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作业

更新时间:2024-03-18 10:2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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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一

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答:为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功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依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包括哪些方面?

答:(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2)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

(3)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这是消费者选择权最核心的内容。

3,简述整顿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对企业陷入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 (2)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

(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 ,以及实行改造、转产等措施的可能性; (4)扭亏增盈的办法;

(5)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和目标等。

4,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一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参加合资的中方和外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设立人和股东。

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

3.由于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组成的董事会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在合营各方委派人员中担任。 5.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合营者投资,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

8.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志之一是,外方的投入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否则,难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双方认可的外币表示。合营期间,法律规定非经特别程序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作业二

1,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一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参加合资的中方和外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设立人和股东。

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

3.由于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组成的董事会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在合营各方委派人员中担任。 5.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合营者投资,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

8.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志之一是,外方的投入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否则,难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双方认可的外币表示。合营期间,法律规定非经特别程序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3,简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答: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共有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答: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 、退休或调离工作后一年内所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5,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答:地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有:

1.缔约过失责任所违反的是一种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没有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3.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赔偿损失一种。 作业三

1,某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其实有资产为500万元,而所欠外债共计800万元。该厂一债权人以该厂已资不抵债,同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且发布公告。债权人甲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乙在收到通知后35日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丙未收到通知,于公告之日后两个月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丁未收到通知,于公告之日后三个半月向法院申报债券。债务人在收到破产案件受理通知后,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三个半月时,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请求给予两年半时间进行企业整顿,以避免破产,清偿债务。请问: 第一题:

(1)债务人是否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有无对其申请破产的权利?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答:债务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甲、乙、丙、丁各债权人哪些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哪些人没有受偿权利?为什么?

答: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应不得少于30日,不超过3个月,所以甲乙丙均享有正常的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丁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债务人提出的整顿申请是否合法?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合法,《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2,1998年7月,某工厂职工食堂从本县食品厂购进腌制的山野菜20斤,次日经加工后供本厂职工午餐食用,进餐后不久在该食堂进餐的职工相继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工厂立即与医院联系,经紧急抢救,患病职工均脱离危险。后查明,食物中毒是由于食品厂提供的山野菜腐败霉变所致。为此,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食品厂赔偿损失。请问: 第二题:

(1)受害者应根据哪个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谁应对此中毒事故负赔偿责任?

答:工厂食堂及食品厂均负有责任,连带责任。 (3)受害的职工获得的赔偿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赔偿金。

3,1995年5月,甲企业研制成功特种保健饮料,并于1996年8月向专利局就该饮料及其制作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乙企业早在1994年3月就已制成该项饮料,听说甲企业已申请发明专利,于1996年9月也向专利局就该饮料及其制作方法申请发明专利。在同年(1996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同样产品及制造方法向我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而丙某已经在1995年10月向法国专利部门提出过同样的申请。请问: 第三题:

(1)根据我国专利初步审查制度的要求,对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可授予专利权?

答:根据我国专利审查制度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授予此项发明创造专利权。

(2)如果本案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专利局依法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答:专利局依法将专利权授予法国公民丙某。丙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12个月内拥有优先权。

(3)如果乙企业不能申请发明专利,乙企业是否可继续使用该制作方法制造该饮料?为什么?

答: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如果乙企业继续使用该方法制造该饮料属于侵权行为。

4,某市A机械厂2008年12月经过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为300万元。B厂为争取今后的业务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上订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2009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的货款。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介绍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 “介绍费”支出入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试问: 第四题:

(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

项并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答:

可由买卖双方给付。

(3)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答: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回扣的主要特征是在“帐外

B与A

A、B即是。

一.A,C,E 二.ABCDE 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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