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商局关于两协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24-05-07 18: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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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工商局关于个体劳动者协会、 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会费

收缴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公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更好地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感召力,真正把协会建成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和消费者的精神家园。现将市工商局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费收缴依据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黑工商发?2003?164号)进行收缴;消费者协会会费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实行消费者协会会员工程暂行办法》(牡政办发?2001?27号)进行收缴。

二、会费使用情况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会费收缴后,按规定比例足额上缴,没有违反规定长期拖欠或拒不上缴的问题。会费支出使用符合财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帐目清楚,凭据合法。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收缴会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传达国家及省市扶持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督促会员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例如:开展会员联谊、参观、春节等节日到敬老院进行走访慰问、三八妇女节组织女会员免费体检以及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等,广大会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消费者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对全市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消费警示,商品鉴别、受理消费者投诉。例如:近年来市消费者协会相继开展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消费纠纷调解员培训、广场年主题宣传、消协基层组织建设、送法下乡等活动,均离不开会费的支持,广大会员为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深入开展做出了贡献。

三、会费收缴情况

截至2012年4月11日,我市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及应年检工商户共计 户,但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缴费会员仅为 户, 户未收缴;消费者协会缴费会员为1369户, 户未收缴。这充分说明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会费收缴完全采取会员自愿原则,没有利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或强制收取会费的问题。我局收缴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年初

到年终,持续进行,并对收取标准及时进行了公示,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问题,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程序、数额进行,在会员缴纳后,向会员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下步工作打算

由于之前我局人员紧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没有单独成立科室,会费也是由部分窗口科室代为收缴。下一步,我们计划使会费收缴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完全分离,聘请人员单独成立部门来承担此项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gx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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