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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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保发?2016?97号

关于印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公司各部门、投资管理中心、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公司修订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在有效满足公司正常成本费用支出的前提下,科学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调配保险资金与投资资金比例,保持公司资金合理的流动水平下适度提高其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流动性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各单位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的评估和判断,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各单位应加强资金收支、资金运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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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预测和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资金使用,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第六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 二、日常现金流管理。 三、业务管理。 四、投资管理。 五、融资管理。 六、再保险管理。 七、流动性风险监测。 八、现金流压力测试。 九、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七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各级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中心、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产品与精算部、营销管理部、再保险管理部、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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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规划部、办公室、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理赔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指定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流程。

二、监督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流动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制定并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流程。

二、负责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评估情况,及时监测现有和潜在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三、负责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并进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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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审议和组织实施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五、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案,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的职责:

一、牵头负责确定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风险限额。

二、定期监督落实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收集汇总各单位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并向管理层汇报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四、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法律合规部的职责:

一、对因过度追求业务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管理,引发公司流动性风险的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二、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的职责:

一、建立与维护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定期评估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等。

二、参与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与评估,对公司确定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及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制定公司现金流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等各类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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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具有充足的日常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基本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以及有充足的流动性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四、建立现金流压力测试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现金流压力测试。

五、参与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方案的制订,并提出建议。

六、向公司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

七、向监管部门上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及报告。

八、配合投资管理中心开展融资管理。 九、其他与公司流动性风险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配合计划财务部确定公司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限额。

二、根据公司流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细化公司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并落实其执行情况。

三、融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控和报告投资大幅亏损、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财务危机、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等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事件,当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5%的事件时,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预计影响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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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流出数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

五、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信息,定期向公司报送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六、其他与投资业务有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营销管理部、产品及精算部、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理赔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配合财务会计部进行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监测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并报告给计划财务部。具体分工如下:

一、战略规划部负责监测和报告业务发展计划的重大调整等战略风险事件;

二、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负责监测和报告销售新产品或停售现有产品等保险风险事件;

三、营销管理部负责监控和报告开发、调整或失去关键销售渠道等保险风险事件;

四、办公室负责监控和报告重大负面报道等声誉风险事件;

五、法律合规部负责监控和报告总分公司重大合规罚款。

六、理赔服务中心负责监控和报告预期的重大理赔事件。

当第(一)、(六)项事件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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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或小于负5000万元时,事件监测部门应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预计影响的现金流入流出数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

当第(二)、(三)、(四)、(五)项事件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大于1000万元或小于负1000万元时,事件监测部门应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预计影响的现金流入流出数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

第十六条 公司再保险管理部的职责:

一、定期评估再保险业务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状况,并就敏感性事件向计划财务部通报。

二、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再保险工具缓释重大保险事故引发的公司流动性风险。

三、配合公司财务部开展再保险业务流动性风险分析、监测、管理工作。

四、其他与再保险有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部应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负责将流动性风险因素纳入公司人员和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日常现金流管理、保险业务的流动性管理、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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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流动性管理、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等方面。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限额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应根据业务规模、产品结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和公司整体风险偏好的基础上,牵头确定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和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

第二十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内容,具体落地细则参考《风险偏好体系管理办法》:

一、确定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及各子项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现金头寸、非流动资产比例、对外担保额度等。

二、制定限额的授权制度和审批流程。 三、制定超限额情况的审批制度和问责制度。 四、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各机构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限额标准:公司不出现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

第二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现金头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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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比例、速动比率、现金流测试情况。

一、净现金流。净现金流反映公司一段时间内的净现金流量。风险限额:公司一般情景下每月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得低于0。

二、综合流动比率。综合流动比率反映公司在报告日所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在未来期间内,预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分布情况和匹配情况。公司综合流动比率比例应当不低于100%。

(一)综合流动比率公式:现有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合计/现有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合计*100%

(二)风险限额:正常情景下,3个月内和1年内综合流动比率不低于100%。

(三)计算综合流动比率的要求:

1、不考虑未来的新业务、再投资、融资等因素,不考虑未来管理层改善现金流的行为,也不考虑未来可能会增加的资产和负债。

2、应当计算现有资产和负债在未来3个月内、1年以内和1年以上的预期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综合流动比率。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公司计算各项资产和负债的预期现金流时不应当考虑折现因素。

(2)现金、交易类金融资产的现金流和交易类金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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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现金流应计入“交易类现金流”项目。

(3)除交易类金融资产和交易类金融负债外,没有到期日的资产和负债(例如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以及累积生息应付保单红利等负债)的现金流应计入“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项目。该类项目金额应按照会计报表的账面价值确定。

对于约定投资回报的金额和时间的权益类资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预期其未来期间的现金流。

(4)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评估其预期现金流时应考虑其未来利息收入的现金流。

(5)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中,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预计各期现金流,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应计入“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项目。

(6)计算综合流动比率时,不考虑用于担保的资产的现金流。

(7)公司应当按照合理的精算假设等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来期间的预期现金流出,且应与公司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估计的未来现金流出一致。

(8)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和会计准备金评估时的事故发生率假设、费用假设等各种假设,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未来各个期间的预期现金流。预期现金流包括续期保费等现金流入和赔款支出等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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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动性覆盖率。

(一)流动性覆盖率公式: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100%

(二)风险限额:结合监管指标要求,未来1年内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

(三)计算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

1、优质流动资产。指在压力情景下,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容易快速变现且无变现障碍的资产。不包括处臵受限制的资产(如抵押、质押、被冻结的资产)、上市股票以外的权益类资产、其他不符合优质流动资产特征的资产三类。

优质流动资产的基本特征为:

●投资风险低。该类资产不仅自身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投资风险低,且与高投资风险资产的相关性也低。

●价格易于确定且波动性较小。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该类资产的变现价格均易于确定。该类资产的价格和成交量在不同情景下波动较小,即使在压力情景下其价格仍然比较稳定。

●易于交易。该类资产交易活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熟市场,市场集中度低,且历史数据表明,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市场参与者倾向于持有此类资产。

●易于变现。保险公司应当具有变现优质流动资产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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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和系统,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将优质流动资产随时变现,以弥补现金流缺口,并确保变现可在正常的结算期内完成。

●政策性银行发行的AAA级金融债和商业银行发行的AAA级的金融债(不包括商业银行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按照90%的折算系数计算;

●AAA级的公司债和企业债,按照85%的折算系数计算; ●上市股票,按照50%的折算系数计算。

2、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四、现金头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是指收支相抵后,资金过剩或不足的数量。本指标风险限额为:要求经营业务现金头寸大于0,即经营业务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

五、非流动资产比例。是指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之比。 (一)非流动资产比例的计算公式:

非流动资产比例=(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资产总额*100%。

(二)风险限额:非流动资产比例不高于5%。 六、速动比率。是指衡量公司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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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认可负债×100% (二)风险限额: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大于95%。

七、现金流测试情况。未来一年现金流测试结果 风险限额: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节 日常现金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日常现金流管理内容:

一、监测公司日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各收入、支出账户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二、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等,合理估计公司每日现金流需求。

三、合理调配资金,按时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第三节 保险业务流动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车险管理部/财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农业险管理部、理赔服务中心、产品与精算部、营销管理部应当评估和管理下列保险业务活动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的影响:

一、业务发展计划的重大调整。 二、销售新产品或停售现有产品。 三、开发或调整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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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保、赔付等因素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上述各项保险业务等活动前,将其业务基本情况、预期达到目标、涉及的范围、影响因素等信息提供给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利用现金流管理工具评估该类业务活动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再保险管理部应当评估再保险业务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加强再保险业务现金流的管理,并合理利用再保险工具,缓释重大保险事故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第四节 投资业务流动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在制定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时,应考虑当前的流动性状况,充分评估投资活动对公司未来流动性水平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施投资管理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持适当的流动资产比例,控制非流动资产比重,维持合理的资产结构。

二、加强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匹配管理,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特点,确定投资资产结构,从期限、币种等方面合理匹配资产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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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评估投资资产的风险、流动性水平和市场价值,检验投资资产的变现能力。

四、合理评估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溢价,真实反映资产的流动性水平。

五、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环境对投资资产流动性的影响。

第五节 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应加强融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融资管理的制度或办法,确保公司可以用合理的成本及时获取资金,满足流动性需求。

第三十条 公司融资管理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加强融资渠道管理,保持在其选定的融资渠道中的适当活跃程度,定期检验其在各类融资渠道中的融资能力。

二、提高融资渠道的分散化程度,设臵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对可抵(质)押资产的管理,定期评估通过抵(质)押资产融资的能力。

四、密切关注金融市场流动性对保险公司外部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四章 管理工作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识别、评估和监测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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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防范其他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和传递。

第三十二条 公司通过对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管理层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进行适当调整。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

第三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识别是指认识和发现公司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过程。通过流动性风险识别,描述流动性风险的特征,系统分析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的驱动因素和条件等。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考虑内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因素、组织因素、经营管理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外部因素包括经济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等。

二、公司对已识别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估风险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形成风险管理的依据。

三、当公司发生重大决策、重大影响事件和重大风险时,公司及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将识别的流动性风险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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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报风险管理部,对于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同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计量

第三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产品结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对其在基本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融资来源及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重要产品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计量、分析。

一、建立现金流预测和分析框架,定期计量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

二、采用指标分析、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计量方法作为现金流预测的补充方法。通过每季度对公司相关流动性指标分析,预警流动性风险。

三、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计量流动性风险时,使用合理的假设条件,定期对各项假设条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并保存书面记录。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与压力测试

第三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关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对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过现金流预测、流动性指标、现金流压力测试等方式其对流动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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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影响进行分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重大理赔事件。 二、投资大幅亏损。

三、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风险。 四、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 五、重大负面报道。 六、失去关键销售渠道。 七、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十八条 为提前掌握流动性风险的变化趋势,加强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计划财务部应设定流动性风险日常监控指标体系,加强对传统账户的流动性水平的计量和监测,及时识别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关注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及可能引发流动风险重大事件监测,降低或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应当按照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的有关要求及公司业务管理需要,计算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工作。

第四十条 计划财务部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现金流压力测试模型需符合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需求。

一、建立现金流压力测试模型,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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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前瞻性分析。

二、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定期通过有效计量、监测、分析、控制等方法反映公司基本情况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现金流缺口,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三、每年进行一次现金流压力测试,包括公司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压力测试,并可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增加测试频率。

四、要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公司或市场的流动性冲击,使用审慎合理的假设,定期评估各项假设,对压力测试的情景设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五、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根据需要不断修正定评假设条件,并保留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书面记录,以便备查。

第四节 流动性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围绕发展战略、流动性风险偏好与容忍度,结合流动性风险计量和监测结果制定流动性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

一、明确解决流动性风险要达到的目标。

二、明确解决流动性风险使用的工具,所需的条件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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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流动性风险涉及具体措施,如贷款、发行债券、增资扩股、控制费用支出、抛售相应的投资业务等。

第四十二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控制措施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三条 公司确保将风险控制后的剩余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持续监测风险应对和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方案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根据经营情况的实际变化不断完成流动性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确保其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及沟通机制,包括对外信息披露和内部报告及沟通机制。

一、计划财务部在识别、计量和监控流动性风险基础上,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定期组织编制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每季度向管理层报告一次流动性风险评估和管理情况。

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公开披露相关流动性风险信息,信息披露内容需经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审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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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尽可能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稳定性,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明确弥补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工作程序,降低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六条 公司流动性应急计划的基本要求: 一、 提高预见性。计划财务部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资产负债增长计划,有效控制整体流动性状况。

二、 加大管控性。加强资产负债规模、期限、结构、现金流匹配管理。

三、 增强分析性。通过定期资金计划、现金流压力测试等多种手段监测和评估流动性风险,发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单位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中的权限和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审批。 二、管理层的权限和职责包括:

(一) 负责研究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明确应急预案处理中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

(二) 研究分析风险事件性质,统一指挥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处理;

(三) 全面负责风险应急工作;

(四) 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确保董事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应急计划,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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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计划执行到位。

第四十八条 触发启动流动性应急计划的条件。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之一的。具体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理赔事件,可能发生的赔款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件;

二、公司投资业务发生重大亏损或投资资产发生大幅减值,损失额度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

三、公司投资业务交易对手发生违约,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损失金额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

四、其他涉及公司投资业务的重大突发事件并且可能引发公司投资资产损失额度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

五、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信用评级下降两级的事件;

六、公司再保险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风险,导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超过5000万元的事件;

七、重大负面报道,可能对公司业务收入或者融资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四十九条 公司流动性应急实施程序和流程。 一、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发生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后,公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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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首席风险官担任,成员为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与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关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 领导小组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原因,预测损失程度,分析变化趋势,以及评估波及的范围。

三、 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产品结构、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将分析测算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四、 发生前款所述保险业务流动性风险事件,公司可通过归集保险资金、调剂投资资金、其他融资方式或申请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等方式进行流动性补充。

五、 投资业务出现流动性风险事件,应立即启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应急预案制度》,按照相应风险级别进行风险事件处臵并可实施《公司投资资产分类管理制度》规定的流动性紧急补充方案。

六、 计划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流动性风险事件评估其需要的资金、其筹措资金的渠道、可融资资金量、融资时间按照下表,并将应急措施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措施 融资回购 出售资产

可筹集资金规模 以质押债券额度为限 以资产配臵比例为限 24

所需时间 约2天 根据出售资产种类变动

七、 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审批后的措施,根据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及时处理给付、融资赎回等事项。

第五十条 在进行资金调动的同时,加强外部沟通机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做好对客户、交易对手的安抚工作,防范引发大规模风险事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化解流动性风险。办公室统一准备新闻口径,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披露,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和品牌建设力度,介绍公司解决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对发现的恶意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行为和事件,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向监管机关报送的风险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发展和处理进度,并留存记录。

第五十二条 公司从造成支付危机的原因入手解决根本性问题,并详细分析危机原因,如与客户协商赔付问题,或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援,在缓解流动性风险的同时,提高公司风险管理,避免该类事项的重复发生。

第六章 流动性风险考核和问责

第五十三条 公司将流动性风险理纳入公司内部考核体系中,考核对象、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等由人力资部具体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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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效地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等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第五十四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对发现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情况提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整改措施,对出现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开展责任追究。

一、 在流动性风险监测上弄虚作假,严重失实,不能向公司管理层真实反映流动性状况的。

二、 在流动性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贻误时机,致使本来能够及时加以有效控制的流动性风险不断扩大和蔓延的。

三、 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批准和未经核实的信息,对公司信誉和市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 因流动性管理松弛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五、 流动性管理指标严重超标,流动性缺口持续扩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流动性集中爆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永保发【2015】10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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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发送:

公司领导、档(2)

校对: 沈震

永安保险公司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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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a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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