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外向型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3-08 17:00:59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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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外向型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把产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成开放合作、承接外向产业转移的载体,提高园区外向度,培育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结合全省“1525”工程的实施,培育以出口为导向、产业为支撑、项目为基础、“三外”联动发展的外向型产业园区,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我省外向型产业园区,形成对外贸易发展的新载体,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全省对外贸易的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原则。根据全省现有的各类工业园区和集中发展区特点和产业比较优势,科学制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2.市场导向、企业为主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按市场机制配置和整合资源,推动外向型园区建设,着力激发企业参与外向型园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

3.产业带动、集聚培育原则。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以现有各类特色园区、产业集群和行业大企业大集团为依托,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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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对外向园区先行选择培育,达到目标后评定授牌,对已评定和纳入培育范围的外向型园区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对经考评合格,通过培育达到目标的外向型产业园区,由省授牌。

(三)工作目标。重点选择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聚集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外向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园区进行培育和扶持,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形成1个年出口额上20亿美元的重点园区、5个年出口额上5亿美元的成长园区、10个年出口额上1亿美元的潜力园区。

二、入选条件

(一)当地党政高度重视园区向外向型发展,园区具有完善的外向经营管理、促进、服务机构,并有相应的促进外向经济发展的要素,具有促进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平台。

(二)产业聚集度高,有重点发展的1-2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30%以上;产业链构建较为清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突出,配套企业聚集发展态势明显;园区产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

(三)园区信息网络、技术研发、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已部分建成或规划建设,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配套服务。

(四)园区有外向经营龙头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强,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有相应的国内外产品和体系认证。

1. 申报全省“重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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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其中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10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且增长势头好。

2. 申报全省“成长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10家,其中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5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且增长势头好。

3. 申报全省“潜力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5家,其中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2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势头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园区向当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园区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和出口实绩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

2.经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报送省商务厅。

(二)审查

省商务厅根据相关条件,对各地推荐园区进行筛选和审核,提出候选外向型产业园区名单。

(三)认定

1.审议。候选园区名单经省商务厅审议后报分管省领导审批。

2.公示。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园区名单在省商务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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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网站公示7天。

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省商务厅以正式文件确定纳入外向型产业园区培育范围,并对达到外向园区标准的报省政府审核后由省政府授牌。

四、培育措施

(一)加强培育促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促进机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培育机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分别确定各自的重点园区,进行重点培育。省上在壮大外向产业集群、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外贸企业队伍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围绕重点产业,指导每个重点园区培育3-5家出口龙头企业,10-20家出口骨干企业,一批出口潜力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骨干企业为中坚力量,潜力企业为基础的出口企业梯队。

(二)加强国际市场开拓。积极搭建经贸平台,按产业、市场组织园区内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在一些重要经贸活动中设立园区专区集中宣传与展示,提高园区知名度;积极开展园区境外促进推广活动,鼓励园区内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开展境外广告宣传、知识产权备案、专利申请、品牌宣传等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实现国际化经营。

(三)加强招商引资支持。以项目为重点、企业为主体,创新方式,加强出口型、加工贸易型等企业引进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优势产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积极承接国际和沿海相关企业、产业转移,鼓励园区与沿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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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构、园区加强合作;指导园区大力引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开展多方面的合作,提高竞争力。

(四)加强金融扶持。动员金融机构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园区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对园区内企业大额贷款需求,鼓励其开展整体授信、组织其他银行进行银团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结合实际开发融资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探索新抵押或质押贷款方式;协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境内外上市融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五)加强政策支持。一是支持外向型产业园区以园区内出口企业为公共服务对象,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研究及设备配套,以及为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的制定、交流、推广、咨询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二是支持外向型产业园区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按规定支持园区组织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等;三是支持外向型产业园区引进出口型、加工贸易型企业的员工培训和贷款贴息。对园区内企业符合现有国家、省级各类外经贸扶持政策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六)加强协调服务。加大对园区内项目立项审批的支持力度。支持园区组团到国(境)外招商和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络。按照有关政策为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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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创新提供支持。支持园区企业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协调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对园区内企业优先实施分类管理、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模式和绿色通道制度;对园区内企业申请A类管理企业优先予以评定,大力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实行“多点申报、多点验放”的通关新模式,提供通关便利;对园区内企业实行网上核销,按企业出口实际需要发放出口核销单的服务。

五、动态管理

建立外向型产业园区培育目标责任制,根据外向型产业园区的条件和发展状况,实行动态滚动管理,培育园区实行每年申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每两年对授牌园区进行考评,淘汰考核不合格的园区,增补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的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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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m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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