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供应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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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CWY7.4-GL01 生效日期 版本 ? B/0 指定供应商管理程序 修改 常开飞 审核 吴源 审批 樊西堂 2013年1月1日 1.目的

规范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分公司和上海申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供应商选择及管理,确保采购物资符合管理需要。 2.范围

适用于长城物业和申淮清洁物资采购指定供应商的管理。 3.定义

3.1供应商:是指提供产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3.2指定供应商:指符合公司相关产品要求和审核标准的供应商。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采购行为、指定供应商选定、评估进行监控,负责组织并监督对各类物资供应商进行抽查回访。

4.2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采购需要选择、评估各类物资指定供应商。 4.3各部门/项目物资使用人员负责根据对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指定供应商的使用情况。 5.方法与过程控制

5.1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评估

5.1.1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项目根据使用需要将拟选择的物资供应商名目填写《指定物资供应商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评估,一般情况下应选择三家进行初评,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少于三家,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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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CWY7.4-GL01 生效日期 版本 ? B/0 指定供应商管理程序 修改 常开飞 审核 吴源 审批 樊西堂 2013年1月1日 须有情况说明。

5.1.2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对拟新增的《指定物资供应商申请表》中的指定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资信、服务和所供物资的质量、价格、及时性、品质保证系统等因素。以上评估内容中所有项目品质要求均须达到相应的行业或国家标准,在无相应标准时应满足公司及顾客要求。

5.2行政人事部每季度根据物资使用部门提供的相应物资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对各类物资供应商或品牌进行评估。合同期满前对供应商的资信、服务和所供物资的质量、价格、及时性、品质保证系统等因素按首次评估标准进行续签评估,并将结果记录在《物资供应商评估回访表》中,合格者方可续约。

5.3已经通过行政人事部评估的非指定供应商,在半年内可不经过评估,直接纳入《指定物资供应商名录》。

5.4在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物资时,如购到伪劣商品,使用部门应在一周内报行政人事部,如一个月内在同一个供应商处出现两次以上或半年内出现四次伪劣商品,公司将取消其指定供应商资格,在三天内通知到相关使用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选择新的指定供应商。 5.5当指定物资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服务质量要求或该项物资供应商资信降低,甚至破产倒闭或搬迁、更名时,结合实际情况需要,由行政人事部填写《指定物资供应商申请表》,报财务管理部审核,明确更改或取消该项物资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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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CWY7.4-GL01 生效日期 版本 ? B/0 指定供应商管理程序 修改 常开飞 审核 吴源 审批 樊西堂 2013年1月1日 5.6指定供应商应以定期结算方式提供采购服务。 6.支持表格

CCWY7.4-GL01-F01《指定物资供应商名录》 CCWY7.4-GL01-F02《物资供应商评估回访表》 CCWY7.4-GL01-F03《指定物资供应商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mq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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