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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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资格的核定,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条件核定。也就是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其因工死亡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使以后达到供养条件也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如下: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贵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贵州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18年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上年度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8年贵州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二、上一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三、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四、上一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五、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提醒:各地赔偿标准不一,如不能自行判断可以找律师咨询; 免责声明:各地区数据来自政府网站或者互联网,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v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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