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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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

(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B类及推荐条件

符合A类1、2、3、4条要求,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参加三峡大学学术夏令营活动并获得合格证书。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未列入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的其它国家级高水平赛事可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由教务处予以认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情况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2.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并且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权威期刊的界定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核心期刊含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该奖项排名第一者)。

5.校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

B类推荐生须经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内公示。

(三)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推荐条件

有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我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符合A类1—5条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奉献和创新精神;

3.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

(四)应征入伍立功者: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按时毕业者(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1号))。

第三条 推荐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学科建设情况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其中50%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人数比例由教务处分配;50%的名额依据各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学科建设情况,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分配。分配方案经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B类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30%。 3.辅导员专项计划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依据当年辅导员缺岗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当年学校推荐总额的2%。

4.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另行分配。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教务处发布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A类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占85%,奖励分占10%,学院综合考核占5%。学习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奖励分值按《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方案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第一名学分加权平均成绩)×0.85+(奖励得分/学院奖励得分第一名得分)×0.1+学院综合考核得分(百分制)×0.05。

符合条件的B类学生可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序。若需排序,学院自主确定排序办法。

申报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学生由学生处牵头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并进行综合成绩排序。

4.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A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B类单独排序。拟推荐免试生名单

在学院公示,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或学生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学院将《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和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B类推荐生的推荐材料等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审核(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负责上报有关材料)。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获推免生资格名单。 第五条 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1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附件1: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姓名 基 本 信 息 专业 推荐 类别 学 习 情 况 专业排名 获 奖 情 况 奖励得分: 科 研 能 力 学院推免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公章) 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题目、刊物(或发明专利)及时间: 所在年级 专业人数 CET4成绩 推荐类型 CET6成绩 专业代码 联系电话 加权平均成绩 专业排名占本专业人数的百分比 学院 性别 学号 学院代码 身份证号 附件2: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分值奖励办法

1.学科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

A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

B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6分、4分、2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6、4、2分;

C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计划进行认定。

2.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2分、10分,获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3分别奖励8分、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6分、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3.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银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0分、8分,铜奖排名前3奖励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4.获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6分、4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5.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教务处汇同校团委、校体委办公室予以认定。

6.获全国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7.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网络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4分、2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9.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2分。 10.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称号者奖励6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者,奖励4分。本加分项由学生处(团委)予以认定。

11.获国家发明专利(含公示期,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分。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

定。

12.在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T、A、B、C、D级期刊分别奖励20分、12分、8分、6分、4分(《三峡大学学报》、《三峡论坛》均为2分)。期刊分类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第2至第4作者分别计对应分值的1/3、1/4、1/5。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13.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协商认定。

本奖励办法中同一学科竞赛获得多次奖励者,按最高层次奖励分数计;体育类、文艺类竞赛获多项奖励者,只计1次最高奖项奖励分;同一人获不同学科竞赛、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奖励(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各只计1 次奖励)、表彰等,奖励分从第二项奖项起减半累计计算;第10项奖励分按获最高奖项计算1次。

定。

12.在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T、A、B、C、D级期刊分别奖励20分、12分、8分、6分、4分(《三峡大学学报》、《三峡论坛》均为2分)。期刊分类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第2至第4作者分别计对应分值的1/3、1/4、1/5。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13.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协商认定。

本奖励办法中同一学科竞赛获得多次奖励者,按最高层次奖励分数计;体育类、文艺类竞赛获多项奖励者,只计1次最高奖项奖励分;同一人获不同学科竞赛、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奖励(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各只计1 次奖励)、表彰等,奖励分从第二项奖项起减半累计计算;第10项奖励分按获最高奖项计算1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9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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