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展览品进出口申报的疑难问题解答摘要

更新时间:2024-03-24 18: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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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有批展览品需进境,请问需如何办理海关的备案手续?

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办展人、参展人备齐下列纸质单证后,到展览品科办理备案手续: 1、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档,涉及台商参展的需提供《台商到大陆参展备案表》; 2、进境展览品清单(包含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数量、单位、重量、价格、原产国、监管条件等)一式三份及国外参展商名单一份; 3、展览会主办人按海关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举办国际展会主办单位备案申请表》; 4、办展人出具的《保证函》一式二份或银行出具的《关税保付保函》; 5、办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6、进境展览品报关凭证正本及复印件; 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单证

问:暂时进出境展览品货物进出境申报时,请问需要提供那些单证?

答: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填制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货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和其它相关单证。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办展人、参展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海关手续吗?

答:可以。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供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答:6个月。

问: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期不超过6个月。

问:什么货物属于展览品范畴?

答:展览会展示的货物;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其它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问:海关是根据哪些情况,对免税进口展览用品的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的? 答:海关是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参展商的规模以及观众的人数进行核定。

问: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如何存放?可以随意移出吗?

答: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未经海关批准,不得移出。

问:在展览活动中的免税样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单价较低,

作广告样品用的;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元元元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食品及饮料的样品。

问:进境展览品需留购的,如何办理手续?

答:遇到展览品留购情事,办展人、参展人应当提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问:展览用品中哪些物品不适用有关免税规定?

答: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是不适用有关免税规定的。

问:展览会要是需要在我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关区举办的,如何办理?

答:展览会需要在我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关区举办的,进境展览品应当按照转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进境展览品由最后展出地海关负责核销,由出境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

问: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如何处理? 答: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

问:展览会要结束了,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办展人、参展人应当于进出境展览品办结海关手续后30日内向备案地海关申请展览会结案。

问:进境展览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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