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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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XX有限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发展企业经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XX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XX有限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依据工会法和相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所具有的基本职权,为组织员工代表参政议政,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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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条件。具体有:

1.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同意和否决权; 3.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5.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的选举权; 6.职工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知情权;

7.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须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出的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参政议政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主人翁使命感和责任感,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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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为员工群众说话,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职工代表以本部和下属各二级机构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产生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组成

一、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按本部和下属各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人数的5%—20%确定。

二、代表构成上,原则上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管理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0%,技术业务岗位人员占代表总数的30%,生产岗位人员占代表总数的30%。青年员工、女员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任期内在本企业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职工代表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程序及时补选。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撤换须经原选举单位提出,报请工会委员会同意,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并补选代表。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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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六条 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讨论确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行政、工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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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和提案审查小组,并可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它专门小组。

各专门小组由若干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人。专门小组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审查职工代表资格,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审查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代表,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按程序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三、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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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总经理同意,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 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第二十四条 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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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

一、提案的内容:围绕如何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任务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某个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提案征集活动。

提案内容应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应包括提出问题,对问题的简要分析,解决问题及改进工作办法等。

二、提案的立案: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小组审查立案。审查立案标准:(1)看提案是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内部分配、规章制度、劳保和福利等方面提出。(2)看提案是否违反有关政策、规定。(3)看提案是否具有实施价值。(4)看提案是否带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5)看提案是否按要求一事填一表,若一表填多事,不予立案。(6)看提案内容是否重复,若重复的提案在其中选一件最具代表性的立案。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所在单位处理。

三、提案的形式:必须由3名或以上职工代表合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应当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 四、提案的时间: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和会议期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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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处理

一、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征集、审定提案,监督提案的处理。提案审查小组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登记;提案符合及提案转建议的转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以及答复提案人,同时将已处理的提案交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备案;对有异议的提案,由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提案审查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解决。 二、一般情况下,提案应在大会闭幕后三个月内处理答复完毕,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经提案审查小组同意后,通过文件、网络等渠道及时解答,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处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七章 下属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下属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下属二级单位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八条 部门、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部门、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各二级单位。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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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oj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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