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礁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10-23 08: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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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Island)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而且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的经济生活。从客观上说,可用的食物、淡水和居住场所就是能够支持人类居住的岛的主要特征。只要这三个基本条件存在,我们就可以认为此岛能够维持人类居住,而无论其可以维持多久,也不论这种居住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岛拥有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礁(rock)可以定义为:“自然形成” 、“四面环水高潮时露出水面”以及“不能支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经济生活的”、的“陆地”。岩礁只可产生领海和毗连区。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美国国务院的地理学家霍奇森(Hodgson)在《岛屿与特殊情况》(Islands and Special Circumstances)认为:“岩礁”(rock)是不足0.001平方英里的地区,面积在0.001到1平方公里的为小岛(islets),岛屿(islands)则在1平方公里以上。另外,一块高潮时高于水面的“陆地”,(不管它习惯上叫什么)只要符合维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的经济生活两个条件之一也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

注: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算起,不得超过24海里。需特别指出的是,毗连区的宽度实际上是连同领海在内的不得超过24海里。中国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国毗连区宽度是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12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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