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担保行业展望

更新时间:2024-05-15 16: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15年担保行业展望

一、担保行业信用趋势分析

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规范性整顿,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成立,但行业管理办法修订稿仍未出台,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0年确立了由七部委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机构,并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担保监管体系后,各属地监管机构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加强了行业整顿力度,先后完成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顿、审核与发证工作,加强了行业整治。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8185家,较2012年减少405家。

近两年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担保公司经营不规范导致担保链风险持续暴露。2014年7月,联席会议下发《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称部分地区风险事件中存在大量关联担保、“自担自用”问题,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设立理财公司、P2P平台进行关联担保融资,并将所募资金转而用于关联交易或民间借贷,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联席会议就此要求各属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及关联方设立或控制财富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及P2P平台等关联公司情况,对可能出现风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1

针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不经营担保主业、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问题,2013年12月,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辖区内的担保公司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清理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清理结果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联席会议。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和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2013年9月,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成立。协会将接受联席会议指导,通过组织制定自律规范性文件,发挥行业自律对监管的补充作用,规范行业秩序;还将充分发挥资源和信息优势,搭建融资担保行业的沟通协调平台,与不同市场主体探讨合作模式,并探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方向,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协会首先起草了《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希望改善行业透明度,加强外部监督机制,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制度依据,现行《暂行办法》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担保业务品种、风险责任认定、投资范围和准备金计提方面亟待细化。联席会议于2012年就启动了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但修订稿至今尚未出台。担保行业监管尺度一致性、监管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明确。

2

由于担保公司数量多、业务资质差异大,加上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尚在进行中、联席制度和属地监管有待加强,担保行业不规范经营问题突出,行业整体发展受到制约,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已日益重要。

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财政补贴制度,增设代偿补偿机制,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和中西部地区省级担保机构实行政策倾斜,补贴总量仍有限

2014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对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等政策的整合,主要体现在:(1)取消了保费补助,对于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实行统一的业务补助比例。(2)增加了对增量业务和创新的奖励。(3)对中西部地区省级政府出资新设的担保或再担保机构给予30%的资本投入支持。(4)中央专项资金出资60%和地方共同设立代偿补偿资金专户,由省级再担保公司专户管理,单个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出资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附表)。截至2014年6月末,北京、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六家省(直辖市)级再担保机构已纳入代偿补偿资金专户试点,拟补偿金额为15.90亿元。

38号文增设代偿补偿机制,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和中西部地区省级担保机构实行政策倾斜,体现了中央政府依托省级担保机构支持担保体系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不过,单个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最高资助额度维持不变,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

3

此外,38号文补贴的对象有较大变化,仅针对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为从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国有背景的担保机构将是主要受益者。除中央财政外,各级省市政府也建立了类似的补贴和基金,鼓励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尽管补贴政策不断完善,但由于补贴总额有限,相对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预计仍难以得到全覆盖。

国务院及联席会议要求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和行业监管,以加大对小微、“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但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发展有赖于行业监管改善、担保公司实力提升及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的探索

担保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年以来,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支持力度的相关政策中,明确要求加强担保行业监管,鼓励政府出资成立或参股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联席会议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融资担保发[2014]1号),从规范经营、再担保体系建设、银担合作、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1)要求各地监管部门科学规划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布局,加强准入管理,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做好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经营的持续监测和对风险的及时预警。(2)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立由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再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再担

4

保体系。(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优先与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并在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协助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代偿后的债权进行追偿、积极探索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就小微、“三农”方面的融资性担保贷款,通过考核指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银担合作意愿。(4)逐步建立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征信和评价体系,政策和资金向评价好、小微和“三农”服务突出的机构倾斜;完善抵质押制度;健全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等。

上述政策的落实执行有待观察。就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而言,要提高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和深度,首先需要完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担保公司经营,提升行业信誉度和担保实力,其次是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二、业务运营

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信用风险持续暴露环境下,担保业务增速有所放缓;间接融资担保作为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受担保公司主动收缩和银担合作收紧影响,增速显著低于其他业务。

2013年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虽保持增长,但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代偿持续上升,担保机构主动进行业务收缩以及结构调整。行业监管从严、竞争激烈以及银担合作政策收紧,使资质不合格、违规经营以及部分实力较弱的的担保公

5

司被淘汰。受以上因素影响,担保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业务规模增速也有所放缓。截至2013年末,行业法人机构总计8,185家,较上年末减少405家,行业实收资本8,7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增速下降约6.1个百分点。2013年新增担保2.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新增融资性担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截至2013年末,在保余额2.5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33亿元,增长23.1%,低于2010-2012年37%的平均增速;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2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24亿元,增长22.2%,低于2010-2012年28%的平均增速。

间接融资性担保余额作为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在保余额中占比为65.76%。2012年以来,银担合作收紧,银行终止了与一些资质较差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合作。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3年6月末,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7,485家(包括跨省分支机构),较年初减少119家,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和余额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分别较年初下降5.8%和1.6%,为9.92%和2.2%。截至2013年末,间接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为1.69万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末增长16.6%,低于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速5.6个百分点,间接融资性担保在总在保余额中占比较2012年下降了1.49个百分点。

6

公募债券市场中,担保公司担保债券的数量和金额持续增长,参与直接融资担保的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但行业集中度和单一客户集中度高,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担保实力提出挑战

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发行主体的增加,使得债券担保业务需求持续上升。在债券公开发行市场中,截至2013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26只债券提供担保,较上年末新增48只,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1,482.1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14.89亿元。2014年,担保公司在保债券的数量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4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76只债券提供担保,较上年末新增50只,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2,045.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63.13亿元。在保债券品种以企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主,共224只,占总在保债券数量的81.15%,在保债券金额达1,653.59亿元,占总在保债券金额的80.87%。

7

随着债券市场对担保需求的增加,大型担保机构大多将公募债券担保业务作为战略发展方向。由于公募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大、企业资信相对较好、风险相对较低、收入较为可观,公开发行市场担保业务竞争趋于激烈。截至2014年末,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司已增至38家,较2012年末增加了18家,这些担保公司大多为各省市资本实力较强的国有

8

背景公司,信用等级最低为AA。其中前五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债券187只,占担保公司担保债券支数的68%,行业集中度较高。在风险管控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弱,担保机构主要通过反担保措施来控制项目风险,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包括第三方保证担保、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项质押和房产土地抵押等形式,部分项目还引入了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以进一步强化风险缓释力度。2014年,公募市场共发生五次信用事件,涉及债券本息金额共18.25亿元,其中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券共两只,担保公司担保的债券中一只由股东筹资兑付,另一只由担保机构进行了代偿,代偿金额为1.38亿元。

一方面,公募债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发展拓展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改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公募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较大、期限较长、业务竞争激烈、被担保企业信用资质下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及其对企业长期经营的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私募直接融资市场中,担保公司资质差异度大,信息不透明,风险事件频发,不利于担保公司信誉的建立和行业的长远发展

除公募债券市场外,私募直接债权融资市场也得到快速发展。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陆续推出多个私募债券品种,如非金融企业债权融资工具(PPN)、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等,以及信托计划、P2P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都增加了对担保的业务需求。由于私募市场信息不公开,担保公司参与私募直接债权融资的家数、只数、规模及

9

信用等级情况均难以获得,但是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到,私募市场的违约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而担保公司违约、倒闭事件也时有发生,对担保公司的整体信誉造成了影响。

信托担保方面,2013年,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0.91万亿元,同比增长46.00%;从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来看,贷款占比达到47.13%;从信托资金投向看,工商企业占比28.14%,基础产业占比25.25%,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合计占比22.35%,房地产占比10.03%。2014年上半年成立的452款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中,融资主体为大型企业的有226款,占成立总数量的50%,融资规模约为357.42亿元,占总融资规模的65.2%;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产品有210款,融资规模约为162.94亿元,占总规模的29.72%。目前信托担保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融资主体主要为资金需求大、利率敏感性低的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源类企业及产能过剩企业,行业集中度高;(2)融资主体信用资质参差不齐,融资成本加担保费率高,部分企业负债率高、财务负担重,资金链容易出现问题;(3)担保公司的实力和资质差异度也大,绝大多数担保公司无评级,担保效力难以评估,据不完全统计,8,000余家担保公司中,有外部评级的公司不足50家。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2012年证监会的一项金融创新,其发行采取备案制,对企业净资产和盈利能力都未设门槛,无强制评级和担保。截至2014年末,沪深两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共有614只,总发行余额为877.64亿元。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弱,大部分私募债通过担

10

保以提高发行成功率和投资者接受度。2014年,据媒体报道,共5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发生违约,其中13华珠债、13中森债的担保人中海信达担保和12津联债的担保人海泰担保未及时或未能履行代偿责任。为了加强对有担保私募债的风险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可能发生利息或本金违约的情形下,担保人在债券到期前第5个工作日前将代偿本息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此外,若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该通知还要求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核查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及担保风险等情况,并与担保公司所在地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进行事先沟通,以降低担保机构的违约风险。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主要承担信息中介及信用评估等功能,不提供担保承诺。截至2014年9月末,P2P网贷平台突破1,400家,但对该类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联席监管体系尚有待建立和完善。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国内征信体系缺失的问题,衍生出新的业务模式,即和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合作,为投资者提供保本(息)承诺。而某些P2P 平台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权益方面的关联关系,使得平台利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的模式大打折扣。网贷平台跑路、倒闭事件以及担保公司违约频发,存在信用风险、道德风险问题。

私募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给担保公司带来了新的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担保公司自身担保实力不足、风险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导致违约事件,

11

将严重损害担保公司的信誉和行业的发展。为此,行业自律和监管效力的持续完善提升就显得更加迫切。

对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联动的代偿补偿机制确立,将为再担保机构开展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对再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自200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相继出资成立了15家再担保公司,其承担建设省、市担保体系的政策性职能,采用的基本业务模式为一般责任再担保和连带责任再担保,其中一般责任再担保是再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即当再担保体系内的担保公司破产清算时,由再担保公司对其在保组合履行代偿义务。一般责任再担保有助于提升当地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议价能力,但增信效果不强、费率低、盈利性弱。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性职能和商业可持续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矛盾,导致再担保公司青睐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对间接融资性再担保业务有所收缩,不利于区域内担保体系的建立。2014年,联席会议下发的融资担保发[2014]1号文中明确了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性职能,提出各省要“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引导省信用担保公司积极为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探索由省金融控股集团出资设立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公司”,预计尚未建立再担保机构的省份会陆续建立再担保公司。此外,年内发布的38号文增设中央与地方联动的代偿补偿机制,将为再担保机构开展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提供保障和支持,当再担保机构承担50%的分险责任时,可从代偿补偿资金中获得30%的补偿。政策的优化将促进再担保

12

公司调整业务模式,加大连带责任担保业务开展力度,联合区域内优质担保机构共同参与保前调查和保后管理,并共同承担代偿风险,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

再担保公司是各地政府建设地方性担保体系的主要力量,也是完善担保机制的重要环节。但现阶段担保行业监管环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再担保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各地以再担保为主导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仍有待观察。代偿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再担保公司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但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开展力度加大将对再担保公司的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财务状况分析

由于担保公司数量众多,信用质量差异很大,我们在2014年展望中选取了11家主要担保公司进行分析。本年度展望新增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包括1家信用增进公司、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和4家再担保公司。上述12家公司业务品种较为齐全、资本实力较强,具有一定代表性,能为行业财务状况趋势提供一定参考。

业务规模增长显著放缓,担保业务收入增速略有下降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银行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银担合作有所收缩,担保行业在保余额增速放缓。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为4,341.53亿元,同比增长12.77%,增速较上年降低27.92个百分点。受业务增速放缓影响,主要担保机构2013年

13

实现担保业务收入42.96亿元,同比增长30.46%,增速较上年下降4.70个百分点。由于担保业务收入增速大幅高于在保余额增速,我们推断,主要担保机构2013年的担保平均费率较上年有所上升。

投资组合差异明显,受高收益投资品种占比上升和低收益投资品种占比下降影响,投资收益率上升,但对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投资资产规模合计579.58亿元,同比增长4.88%。由于担保机构投资范围和比例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担保机构投资品种齐全且呈多样化,包括债券、股票、委托贷款、信托计划、长期股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等,并且根据各机构风险偏好不同,各担保机构的投资资产组合具有很大的差异。总体来看,与2012年末相比,2013年末担保机构投资资产组合中低收益品种占比下降,高收益品种占比上升。货币资金在投资资产中占比降幅最大,平均降幅达到6.54个百分点;信托投资占比升幅最高,平均升幅达到6.70个百分点。此外,主

14

要机构普遍压缩了股票投资,在各投资品种中,股票投资余额较上年末平均降幅最大,达到26.69%,占比平均降低0.56个百分点。

受投资管理能力、投资组合和风险偏好差异影响,各担保机构投资收益率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担保机构总投资收益率最低为2.35%,最高达9.38%,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79%,较上年上升1.63个百分点。2013年主要担保机构总投资收益共计34.07亿元,较上年增长51.10%。其中11家机构投资收益较上年上升,只有1家较上年下降。总体来看,多数投资收益上升的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压缩了低收益投资品种的占比,并提升了高收益投资品种的占比。虽然高收益投资品种占比上升推动投资收益增长,但对担保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15

宏观经济下行,代偿上升,导致准备金支出上升,但由于准备金余额上升较快的机构在保余额增速普遍较快,平均准备金覆盖率下降

2013年担保行业整体代偿风险上升,全年行业发生代偿309亿元,同比增长45.2%;2013年末行业代偿余额4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0.4%,其中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41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0.3%;年内代偿率1.6%,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主要担保机构表现趋势与行业一致。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的应收代偿款余额合计达23.39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80.27%,总体资产质量下降明显。其中,直保机构的应收代偿款较上年末增长84.23%至19.39亿元,占比为12家担保机构的82.93%。2014年总体代偿进一步上升,截至9月末,10家主要担保机构的应收代偿款余额达28.96亿元,较年初增加23.95%,其中最高增幅达226.89%。对于应收代偿款快速上升且金额大的担保机构,应关注其风险处置、代偿回收和损失率情况。

16

受代偿上升影响,2013年主要担保公司共计提取担保损失准备金21.64亿元,较上年增加27.75%,准备金支出率(提取担保损失准备金/担保业务收入)为50.61%,较上年上升1.89个百分点。其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32亿元,较上年增加10.97%,占担保业务收入的17.03%,较上年降低2.99个百分点;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14.32亿元,较上年上升38.45%,占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0.33%,较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单个公司各年度间准备金支出率差异较大,各家担保机构准备金支出率差异较大,主要由于两点原因:第一,各机构业务品种不同,面临风险不同,因此部分公司在计提准备金和折算在保责任余额时已经引入了各担保品种的风险权重;第二,各公司在计提准备金时本身即有很大的决策自由度。

17

由于多数担保机构加大了准备金计提力度,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担保损失准备金余额为65.18亿元,较上年上升31.29%。但从担保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来看,由于担保损失准备金余额上升较快的机构在保余额增速普遍较快,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平均担保损失准备金/在保余额为1.86%,较上年降低0.09个百分点。从担保机构类别看,增信机构准备金覆盖率较低,仅为0.69%;直保机构准备金覆盖率较高,为2.28%;再担保机构准备金覆盖率较上年有所上升,为1.43%。各主要担保机构的准备金覆盖率均低于3.2%的行业平均水平。

18

受担保业务净收入与投资收益增长推动,盈利水平有所提升,但各机构间资本回报水平差异较大

由于担保业务收入增速低于计提准备金增速,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实现担保业务净收入26.5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8%,增速同比降低19.95个百分点。成本费用方面,由于年内总投资收益大幅上升推动营业收入增长,2013年主要担保机构平均成本费用率为20.34%,较上年下降了4.16个百分点。在担保业务净收入与投资收益增长的推动下,2013年主要担保机构净利润总额达34.68亿元,较上年增加38.65%;但个别机构由于代偿很高,净利润增速很慢。资本回报方面,2013年12家担保机构的平均资本回报率为7.85%,较上年提高0.74个百分点;各机构的平均资本回报率差异也较大,回报率最高达15.85%,最低的仅有3.07%。总体来看,政策性定位的再担保公司平均资本回报率低于直接担保公司。

19

放大倍数进一步上升,核心资本形成率有所提高,资本实力仍是未来业务扩张的关键因素

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主要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呈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平均核心资本放大倍数7.21倍,较上年末提高0.17,最高达15.36倍,最低只有2.21倍。由于担保机构业务结构不同,单纯比较不同机构的放大倍数已不能如实反映担保机构对损失的吸收能力,引入风险权重来反映不同产品资本占用差异的相关政策办法有待尽早出台。

20

目前,股东增资和利润留存补充是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的主要渠道。2013年担保行业的实收资本增加了511亿元,年末行业实收资本达8,793亿元,较年初增加6.17%。2013年12家主要担保机构中有3家的股东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合计29.00亿元,12家担保机构净资产合计较年初增加11.16%。内生补充方面,由于盈利水平的提高,2013年主要担保机构平均核心资本形成率为10.75%,较上年上升了0.80个百分点,内生补充资本的能力有所增强。内生补充资本的能力和股东的增资意愿仍是担保机构未来业务扩张的关键因素。

21

高流动性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和对在保余额的覆盖率均有所下降,加上代偿风险上升,担保公司流动性风险加大

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高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之比平均为39.94%,较上年降低9.20个百分点。各主要担保机构的该指标同样表现出很大差异,最高达81.80%,最低的为17.87%。12家担保机构中,10家机构该指标较上年末下降,平均降幅12.58个百分点。

22

高流动性资产对在保余额的覆盖率持续下降,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高流动性资产与在保余额之比为7.26%,较上年下降2.03个百分点。由于担保公司整体代偿风险上升,高流动性资产占比和覆盖率低的公司面临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

四、外部支持

担保行业发展历程较短,机构资本实力较弱,信用水平分化明显,外部支持对国有背景担保机构信用级别的提升较大。

担保公司分为国有背景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国有背景担保公司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全资所有或控股,在业务开展上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特别是再担保公司,还承担了建设当地担保体系的职能。相较于民营担保机构,地方国有担保机构整体经营风格较为稳健,经营合规性更强。目前政策对国有担保机构支持力度更大,国有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联系更为紧

23

密,使得其在经济周期波动过程中风险集中爆发的现象较少。得益于股东和地方政府支持,国有担保机构近两年资本水平持续提升,在化解代偿时,所能动用的资源也更多,总体实力持续增强,目前已经是担保市场的主体,成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力军。和民营担保公司相比,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必要时获得政府直接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其信用级别和地方政府信用级别具有很大相关性,我们将这类股东的支持纳入评级考虑。

由于风险事件频繁爆发,银行的授信门槛提高,监管部门也在实施主动的清理整顿,民营担保机构经营难度加大,数量显著下降,国有和民营担保机构的实力差距逐渐拉开。截至2013年末,国有控股担保机构1,921家,较上年末增加14家,而民营担保机构较上年末减少419家至6,264家。由于众多民营小型担保公司股东实力不强且股权较为分散,对公司提供实质性支持程度不一,因而股东支持一般未纳入中诚信国际的评级考虑。

24

附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

2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is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