商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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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选择的路,再艰难也要坚强的走下去……..

2009年司法考试

商法+知产笔记

(源自张海峡老师)

自己选择的路,再艰难也要坚强的走下去…

曾经只是坎坷和辉煌,今天一切都是新起点

Nicholas 坚强的走完每一段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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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选择的路,再艰难也要坚强的走下去……..

公司法

(总论)

一.公司法概念:(主体法中的人主体中的法人主体中的企业法人)

1.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2人以上办;

2. 公司具有三独: ① 财产独立:

a) 股东出资后所有权转移; b) 公司设立有最低额限制;(3、10、500)

② 名义独立:以法人名义;

★ 被告就是法人;

③ 责任独立:

a) 以其全部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b) 不能清偿的时候就死(破产);

3. 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① 法人企业所得税;(合伙不纳) ② 股东纳股东的税;(合伙人纳) 4. 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① 转投资对象:担任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均可; ② 担保问题:

a) 对外担保:董、股决议,章程定; b) 对内担保:股 决 议, 法律定

c) 对内担保限制:接受担保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是为关联股东回避制度。

5. 公司举债限制:

① 公司不得以借贷方式向民间或公司融资;

② 只能以发放债权方式,但累计不超总净资产额的40%;(有证监会审批监管) ③ 注意:总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6. 公司以责任分类:

① 无限公司(对应:普伙) ② 两合公司(对应:有伙) ③ 股份两合

④ 有限责任公司:(2—50人以下)

a) 特别:一人公司、国独公司;

b) 它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上,而体现在管理和监督上; 即: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没有股东会; c) 注册资本不拆分份额,打出资证明书;

⑤ 股份有限公司:

a) 特别:上市公司; b) 注册资本拆分成股票,(以1元为单位拆); c) 注册资本 = 股票总量 = 股本总额(本钱);股本 = 股票面额;然后

按溢价卖(1块卖10块),盈利叫资本公积金(转增资用)

d) 股份”专用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叫出资额;股权是两个公司都通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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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确保资本=股票总量:

1) 增资,就要增发股票;

2) 减资,就要回收注销股票(10天内注销)

7. 以组织关系分类:

① 总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

a) 依法设立,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b) 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责任名义是法人的; c) 目的:在法院间合理分配审判任务;

d) 执行财产时可先执行分公司的,不够部分再找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

② 母公司和子公司

a)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 b) 子公司分为:

1) 全资(1人公司),一次性投资10万; 2) 控股(50%以上); 3) 母为子担保:对外担保 4) 子为母担保:对内担保 5) 母公司对外负债,不能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但可执行母

对子的股权; 6) 子公司对外负债,也不能执行母公司的财产,除非子公司人

格否认,直插股东;

7) 紧扣股东和公司关系解题即可

二.财务与会计(法定、任意、资本三种)

1. 法定公积金:

①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 ② 累计提到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提; ③ 利润用途:

a) 先补亏

b) 然后提法定公积金

c) 提任意公积金(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任意提也可以任意分配) d) 最后来分红;

④ 未提法定公积金就分红的,股东必须分配的退还公司; ⑤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也没有表决权,

a) 就是减资、合并、股东退股时回收的股票; b) 其实为无主股、空股

⑥ 分红方法:

a) 有限公司——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但章程另规除外; b) 股份公司——按持有股份比例分,但章程另规除外;

2. 资本公积金

① 来自于股东出资的自然增值:盈利 ② 股票发行溢价款:卖股票; 3. 公积金用途:

① 先补亏——后扩大经营——再增资; ②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补亏;

4.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Nicholas 坚强的走完每一段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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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 公司合并(强强联合)

①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②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③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公司承继; ④ 合并程序:(10/30,30/45)

a)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b) 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30天内登报公告;

c) 债权人自收到通知30天内或自公告之日45天内,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d) 若债权人不在上述期间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

2. 公司分立(甩包袱)

①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②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2个以上的新人格; ③ 分立程序:

a)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b) 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天内公告;

c) 分立后的公司负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达成外部协议;

3. 公司减资

① 变向弥补亏损,防止资本闲臵; ② 减资程序:同合并(10/30,30/45)

③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④ 擅自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无效;

⑤ 应仍在原资本额度内对外清偿,撤走的,按撤走比例来执行;

四.公司机关人员的种类

1. 高级管理人员

① 法定: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② 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控股股东:

① 出资额或股份占总的50%以上的股东;

② 虽然不到50%,但对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

① 是指虽不是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人。

② 投资关系、协议,是指和傀儡的协议;

五.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1. 2. 3. 4. 5. 6. 7.

无限人;(商行为都无效)

贪、贿、职侵、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执行期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国有企业里边);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等3年; 担任因吊销、责令关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等3年; 个人负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时间限制,还了就可以担) 注意:① 董、监、高出现上述情形的,解除职务;

② 违反上述情形还选聘的,无效; Nicholas 坚强的走完每一段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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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高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1. 挪 个 贷 自 竞 拥 秘 ① 挪用公司资金;

②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 ③ 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 违反章程规定,未经股会同意,自我交易;

⑤ 未经股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经营本公司业务;(竞业) ⑥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2. 董、高人员(无监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 开除问题:① 不可开除股东(资合性);② 可开除合伙人(人合性)

七.股东诉讼制度

1. 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

① 目的:保护公司

② 被告:谁害谁是被告; ③ 原告:公司或股东;

④ 请求股东:有限的1个股东、股份的连续180天持1%股份的;

a) 董、高损害公司,请求监事会(监事)以公司名义起诉; b) 监事会损害公司,请求董、高(董事)以公司名义起诉;

c) 被拒绝、30天、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的,股东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⑤ 上述主体以外的他人损害公司:

a) 先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按上述程序; b) 被拒、30、急,股东自己名义起诉;

2. 股东直接诉讼:

① 目的:保护股东;

② 原由:董、高人员损害股东利益; ③ 原告:股东

④ 被告:董、高人员; 3. 人格否认之诉:

① 目的:保护债权人;

② 原由: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独立,恶意成立公司借款的,损害债权人利益,人格

否认,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 ③ 原告:债权人;

④ 被告:公司和相关股东;

例如: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然后以子公司名义向卖方进货1000万元标的,然后,子公司和母公司间进行关

联交易,子公司低价将此1000万标的卖给母公司,卖方债权人来向子公司索要货款时,子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此时,可以将母子公司列为连带被告。

4. 其他诉讼制度:

① 决议瑕疵之诉;

② 程序违法、违规、内容违章的,可自决议作出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③ 决议内容违法的,直接是无效的;

④ 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5. 公司根据董、股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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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利权人的义务:

① 交年费,逐年递增; ② 不交,专利终止; 3. 强制许可制度:

① 有偿许可; ② 不含外观设计;

③ 被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他人; ④ 情形:

a) 授权后3年内且申请之日起4年内,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 b) 行为被认定为垄断的(搭售)

c) 为了公共健康,对取得专利药品的;

d) 交叉强制;(软件升级,旧的强制许可新的,新的强制许可旧的)

六.专利侵权

1. 无过错原则 2. 情形:

① 假冒专利(假冒他人的专利)

a) 违法所得的3倍罚款

b) 没有违法所得,5万以下罚款; c) 追究刑事责任;

② 冒充专利(没有专利或已经停止、撤销,冒充有专利) ③ 山寨电器:

a) 外观设计:侵犯专利权 b) 品牌:侵犯商标权 c) 软件:侵犯著作权

d) 主板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权;

3. 下列情形不视为侵权:

① 专利产品售出后,买者又销售、许诺销售的;(权利1次用尽)

② 申请前,有人已经在先使用;之后在原有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销售; ③ 临时过境(互相侵犯,相互抵消) ④ 为科研实验使用相关权利

⑤ 为行政审批,而制造使用专利;

附加:商经知产学习方法:

① 讲义+法律汇编

② 商法和民法同时复习;

③ 经济法8月20号后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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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sk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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