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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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B/0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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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篇DCJBZ01-2012 项目监理前期主要工作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3页

项目监理前期主要工作作业指导书

(DCJBZ01-2012)

本指导书制订了监理进场的主要工作和工作程序,为项目监理部进场之初缩短与各参建方的磨合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提供了参考。

1.项目监理部建设

1.1项目管理公司经理推选项目总监报公司总经济师审查后由公司法人任命,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确定项目人员和数量。

1.2项目总监要明确项目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使监理人员各尽其能,发挥团队作用。

1.3组织学习监理合同,明确合同赋予监理的责任和义务。

1.4组织监理人员尽快熟悉设计图纸文件,提早发现问题,为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做好充分准备。

1.5由项目总监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并上报公司审批。在监理规划批准后,应由项目总监组织做好监理规划交底,并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

1.6明确监理资料的要求,根据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监理信息资料分类管理档案。

1.7做好项目监理工作环境建设工作。 2.工程项目管理

2.1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要求。

2.2充分与建设方沟通,进一步了解建设方的工程建设组织系统和工作要求,结合分包单位的划分和选定,明确工程管理程序,取得建设方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2.3项目管理公司要整合本项目管理公司的技术力量,对所辖各项目前期的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技术问题等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持,当遇项目管理公司难以解决或遇到特殊技术问题时,可向公司提出技术支持申请。

2.4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审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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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1-2012 项目监理前期主要工作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2 页 共3页

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及数量。

2.5负责审查实验室资质等级、试验范围、计量检定证明、管理制度及人员资格证明等。

2.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资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业绩、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专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7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8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审查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复核控制网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签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2.9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在介绍监理规划时,尤其要与参建方明确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的划分,便于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同时,要公布项目监理部监理纪律和举报电话。

2.10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项目总监签章,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11工作程序见《项目监理前期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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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1-2012 项目监理前期主要工作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3 页 共3页

项目监理前期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项 与 目 参 监 建 理 各 部 方 项目项目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熟悉甲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 总监 签认图 纸会审项目总监与建设方沟通、明确工学习监理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及设计程管理程序、要求 技术交 底纪要 熟悉设计文件、图纸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总监签认后 项目总监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报建设单位 设计(方案) 项目总监审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上报公司审批监理规划 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 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 施工及应急方案。 总监组织监理规划交底 专家组论证并提出 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总监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案 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 予以签认 送的分包资质、实验室资质、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程师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监理工 请表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 项目总监签发,并 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报审表 报建设单位 4

DCJBZ02-2012 监理工作交底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1页

监理工作交底作业指导书

(DCJBZ02-2012)

通过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实现规范化监理。 1.监理交底的分类

1.1外部交底: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底; 1.2内部交底:向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交底。 2.交底人

由项目总监或项目总监代表负责进行。 3.监理交底的时机

3.1外部交底一般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后安排专题监理交底会议;

3.2内部交底在监理规划审批后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对施工过程中新进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应由项目总监及时进行专门监理交底。

4.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依据、目标,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分工,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等)、旁站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等。其中包括:设计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分包资质审查,实验室资格审查,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工程变更,检验批及隐蔽工程报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和验收,工程款支付签审,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监理例会制度,监理月报制度,施工资料要求,监理移交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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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3-2012 施工图纸会审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1页

施工图纸会审作业指导书

(DCJBZ03-2012)

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阶段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应引起项目管理公司和项目监理部的重视。

1.在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图纸之后,应在项目管理公司的领导下,由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充分熟悉设计文件,掌握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并由项目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施工图会审的内容

图纸会审必须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3.1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提出的问题是否落实,未经审查的图纸不得交付施工;

3.2图纸是否齐全,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总说明是否全面;

3.3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设防烈度、风雪压值、防火等级); 3.4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3.5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来源有否保证,是否有代替品; 3.6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是否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批准生产和推广使用;

3.7设计文件中采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3.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不便保证工程质量之处;

3.9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3.10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如安全、节能、环保、消防、人防、保卫、绿化等);

3.11应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复杂程度及特殊要求,深入认真研究设计文件,从满足安全、节能和使用功能要求找出问题。

3.12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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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4-201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2页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作业指导书

(DCJBZ04-2012)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提出审查意见,经项目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全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的,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公司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持。

2.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项目总监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4.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核后予以签认。

6.审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6.1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6.2 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6.3 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6.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7.工作程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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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4-201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2 页 共2页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

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修改后再报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 项目总监 审核以下重点内容: 1.承包单位的报批手续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 要求; 2.施工程序与顺序是否合理, 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可靠,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3.工期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竣 工日期; 4.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5.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6.安全施工、消防、场区卫生环保、文明施工 的保证措施是否安排齐备; 7.季节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 理性、先进性; 8.其它必要的内容。 项目监理部 同意 在报审表上签审核意见 项目总监 不同意 跟踪检查,加强监督 项目监理部

织设计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部 按审定的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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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5-2012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2页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作业指导书

(DCJBZ05-2012)

1.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项目总监予以签认。

2.分包单位的资格资料包括:

2.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境内)承包工程的许可证等;

2.2分包单位的业绩;

2.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2.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所报送的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

4.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指定分包单位,对其资质审查在协助建设单位招标时进行,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后仅进行现场体系审查。

6.工作程序见《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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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5-2012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2 页 共2页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框图

选 择 分包单位资质有关资直接选择 料: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1.营业执照; 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 2.企业资质等 级证书; 3.特殊行业施工许可 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报送 “分包 报送分 “分5国外(境内)施工单位资格报 包单位资格企业在国内(境内)审表”及有 报审表及有承包工程许可证;关资料 关资料 6拟分包的范围和内 项目经理部 建设单位 容; 对有关情况进行审 查、调研 不同意,清退分包单位 项目监理部 不同意,清退分包单位

同 意 在报审表上签注“同意” 项目总监 分包单位进场 审查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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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DCJBZ06-2012 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页 共4页

工 程 变 更 作 业 指 导 书

(DCJBZ06-2012)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1.设计变更

1.1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的在工程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1.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对于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当设计变更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等强制性标准内容时,应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提交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1.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1)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3)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1.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1.5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1.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1.7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授权;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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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6-2012 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2页 共4页

1.8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1.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2.工程洽商

2.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过程中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不构成设计变 更的工程作法改变、工程量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

2.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2.2.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2.2工程洽商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共同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

2.2.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洽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备案。

2.3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2.4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文件,经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办理签认手续后实施,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3.要求

3.1在项目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3.2不得以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代替设计变更,特别是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变更。

3.3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将工程变更有关内容标注于相应图纸中,以便监督实施。 3.4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应反映有关设计变更实施情况,以证实设计变更的实施。 3.5工作程序见《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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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6-2012 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3 页 共4页

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

不 同 意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 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同意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协助建设单位就变更费用、工期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各方会签工程变更单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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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6-2012 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4 页 共4页

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提出工程洽商 提出工程洽商 提出工程洽商

不同意

建设

单位

联系、

征求 是 是 是否涉及是否涉及设计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单位

意见

同意 否 设计单位签认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洽商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影响

协助建设单位就洽商涉及的工期、费用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各方会签工程洽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洽商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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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7-2012 旁站监理工作管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3页

旁站监理工作管理作业指导书

(DCJBZ07-2012)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定义、范围和内容 1.1旁站监理的定义: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

1.2旁站监理的范围: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工程旁站监理范围,确保定位准确:

1.2.1 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回填、复合地基施工、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和钢结构安装等。

1.2.2 主体结构工程主要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后浇带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及压浆、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和索膜安装等。

1.2.3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阀门、设备和系统的压力及严密性试验、无压系统的闭水试验及灌水试验、水箱满水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测试、电气设备耐压试验、大型设备吊装、系统和设备试运行等。

1.2.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需旁站的部位。 1.3 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3.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3.2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1.3.3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1.3.4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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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7-2012 旁站监理工作管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2 页 共3页

2.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2.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并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2.5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程序和要求

3.1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及特点,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程序、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及旁站监理要点,报送建设单位,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2 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3.3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4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真实、全面反映施工情况和旁站监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的部位、性质应具体、明确,处理意见和措施有效,处理结果备注清楚并具有可追溯性;

3.5 旁站监理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记录上签字并送项目总监审查; 3.6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项目总监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而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7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部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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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7-2012 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3 页 共3页

附件:

旁站监理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旁站的情况: 意见和建议: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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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8-201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2页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作业指导书

(DCJBZ08-2012)

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水泥、钢筋、钢材、焊条、木材、砼外加剂、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沥青、玻璃等)、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如水泥、钢筋、防水材料、砼外加剂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场的实物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抽检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商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4.在重要设备(如锅炉、电梯、变压器、发电机、电话总机、大型通风机、制冷机、空压机、大型水泵、计算机及自控系统设备等)的订货前,承包单位应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审查产品样本和考察同类产品,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承包安装单位填报报验单,会同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人员共同(开箱)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安装。

5.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订货。但在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施工单位首先检查,填报报验单,会同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6.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部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

7.工作程序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管理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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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8-201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2 页 共2页

3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建 设单位控制的材料、构 配件、一般设备 承包单位自检 承包单位提供数量清 单、自检结果、质量证 明文件、样本、样品 承包单位直接采购的材料、构配件、一般设备 建设单位直接采购供应的材料、构配件、一般设备 重要设备 承包单位自检 自 检 合 格 建设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样本、样品 建设、监理、承包三方共同对资料、样品检 查,确定价格,必要时进行考察、招标 订货,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 承包会同建设、监理、供货商共同验货、对设备开箱验收 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构件/设备报审表”(A9),并附数量清单、自检结 果及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质和性能试验报告、特殊材 料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新材料、新设备检定证明、进口材料、构配件 和设备的进口商检证明) 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抽检试验) 合格 监理签认 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于工程 承包、建设、监理、设计共同审查样本、资料,进行考察,必要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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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9-2012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1页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DCJBZ09-2012)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为了保证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根据建设部2000年9月26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我公司承担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砌筑砂浆试块及钢筋接头试件等。

2.见证人员资格

见证人员由公司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3.见证取样程序

3.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确认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3.2见证人员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方能上岗; 3.3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必须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

3.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3.5见证人员应监护并伴送试样至检测单位。

3.6见证人员应根据见证的取样内容,如实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在见证记录单和试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

4.职责

4.1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要求按规范进行操作;

4.2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法定责任; 4.3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名,如实填写见证取样记录;

4.4严禁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否则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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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作业指导书

(DCJBZ12-2012)

1.总则

1.1合同是工程建设三大主体的工作纽带,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整个项目监理工作即可视为合同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1.2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全员参与、专人负责的合同管理体系。依据项目规模,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经常收集建设方与第三方签订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分类编码,建立目录,按时归档。

1.3项目监理部要定期组织对即将签订的合同草案和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分析,掌握存在缺陷和履约中的风险,修改草案和制定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合同风险。

1.4认真做好合同履行中的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分析研究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执行。

2.施工合同管理

2.1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参加工程招标、投标及评标工作,选定最优的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促进合同内容的合理和合法性。

2.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时,主要应了解和熟悉合同以下内容:

2.2.1工程概况; 2.2.2工期目标; 2.2.3质量目标;

2.2.4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2.2.5工程质量控制的标准; 2.2.6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 2.2.7风险及责任分析; 2.2.8违约处理条款; 2.2.9其它有关事项。

2.3在合同执行信息跟踪过程中,分析、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2.3.1工程质量是否可能违反合同规定的目标; 2.3.2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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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工程造价有否可能超过合同规定;

2.3.4建设、承包单位有否不良行为和违约行为;

2.3.5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的执行情况和问题; 2.3.6其他有关合同执行情况。

如发现合同执行情况不正常,项目总监要采取纠正措施,及时消除和转移风险。 3.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

3.1工程变更的管理(见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3.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3.2.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①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②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③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④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

3.2.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或签发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3.3.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3.3.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4表的格式。

3.3.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3.3.4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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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③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3.3.5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3.6 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3.7 项目监理机构在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后应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处理。

3.3.8 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延期事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评估意见。

3.4费用索赔的处理

3.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3.4.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程序: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符合附录C3表的格式,费用索赔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3表的格式。

3.4.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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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3.4.6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3.4.7涉及工程费用索赔的有关施工和监理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变更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记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监理月报及相关监理文件资料等。

3.4.8合同文件是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处理索赔时,除依据合同的明示条款外,还应考虑合同的隐含条款。

在处理索赔事件中,应遵循“谁索赔,谁举证”原则,并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3.4.9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索赔报审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受理索赔的日期,索赔要求、索赔过程,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批准的索赔额及其计算方法等。

3.5合同争议的调解

3.5.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3.5.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5.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3.5.4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争议双方出具相关证据。总监理工程师应遵守客观、公平的原则,提出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

3.6违约处理

3.6.1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可认为违约: ①不能按合同约定给出指令、确认和批准; ②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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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发生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 3.6.2 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况时可认为违约: 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

②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或施工合同的要求; ③发生其他使用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 3.6.3 违约处理原则:

①监理单位有义务经常提醒建设、承包单位不发生违约事件;

②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可能时,应及时劝阻违约一方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约事件;

③发生违约事件后,监理单位应在充分调查了解事件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理;

④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充分协商,尽量作到双方都能基本满意。 3.6.4 违约处理程序:

①受损失一方提出书面文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②项目监理机构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双方进协商。如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涉及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问题时,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调解不成可按合同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3.6.5如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时,监理单位应慎重处理,以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为原则。

3.7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 3.7.1合同的生效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均已履行完毕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手续后,合同即行生效。 3.7.2合同的终止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均已履行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已支付完毕,承包单位已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行终止;但承包单位仍有按合同中质量保修条款的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

3.7.3合同的解除

3.7.3.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有关各方应协商取得一致。 3.7.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也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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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工程款的效力。 ①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得的工程款与双方进行协商,并按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工程款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

a.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已完工程应得的款项;

b.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承包单位所支付的款项; c.承包单位将施工设备撤离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d.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e.合理的利润补偿;

f.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②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应得的工程款,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

a.施工合同中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程所应得的工程款和已得到支付的工程款;

b.施工现场尚未使用完的任何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c.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文件,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的修补等所需的费用;

d.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③项目总监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的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文件,并督促建设、承包单位双方履行。

④ 由于不可抗拒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的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项。

4.管理程序

管理程序见《合同管理程序框图》、《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及签认程序框图》、《承包单位申请工程延期审批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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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程序框图

成立项目监理部,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协助建设单 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位选定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 收集建指派项目监理部合同管理员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合同进 设单位行分析(1.工程概况;2.工期、 项目总监 与第三质量目标;3.承包方式及中标 方签订价;4.控制质量的标准;5.不 项目监理人员熟悉和分析委托的,涉及属于项目监理工作有关的条 监理合同(1.服务范围;2.双方、监理业款;6.风险及责任分析;7.违 权利、义务;3.工期、质量、造务的合约处理条款;8.其它事项。), 价控制目标;4.违约处理条款;将分析结果与设计文件、施工同 5.监理酬金支付条款;6.其它事组织设计监理规划进行对比。 项。) 合同管 理员 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 1.将合同分析结果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归入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将合同内容分解到三大控制目标中去。 合同管理员 将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情将收集到的施工合 根据预控的原则,对况经常进行检查,在内同执行情况的信息 施工合同执行情况部会议上进行研究并采 进行综合分析、检通知合同管理员。 查:1.工程质量有否取相应的必要的措施。 违反合同规定的目 标?2.工程进度是项目监理部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否符合进度计划? 3.工程造价有否可 能超过计划?4.建通知建设、承包单位采合同执行不正常, 设、承包单位有否违取纠正措施。 报告总监。 约行为?5.已签订 的分包合同、材料设项目总监 合同管理员 备订货合同执行情 况;6.其它有关合同 执行情况。 将合同执行情况列入监理月报 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 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32

DCJBZ12-2012 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8 页 共10页

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考虑停工原因、停工后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合同约征求建设 定,指令暂停施工,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单位意见 (B4),明确指出停工范围。 项目总监 造成暂停施工的单位积极进行工作,尽快消除暂停 返工 施工原因,争取尽早复工,其它单位密切配合。 建设、承包、监理单位 暂停施工原因消除,申请复工。 1.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项目经理部填报“工 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3);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建设单位用“监理 工作联系单”(C1)通知项目监理部。 承包、建设单位 通知继续 对暂停施工原因消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整改处理。 项目监理部 不合格 项目总监 合格 准予复工向承包单位签复工表(B7) 项目总监 复工,涉及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时办 理手续 项目经理部 33

DCJBZ12-2010 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9页 共10页

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及签认程序框图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收集资料;随时了解索赔事件发展情况;与建设单位保持联系。 1.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 2.随时提交索赔事件发展情况的报告; 项目监理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索赔事件结束,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费用索赔申请表”(A13),及有关的 详细资料及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要求进行调研与核查。 项目总监 同意或基本同意索赔要求,初步确定一不同意索赔要求或要求重 个赔偿额度后与建设承包单位协商新计算或补充资料后再报。 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 协商取得一致,签批“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提 用索赔审批表”(A13) 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 支付赔偿款 建设单位 34

DCJBZ12-2010 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0页 共10页

承包单位申请延长工期审批程序框图

发生工程延期事件,并有持续性影响时, 填报“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A14),说 明延期原因、依据及工期计算,并在延 期事件持续期间陆续补充详细资料。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不同意,退回申报资料 进行初步审查 或指令修改后重新申报 项目监理部 同意,签发“工程临时审批表”(B4) 1.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同意并转报有关 资料; 2.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3.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项目监理部 审批同意原提出最终的工程延期资料及表(A7) 则: 认为理由不充分,资项目经理部 1.情况属实; 料不全或延长工期日 2.有合同条款数计算不当,不同意, 依据; 审批承包单位最终工程延期申请 指令修改后再报. 3.工程延期事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 件发生在已批 准的进度网络 计划的关键线 路上。 同意或修改后同意,签发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项目总监 双方签订新的工期协议,如制定新的进度计划 需索赔按有关规定处理 并严格执行 建设、承包单位项目监理部 3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1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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