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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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术语

1.1.1 取样: 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1.1.2 送样: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1.2 规定

1.2.1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2.2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亲自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未注明的,见证人员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2.1 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2.1.1 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1.2 取样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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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1.4 取样送样规则:

1、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2 砂、石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规定: 2.2.1取样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2.2 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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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样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1、表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时,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表1、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

试验项目 ⑴筛分析 ⑵含泥量 ⑶泥块含量 ⑷表观密度 ⑸堆积密度 ⑹吸水率 ⑺含水率 ⑻石粉含量 最少取样质量(g) 4400 4400 20000 2600 5000 4000 1000 1600 表2、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kg)

试验项目 ⑴筛分析 ⑵含泥量 ⑶泥块含量 ⑷表观密度 ⑸堆积密度 ⑹针片状 ⑺压碎值 ⑻含水率 ⑼吸水率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8 8 8 8 40 1.2 16.0 15 8 8 8 40 4 20.0 16 24 24 8 40 8 25.0 20 24 24 8 40 12 31.5 25 40 40 12 80 20 40.0 32 40 40 16 80 40 63.0 50 80 80 24 120 — 80.0 64 80 80 24 120 —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质量取样 2 8 2 8 2 16 2 16 3 16 3 24 4 24 6 32 3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2.2.3 样品缩分方法

1、砂子的缩分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的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时),可采用较干的原砂样,但应经过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试验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2、石子的缩分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的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2.3 粉煤灰

根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要求 2.3.1 检测参数:

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安定性(F类粉煤灰无要求)

2.3.2 取样频率:

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也为一批。 2.3.3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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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2.4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标准适用于高性能减水剂(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标准型、缓凝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引气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缓凝剂及引气剂共八类混凝土外加剂。 2.4.1 取样频率:

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2.4.2 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液体分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混合均匀),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2008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封密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5 混凝土

2.5.1 普通混凝土

1、混凝土抗压强度 ⑴ 取样频率 ① 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规定,取样频率应符合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 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规定留置试块外(用于出厂检验),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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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⑵ 取样方法 ① 现场搅拌混凝土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150mm×150mm×150mm试件,每组3个。

② 预拌(商品)混凝土

a)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b)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c)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于少0.02M3。 ⑶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标养试块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

⑷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有监理(建设)、施工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⑸ 试块完成终凝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试样制作日期、部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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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见,否则检测单位将不得在出具报告上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2、混凝土抗渗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⑴取样频率: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⑵取样方法:

①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且与强度试件必须是同一次拌合物。 ②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3、混凝土抗折强度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10.8.1规定 ⑴取样频率:

每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⑵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尺寸150mm×150mm×550mm,每组3块。

4、混凝土配合比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⑴频率:

同一工程、同一施工工艺、同种材料、同一强度的混凝土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试配。

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砂60kg,水泥50kg,石120kg,外加剂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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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2.5.3 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

对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2.5.4 试件制作要求

试模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1、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2、试件用振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振动台应符合《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底层时,捣捧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为20~30mm。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时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度环境中静一昼夜至二昼,然后编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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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度、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度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6、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2.5.5 处理程序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规定:

1、对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并及时处理。

2、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3、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6 建筑砂浆

2.6.1 砌体工程砂浆

1、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根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

⑴取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抗压试件一组,当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另做试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⑵取样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每组6个。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

2、砂浆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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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 ⑴取样频率: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 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水泥20kg、砂50kg、外加剂1kg

2.6.2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沙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2.6.3 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C/TJ08—502—200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定:

1、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的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体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5、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2.6.4试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2、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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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3、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2.7 钢材机械性能

2.7.1、原材料

1、钢筋 ⑴ 取样频率:

① 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于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 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③ 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④ 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 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2008)第一、第二部分规定

序号 1 2 3 4 检测项目 拉伸 冷弯 尺寸偏差 重量偏差 取样数量 2 2 逐支 不少于5 取样方法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 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 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于500mm ② 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规定

序号 1

检测项目 拉伸 取样数量 1 取样方法 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拉伸长约450mm,11

2 弯曲(反复) 2 弯曲长约350mm ③ 冷轧扭钢筋

《冷轧扭钢筋》(JG190-2006)规定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序号 检测项目 拉伸 冷弯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每根钢筋只能截取1根拉伸,1根弯曲试样。先去掉钢筋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试样长度: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1 2 2 1

2、型钢 ⑴ 样坯的切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的要求:

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切取。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不得小于20mm。

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按表2.6.1选取: ⑵ 试样的制备

制备试样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机加工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⑶ 取样的规则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⑷ 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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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7.2 钢筋焊接件

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规定 1、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⑴ 取样频率:

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也按一批计。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⑵ 取样方法: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1件。

①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 ②拉伸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2、闪光对焊 ⑴ 取样频率: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⑵ 取样方法: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试验,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试验。

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作拉伸试验。

3、电弧焊 ⑴ 取样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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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⑵ 取样方法: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450mm的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4、电渣压力焊 ⑴ 取样频率: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⑵ 取样方法:

从每批接头随机切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作拉伸试验。

5、钢筋气压焊 ⑴ 取样频率: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⑵ 取样方法:

在柱、墙的坚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6、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 取样频率: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 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7.3 钢筋机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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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GJ107-2003)的规定 1、机械连接的种类

目前机械连接有以下几种:锥螺纹连接、带肋钢筋挤压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等。 ⑴ 取样频率: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

⑵ 取样方法:

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现场检验: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2.7.4 处理程序

1、一般规定

试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应判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试验,应在24h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2、原材料

根据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2101—2008)或《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的规定,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3、焊接件

⑴ 钢筋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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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⑵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弯曲试验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性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⑶ 预埋件T型接头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⑷ 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当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再切取双倍数量试件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应评定该批焊接制品焊点拉伸试验合格。

当剪切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制品中再切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当全部试件平均值达到要求时,应评定该批焊接制品焊点剪切试验合格。

⑸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当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中有小于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达到上述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合格品。

4、机械连接件

三个试件的拉伸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1个试件符合要求,则该批接头判为不合格。

2.8 预应力钢材、锚夹具

2.8.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根据《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规定 1、检测参数

拉伸试验(包括最大力、规定非比例延伸力和最大力总伸长率) 2、取样频率: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60t。 3、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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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任一)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表面不能有磨痕或机械损伤、裂纹以及肉眼可见的冶金缺陷,由于它们的最终交货状态是经消除应力回火处理的,试样的切取应采用无齿锯(砂轮片)切割、不应用烧割,以免试样过热影响其理学性能,长度约800mm。

2.8.2 预应力锚、夹具

根据《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02)规定 1、检测参数

硬度试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2、取样频率

预应力锚具(夹具或连接器)进场验收批的划分,只有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才可以列为同一批量。锚固多根预应力钢材的锚具(夹具)以不超过l000套为一个验收批;锚固单根预应力钢材的锚具(夹具)每个验收批可以扩大为2000套。连接器的每个验收批不宜超过500套。

3、取样方法:

硬度检验—对硬度有严格要求的锚(夹)具零件,应进行硬度检验。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样品且不应少于5套。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在通过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的锚具中抽取6套样品,与符合试验要求的预应力筋组装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并应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4、处理程序

硬度检验—对有一个零件不合格时,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检验;仍有一件不合格时,则应对本批产品逐个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检验组批;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试验;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锚具应视为不合格品。

2.9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

2.9.1、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根据《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1、检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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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1根拉伸、1根冷弯 优质碳素结构钢:2根拉伸 2、取样频率:

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60t为一批。

3、取样方法:根据《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规定

型钢(角钢、I字型、槽钢、Z行钢、T行钢等)在腿长1/3处切取;钢板在板宽1/4处切取,试样加工应采用冷加工方法,不能直接高温切割加工,矩形试样,厚度2.5-4.5mm时,试样宽30mm,厚度4.5-6.5mm时,试样宽20mm,长度拉伸试件450mm,冷弯试件350mm

碳素结构钢:型钢和钢棒取纵向试样,钢板、钢带取横向试样,窄钢带取横向试样受宽度限制时,可以取纵向试样。

优质碳素结构钢:2根拉伸试件应从不同根钢材上切取。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宽度不小于600mm的扁平材,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mm的扁平材、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样。

2.9.2 网架节点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规定 1、检测参数: 节点承载力

2、取样频率、方法:

钢管与焊接球焊接成试件,螺栓球与高强度螺栓配合,检查数量为每个工程可取受力最不利的球节点以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钢管与封板或锥头焊接成试件,检查数量为每个工程可取受力最不利的杆件以300根为一批,不足300根仍按一批,每批取3根为一组随机抽检。

2.9.3 高强螺栓连接副

1、取样频率: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分别由同批螺栓、螺母、垫圈组成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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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为同批连接副。每3000套为一批,不足3000套视为一批。

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同一性能等级、材料牌号、炉号、规格、机械加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工艺的螺栓为同批。最大批量:对小于等于M36为5000件,对大于M36为2000件。

抗滑移系数: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该单独检验。

2、取样方法: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每批扭矩系数检验时,抽取8套连接副。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每批紧固轴力检验时,抽取8套连接副。 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每批抽取3件。

抗滑移系数试验应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的拉力试件,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2.10 简易土工试验

2.10.1 检测参数:

含水率、密度、击实试验、压实度 2.10.2 取样频率、方法:

1、整片垫层

⑴ 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 ⑵ 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⑴ 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⑵ 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⑴ 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⑵ 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4、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 ⑴ 环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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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基回填:抽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基槽和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1组; 坑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⑵ 灌砂法

适用于粗粒土。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2.10.3一般处理技术措施

1、填土没达到最优含水量时:

当检测填土的实际含水量没达到该填土土类的最优含水量时,可事先向松散的填土均匀喷洒适量水,使其含水量接近取优含水量后,再加振、压、夯实后,用环刀法取样,检测实际干实密度。

2、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

尤其是用黏性土回填,当含水量超过最优含水量,在进行振、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这就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处理。

⑴ 开槽晾干。

⑵ 均匀地向松散土内掺入同类干性黏土或刚化开的熟石灰粉。

⑶ 当工程量不大,而且已夯压成“橡皮土”,则可采取“换填法”,即挖去已形成的“橡皮土”后,填入新的符合填土要求的填料。

3、对黏性土填土的密实措施中,绝不允许采用灌水法。

因黏性土浸水后,其含水量超过黏性土的最优含水量在进行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

4、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

⑴ 每层施工中,应按规定用环刀现场取样,并检测和计算出测试点砂样的实际干密度。 ⑵ 当实际干密度末达到设计要求或事先由试验室按现场砂样测算出的控制干密度值时,应及时通知现场。在该取样处所属的范围进行重新振、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即没达到最优含水量),应均匀地洒水后再进行振、压、夯实。

⑶ 经过多次振压实后,还必须在该处范围内重新用环刀取样检测,务使新检测的实际干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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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墙体、屋面材料

2.11.1砖砌体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2的规定 GB50203-2002 1、取样频率:

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原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砖为一批,烧结普通砖、烧结空心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15万块为一批,多孔砖5万块为一批,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批。

2、取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堆垛中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目检合格的样品,强度检验试样每批抽取1组,每组15块。

2.11.2 砌块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要求 1、取样频率: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一生产厂家、同种材料、同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0000亦为一批。每批至少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2、取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堆垛中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目检合格的样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每批抽取3组共9块,其他砌块的强度级别检验每批抽取1组(5块)。(可稍多取点备用),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

2.11.3 瓦

1、取样频率:

烧结瓦同类别、同规格、同色号、同等级的3.5万件为一批。 混凝土瓦以同类别、同规格、同等级的5万件为一批。 2、取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目检合格的样品,每组1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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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饰面材料

2.12.1 饰面石材

根据《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 9966.1~9966.8-2001) 1、取样频率:

同一品种、类别、等级的板材为一批。 2、取样方法:

压缩强度:边长50mm的立方体或Ф50mm×50mm圆柱体,尺寸偏差±0.5mm。每组5个。

弯曲强度:厚度H≤68mm时,宽度为100mm,长度为10×H+50mm 厚度H≥68mm时,宽度为1.5H,长度为10×H+50mm 长度尺寸偏差±1mm,宽度、厚度尺寸偏差±0.3mm,试样每组5个

2.12.2 陶瓷砖

根据《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GBT 3810.1-2006)规定 1、取样频率: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不超过5000㎡为一个检验批 2、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对于边长小于600mm的至少30块,且面积不小于lm2;对于边长不小于600mm 的砖至少10块,且面积不小于lm2。

2.12.3 建筑涂料

根据《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3186-2006)规定 1、取样频率:

同一生产厂家、相同包装的同种产品为一批。取样数量一般为:0.8L或者2kg。 2、取样方法:

⑴ 每个检验批的取样应符合下表:

被取样容器的最低件数

容器的总数 N 1-2 被取样容器的最低件数 n 全部 22

3-8 9-25 26-100 101-500 501-1000 其后类推 2 3 5 8 13 n=N/2 若交付批是由不同生产批的容器组成,应对每个生产批的容器取样。

⑵ 液体:用取样勺取上部样品作为单一样品,不同深度的样品,复合样品或底部样品也可用取样管取样。

⑶ 膏状产品:用调刀、取样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用取样管从膏状产品中取上部样品。

⑷ 固体:一般用取样勺或铲取上部样品。

2.13 防水材料

2.13.1 防水卷材

1、取样频率

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2、取样方法: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将取样卷材切除距外层1m后,取1m长的试样。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将取样卷材切除距外层2.5m部分后,顺纵向切取长度为800mm的全幅卷材2块。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PP):将取样卷材切除距外层2.5m部分后,顺纵向切取长度为800mm的全幅卷材2块。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将取样卷材在距端部2m处沿纵向切取长度为1m的全幅卷材试样2块。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将取样卷材在距外层端部0.5m处裁取长度为1.5m的试样。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将取样卷材在距外层端部0.5m处裁取长度为1.5m的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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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将取样卷材在距外层端部0.5m处沿纵向裁取长度为1.5m的全幅卷材。

3、胶结材料

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t按一个取样单位。从每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每处所取数量大致相等,共1Kg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2.13.2 防水涂料

1、取样频率:

聚氨酯防水涂料: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5t为一批,多组分产品按组分配套组批。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以同一类型5t为一批量,不足5t也按一批进行检验。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以同一类型的10t产品为一批,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5t为一批,不足5t亦作为一批。 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以同一类型、同一型号20t产品为一批,不足20t也作一批。 2、取样方法:GB3186-2006规定

聚氨酯防水涂料:共取3kg样品(多组分产品按配比取)。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共取2kg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液体组份抽样按第十二节 饰面材料之建筑涂料进行,配套固体组份参照水泥取样规定进行,两组份共取5kg样品。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共取2kg

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取混合样品2kg

2.13.3 高分子防水材料

根据GB18173.1-2006 GB18173.2-2002 GB18173.3-2002规定 1、取样频率:

片材:同品种、同规格的5000m2片材(如日产量超过8000m2则以8000m2)为一批, 止水带:以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量为一批

遇水膨胀橡胶:以每月同标记的膨胀橡胶产量为一批 2、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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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材:将取样卷材在距外层端部0.3m处沿裁取长度为1m的全幅卷材。

止水带:在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遇水膨胀橡胶:在尺寸和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2.13.4 建筑密封材料

1、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支为一批,不足300支也作为一批。 2、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进行抽检;乙组份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样品密封编号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2.13.5 处理程序

防水材料的外观质量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标到要求,就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为合格。复检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若仍有末达要求时应由原生产单位进行退货或调换(也可逐卷检查,剔除外观不合格后判该产品为外观合格)。

防水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凡规定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为不合格产品,则应在受检产品中重复加倍抽检,待全部达到要求时为合格,若仍有末达到要求时应由原生产单位进行退货或调换,然后再按上述步骤进行复检。

防水材料除规定复检项目外,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则由使用单位或监理单位按实际情况决定。

2.14 建筑幕墙

2.14.1 幕墙材料

1、石材的弯曲强度

⑴ 试样尺寸:试样厚度(H)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试样厚度(H)≤68mm时宽度为100mm;当试样厚度大于68mm时宽度为1.5H;试样长度为10×H+50mm。长度尺寸偏差±1mm,宽度、厚度尺寸偏差±0.3mm。

⑵ 示例:试样厚度为30mm时,试样长度为10×30+50mm=350mm;宽度为100mm。 ⑶ 试样上应标明层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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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2.17.1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的规定 组成材料 胶粉保温浆料 抗裂砂浆 面砖粘结砂浆 面砖勾缝料 耐碱网格布 热镀锌电焊网 界面砂浆 2.17.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的规定 组成材料 保温板 抹面胶浆 胶粘剂 耐碱网格布 热镀锌电焊网 界面砂浆 2.17.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的规定 1、取样频率: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2、取样方法:

工地现场发泡制样,导热系数、干密度制作成:300mm×300mm×30mm一组3个试件。 强度:100mm×100mm×厚度(可按设计厚度,最好做到50mm)一组5个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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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数量 颗粒3kg,胶粉10kg 5 kg 3 kg 3 kg 去除最外层最少1m后,取2 m2 5 kg 批量 备注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必须提供配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置比例、质保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书等 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取样数量 2 m2 5 kg 5 kg 去除最外层最少1m后,取2 m2 5 kg 批量 备注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提供质保书、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水灰比等 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2.17.4 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9规定 1、取样频率: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2、取样方法:

①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制作成:300mm×300mm×30mm一组3个试件。 ②检测压缩强度制作成:100mm×100mm×100mm一组5个试件。 2.17.5 门窗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4 ,6.2.3规定 1、检测参数: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2、取样频率: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以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为一批,不足100樘按一批计。

3、取样方法:

每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高层建筑的外窗每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2.18 室内环境监测

根据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2.18.1 取样须知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⑴ 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在挥发污染物时,总是造成贴近墙面的地方浓度要高一些,如果现场检测取样时,取样点距内墙面距离太近,结果将失去代表性。如果取样点选在凹凸墙面处、捌角处,结果也将失去代表性。因此,现场检测取样时,为了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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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墙面的局部影响,取样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是适宜的。

另外通风道中的气体,与被测量房间内的气体有很大差别,因此,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取样是为了对某一个被测量的房间来说有更好的代表性。

⑵ 现场检测取样时,取样点应距楼内地面(楼面)高度0.8~1.5m。

从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五种污染物的理化性质来讲,它们的气态物质在空气中的比重各不相同,有的比空气轻,有的比空气重,在绝对平静的空气中,可能有的集中在室内空气的上部,有的可能集中在室内空气的下部,但只要稍有扰动(如人员走动),各部分空气就会混合起来。因此,一般来说,污染物比重不同造成的影响不大。0.8~1.5m是人的呼吸带高度,在这一高度度取样检测,可以代表人吸入污染物的真实情况。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室内通风换气是建筑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由于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民用建筑工程受门窗开闭大小、天气等影响变化很大,换气率很难确定,而在关闭门窗的条件下检测可避免室外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规定将充分换气的敞开门窗关闭1h后进行检测。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其通风换气设计有相应的规定,通风换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在此平衡条件下检测,才能得真实的室内氡浓度及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数据。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5、布点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6、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7、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温度和大气。

2.18.2 取样数量

1、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⑴ 检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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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氡浓度、游离甲醛浓度、苯浓度、氨浓度、TVOC浓度 ⑵ 取样频率: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⑶ 取样方法:

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①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②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③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从取样代表性讲,自然取样点多一点代表性好一些,但太多会有很多困难,也无必要。从工程实践讲,一般一个房间总要有一个取样点,否则,房间情况各不相同,无法彼此代表。50m2以下代表了一般房间的情况。50~100m2较大的房间,由于空气流动方面的原因,房间内空间各点的情况会有较大差别,因此,设2个取样点;100m2以上时,设3~5个取样点较为合适。

⑷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

2、人造木板 ⑴ 检测参数:

游离甲醛释放量(含量) ⑵ 取样频率:

当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进行检验。

⑶ 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0.5m2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 ⑴ 检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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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溶剂型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 聚氨酯漆:游离甲苯二异氨酸酯(TDI) ⑵ 取样频率:

相同产品、同一编号为一批 ⑶ 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2kg

4、胶粘剂 ⑴ 检测参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⑵ 取样频率:

相同产品、同一编号为一批 ⑶ 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2kg

5、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⑴ 检测参数: 放射性 ⑵ 取样频率:

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进行检验。 ⑶ 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3kg。

2.19 沥青、沥青混合料

2.19.1 沥青

根据GB11147-89《石油沥青取样法》、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检测参数: 针入度、软化点、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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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样频率: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一批,改性沥青每50t为一批),每批次抽检一次。

3、取样方法:

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取样量为1-1.5kg,液体沥青为1L,乳化石油沥青为4L。 从槽车、罐车、沥青洒布车中取样、卸料过程中取样时,要按时间间隔均匀地取至少3个规定数量样品,然后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样品作为试样。

固体沥青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内5cm处采取。

2.19.2 沥青混合料

根据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8.5.1、 JTJ052-2000《公路工程沥青与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规定

1、检测参数:

沥青含量、马歇尔试验、矿料级配、密度 2、取样频率:

每台搅拌机每日取样检查至少一次。 3、取样方法:

在施工现场取样,摊铺后碾压前在摊铺宽度1/2~1/3位置处全层取样,每铺一车取一次,连取3次,混合均匀后四分法取20kg。热拌热铺的沥青混合料试样宜在取样后装在保温桶内立即送检,当不具备立即送检条件时,在试样冷却到60℃以下后,装在塑料编织袋或盛样桶中,注意防潮防雨淋,且时间不宜太长。取样后,应对所取样品加以适当标识,注明工程名称、路段桩号、沥青混合料种类、取样时样品温度、取样日期、取样人等必要的信息。

2.20 混凝土路面砖

根据JC/T446-2000《混凝土路面砖》的要求 2.20.1 检测参数: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吸水率、抗冻性 2.20.2 取样频率:

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等级,每2万块为一批。超过2万块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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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龄期不少于28天。

抗压强度5块、抗折强度5块、吸水率5块(当质量大于5kg时,可切取4.5±0.5kg的部分路面砖),抗冻试验10块。

2.21 混凝土路缘石

根据JC899-2002《混凝土路缘石》的规定 2.21.1 检测参数: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21.2 频率:

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等级,每2万块为一批,不足2万块亦按一批计。塑性工艺生产的每5000件为一批,不足5000件亦按一批计。 2.21.3 取样方法:

抗压强度试块分别从3个不同的路缘石上各切取100×100×100mm试件。 抗折强度直接抽取3个试件。试件龄期不少于28天。

2.22 建筑石灰

2.22.1 建筑生石灰

根据JC/T479-1992《建筑生石灰》的规定 1、取样频率:

日产量200t以上每批量不大于200t,日产量不足200t每批量不大于100t,日产量不足100t每批量不大于日产量。

2、取样方法:

从整批物料的不同部位选取,取样点不少于25个,每个点取样量不少于2kg,最终缩分至4kg装入密封容器。

2.22.2 建筑生石灰粉

根据JC/T480-1992《建筑生石灰粉》 1、取样频率:

日产量200t以上每批量不大于200t,日产量不足200t每批量不大于100t,日产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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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100t每批量不大于日产量。

2、取样方法:

散装石灰粉:随机取样或使用自动取样器取样。 袋装石灰粉:随机抽取10袋,样品总量不少于3kg

2.22.3 建筑消石灰粉

根据JC/T481-1992《建筑消石灰粉》的规定 1、取样频率:

以100t为一批量,小于100t仍作一批量。 2、取样方法:

从每一批量的产品中抽取10袋样品,从每袋不同位置抽取100g样品,总量不少于1kg

3 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检测

3.1 工程桩

3.1.1 静载荷试验

1、凡是为设计提供设计依据而进行的单桩承力检测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桩验收性检测,均应采用静载荷试验中的慢速维持法。

⑴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⑵ 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⑶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⑷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⑸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⑹ 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⑺ 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 ⑻ 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工程;

⑼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明显挤土效应的工程。

2、抽检数量: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

3、一般情况下,在工程桩施工前,设计人员根据工程情况先做试验桩,通过对试验桩进行载荷试验所获得的承载力等相应的数据,再确定整个工程的桩型、规格和用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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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载荷试验中应注意:

⑴ 试验桩应有足够的代表性,对于钻孔灌注桩,在成孔后混凝土灌注前,必须进行孔径、孔深、垂直度、沉渣厚度检测,没有代表性的桩不应作为试桩。

⑵ 预制桩在沉桩后到进行试验时的间歇时间(休止期)不应少于桩周土体强度恢复或基本恢复的时间,持力层为粘性土,应为28天以上,砂质粉土、砂性土宜为14天以上,灌注桩应满足桩身混凝土养护所需要的时间及桩周土体强度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宜为成桩后28天,桩身完整性检测时,休止期可适当缩短,但灌注桩不得小于14天。

⑶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3.1.1要求。 ⑷ 加载量,为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地基土破坏;为工程验收而进行抽样检测的试验桩,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6倍。

⑸ 试桩桩顶必须保持平整,对于打入桩如桩顶破环,应按原设计恢复;对于灌注桩,应凿除桩顶强度较低的混凝土,所有主筋都均需接至桩顶保护层下,并在此范围内设置加强箍筋及3~5层钢筋网片,桩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且不低于C30,接桩处的桩身截面积与原桩身截面积相同,且中心轴线应重合。

3.1.2 高应变动测法

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选择提供依据。

高应变试桩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桩,对地质条件相近,桩型和施工条件相同的桩,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桩基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由设计方和建设方决定增加试桩数量。高应变试验采用实测曲线拟合分析确定CASE阻尼系数值,拟合计算桩数不宜少于试桩总数的50%,并不少于5根。

高应变检测时,桩顶必须处理,凿除顶部强度较低混凝土,用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且不低于C30混凝土,将桩接长至地坪以上1.5~2倍桩桩径处。锤与桩顶之间设置垫层,放置平整并及时更换。

检测时,传感器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检测仪器(包括传感器)必须都是处在标准状态,同时量测每次锤击下桩的最终贯入度,贯入度的记录应与打桩分析仪波形记录相对应。检测过程中要不断比较桩身材料实测阻抗与理论阻抗的关系,锤击实测力与速度峰值成正比。冲击锤的锤重应不小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5%,最大落距不宜大于2.5m,贯入度应控制在2~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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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低应变动测法

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 抽样原则及检测数量:

1、抽样原则:随机、均匀并应有足够的代表性。

2、检测数量:对有接头的多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并不得少于10根;单节混凝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灌注桩必须大于50%;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应扩大抽检比例,每个独立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桥梁工程、一柱一桩结构形式的工程应进行普测;设计单位也可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础上增加检测比例;动测以后3、4类桩比例过高时(占抽检总数5%以上)应以相同的百分比扩大抽检,直至普测。

3、在施工中发现有有疑问的桩必须进行检测,但其数量不应计入正常抽检的比例内。 4、检测桩的具体桩位宜由设计会同监理共同决定,并宜在设计桩位图纸上标明,由检测方具体执行。

5、为了保证检测质量,对同一工程中有疑义的桩,宜采用多种方法检测,并进行综合分析。

3.2 结构混凝土

3.2.1 回弹法

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测区的布置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3.2.2 钻芯法

1、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的钻取部位 ⑴ 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⑵ 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⑶ 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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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2、钻取的芯样数量

⑴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⑵ 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有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确认具体的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3.2.3 超声回弹综合法

1、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构件上应均匀布置不少于10个测区,对长度小于或等于2m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5个。

2、对同批构件按批抽测时,构件抽样数不应少于同批构件数的30%,且不少于10件。 3、按批抽样检测,批构件应同时满足以下的技术条件: ⑴ 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

⑵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及龄期基本相同; ⑶ 构件种类相同;

⑷ 在施工阶段所处状态相同。

3.3 预制构件

3.3.1 检验内容

1、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2、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4、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的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加强材料的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⑴ 钢筋进场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5t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对经逐盘检验的预应钢丝,可不在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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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检验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⑶ 混凝土按5M3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⑷ 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张拉预应力总值和构件的截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

3.3.2 检验数量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一类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也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3.4 钢结构无损检测

3.4.1 钢结构无损检测有严格的时间性,这里仅以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探伤的先决条件为例:

1、必须经焊接检验人员的外观检查合格后,由检验员按该工件相关焊缝的检查比例填写探伤申请单。

2、必须在设计规定的焊接时效后进行,通常规定低合金钢结构钢焊缝在焊接后24h后展开探伤检查。

3、必须考虑焊后热处理对焊缝已存在允许应力、缺陷的影响。

3.4.2 钢结构无损检测就施工过程而言,可分为工厂制作阶段的探险伤检测和现场安装阶段的探伤检测。具体实施有:

1、钢材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复检,复验项目参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超声波探伤是复验的内容之一:

⑴ 国外进口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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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钢材混批;

⑶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方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⑷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⑸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⑹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2、焊接球

焊接球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检查按每一规格数量的5%进行抽查,且不应少于3个。

3、钢结构焊接工程

⑴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⑵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旋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⑶ 钢结构中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的检查比例和焊缝质量验收等级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表3.5.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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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kk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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