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06 22: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条 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开拓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各市、县商务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申报、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1、省商务厅负责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2、省财政厅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对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3、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 根据各县(市)商务主管机构设置、县(市)进出口总量和开拓资金使用成效等情况,授予县(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相应开拓资金管理职责。县(市)单独设置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年进出口总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资金使用规范的,原则上授予其开拓资金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建立严格的审核及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如不能较好地使用管理资金,促进成效不显著,不再单独设立商务部门的,将取消该市、县管理开拓资金的相应职能。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七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八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九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省或行业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 已享受其他政策的项目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企业每个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开拓资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内容

第十一条 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3

1、境外展览会支持内容包括:

① 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 ② 公共布展费;

③ 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 团体项目需10家以上企业参展。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内容包括:

① ISO9000等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② ISO14000等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③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④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⑤ 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3、各类产品认证支持内容包括:

①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② CE、FDA、CL、COS等产品认证的认证费; ③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4、境外专利申请支持内容包括: ① 境外专利申请前期考察费; ② 境外专利申请相关申报、核准费。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支持包括: ① 宣传材料的翻译、制作费; ② 宣传视频的翻译、制作费。 6、电子商务支持内容包括:

4

① 创建企业中英文网站的设计费;

② 出口退税等外经贸专项管理系统建设费; ③ 网交会等网上出口营销公共平台建设、维护费。 7、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支持内容包括: ① 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 ② 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8、国际市场考察支持内容包括:

① 企业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位人员的国际市场考察往返交通费;

②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支持人员境外三项费用,每人每次境外时间累计不超过20天,其中单个国家(含地区)不超过10天;

③ 已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的参展企业,可视资金情况再批复同意申报1名人员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相关境外交通费和境外三项费用。

9、境外投(议)标支持内容包括: ① 标书购制费; ② 项目初步设计费。 10、企业培训支持内容包括: ① 培训资料费; ② 培训相关会务费;

③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交流培训费。 参加培训的企业需50家以上。

5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支持内容包括: ① 收购技术费; ② 收购品牌费。

12、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同意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开拓资金原则上支持上一年10月21日至本年的10月20日内实施完毕的项目(2010年支持范围1月1日至10月20日),并实行事后补助。

第十三条 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3、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优化进出口结构的活动。

4、开拓资金使用效果较好,进出口增长较快,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的企业。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分配的年度资金额度,研究确定省里年度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

6

第十六条 审核确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预算指标下达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要求将资金足额直接拨付到每个企业,且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批文。

第十七条 为扩大开拓资金促进效果覆盖面,对各类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实行最高限额,对企业享受较多开拓资金支持但进出口增长缓慢的将酌减补助,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每个项目资金支持的最高限额为:

1、境外展览会每个企业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管理体系认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各类产品认证每个项目一般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彩电、冰箱、大型工程及成套设备等产品认证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境外专利申请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6、创建企业网站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网上出口营销公共平台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境外广告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商标注册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8、国际市场考察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9、境外投(议)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10、企业培训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c5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