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动纪律检查长效机制的方案

更新时间:2024-03-02 07: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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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劳动纪律检查长效机制的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总体管理目标,把“严”字当头的管理思想落到实处,发扬“严格管理”的优良传统,为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团队奠定基础,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特制订本方案。

一、 职 责:

落实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奖励与惩戒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及部门提出警告或做出处罚。 二、劳动纪律检查范围:

1、生产区域内禁烟制度执行情况; 2、岗前、在岗期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 3、公司日常出勤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4、公司日常请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5、岗位规范执行情况; 6、安全规定执行情况;

7、妨碍正常生产组织秩序的相关处罚情况; 8、破坏公共财产的相关处罚情况。 三、考核原则与处罚方法:

考核原则:教育引导为主、通报处罚为辅; 处罚方法:批评、罚款、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纪律检查与考核措施:

劳动纪律检查实行公司、部门与车间、 班组分级检查逐级负责制,各岗

位实行互保机制。

1、 各部门、车间:进行劳动纪律日常内部自查,根据《劳动纪律考核细则》按月进行考核与公布,并形成记录与台帐;

2、 公司、部门:建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每周至少不定期检查一次,及时督察整改,并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公布; 五、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建立:

检查小组由行政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质保部、生产车间等部门共同参与。检查结果由行政部进行统计、分析、公布。 六、劳动纪律检查流程:

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的检查以部门为目标,根据情况随机选择1~2个检查项目为重点。在检查过程中详细记录现场状况,现场填写好《劳动纪律检查记录表》(附表二),包括时间、部门、地点、姓名及对违纪情况的描述。检查结束后依据《劳动纪律检查记录表》填写《劳动纪律检查结果通知单》(附表一)报送相关部门,由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行政部对进行通报批评的违纪情况在部门绩效考评中对部门进行考评。

劳动纪律检查简单流程

行政部统计、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由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检查开始 填写好《劳动纪律检查记录表》 填写《劳动纪律检查结果通知单》

分析、公布 部门绩效考核 对部门进行考核

部门根据处理意见对责任人及直接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并在一周之内制订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报送行政部备案。 附件:《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附表一:《劳动纪律检查结果通知单》 附表二:《劳动纪律检查记录表》

劳动纪律检查结果通知单

日期: 部门: 编号: 地点 违纪情况描述 人次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检查部门:行政部(盖章)

编号:

部门落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劳 动 纪 律 检 查 记 录 表

检查日期: 被检查部门 被检查岗位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劳 动 纪 律 检 查 情 况 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 备注: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劳 动 纪 律 考 核 细 则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现场员工与部门职员的管理; 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现场班组长的管理;

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管理员、部门与车间负责人的管理。 第一部分:

当班员工是劳动纪律执行主体,应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并对自身的违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当班员工的考核分为通报批评、罚款和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予以罚款,并通报批评:

1.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年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退岗休息。退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生产区域内吸烟,经查实第一次罚款500元;

3.超过上班时间到公司,15分钟内视为迟到(由于班车延误的情形经证明属实不视为迟到);下班提前离开车间或部门,时间在15分钟内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的处罚:当月累计10分钟以内不予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分钟(含)时按合计数1元/分钟予以处罚。

4.擅自离岗、串岗不超过1小时者,按本人日工资额的50%予以处罚;1小时至2小时的,按本人日工资额的100%予以处罚;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

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5.旷工:员工未出勤且未办理任何请休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每次旷工按员工上月日均工资额的300%处罚;员工连续旷工达3日或年累计旷工达5日者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且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超越15分钟以上的迟到、早退以旷工论处,不超过半天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

(4)擅自离岗、串岗超过2小时的,视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视作旷工一天处理。

6. 班中睡岗,年累计十次以内,每次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7.进入生产区域内,未按规定着装的,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五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

8. 进入生产区域,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年累计十次以内,每次罚款50元;年累计十次以上,每次罚款100元。

二、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方案,参照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年累计达到三次的;

2. 生产区域内吸烟,一年内被查实达两次的; 3. 员工连续旷工达3日或年累计旷工达5日的; 4.班中睡岗,年累计被查实达十次的;

5. 不进行现场交接班,年累计被查实达15次的;

6. 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态度恶劣,经教育不改者,年累计达三次的;

7.上班时间,有肇事、打架等行为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8. 其他未明确,但经公司高层讨论认定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 第二部分:

班组长是班组管理的直接领导者与管理者,对本班组的劳动纪律具有直接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对班组长的考核分为通报批评、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解除班组长职务三种。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的,扣除工资系数,并予以通报批评

1.对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酗酒的本班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的,月累计三次以内,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超过三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2;

2.对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内吸烟的当班员工或外来其他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的,月累计三次以内,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超过三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2;

3.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当班员工,不报告、不记录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迟到、早退、旷工违纪达5次以下,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达5-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

4.对在班中脱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的,

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达5次以下,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达5-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超过10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5对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员工不加以制止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达5次以下,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达5-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超过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

6.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达5次以下,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达5-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超过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

7.对不进行现场交接班就离岗的员工不加以制止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达5次以下,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达5-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超过10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

8.因对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而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原因分析,按规定另行处罚;

9.对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比照执行。

二、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解除班组长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 1.对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酗酒的本班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的,年累计五次以上,解除班组长职务;

2.对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内吸烟的当班员工或外来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

的,年累计五次以上,解除班组长职务;

3.对在班中脱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当班人员违纪连续三个月达10次的,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4.对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员工不加以制止,当班人员违纪连续三个月达10次的;

5.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未按规定戴工作服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当班人员违纪连续三个月达10次的;

6.对不进行现场交接班就离岗的员工加以制止,当班人员违纪连续三个月超10次的;

7.对有迟到、早退、睡岗、擅离职守、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未穿戴工作服等违纪行为的班组长,连续三个月被扣工资系数达0.15以上的;

8.因对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而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带来严重影响的,根据原因分析,按规定另行处罚;

9.对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比照执行。 第三部分:

1.对部门、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考核方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季度绩效考评,二是根据其一年来的劳动纪律绩效情况,在年底绩效奖金中考核;

2.本《细则》中所规定的事项如与2011年1月20日颁布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事项不一致的,则以本《细则》为准;

3.本《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 年 月 日讨论通过并公布,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颁布后,试行三个月。

4.本《细则》由行政部具体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o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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