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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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困境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大型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资本运作时,调剂资本余缺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还要考虑财务成本、避税、避开外汇管制和实施全球经营战略等。世界500强,有80%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跨国公司要求对资金、投资和贸易等实行集约化管理,常设立贸易中心、利润中心、借贷中心和投资中心四类机构,专门负责与其“内部”资本的转移、分配、信贷、投资等方面相关的跨境运作。借此,跨国公司能够调剂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余缺,集中内部现金头寸管理,进而克服内部资金分散运作的弊端,实现内部所有资金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成本;由投资中心集中管理某一地区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

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运作的目标不同,对应的机构不同,采取的运作模式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国际通讯业巨头N集团采用的即是“多边多币种结算管理模式”。N 集团在中国建立了全球最重要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并使其成为N 集团全球物流供应链的核心组成部分。N 集团总部设在芬兰,业务遍及全球54 个国家和地区,集团资金清算总部设在日内瓦。集团资金由总部集中管理,内部关联交易以美元计价,约期进行多边清算。N 集团于1987 年启用了全球清算系统即“多边多币种结算网”,采取“母子公司资金轧差清算,而子公司之间不互相清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流动规模和频次,使集团整体管理成本和财务费用大大降低。

政策困境

在去年举办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表示,目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还面临一些政策挑战,应尽快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允许跨国企业将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直接留存境外使用的管理方式,以减少资金汇兑成本。

杜鹏表示,这些问题包括: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真实性审核制度形成的挑战。二,对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形成挑战。三,对现行企业之间的借贷制度形成挑战。四,对现行结售汇管理体制形成挑战。并表示对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中面临的这些政策挑战,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根据目前相关法规政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特别是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出口集中收汇及核销。例如可以集中收汇,集团内部外汇销售收入通过总账户统一对外收汇。银行收到集团销售货款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同时银行根据该集团提供的、经双方约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的清分单,将收到的外汇按清分单的受一是出口集中收汇及核销。例如可以集中收汇,集团内部外汇销售收入通过总账户统一对外收汇。银行收到集团销售货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同时银行根据该集团提供的、经双方约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的清分单,将收到的外汇按清分单的受益人(子公司),将收款分别计入对应的子账户。

二是进口集中付汇及核销。可以集中付汇,集中管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的资金,以集团名义通过总账户统一对外付汇。付汇支付指令既可采用银行纸质凭证也可通过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系统传递。

中国相关政策改革

一,2003年非贸易售付汇三地试点。

由于我国非贸易售付汇管理强调“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在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后才能办理,而代垫款和分摊费的支付是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支付行为,支付方式较为灵活,缺乏外部证明文件证明其真实性,造成实际操作中跨国公司支付境外代垫款和分摊费一直是个难题。

2003年7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根据跨国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管理特点,对非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适当放宽,采取试点的方式,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试行。2004年8月,在试点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推广该项政策。

二,2004年外汇资金内部运营获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统一的经营战略,外资跨国公司提出了资金集合或境外运作的要求。同时,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支持下,中资企业纷纷到国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许多中资企业集团呼吁允许其通过集团内融资对境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004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总体部署和现有金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在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

三,2005年资金集中管理浦东破局

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金融机构集聚,外向型经济发达,有必要也有条件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200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推出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九条政策措施,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制订了相应的试点方案实施细则。

九条政策措施在外汇资金管理方式上实现了从监管单个企业向监管企业集团转变,从区域分散管理向统一市场管理转变,从审批管理向信用管理的转变。而允许中外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在试点银行设立离岸账户、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有利于企业拓宽外汇资金来源、提高外汇资金运营效率、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目前天津、深圳等地也正在改革试点,力求为跨国公司经营创造更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

参考资料

[1] 外汇局广东省惠州市中心支局.T C L :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中国外汇. [2] 陈小五.跨国公司的政策盛宴.中国外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r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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