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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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

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11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118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请示》(华保字[2011]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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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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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e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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