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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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二部工作范围和各岗位职责

湖州市大都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

差旅接待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减少公司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特拟订本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

(1)国内出差

出差者事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总监审核,后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2)国外、港澳台出差

出差者事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

/总监审核,后分别报执行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二)票务预定及差旅预支

(1)机票、高铁、长途公共汽车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预订;

(2)经核准,出差人员可预借差旅费,其数额应与本次出差拟发生费用基本相当,并提供相关预算项目,借款人员如前项借款未清,不得再借;

(三)差旅报销程序

(1)出差前应交“出差申请表”至综合办公室以备考勤之用;

(2)出差回公司后,在7天内填写报销单并附有效发票;

(3)报销单交部门经理、副总/总监、执行总经理、总顾问、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按程序报销。总顾问每周一次对所报销凭证审核签字;

(4)海外出差津贴报销以当月人民银行人民币与当地(出差

地)货币的兑换平均汇率兑付人民币;

(5)出差报销范围:

--出差津贴

--交通费(包括出差当地的交通费)

--住宿费

(6)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酒店电话费

--酒店付费饮食

--洗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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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和其他与出差或工作无关的费用。

--国外、港澳台出差报董事长后按当地经济消费水平而定。

(7)出差津贴标准

--国内出差A类城市RMB80/天

--国内出差B类城市RMB70/天

--国内出差C类城市RMB60/天

--国内出差D类城市RMB50/天

--国外出差E类城市USD50/天

--国外出差F类城市USD30/天

备注:

--A类城市: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

--B类城市:(沿海发达省会、沿海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天津;江苏(南京、苏州、昆山、无锡、连云港);浙江(宁波、温州);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烟台);河北(石家庄);广东(珠海、东莞、汕头、佛山、湛江、北海);福建(厦门、福州);

--C类城市:(其它省会、沿海中小发达城市):山东(济南、泰安);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淮南);湖北(武汉、荆州、鄂州);浙江(诸暨、嘉兴、绍兴、湖州、金华);湖南(长沙);河南(郑州);重庆;陕西(西安);广东(肇庆、江门);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河北(秦皇岛);山西(太原);江西(南昌);贵州(贵阳);云南(昆明);四川(成都);重庆;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宁夏(银川);青海(西宁);甘肃(兰州);广西(南宁);江苏(南通、淮安、镇江、徐州、江阴、常州、泰州);福建(漳州、泉州);

--D类城市:曲靖、玉溪、天水、佳木斯等上述三级城市之外的内陆城市;

--E类城市:西欧、美国、加拿大、日本;

--F类城市:除E类的其他的国家及地区;

--出差津贴以起程之日至出差结束日的总夜数计算。

(8)国内住宿标准(非特别需要,原则上尽可能住经济型连锁商务酒店)--执行总经理:600元以下/晚/间

--副总/总监:400元以下/晚/间

--部门经理:300元以下/晚/间

--主管以下:200元以下/晚/间

备注:

--原则上酒店住宿两人一间,由于性别及单人数情况以及副总/总监级以上可单人一间。

--以上职级若有下属随行,若领导自愿并邀请,在不增加公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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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基础上,下属可与领导住宿在同一标准房间内。

--超出以上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实际发生人自己承担。

(四)、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公司所有交通工具仅限商务接待、公务出差使用,禁止任何公车私用、上下班接送等工作以外的用车;有用车需要须提前一天申请;

--出差城市距湖州地面路程500公里以下的,高铁可到达的原则上乘坐高铁出行(仅限一等座以下),高铁未开通的或特殊情况申请小型汽车或商务车出行;

--出差城市距湖州地面路程超过500公里以上且高铁未开通的可申请飞机作为交通工具(仅限经济舱);

--出差城市距湖州地面路程超过500公里以上,高铁可到达的原则上乘坐高铁出行(仅限一等座以下),特殊情况申请小型汽车/商务车或飞机出行;

--特殊情况长途公共汽车均适用于以上出行;

备注:

--往返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目的地的公交车、计程车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公司派车接送除外)。

--出差交通工具须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监、执行总经理批准。

二、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接待行为礼仪,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消除浪费现象,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接待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接待的管理。

(三)、接待原则

公司公务接待遵循“礼貌待客、文明迎送、对口陪同、控制成本”的原则。

(四)、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统一管理。

(五)、接待范围及接待方式

公司公务接待方式包括餐饮接待、住宿接待、车辆接送和娱乐接待,标准可分为贵宾接待、业务接待、普通接待:

1.贵宾接待: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重要业务单位负责人的接待。

2.业务接待:贵宾接待以外的职能部门一般人员、上下游业务单位部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接待。

3.普通接待(工作餐):一般客户及人员的接待,包括外协单位、中间商、工作或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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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待管理

公司接待管理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接送、指定饭店、宾馆就餐、住宿和娱乐接待。娱乐接待必须报公司特批,本管理制度不做规定。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主次安排相应接待方式和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接待程序

(1)贵宾接待程序:坚持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接待人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注明所接待的单位、人员、人数及级别,写明接待事由、我公司陪同人员人数和接待方式、接待标准,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签字同意,向董事长提出接待申请,由董事长核定标准,确定接待地点,接待人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标准接待。董事长亲自确定、安排和参加的接待由对口的联系部门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存综合办公室备查。

(2)业务接待:坚持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时间程序允许的情况下,接待程序和贵宾接待程序相同。业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和住宿接待,董事长特批除外。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口头、电话形式确定。但事后必须人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存综合办公室备查。

(3)普通接待(工作餐)指的就是餐饮接待,不包括车辆接送和住宿接待,由接待人报请分管副总/总监同意,标准按工作餐统一标准,以电话形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接待人自行安排地点接待。接待完成后接待人需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并经分管副总/总监签字,报综合办公室留存待查。

(4)逢节假日或较大的公关应酬活动需要开支的费用,由承办部门提出计划,报副总/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安排执行。

(5)董事长安排参与的其他接待,不实行申请、审批程序,事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查。

2、接待标准

(1)贵宾接待:董事长亲自参加的贵宾接待,由董事长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参加的贵宾接待,接待标准严格按业务接待最高标准或董事长核定的标准属低确定,超出部分由接待最高负责人自行支付。餐饮接待最高标准为200元/人(不含酒水),烟、酒原则上自带,由董事长确认所带的烟酒的品牌、品种;住宿接待标准为四星级或由董事长指定;对方来湖州未自带车辆的情况下,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公司车辆接送。

(2)业务接待:可以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监出面接待,接待标准严格按业务接待最高标准或董事长核定的标准属低确定,超出部分由接待最高负责人自行支付。餐饮接待中餐原则上不允许喝酒,晚餐的最高标准为100元/人(含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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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酒水以中低档为主,香烟由接待人从综合办公室领取1-2包,接待业务中不得有其他香烟开支;住宿接待标准为三星级及以下;业务需要可以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公司车辆接送。

(3)普通接待(工作餐):必须由主管以上人员参与,标准为最高30元/人,不安排酒水、香烟等招待,超出部分由接待人员自行支付。确因人数过少超过接待标准的需报请综合办公室同意。普通接待不安排住宿和车辆接送。

3、接待费用的报销

⑴副总经理/总监及以上人员安排接待,以现金结算或挂账;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安排接待,以现金结算。综合办公室代表公司接待的,请示董事长后可以挂账。

⑴以现金支付的接待费用的实行事后结算的办法,即每次接待后持接待的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审核,综合办公室根据之前的《业务招待申请单》审核接待发票情况,符合规定签字确认,接待人凭发票和《业务招待申请单》提交给执行总经理、总顾问、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到财务科按报销程序办理,超过1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费用自理。

⑵定点餐厅、酒店及可以挂账的餐厅、酒店的接待费用需实行签单结算,餐厅凭接待人签字的餐费单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结账手续,综合办公室根据接待人之前填写的《业务招待申请单》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报执行总经理、总顾问、董事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按付款程序办理。

⑶普通接待(工作餐),以现金支付,接待人员每周汇总后报综合办公

室审核,审核符合规定签字确认,按报销程序办理报销。

⑷接待费用超出标准的原则上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需报董事长同意。

⑸总顾问每周一次对所报销凭证审核签字。

4、其他

⑴贵宾接待陪同人员一般情况由对口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具体陪同人员由董事长或执行总经理指定。

⑵业务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⑶普通接待(工作餐)一般情况安排实际工作对接的人员陪同,其他

人员不得陪同。

(七)、附则

本制度基于湖州本地情况制定,公司员工出差需要相应接待的,比照本制度执行,超出标准需事前报董事长批准。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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