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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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1-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于2010年底已实施到期。为适应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的目标要求,确立安徽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构筑具有安徽特色的城镇体系,引导全省城乡空间高效、集约、和谐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编制《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3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送审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6)《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3条 指导思想

(1)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核心,创新发展模式,走出中部地区科学承接、跨越崛起的新路子。

(2)坚持“双轮驱动”。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带动能力,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共进、互动发展,走出资源性产业大省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3)全面深化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增强与东部地区的产业联系,全面参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走出农业大省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新路子。

(4)立足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全省空间统筹规划,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走出后发地区低碳环保、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5)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走出发展中省份普惠民生、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辖区,包括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安庆市、池州市、宣城市、六安市、黄山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淮北市、宿州市和亳州市,共16个地市。总面积13.94万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 近期2011~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规划基期年为2011年。

第6条 规划法律效力

(1)本规划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

(2)本规划是统筹协调全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专项规划、城市(县)的城乡规划以及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相邻地区协调的重要依据。

(3)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审批城乡规划和进行重点区域空间管制、区域重大项目选址,应当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第一节 发展方针战略

第7条 城镇化方针

以多种类型的城市群发展为主体战略,推进城镇化提速提质发展;实施分区差别化发展政策,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异地城镇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迁移;努力走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民生优先、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8条 城镇化原则

(1)产城融合。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以产业兴城镇,以城镇促产业,实现产业集聚区与城镇布局相融合、人口板块与经济板块相协调。

(2)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布局,发挥我省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推动开放发展,形成与长三角全面对接、辐射中西部的空间开发新格局。坚持城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新局面。

(3)分类指导。尊重南北地域在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人口资源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性,坚持皖北、皖中、沿江、皖南和皖西的分区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形成不同区域城镇化各具特色、多元统筹、竞相发展的局面。

(4)生态宜居。大力实施生态强省战略,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做好做足山水文章,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布局,完善城镇功能,优化城乡土地配置,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 (5)彰显文化。传承优秀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注重文化创新,塑造地方特色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城镇风貌,打造城镇徽风皖韵魅力,促进文化强省建设。

第9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

全省实施集聚发展、统筹发展、分区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战略。 (1)集聚发展

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引导经济、人口的相对集中布局,交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的集约化发展。

1)坚持全省城镇空间的集聚。优化区域空间格局,引导全省生活、生产和消费空间分别向相应的经济圈、城市群、城镇发展轴带、都市区与城市组群、增长极等空间集聚,促进产城融合,保障区域生态空间,形成省域范围内有疏有密的“集聚型城镇空间,开敞型生态空间”的空间利用格局。

2)保证城乡建设用地的集聚。科学合理利用现有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城镇用地的集中布局,提高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乡村用地的统筹安排,在保证城乡用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探索独立工矿用地的集中布局与机制,促进城乡用地资源的统筹集聚。

3)促进全省城镇人口的集聚。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提高公共服务等级,提升就业岗位,有序的吸引城镇化人口向中心城、县城集中,适度吸引省内异地城镇化人口在皖中、皖江片区的集聚。

4)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集约建设。以省域交通、基础设施廊道为依托,促进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廊道的集中布局,避免对城镇空间的过度切割和浪费。 5)引导资源、能源的集约发展。促进水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能源的生产和利用效率,推进全省低碳发展。

6)实现生态环境的集约发展。在维护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上,以水土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的城镇集中、适度有序开发和特色发展。

(2)统筹发展

安徽省新一轮的“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下的城镇发展要实现人口、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全省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

1)统筹区域发展。对外发挥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推动开放发展,形成与长三角全面对接、辐射中西部的空间开放格局。内部加快皖江地区的承接产业转移进程,促进皖北的实力提升,推进皖西、皖南的生态化发展,缩小区域差异,在各分区特色充分彰显、互利互补的基础实现全省的区域协调。

2)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乡村地区的辐射,以城带乡、整合资源,促进社会公平。

3)统筹人口与经济布局。减少全省南北地区之间人口与经济错位,通过加速产业转移和省内异地城镇化方针,加快皖中、沿江地区等经济发展地区的人口集聚,促进皖南、皖北的分级适度集中,鼓励皖西地区等经济落后山区人口的适度外迁。 4)统筹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合肥、芜马两大经济圈建设,优化提升沿江、淮合芜宣城市带,培育阜阳、蚌埠、黄山、安庆四大增长极,鼓励铜池、宿淮城市组群共建,推进滁州、亳州两大都市区建设,形成内部网络化,对外开放,全力对接长三角的的城镇空间格局。

(3)分区发展

充分尊重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充分遵循各片区特点和发展

规律,实现全省分区差别化城镇化路径。

1)空间集聚形态的分区差别化。皖中片区以经济圈为带动,实现全区空间的中心集聚发展;沿江片区以经济圈带动为主导,城市组群和都市区共同带动空间集聚形态;皖北片区以增长极带动为主导,城市组群、都市区和县城共同带动空间集聚发展;皖南片区以增长极带动为主导,实现全区的小集聚大分散的空间集聚发展;皖西地区则以点状发展为主,据点适度集聚。

2)产业发展类型的分区差别引导。皖中、沿江片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扩展生产性服务业、休闲消费等现代服务业;皖北片区以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产业为主导,并强化农业的基础依托;皖南片区以国际化旅游和休闲产业为主导;皖西片区以红色和生态旅游为主导。

3)文化的分区特色发展。皖北以中原文化为主导,强化淮河流域各城市在中原地区的地位和启西功能;皖中、沿江地区以长江文化为主导,强化其与长江下游各城市如南京等地的交流与对接,促进沿江发展的一体化进程;皖西以红色文化为主导,突出革命老区山区生态旅游等发展;皖南以新安江文化为主导,突出徽文化特色,强化其在民居、城镇肌理、乡村等方面的特有徽派要素,加强与浙西等地的联系,增强其文化影响和辐射力。

第10条 总体目标

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作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的两大重要驱动力,将安徽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旅游休闲目的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作为东部地区承东启西的重要节点区域,兼有出口和内需两大作用的产业基地,中部崛起和率先发展的重要示范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 第11条 城乡发展目标

全省城乡发展实行动态发展目标:

(1)近期: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1%。城镇空间发展依托现状,实施重点培育,初步形成以经济圈和城市群带动的城乡发展格局。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不断增强,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不断突显。城镇化水平加速提升,就业岗位和就业质量逐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皖江皖中地区率先实现吸引人口回流。

(2)中期: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8%。形成以经济圈、城镇组群和发展轴带动的城乡发展格局。全省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城镇发展质量与发展效益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比重显著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外流人口稳步回流,全面建设成为高水平小康社会。皖江、皖中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进入基本现代化,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加速增长。

(3)远期: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70%。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发展轴圈联动和带动作用突显,中心突出。全省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幅提升,服务经济在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突显。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城镇化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取得实质性增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

为了促进全省城镇化、工业化健康发展,规划建立全省城乡发展目标体系。目标体系共五大类32项,包括:经济发展(6项)、人口与城镇化(4项)、社会文化(5项)、人民生活(8项)、生态建设(9项)等。 见表2-1:

表 2二1:全省城乡发展目标体系

类别 指标 现状值 目标值 备注 2010 2015 2020 2030

经济发展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12359.3 23600 36300 71500 预期性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2.08 3.74 5.41 9.79 预期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11849.4 23734 36000 71000 预期性 财政收入(亿元) 2063.8 3800 5800 11400 预期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4151.5 9600 16400 35000 预期性 R&D经费占GDP比重(%) 1.43 2 2.5 3 预期性

人口与城镇化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 5950.1 6300 6700 7300 预期性 流出人口规模(万人) 912 800 700 500 预期性 城镇化水平(%) 43% 51% 58% 70% 预期性

城镇人口规模(万人) 2559.1 3200 3900 5100 预期性 社会文化 城镇调查失业率(%) <6 <5 <3 预期性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255.6 300 400 600 预期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万人) 650 800 1000 1500 约束性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00 4000 5000 约束性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0 87 90 95 预期性 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788.17 31200 60000 180000 预期性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5285.17 9960 20000 68000 预期性 恩格尔系数 城镇居民 38 36 34 30 预期性 农村居民 40.7 38 36 32 预期性

城镇居民人均可居住面积(平方米) 31.3 35 36 38 预期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65 85 90 95 约束性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 80 85 100 约束性 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80 85 95 约束性

生态建设 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 0.97 0.7 0.5 0.4 约束性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吨/百万美元) 200 180 160 约束性 万元GDP水耗(立方米/万元) 75 50 30 约束性 非化石能源占比(%) 5 15 20 约束性 森林覆盖率(%) 27.53 30 33 38 约束性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千克/万元GDP) 6 4 3 约束性 二氧化硫(千克/万元GDP) 0.8 0.65 0.5 约束性 氨氮减排(%)(累计下降) 10 15 30 约束性 氮氧化物减排(%)(累计下降) 10 15 30 约束性

第12条 分区目标

(1)皖北片区

空间范围:皖北片区包括亳州、淮北、宿州、蚌埠、阜阳五市。 近期目标:建立以能源产业、现代农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本动力的发展模式,人口与产业向中心城和县城集聚,县城建设和基础设施服务发展速度加快。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到2474万人,城镇人口1290万人,城镇化水平52%。 远期目标:实现能源产业与非能源产业协调发展,人口进一步向中心城、县城集聚,两大增长极实力与辐射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组群逐步形成,都市区发展加速。城乡差距缩小,人民生活水平与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到2030年,常住人口达2536万人,城镇人口1577万人,城镇化水平62%。

(2)皖中片区

空间范围: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含巢湖市、庐江县)、六安市(不包括霍山县、金寨县)、淮南市、桐城市。 近期目标:推动合肥建设成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口向中心城集聚加速。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1605万人,城镇人口1003万人,城镇化水平62%。

远期目标:合肥经济圈整体实力不断强化,建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先进制造业研发生产基地,现代服务业得到大力发展,成为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人口集聚作用向合肥经济圈和淮合芜宣城市带集中。到2030年,常住人口达1870万人,城镇人口1407万人,城镇化水平75%。

(3)沿江片区

空间范围: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铜陵市、池州市(不包括石台县、青阳县)、滁州市、宣城市(不包括旌德县、绩溪县)、安庆市(不包括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桐城市)。

近期目标:推进以芜湖为核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建设,建成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先导区与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人口向城市组群集聚,强化沿江先进制造业和创新产业的发展。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2154万人,城镇人口1377万人,城镇化水平64%。

远期目标:加速技术实力提升,建成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和自主创新基地,全国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口向芜马经济圈、城市组群和都市圈集聚,沿江带动作用进一步突显。到2030年,常住人口达2375万人,城镇人口1787万人,城镇化水平75%。

(4)皖西片区

空间范围:皖西片区主要指位于大别山区的城市,包括六安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

近期目标:以现代农业、红色旅游和生态保育为特色发展道路,人口适度外迁,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242万人,城镇人口99万人,城镇化水平41%。

远期目标:作为全省生态功能区效益显著,现代农业、休闲服务业以及特色产业繁荣发展,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常住人口达243万人,城镇人口135万人,城镇化水平56%。 (5)皖南片区

空间范围: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旌德县、绩溪县、石台县、青阳县。

近期目标:以特色旅游、休闲文化为特色发展,中心城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加快,人口适度集聚,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226万人,城镇人口132万人,城镇化水平58%。

远期目标:大皖南国际旅游区建设作用显著,休闲服务产业效益大幅提升,增长极作用进一步突显。到2030年,常住人口达277万人,城镇人口194万人,城镇化水平70%。

第二节 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预测 第13条 总人口规模

规划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7400万人,常住人口6700万人;2030年全省户籍人口7800万人,常住人口7300万人。 第14条 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规模

规划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58%,城镇人口3900万人;规划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70%,城镇人口5100万人。

第三章 城镇空间布局

第一节 城镇空间结构

第15条 空间发展策略

(1)保育生态,因地制宜开发空间资源

空间结构支持低碳与生态安徽战略,以不同地区的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制定差异化的空间发展策略。皖北地区水资源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生态瓶颈,需在城镇空间布局中进行引导性开发。皖江地区在开发中应注意对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避让,并保护皖西与巢湖两个重要生态节点,进行有序开发。皖南地区处于多山、地貌敏感性差,同时又为新安江流域源头,宜进行保护性开发。 (2)东向发展,培育大都市连绵区 空间结构支持区域发展战略,主动对接东部长三角城市,尤其关注与南京的对接,充分利用南京、合肥、芜湖在科研院校和技术自主创新中的雄厚基础,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安庆、铜陵等地区与该区的互动,促进皖江城市带的发展,培育形成区域影响力的合芜宁大都市连绵区。 (3)双核带动,提升皖江城市带

空间结构支持工业化发展战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强调合肥和芜湖双核带动,打造皖江城市带。进一步提升合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地位,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独具魅力、创新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推进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将芜湖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定位,建设全国重要的

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经济文化旅游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创新型城市和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大城市。 (4)分区指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空间结构支持城镇化战略,依据地区的资源差异特征和发展路径的差异性,划分安徽省为皖北、皖中、沿江、皖西和皖南五大片区,针对各自特色,制定不同的城镇组织模式和相应政策,体现差异化的指导要求。皖北片区以增长极战略推动协调发展,皖中片区以极化发展战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沿江片区以经济圈战略推动创新发展,皖西片区以生态战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皖南片区以国际旅游区战略推动特色发展。

(5)动态演变,推动全省空间结构优化 空间结构支持动态发展战略,依据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的现状特征与发展趋势,提出适应不同阶段发展需要的省域空间结构。近期空间结构依托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于现状,重点培育。远期空间结构强调圈轴联动、中心突出,并向远景阶段安徽省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地区,构建合芜宁大都市连绵区的方向逐步演进。

第16条 城镇空间结构

全省形成近期“一圈一带一群五区”,远期“两圈一群两带五区”的城镇空间结构。表现为以经济圈地区为主的重点城镇集聚空间,以城市带地区为主的连绵式城镇集聚空间,以城市群地区为主的点状城镇集聚空间。

近期城镇空间结构中,“一圈”为合肥经济圈,“一带”为沿江城市带,“一群”为沿淮城市群。“五区”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和皖南片区。

远期城镇空间结构中,“两圈”为合肥经济圈和芜马经济圈,实现合肥、芜湖两个中心城市率先发展,并带动其它地区发展。

“一群”为沿淮城市群,培育县城快速发展,实现以点带面、多极并举的城镇空间格局,带动皖北崛起。

“两带”为沿江城市带和淮合芜宣城市带,以加快中心城市发展为主,是全省城镇化拓展的重要空间。

“五区”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和皖南片区。

第二节 合肥经济圈

第17条 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合肥省会中心城市的作用,支持合肥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地位,努力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实施一体化战略,深化区域合作,加快推进合淮、合六同城化,优化资源配置,聚合发展能量,形成整体优势,促进皖中地区的一体化发展。

第18条 布局结构

围绕合肥为中心,依托合宁、合巢、合淮、合六、合安等城镇发展轴,形成“中心放射”状空间结构。

第19条 规划要求

推动产业发展一体化。围绕家电、汽车、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加强区域分工协作,完善产业链,推进合淮、合六、合巢产业走廊建设,加强新桥国际产业园合作共建。开发环巢湖旅游休闲度假区,大别山红色旅游,桐城、寿县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现代农业基地。

推动市场体系一体化。加强统一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建设大型专业市场,推进合肥要素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工商登记、食品药品检验、消防安全等领域互通互认。建立一体化电子支付结算系统,实现同城结算、商业票据集中交易。统筹区域人才资源和社保体系,形成统一的、有较强竞争力的要素市场体系。

第三节 芜马经济圈 第20条 发展目标

将芜湖作为全省次中心城市,努力建设现代化滨江大城市,着力推动芜湖城市实力壮大,实现安徽省双核城市带动目标。深化区域合作,加快推进芜马、芜宣一体化,实现芜湖、马鞍山与无为、和县和江北集中区的跨江联动发展。 第21条 布局结构 依托沿江、芜宣、芜巢城镇轴,以芜马为核心城市群,宣城、江北集中区为两翼,形成“一体两翼”的城镇空间结构。 第22条 规划要求

推动产业一体化。整合芜湖、马鞍山、省直管江北集中区的比较优势,建设全国自主品牌汽车基地和精品钢基地、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重工业和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效益作为选择标准,完善项目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强调品牌创新,培育和鼓励企业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壮大。

第四节 沿淮城市群

第23条 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能源、农副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农产品产业基地。支持蚌埠、阜阳两个皖北地区增长极的加速崛起,力争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第24条 布局结构

依托京沪、京九发展轴,以蚌埠、阜阳两大增长极为核心,淮宿城市组群、亳州都市区为重要节点,培育县城快速发展,实现以点带面、多极并举的城镇空间格局。

第25条 规划要求

加快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能源、农副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优先支持皖北建设坑口电厂等能源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煤电化、装备制造、食品工业基地,大力

发展商贸物流、现代中药,做大做强硅产业、钢铁、汽车、纺织服装鞋帽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城镇化进程。尽快将蚌埠、阜阳建成皖北、皖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支持淮北、亳州、宿州增强城市承载力和带动力,争取将县城建设成为20-50万人口的中小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加快农业现代化。加强沿淮洼地治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和高产高效经济作物,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建设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第五节 沿江城市带 第26条 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好先行先试权,在体制机制、政府服务、区域合作等方面大胆创新,打造安徽崛起的战略平台,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第27条 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以芜马经济圈为核心,安庆增长极、铜池城市组群和滁州都市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空间结构,依托沿江城镇轴推动沿江城镇空间的连绵发展,依托合芜宣城镇轴、合安城镇轴加强与合肥经济圈的联系,引导城镇空间沿东、南轴向的延伸。

第28条 规划要求

加快推进芜马同城化、铜池一体化和跨江联动,形成芜马经济圈,与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共同构建现代化滨江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努力建设成为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城市群。江南集中区与江北集中区实行差异化发展路径,江南集中区生态环境优越,依托池州城市资源,建设成为高品质面向休闲的综合功能服务区。江北集中区作为面向生产的产业综合发展区,应接受芜湖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依托规划与在建的跨江大桥、跨江隧道等基础设施,率先启动跨江联动战略。。

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大规模、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进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项目,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打造汽车、装备制造、原材料、轻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沿江物流产业带,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世界知名品牌。

完善产业承接平台。高水平建设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窗口”。支持沿江七市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现有开发园区扩区升级,筹建一批省级开发区。鼓励园区合作共建。

强化支撑条件。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有序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港口建设。改善防洪排涝条件。提升能源保障和信息化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加快培育技能型人才,建设职业教育基地,满足示范区人力资源需求。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引导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完善金融支撑体系。提高区域通关速度,完善检验检疫服务。

创造优美生态环境。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和低碳园区试点,实施长江防护林等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先行区。

第六节 淮合芜宣城市带 第29条 发展目标

发展成为安徽省进一步对接长三角,并带动皖北地区发展的重要轴带地区,成为省内城镇集聚发展的“十字骨架”之一。 第30条 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以合肥经济圈、芜马经济圈为核心,蚌埠增长极、宿淮城市组群为重要节点,依托交通走廊,实现以点联线,以线带面的南北向城市发展带。 第31条 规划要求 推动区域联动发展。淮合芜宣城市带向北衔接江苏省徐州市,向东南衔接浙江省湖州市并通往上海,是华东地区安徽、浙江、江苏、上海三省一市重要的城镇发展走廊地带,是联动省内、衔接省外的区域性的城镇发展轴线,也是除沿江城市带外安徽省实行“东向发展”战略、融入长三角的重要路径。

推动中心城市集聚发展。淮合芜宣城市带在省内经过合肥经济圈、芜马经济圈,以及淮北、宿州、蚌埠等地级城市,向北连接徐州都市圈,是由中心城市带动,工业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城镇聚集地区。突出发展沿线中心城市,强化城市带整体实力,未来构建连绵的城镇集聚空间,并进一步带动周边城镇的发展。

第四章 次区域发展指引

第一节 皖北片区发展指引 第32条 发展战略与目标

加速城镇化进程,促进中心城与县城的共同发展,培育蚌埠、阜阳两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作为皖北片区的增长极;加快沿淮城镇群建设;积极推进皖北县城发展;鼓励省内异地城镇化。加快皖北与皖江地区互动,促进南北园区共建。加快皖北农业现代化进程,巩固农业主产区地位。加快皖北工业化进程,鼓励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皖北对外开放格局。 规划2020年,片区总人口达到2474万人,城镇人口1290万人,城镇化水平52%;2030年,总人口达2536万人,城镇人口1577万人,城镇化水平62%。

第33条 空间结构指引

皖北片区形成“两轴四圈多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 “两轴”指阜亳城镇走廊和淮宿蚌合发展轴。

“四圈”指亳州都市区、淮宿城市组群、阜阳增长极和蚌埠增长极,其中阜阳和蚌埠为区域性中心城市,亳州、淮北和宿州为地区性中心城市。

“多组团”指界首市及周边地区、阜南县及周边地区、涡阳县及周边地区等功能组团,是皖北片区城镇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 第34条 政策分区指引

(1)城镇密集地区

包括萧县-淮北市-濉溪县-宿州市城镇密集地区、怀远县-蚌埠市城镇密集地区、亳州市及周边地区、阜阳市及周边地区。 (2)中心提升区

包括区域性中心城市蚌埠市、阜阳市,地区性中心城市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县级市界首市

(3)产业提升区

以阜阳、亳州、宿州、蚌埠为主要依托,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以中心城市和县城为重点的基础生活消费产业发展。以县城和中心城为载体积极引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构建淮北平原地区粮食生产集聚区。整合构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蚌埠、阜阳为省内二级生产基地和区域性商贸服务中心。

第三节 沿江片区发展指引 第42条 发展战略与目标

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实施“城市群与经济圈”发展战略。打破行政区划,实施跨江联动和区域联动。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沿江片区率先崛起。强化沿江发展的支撑条件。 规划到2020年,片区总人口达2154万人,城镇人口1377万人,城镇化水平64%;到2030年,总人口达2375万人,城镇人口1787万人,城镇化水平75%。 第43条 空间结构指引

沿江片区形成“三轴四圈多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 “三轴”指沿江发展轴、合芜宣发展轴和合安发展轴。

“四圈”指芜马经济圈,以芜湖为区域性特大城市,马鞍山市、宣城市为地区性中心城市;滁州都市区,以滁州为地区性中心城市;铜池城市组群,以铜陵市、池州市为地区性中心城市;安庆增长极,以安庆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多组团”指凤阳县及周边地区、明光市及周边地区、天长市及周边地区等功能组团,是沿江片区城镇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 第44条 政策分区指引 (1)城镇密集地区

包括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的沿江城镇密集地区;怀宁县-安庆市城镇密集地区;宁国市(广德县)-宣城市-芜湖县-芜湖市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密集地区应当加强城际协调,实现产业协作、园区共建、交通衔接、设施共享等,构建城市组群。 (2)中心提升区

包括区域性特大城市芜湖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安庆市,地区性中心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滁州市,县级市天长市、明光市、宁国市。 (3)产业提升区

构建芜马、铜池、滁州、安庆四个加工制造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以芜湖为中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芜湖光电光伏产业集聚区,铜陵、马鞍山、滁州、安庆、池州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构建芜马一级综合生产性服务产业基地,安庆、铜池二级生产服务基地。培育芜湖、安庆为区域性商贸服务中心。特别政策区江南集中区和江北集中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力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四节 皖西片区发展指引 第47条 发展战略与目标

注重生态保育建设,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特色城镇化战略,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鼓励山区人口适当向外转移,促进城镇化人口向外集中。加快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布局。

规划2020年,片区总人口达242万人,城镇人口99万人,城镇化水平41%;到2030年,总人口达243万人,城镇人口135万人,城镇化水平56%。 第48条 空间结构指引

皖西片区形成“三轴多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 “三轴”指大别山生态发展带;金寨县、霍山县对接合肥的产业发展带;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对接安庆的产业发展带。

“多组团”指金寨县及周边地区、霍山县及周边地区、岳西县及周边地区、潜山县及周边地区、太湖县及周边地区等功能组团,是皖西片区城镇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

第49条 交通枢纽与交通通道地区

第五节 皖南片区发展指引 第52条 发展战略与目标 实施区域特色城镇化战略,强化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着力推进旅游国际化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确立“绿色GDP”指导思想。

规划2020年,片区总人口达226万人,城镇人口132万人,城镇化水平58%;到2030年,总人口达277万人,城镇人口194万人,城镇化水平70%。 第53条 空间结构指引

皖南片区形成“一心三轴多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心”指黄山增长极,为皖南片区的中心城市。

“三轴”指黄山市-黄山区-青阳县旅游产业发展带、黄山市-休宁县-黟县-石台县旅游产业发展带和黄山市-歙县-绩溪县旅游产业发展带。 “多组团”指青阳县及周边地区、石台县及周边地区、黟县、祁门县及周边地区、黄山区及周边地区、绩溪县及周边地区、旌德县级周边地区等功能组团,是皖南片区城镇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 第54条 政策分区指引 (1)城镇密集地区

皖南片区的城镇密集地区主要集中于黄山-歙县-休宁县、绩溪县、旌德县、黄山区、黟县、祁门县、石台县及青阳县等县市周边地区,呈散状分布。 (2)中心提升区

包括区域性中心城市黄山市。 (3)产业提升区

整合旅游服务产业,提升旅游品质,重点打造大皖南国际文化旅游区。构建皖南特色农业生产集聚区,黄山新型包装材料产业集聚区。

第五章 城镇规模与功能

第一节 城镇人口规模

第57条 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等级

规划2020城镇人口规模200万以上城市1个,100-200万城市7个,50-100万的大城市6个,20-50万的中等城市43个,小城市20个,以及500个左右建制镇。

如下表:

表5五1:规划2020年全省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模序列 城镇个数 城镇人口数(万人) 城镇名称

特大城市I(城镇人口数200万以上) 1 360 合肥市、

特大城市II(城镇人口数100-200万) 7 1040 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阜阳市、安庆市、马鞍山市

大城市(城镇人口数50-100万) 6 480 滁州市、毫州市、六安市、铜陵市、宿州市、宣城市、

中等城市(城镇人口数20-50万) 8 264 黄山市、巢湖市、池州市、界首市、天长市、明光市、桐城市、宁国市

县城 55 1209 20-50万 35 965

肥东、肥西、濉溪、涡阳、颍上、利辛、蒙城、太和、阜南、舒城、芜湖县、砀山、庐江、无为、萧县、凤阳、定远、全椒、来安、霍邱、灵璧、怀远、广德、凤台、和县、泗县、繁昌、南陵、固镇、临泉、寿县、怀宁、当涂、金寨、五河

10-20万 15 212

宿松、枞阳、望江、潜山、太湖、泾县、长丰、东至、青阳、岳西、歙县、含山、霍山、休宁、郎溪,绩溪、祁门、石台、旌德、黟县、

建制镇

长丰县双墩镇、肥东县撮镇镇,芜湖县方村镇,天长市秦栏镇,来安县汊河镇,叶集发展改革试验区,宁国市港口镇,郎溪县十字镇,桐城市新渡镇、当涂县博望镇、无为县高沟镇。

第58条 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等级

规划2030年全省城镇人口规模200万以上城市3个,100-200万城市11个,50-100万的大城市3个,20-50万的中等城市24个,小城市31个,以及500个左右建制镇。 如下表:

表5五2:规划2030年全省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模序列 城镇个数 城镇人口数(万人) 城镇名称

特大城市I(城镇人口数200万以上) 4 1250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

市、

特大城市II(城镇人口数100-200万) 9 1180 安庆市、阜阳市、马鞍山市、淮北市、滁州市,六安市、毫州市、铜陵市、宿州市

大城市(城镇人口数50-100万) 4 315 巢湖市、黄山市、宣城市、池州市

中等城市(城镇人口数20-50万) 5 200-220 界首市、天长市、明光市、桐城市、宁国市

县城

55 1700-1800 20-50万 41 1150-1200

肥东、肥西、濉溪、涡阳、颍上、利辛、蒙城、太和、阜南、舒城、芜湖县、砀山、庐江、无为、萧县、凤阳、定远、全椒、来安、霍邱、灵璧、怀远、广德、凤台、和县、泗县、繁昌、南陵、固镇、临泉、寿县、怀宁、当涂、金寨、五河、枞阳、望江、潜山、宿松、歙县、泾县、

10-20万

10 150-200 30-40

太湖、长丰、东至、青阳、岳西、含山、霍山、休宁、郎溪、绩溪/祁门、石台、旌德、黟县、

建制镇

长丰县双墩镇、肥东县撮镇镇,肥西县三河镇,芜湖县方村镇,天长市秦栏镇,来安县汊河镇,毛集发展改革试验区,叶集发展改革试验区,宁国市港口镇,广德县新杭镇,郎溪县十字镇,桐城市新渡镇,东至县大渡口镇,濉溪县临涣镇、当涂县博望镇、无为县高沟镇。宿松县复兴镇、东至县大渡口镇、青阳县木镇镇、亳州市古井镇、宿州市符离镇

第二节 城镇用地规模

第59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预测

规划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023平方公里,独立工矿用地总量为190平方公里,乡村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403平方公里。 规划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5248平方公里,独立工矿用地总量为360平方公里,乡村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892平方公里。

表 53:2020、2030年规划用地规模(单位:平方公里)

2020年 2030年

城镇建设用地 4023(3550*) 5248 其中:补足建设用地 473 -- 独立工矿用地 190 360

农村建设点用地 9403 8892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3616 14500

备注:*3550平方公里为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所规划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第60条 2020年分城市用地规模指引 根据用地总量控制原则,将全省地级市分为三类城市实施建设用地补给,如下表: 表 54:2020年安徽省各地级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补足 (平方公里) 独立工矿用地补给门槛控制 (平方公里)

安徽省 3550 473 190

合肥市 491.19 根据各城市规划人口,以人均100平方米为标准补足 一类 芜湖市 292.66 一类 马鞍山市 220.3 一类 淮南市 222.22 二类 蚌埠市 170.07 二类 安庆市 317.03 二类 滁州市 241.06 二类 阜阳市 248.84 三类 宣城市 191.03 二类 铜陵市 100.68 二类 池州市 115.96 二类 淮北市 151.83 三类 六安市 266.15 三类 宿州市 235.22 三类 黄山市 119.15 三类 亳州市 166.6 三类

资料来源:参考《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其中,原巢湖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分配到合肥、芜湖和马鞍山

第61条 独立工矿用地政策指引

独立工矿用地采用“总量控制,分类指引”的原则。2020年全省总量控制为190平方公里,2030年总量控制在360平方公里。全省地级城市共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城市为独立工矿用地重点保证地区,但投资与产出门槛最高;二类城市为为独立工矿用地次重点保证地区,投资与产出门槛较高;三类城市为一般地区,但独立工矿用地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投资和产出门槛(见表7-7)。

表 55:独立工矿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分类 城市 主要分类原则 投入产出规模门槛

一类城市 合肥、芜湖、马鞍山 1、全省发展核心城市 2、有国家级工业园或集中区

3、工业用地效益高(>10) 1、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2、产出强度600万元/亩

二类城市 蚌埠、池州、淮南、安庆、铜陵、宣城、滁州 1、位于主要发展圈轴或增长级城市

2、相对发达的工业和工业效益(>4.5)

3、位于皖江示范区 1、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2、产出强度400万元/亩

三类城市 淮北、亳州、宿州、黄山、六安、阜阳 1、位于皖北片区 2、非工业主导型、工业转型城市

3、现状工业发展效益不高(<4.5) 1、投资强度150万元/亩 2、产出强度300万元/亩

第三节 城镇功能体系

第62条 区域性特大城市

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实施国家战略,提升全省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城市,逐步培育成长三角西翼的中心城市。

分为两类,一类是合肥。二类是芜湖。

第63条 区域性中心城市

省域内部具有明显辐射带动作用,承担区域生产服务中心、交通枢纽中心和区域统筹协调等职能的中心城市。 包括蚌埠、阜阳、黄山、安庆。

第64条 地区性中心城市

各地市的中心城市,是各地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公共服务中心。

包括马鞍山、铜陵、宣城、六安、池州、滁州、淮南、淮北、宿州、亳州。

第65条 特别政策区

特别政策区主要是指江北集中区和江南集中区,是安徽省为国家实现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产业承接地,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行先试区,是安徽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先导区。

第66条 县级市和县域中心城市

县域中心城市是县(县级市)域层面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分为两类。一类共47个,重点打造人口规模20-50万的现代化、职能综合的中等城市。二类共14个,重点建设人口规模20万以下的配套设施完善和富有特色的宜居小城市。

表 56:规划全省城镇功能体系

类型 城镇数 城镇名称

区域性特大城市 一类 1 合肥市

二类 1 芜湖市

区域性中心城市 -- 4 安庆市、蚌埠市、阜阳市、黄山市

地区性中心城市 -- 10 六安市、池州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滁州市、淮南市、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

特别政策区 -- 2 江北集中区、江南集中区

县域中心城市

一类 47 巢湖市、界首市、天长市、明光市、桐城市、宁国市

肥东、肥西、濉溪、涡阳、颍上、利辛、蒙城、太和、阜南、舒城、芜湖县、砀山、庐江、无为、萧县、凤阳、定远、全椒、来安、霍邱、灵璧、怀远、广德、凤台、和县、泗县、繁昌、南陵、固镇、临泉、寿县、怀宁、当涂、金寨、五河、枞阳、望江、潜山、宿松、歙县、泾县、

二类 14 太湖、长丰、东至、青阳、岳西、含山、霍山、休宁、郎溪、绩溪 祁门、石台、旌德、黟县 、

第十八节 亳州

第151条 功能与职能定位 沿淮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养生文化旅游基地,建设成为辐射皖豫交汇区域的新兴中心城市。

第152条 城镇化发展与人口发展空间指引

规划2030年亳州市域总人口470-490万人,城镇化水平60-62%。

到2020年亳州市城市人口85万人;2030年亳州市城市人口100万人。

人口快速增长地区为亳州市区,人口稳步增长地区为涡阳县、利辛县,蒙城县。

第156条 县级市和县域中心城市指引

涡阳县应以老子故里为品牌,划定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明确县域集中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域,引导人口、经济集聚,关注煤炭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

蒙城县应以庄子故里为品牌,划定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加强县域空间管制,

关注煤炭资源开发与开发与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

利辛县应明确县域集中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域,引导人口、经济集聚,关注煤炭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加强各类廊道控制。

第二十节 总体思路

第163条 城乡统筹促进乡村地区发展

尊重南北地域在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人口资源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性,坚持皖北、皖中、沿江、皖南和皖西的分区发展、分类指导,形成不同区域城镇化各具特色、多元统筹、竞相发展的局面,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统筹道路,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继续推动县域经济的优化与提升发展,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以交通组织的网络化、市政公用设施配置的合理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发展的公共资源;打破以行政建制为单元的地域组织模式,构筑省域城乡统筹发展的空间网络;以不同的秉赋条件为基础,强化不同单元产业发展特色;适应地区特点,探索城乡统筹的创新机制,包括建立推进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长效机制;鼓励农村合作组织,繁荣农村经济的多元化模式;在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突破城乡二元化制度的束缚。

第164条 沿江地区城乡统筹发展

实施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和组群式大城市建设,以城带乡的沿江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策略,通过城乡要素流动和资源重组,以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沿江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把扩大就业与引导全省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结合起来,推进集中区建设,实现区域组群式大城市的联动发展,增强大城市带动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以中心城市、产业功能区为纽带组织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推进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以镇和中心村为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新型社区,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宜居水平。

第165条 皖中地区城乡统筹发展

实施以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为目标的城乡功能合理分工与统一组织的城乡统筹发展发展策略,将农田保护、生态环保、现代高端产业、城市先进功能、现代农村有机融合,以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布局,全面统筹皖中地区城乡发展,建立同发展共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第166条 皖北地区城乡统筹发展 实施以“以适度超前的城镇化促进农业产业化”为核心任务的皖北现代农业基地城乡统筹模策略,关注农民新型城市化和农民转移多元化,根据皖北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以县(市)域中心城市和重点镇来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区位条件、资源条件较好的城镇发展,撤并规模小、服务能力弱的镇或乡,通过空间资源整合提升农村地区的发展活力,推进优势农业集群化、产业化、加强农村产权市场化、土地规模化,走多元协同发展的城乡统筹发展道路。把挖掘皖北地区就业潜力与引导皖北人口的跨区域转移就业相结合,加强劳务培训,发展劳务经济,发展新型乡村工业,逐步解决人口流动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系列社会问题。

第167条 皖南地区城乡统筹发展 实施以“生态经济和大旅游经济”为主抓手的皖南古徽州文化生态地区城乡统筹策略,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大力发展低碳生态经济,做大做强旅游经济,将生产性服务业、旅游商品开发、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高新技术类、生态环保型等作为此区域生态经济的发展重点。发挥文化在旅游发展中的内核作用,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乡村文化体验、康体养生、节庆赛事、商务会议等业态,着力实施国际乡村旅游合作示范项目和“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创造中国乡村城乡统筹特色模式。按照“一个集镇就是一个景点,一个村庄就是一道风景”的大景区建设理念,深度挖掘各个乡村的历史文化、居住特色,实施古民居保护和风貌整治,农村居民点着重于村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整体风貌维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乡村旅游和生态农业发展的引导。大力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形成以茶叶、蚕桑、菊花和山野食品等特色生态产品为主的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实施生态农业、品质提升、品牌塑造、龙头培育等工程。

第168条 皖西地区城乡统筹发展

实施以“适度城镇化和生态移民”为指引的皖西大别山地区城乡统筹策略,大力促进有条件和对生态影响较小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在人口自主迁移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山区人民“出山进城”,同时加强农民教育培训,鼓励向生态承载力较强和就业岗位较多的沿江地区移民。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能力,保持县域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坚持适度城镇化,以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为重点,关注县域生态型经济发展,引导生态保障地区的生态移民,逐步建立起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以区域整体发展为重点,充分利用天柱山、司空山、花亭湖、天堂寨等旅游资源和生态资源,积极发展休闲疗养等旅游产业,引导发展生态农业和相关产业,加强林业建设,改善山区生态环境,提升农林副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价值。

第169条 统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 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与全面改善农村道路、供排水、照明、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相结合,与旧村改造、整村迁建、迁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170条 统筹镇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略)

第171条 发挥县(市)域总体规划在城乡统筹中的综合管理作用

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平台,统筹县(市)域中心城市、省级重点镇、一般镇

和新型农村社区的一体化规划与建设,以县(市)域为基本单元促进城乡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统筹空间资源配套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城镇与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管理,促使城镇用地增长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 按照工业向主要城镇工业区集中,人口向重点镇以上城镇集中,农村基本服务向新型农村社区以上社区集中;引导兼业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地向种养大户等流转集中的原则,加快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新型农村市区。

第二十一节 镇

第172条 提升建制镇功能

将建制镇作为城乡统筹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其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一定规模的产业集聚。促进乡镇整合,进一步推进撤乡设镇和乡镇整合,以集聚化和集约化为原则,鼓励乡镇剩余劳动力向中心城市和县城集中。强化镇的特色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把建制镇建设成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的消费中心、生产要素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公共社会服务中心。 到2030年,全省原则不设置乡制镇,而对现有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全省共设置镇约500个。镇建成区面积将从目前的平均1.3平方公里增长到1.5平方公里,建制镇平均人口规模约为0.8-1万人。

第173条 重点中心镇

支持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镇提质扩容,成为联系城乡,服务农村的重要枢纽。规划在2003 年颁布的全省63个重点中心建制镇的基础上,结合扩权强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各市城镇体系发展要求进行调整和增补,选择对区域发展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建制镇作为发展重点,扶优扶强,以点带面,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规划全省重点中心建制镇90个(不包括县城关镇)。部分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城镇,应按照小城市的标准进行建设。

表6-1:重点镇名称 市名 数量 重点镇名称

合肥市 13 长丰县双墩镇、下塘镇、岗集镇、三十头镇,肥东县撮镇镇、桥头集镇,肥西县三河镇、花岗镇、高刘镇、小庙镇、庐江县汤池镇,居巢区柘皋镇、忠庙

淮南市 2 毛集发展改革试验区、凤台县朱马店镇

蚌埠市 3 怀远县马城镇,五河县沫河口镇,固镇县刘集镇

芜湖市 7 芜湖县方村镇、陶辛镇、繁昌县孙村镇、南陵县弋江镇、无为县二坝镇、高沟镇,和县沈巷镇

淮北市 2 濉溪县百善镇、韩村镇

马鞍山市 4 当涂县博望镇,和县的乌江镇、香泉镇,含山县林头镇

安庆市 8 枞阳县横埠镇、老洲镇、潜山县源潭镇、怀宁县石牌镇、太湖县徐桥镇、宿松县复兴镇、桐城市新渡镇、岳西县店前镇

黄山市 6 黄山区汤口镇、耿城镇、黄山市祁门县闪里镇、黟县宏村镇、黟县西递镇、歙县深渡镇

铜陵市 1 铜陵县顺安镇

滁州市 6 天长市秦栏镇、南谯区乌衣镇、全椒县古河镇、凤阳县武店镇、定远

县炉桥镇,来安县汊河镇 宿州市 7 埇桥区符离镇、朱仙庄镇,灵璧县渔沟镇,泗县草沟镇,萧县杜楼镇、杨楼镇,砀山县周寨镇

阜阳市 6 界首市光武镇,颍上县谢桥镇、迪沟镇,太和县肖口镇,临泉县滑集镇,阜南县黄岗镇

亳州市 5 谯城区古井镇、十八里镇,涡阳县高炉镇,蒙城县许疃镇,利辛县张村镇

六安市 7 叶集发展改革试验区、舒城县杭埠镇、霍山县诸佛庵镇、寿县正阳镇、裕安区苏埠镇、霍邱县姚李镇、冯井镇

宣城市 8 宁国市港口镇、宣州区水东镇、水阳镇、广德县新杭镇、绩溪县临溪镇,泾县云岭镇,郎溪县十字镇,旌德县庙首镇

池州市 5 东至县大渡口镇、东流镇,贵池区牛头山镇,石台县七都镇,青阳县木镇镇

第174条 一般镇

通过乡镇合并、居民点重新聚合,规划形成约400个左右的一般镇,通过产业集聚、小城镇周边村庄集聚、居民点安置等方式提高一般镇的总体规模,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完善综合服务职能建设,发展辐射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卫生医疗、商贸流通服务和支农服务等职能;建设镇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体系,统筹安排公共交通、给排水、环卫、邮政、通信、消防及综合防灾等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二节 乡村

第175条 新型农村社区

积极落实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按照人口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和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点,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农村社区生活设施重点建设农村社区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讯、商业连锁、就业保障、科技普及、基础教育、文化设施、卫生医疗设施、体育设施、环境保护、应急救防等公共服务体系。生产设施主要与一三产业和手工业发展相适应,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载体,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生活场所,并为其兼营一般性非农产业提供条件。现有行政村除一部分可改造为现代化农村居民点或农业作业点外,大部分应逐步与农村社区、中心镇和城市进行整合,镇村街道要按功能要求全面硬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力争规划期末实现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型农村社区。

规划皖北地区农村社区平均规模为3500~4000人,平均服务半径约1.5~2公里,辐射范围约7~10公里。皖江地区农村社区平均规模为3000~3500人,平均服务半径约1.5~2公里,辐射范围约7~10公里。皖南山区农村社区平均规模为500~1000人,平均服务半径约1.8~2.5公里,辐射范围约10~20公里。

农村社区人均用地指标划为三级:位于山地区、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按80m2/人的标准;位于山地区、人均耕地大于一亩或河川区、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采用

100m2/人的标准;位于河川区、人均耕地大于一亩采用120m2/人的标准。 第176条 因地制宜地分区引导新农村建设

现有村庄按照整体迁建型、引导迁建型、城镇化改造型、控制发展型、鼓励发展型分类引导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关注乡村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分区引导。 (1)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村庄

位于文物保护核心区的村庄,应逐步向外搬迁;位于建设控制区的村庄,原则上不再进行扩张,严格控制其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布局大规模工业用地。 (2)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村庄

位于风景名胜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人口规模小于50人的村庄,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搬迁;位于其他环境敏感区的村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布局工业项目。

(3)位于城镇规划控制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村庄

纳入城镇规划管理范畴;位于城镇建成区的村庄,由城镇进行统一改造、迁并;暂时未进入城镇建成区,但纳入城镇规划用地范围的村庄,适度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原则上不再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预留未来城镇建设基础设施通道。 (4)位于一般建设区 综合考虑耕作半径、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地形坡度、耕地数量等因素,选择中心村;以中心村为重点进行村庄布局和建设,适度放宽中心村宅基地审批,配置相对齐全的设施,引导人口适度集聚。以中心村为核心,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鼓励村庄内部挖潜,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基层村的宅基地审批,仅配置服务本村的一般设施;以村庄整理为主,生存条件恶劣且不易改善的村庄考虑异地选址建设新村,并及时复耕老村宅基.

第十一章 近期行动计划

第235条 行动一:实施城乡建设扩容提质行动 围绕建设繁荣舒适的现代化城镇,全面推动城镇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上水平,扩容提质,真正把城镇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高地、生态宜居幸福家园。在全省开展“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五年大跨越行动”计划,促进城镇聚集能力明显增强、城镇承载功能明显完善、城镇特色品位明显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实行规划引领,指导城市扩容提质。加大建设力度,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实施旧城改造,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开展城市特色塑造,改善人居环境。

第236条 行动二:大力推进“11221”工程

重点组织实施“11221”工程,推动合肥市建设成为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以芜湖市为中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发展20个以上县级中等城市,培育200个左右特色镇,实施万村规划综合整治工程。

第237条 行动三:建立健全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

建立一套城镇化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城镇化工作,建立起一套从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到项目建设的交流沟通和协作机制。安排城镇化专项资金,加大对城镇化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重点用于省级事权的城镇规划编制、有关试点与示范工程项目的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在财税、土地、投融资、项目审批等方面支持

安徽省城镇化发展,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扩大“先行先试”权。选择一部分县城和中心镇,进行“扩权强县”、“扩权强镇”试点,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扩大基层政府自主发展的权力。

第238条 行动四:开展对城镇化发展的考核评价 建立一项城镇化考核评价制度,及时科学地监测安徽省城镇化发展过程,全面系统地反映全省城镇化发展水平。省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城镇化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县的城镇化工作进行测评,确定有关城镇化的考核指标,纳入安徽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全省推进特色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考核范围,作为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动五:启动推进城镇化发展的省级工作部署

出台加快推进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文件,召开全省加快城镇化发展会议,统一全省认识,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并明确行动、考核重点,科学谋划。结合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和重要战略,举行主题性城镇化发展会议,使城镇化发展会议召开周期常态化,积极探索创新,共同把安徽城镇化发展推向新的阶段,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规划机制与措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

第243条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规章制度

省人民政府制定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完善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管理制度,明确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目标和责任,明确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管理程序。

建立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和变更规划,完善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规划进行审议和监督功能。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提倡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强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第244条 明确各级政府实施规划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审查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调控各城镇密集发展区的区域性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规定城镇发展布局、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省际协调与重大行动策略要求,明确各项管理细则或具体安排,引导和控制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同时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245条 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设区市城市的建设项目,如区域性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基地的布局,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提出选址指导意见,实行分级核发选址意见书。禁建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区域性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位于禁建区的保护范围内,或位于可能对保护工作产生影响的缓冲区内,必须依法经过审查程序后,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246条 完善规划编制与衔接

编制不同层次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必须贯彻落实和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保证全省空间规划的协调和优化。 加强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编制。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开展跨市(县)城镇密集地区、重要流域和交通走廊的城镇发展和布局规划,划定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和控制开发的区域及控制指标,综合安排城市取水口、排污口、垃圾处理场、天然气门站和管网、电网、城市之间综合交通网、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中城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应符合所在区域和上层次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序和标准应符合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要求。

编制专项规划。加强编制区域绿地规划、区域供水规划、区域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间轨道交通规划等具体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

第二节 改革城乡管理体制

第247条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对经济圈地区,根据规划空间布局适当进行行政区划优化,增强整体发展实力。对皖江城市带上的城市进行行政区划整合,实施进行撤镇设办、撤村设居,合理减少发展主体,为提升整体竞争能力提供保障。对具备条件的县,要积极争取撤县建市。对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经批准可赋予地级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第248条 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加快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综合改革。逐步将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与户籍管理制度脱钩,消除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第249条 建立土地使用的新机制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探索新增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制度,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内调剂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主要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以及皖北振兴等区域发展用地。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用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有偿流转土地使用权。研究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

第250条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发动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类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城镇企业应组织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第三节 政策建议

第251条 产业政策

调整有关行政单元的财税考核、干部考核机制,鼓励跨行政单元共同开发建设工业集中区、鼓励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建立省级投资引导基金,以项目资助促进城乡规划实施。对符合省域城镇体系产业布局要求和符合城镇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将获得省级项目审批优先权和资金支持。都市圈、城市带和外围地区,分别制定以产出效益、资源节约、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等为主要控制内容的项目准入标准,将政府的调控引导与市场的调节作用相结合,促进产业合理布局。

第252条 财政转移支付

区分一般欠发达地区和重点资源环境保护地区,完善区域统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其在充分发挥特色保持、生态保护、耕地保护有等作用的同时,享有公平的发展权。

第253条 土地政策

建立起城乡土地资源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心机制,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建设用地宏观调控,引导跨地区调剂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对皖江城市带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建设占用耕地异地调剂。

第254条 考核机制

完善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区分皖北片区、皖中片区、皖西片区、沿江片区、皖南片区,优化考核指标,皖北片区、皖中片区和沿江片区突出综合发展和提升城镇承载力,皖西片区、皖南片区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 各级政府应当树立并加强城乡规划的决策地位,按照规划的目标和空间布局要求引导公共财政、建设用地指标的投入。对于符合规划引导方向的节约型开发模式和建设行为,应当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或奖励.

内调剂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主要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以及皖北振兴等区域发展用地。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用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有偿流转土地使用权。研究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

第250条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发动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类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城镇企业应组织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第三节 政策建议

第251条 产业政策

调整有关行政单元的财税考核、干部考核机制,鼓励跨行政单元共同开发建设工业集中区、鼓励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建立省级投资引导基金,以项目资助促进城乡规划实施。对符合省域城镇体系产业布局要求和符合城镇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将获得省级项目审批优先权和资金支持。都市圈、城市带和外围地区,分别制定以产出效益、资源节约、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等为主要控制内容的项目准入标准,将政府的调控引导与市场的调节作用相结合,促进产业合理布局。

第252条 财政转移支付

区分一般欠发达地区和重点资源环境保护地区,完善区域统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其在充分发挥特色保持、生态保护、耕地保护有等作用的同时,享有公平的发展权。

第253条 土地政策

建立起城乡土地资源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心机制,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建设用地宏观调控,引导跨地区调剂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对皖江城市带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建设占用耕地异地调剂。

第254条 考核机制

完善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区分皖北片区、皖中片区、皖西片区、沿江片区、皖南片区,优化考核指标,皖北片区、皖中片区和沿江片区突出综合发展和提升城镇承载力,皖西片区、皖南片区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 各级政府应当树立并加强城乡规划的决策地位,按照规划的目标和空间布局要求引导公共财政、建设用地指标的投入。对于符合规划引导方向的节约型开发模式和建设行为,应当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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