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0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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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市委办发?2009?74号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

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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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 住房申购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06?76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前两轮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房源数量

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每年提供300套以上房源。其中,市本级提供200套。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各提供不少于25套,4个区的房源全部用于解决本区范围内有突出贡献人才的住房问题。今后,随着申购人数的增多,房源数量也要逐年增加。

二、申购对象

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的对象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的人员,其单位隶属关系应在杭州市,或税收在杭州属地征收且每年递增上缴财政;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现属无房或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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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在本市工作3年(含)以上,或引进到本市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合同。

四、遵循原则

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申购工作坚持公开房源、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监督,公正、公平地申购住房。

2、坚持“四个不唯”原则。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一般以近5年内的业绩和贡献作为申购住房的主要依据。

3、坚持分层把关。市委人才办重点从面上政策、原则,以及部门协调、房源切块等方面把好关;市级各牵头单位重点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把好关;相互配合,分层把关。

4、坚持统筹平衡。在保证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系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等实际情况,努力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平衡。

五、评审标准

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工作,聘请省内相关专家评审,并充分尊重专家评审的意见。在评审中重点把握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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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审,要充分考虑近几年企业交纳地税、销售收入、安置就业、职工收入、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因素。重点是交纳地税,原则上要求在申购时的上一年,企业交纳地税在200万元以上(农业、旅游、商贸和文化等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纳地税数额可适当降低)。

2、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评审,要充分考虑近几年在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和贡献等方面的因素。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或人文社会科学奖项。

3、对高技能人才的评审,要充分考虑近几年在技术创新或应用技能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和贡献等方面的因素。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的奖项。

4、要充分考虑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各类单项先进荣誉(包括获奖的时间、地域),以及职称、学历、学术称号等方面的因素。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办、市旅委、市教育局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要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系统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可以采取定性的评审标准,也可以采取量化打分的评审标准。

六、方法程序

1、申请购房人员填写《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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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贡献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市属单位按系统报市级各牵头单位,各区所属单位申购人员申购材料报各区委人才办。

2、市级各牵头单位和各区委人才办对照申购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确认的申请购房人员数量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各区上报的申购人员,按照专业分类分送市级各有关牵头单位,纳入市级各有关牵头单位统一评审。

4、市级各牵头单位聘请省内相关专家,召开专家和领导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市委人才办派人参加评审会议。

5、市委人才办根据市级各牵头单位申购人员的条件、标准及数量等实际情况,做好分配到市级各牵头单位房源的切块工作。

6、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市级各牵头单位评审的申购人选进行讨论审定。

7、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人选,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8、在杭州日报、杭州政府网和杭州网上对申购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申购人员享受房改房的情况和业绩贡献情况,公示时间5天。

七、有关政策

1、 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申购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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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为100平方米,其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暂行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1996?177号)有关规定,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突出贡献者,申购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按该文件执行。

2、申购标准内的面积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申购标准的面积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准商品房价格购买。

3、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实行有房换购和无房购买。凡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在购买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时必须交回实物分房。原购房屋产权属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后新房产权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屋产权为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或经租市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房等的换购后新房产权为房改房。无房户购买的新房产权为经济适用住房。

4、所购的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按杭州市住房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5、本人交不出原福利性实物分房或原实物分房已上市交易、转让、拆迁安置(含货币安置)等,则不能参加申购住房。

6、申购人员进入公示程序后自动放弃的,在两个年度内不再受理该申购人员的申购。

7、换购后回购住房不再进行再次配售,直接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平衡人才住房建设资金。

八、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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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市委人才办、市人事局、市建委负责市级层面的牵头、指导、协调、监督以及房源统筹平衡等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办、市旅委、市教育局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分别建立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和本地的申购受理、审核和评审(含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5个老城区)工作。市发改委同时负责上述系统外市级有关单位的申购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

4、萧山区和余杭区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实施办法,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的申购受理、审核、评审和选房购房等工作。申购工作结束后,有关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5、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宣传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2、市发改委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3、市经委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4、市建委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5、市旅贸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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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农口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7、市教育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8、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

申购评审标准

9、杭州经济开发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

标准

10、萧山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11、余杭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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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市宣传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评审标准

一、评审标准

1、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把贡献大小作为申购住房先后的主要依据。

2、在评审标准的把握上,对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原则上要求在分房的上一年,企业交纳地税在150万元以上(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可折抵计算),同时要充分考虑近几年企业打造企业文化品牌、安置就业、职工收入、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因素。对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考虑近几年在文卫体新出版、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的成果等方面的因素,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相关奖项。对高技能人才,要充分考虑近几年在技术创新或应用技能等领域取得的成果等方面的因素,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的奖项。要充分考虑劳动模范、职称、学历及学术称号等方面的因素。

3、根据上述标准和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采取量化打分和贡献评审进行排序。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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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初审。按照卫生、文艺、体育、新闻、出版、社科和经营管理等专业类别分若干个专业组。邀请省级各专业界专家根据申购人员的业绩、荣誉、专利、论文、著作、职称、职务情况进行初审和量化计分。专家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申购人员贡献大小确定等次,予以打分,并简要说明理由,以此作为评委评价申购人员贡献的参考依据。

2、贡献等次及分值。贡献等次设非常突出、突出、比较突出三个等次:非常突出贡献是指有省政府奖、省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荣誉的,分值为100—80分;突出贡献是指有省级二、三等奖、市政府奖或市级一等奖荣誉的,分值为79—60分;比较突出贡献是指有市级二、三等奖荣誉的,分值为59—40分。

3、评委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分别由各专业组专家一一介绍申购人员主要贡献及得分情况,评委根据专家的意见和评分对申购人员进行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贡献分总分。

4、名次排列。荣誉、成果、专利、论文、著作、职称、职务六项之和加上贡献分得出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以最高奖项高者或职称高者排名在先。

三、奖项、级别计分办法 1、成果奖类别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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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奖项及分值:三等奖5分、二等奖10分、一等奖15分、政府奖20分;

省级奖项及分值:优秀奖10分、三等奖15分、二等奖20分、一等奖25分、政府奖30分;

国家级(含部级)以上奖项及分值:优秀奖25分、三等奖40分、二等奖60分、一等奖80分、政府奖100分;

国际奖项原则上按组织单位级别划分。

2、荣誉奖:市级5—10分、省级15—20分、全国级25—30分;

3、专利每项40分; 4、专业著作每部8分;

5、论文分:国家级核心刊物每篇5分;

6、凡合作的作品奖项,在该奖项分值的基础上从第二作者(含第二作者)起每往后一位减2分计分。原则上第四作者起不得计分;

7、职称分:正高5分、副高3分、中级1分; 8、职务分:1至5分;

9、优秀奖包括特别奖、表演奖、参与奖等不明确等次的奖项;

10、在省、全国及国际上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较高荣誉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1、获得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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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待遇荣誉的在原有分值的基础上再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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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杭州市宣传系统奖项分类

(共分九类)

一、卫生类 国家(部)级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国家科技进步奖 卫生部单项先进个人 国家专利 省级

浙江省劳动模范 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奖 浙江省单项先进个人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奖 浙江省教育科技奖

浙江省护理岗位技能竞赛优胜个人 浙江省优秀护士 市级

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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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模范 杭州市政府科技进步奖 杭州市德技双馨名医师 杭州市政府单项先进个人

杭州市新世纪13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二、文艺类 文化部

文华奖(专业舞台表演艺术政府最高奖),含“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文华单项奖”,“文华节目奖”(全国声乐比赛、金狮奖全国杂技比赛、全国舞蹈比赛、桃李杯舞蹈比赛)

中国越剧节 中国京剧艺术节 全国儿童剧展演 全国话剧展演

全国舞剧、音乐剧、歌剧展演 全国戏曲南北片汇演 群星奖 蒲公英奖

中国文联各协会奖:梅花奖、牡丹奖、荷花奖、金钟奖、文艺评论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节、茅盾文学奖等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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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鲁迅文艺奖 五个一工程奖 浙江省戏剧节 浙江省音乐舞蹈节 浙江省曲艺杂技节 浙江省民乐比赛 市级

五个一工程奖 三、群众文化类 国家级 群星奖 五个一工程奖 蒲公英奖 山花奖

国际摄影艺术展 全国摄影艺术大赛 省级

浙江省音乐舞蹈节 浙江艺术节

浙江省戏曲小品大赛浙江省文学作品大赛15

市级

五个一工程奖 四、新闻类 广电 国家级 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新闻奖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含青少、外宣等) 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中国电视节目“金童奖” 中国广播剧奖 中国广播文艺奖 中国电影华表奖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夏衍电影文学奖 中国电影童牛奖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评选 全国声乐比赛 文化部“文华奖”

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等系列奖项 金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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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杯”舞蹈比赛 全国“独双叁”舞蹈比赛 中国曲艺牡丹节目奖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 全国广播电视金话筒奖 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广播电视技术操作能手奖

省级

五个一工程奖 浙江省新闻奖

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含外宣,青少,内参,报刊新闻、专稿奖)

浙江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

浙江省广播电视文艺奖(含电视剧“牡丹奖”、影视动画奖)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广播电视技术操作能手奖

浙江省广播电视优秀品牌栏目奖 市级

五个一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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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批人才奖 杭州广播电视新闻奖 杭州广播电视文艺奖 市突出文艺贡献奖 飘萍新闻奖

五、报业类

国家级

长江韬奋奖(含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

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

中国新闻奖(中国新闻名专栏奖)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 全国报业经营管理先进工作者 中国十大传媒领军人物 中国十大传媒创新人物 全国数字出版年度创新人物 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十大领军人物 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国家科技进步奖

中国报协电子技术进步奖 五个一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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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省级

五个一工程奖 浙江新闻奖 飘萍奖

省报协自主创新奖

省报业经营管理先进工作者 省科技进步奖

省报协信息技术进步奖 树人出版奖 五个一批人才奖 省“151”人才 市级 杭州新闻奖 市科技进步奖 市“131”人才 六、书画艺术类 国家级 五个一工程奖 兰亭奖

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篆刻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和竞赛(全国第x届书法展、全国第x届美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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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第x届篆刻展、全国书法或美术或篆刻的邀请展)

省级 政府奖 市级 政府奖 七、出版类 国家级 五个一工程奖

全国城市出版社优秀图书奖

全国书籍装帧艺术展览封面设计优秀奖 单项图书奖 省级

五个一工程奖 树人出版奖 五个一批人才 优秀图书编辑奖 优秀图书设计奖 市级

五个一工程奖 五个一批人才奖 政府奖 八、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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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j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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