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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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职业学院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考试

2007级(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B (120分钟)

题号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题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D A A C A A D B C 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A.12 B.13 C.14 D.15 2.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

A.放弃购买 B.不购买 C.继续试用 D.购买 3.分期付款买卖,在双方约定的价款支付的条件成就前,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负担为:

A.买受人 B.双方各负担50% C.出卖人 D.双方均不负担

4.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标的物的价款执行政府定价。后因甲逾期交货,遇价格上涨。则标的物的价

款:( )

A.按照原价格执行 B.按照新价格执行 C.按照原价格和新价格的平均价格执行 D.按另行约定价格执行

5.一般来说,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要约发出的时间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的一段时间内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居住地的时间

6.“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某种事实的发生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 的合同。

A.附生效条件 B.一般

C.附解除条件

D.附期限

1

7.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 承担违约责任.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

D.第三人

8.下列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有 .

A.国家机关 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D.企业法人

9.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债务,但在2001年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此时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这种情况被称为 .

A.抵消

B.混同

C.免除

D.解除

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2000万元货物的合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纳定金作为担保,则乙公司最多需要交纳多少定金 . A.40万元 B.100万元 C.400万元

D.100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题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bce abcde bcde bce abc abc bcd abcd abc abcd

1.买卖合同的基本属性为:

A.双务 B.无偿 C.有偿 D.实践 E.诺成 2.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种买卖合同包括有: A.分期付款 B.拍卖 C.招标投标 D.试用买卖 E.样品买卖

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A.保管 B.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C.标的物瑕疵担保 D.交付标的物 E.检验

4.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时负有保管义务,买受人可以紧急变卖下列中( )的物品:

A.钢材 B.海鲜 C.蔬菜 D.水泥 E.水果

5.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对价款发生争议的合同

E.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6.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

2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对恶意串通行

为进行制裁 D.继续履行

E.采取补救措施

7.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没有规定履行顺

序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给付之前,有权 A.要求对方先为给付 B.拒绝先为给付 C.要求双方同时给付

D.要求债务互相抵销

8.合同变更有以下要件

A.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

B.根据法律

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C.遵守法定的形式

D.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E.因合同失效

9.一般而言,不可抗办包括: A.自然灾害 B.政府行为

C.社会异常事件

D.债务人死亡

E.债权人死亡

10.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拍卖广告 B.招股说明书

C.商业广告

D.招标文件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用以强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行义务,否则不退还;合同履行后退还;

中标服务费:作为代理机构的劳务补贴,对中标人收取,不再退还;

3,目前,政府采购所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答: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自行组织采购

3

4,价格是不是招投标中影响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为什么?

答:价格不是招投标中影响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政府采购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其它方面:

1) 货物采购中,考虑货物性能,衡量综合性价 2) 工程招投标中,应考虑符合工程目标和概算的供

应商中选择最优供应商;

3) 服务采购中,价格不足以体现服务质量的高低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公平竞争或构成犯罪?

1) 与供应商,或两者恶意串通 2) 接受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3) 回避监督或弄虚作假 4) 泄露标底 四、案例分析(35分) 第一小题(25分)

案例情形: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

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问:

(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5分)

(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5分)

(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分)

(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3分)

(5)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成效?租金应如何处理?(4分)

(6)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3分) 参考答案

(1)由乙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

4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乙享有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此之前即属效力未定。本题中甲与乙已经约定在乙未付清价款之前,由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乙并不是牛4的所有权人,乙对牛4 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

(4)丁能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因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为牛4的所有人。

(5)该租协议有效。租金属孳息。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的孳息在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所有,标的

物交付后所生的孳息,则应由买受人承受。故租金应归乙所有。 (6)该定金条款无效。《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 案例情形: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

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 (8分)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 (7分) 分析: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1)丁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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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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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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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71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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