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示范版

更新时间:2023-05-24 09:1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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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租赁:

甲方自愿同意将座落于南宁市号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下称“该房屋”)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屋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屋,对该房屋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房屋内设施,详见家俱家电清单)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

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于年月日交房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租赁期内乙方若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约,收回该房产且不作赔偿,没收押金。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租金按支付;乙方应于每到期前五日内支付房屋租金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月租金收取2%的滞纳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缴付租金超过十五天,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约,收回该房产且不作赔偿,没收押金。

2、租赁期间,由乙方缴纳该房屋所产生的租赁税费。

五、押金:

1、本合同签订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和租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在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房屋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所欠金额。如押金不足以抵付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起五日内补足。

六、房屋使用的费用:

1

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洁费、水费、电费、电视费、网络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附件或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损。

2、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需装修,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一切在房屋结构或墙壁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及人为破坏,甲方不予补偿。(空调及名贵灯饰等除外)。不得存储违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故意或过失损坏应负责维修并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损失。租赁期届满,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设备,如有人为破坏,则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因乙方违约而导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的同意单方收回房屋,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房产。如乙方不交还该房产的钥匙,甲方有权会同几名人员及通知物业管理处作证进入该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清点、扣押、出售,用于抵偿欠租和有关费用,如有余数则交还乙方,乙方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绝无异议。

6、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将上述房屋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无权干涉,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上述房屋的产权转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约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履行本合约的义务,本合约对乙方依然有效。

7、租赁期内,若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协议自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该房屋无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没有承租该房屋,或甲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且乙方不得再迫使甲方出租该房屋。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没有出租或中途收回该房屋,或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且甲方不得再迫使乙方承租该房屋。

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之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于无关之他人。

十一、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方、乙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出租方:承租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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