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桂线沉降观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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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YGZQ-2标中铁二十五局四分部

沉降观测实施细则

一、编制范围及编制依据

1.1为统一规范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YGZQ-2标段四分部范围(起止里程:DK390+429~DK396+401.5)内的桥梁、涵洞、路基(含过渡段)、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确保观测质量,为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无砟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分部各工点名称如下:下坝双线大桥、甘蔗园1号隧道、甘蔗园2号隧道、大羊山1号双线中桥、白腊寨1号隧道、大羊山2号双线大桥、白腊寨2号隧道、白腊寨1号四线大桥、白腊寨站场、白腊寨2号四线大桥、营盘山隧道。

1.2编制依据

⑴《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⑵《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⑶《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⑷《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范》(JGJ/TB-2007)

⑸《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⑹《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

⑺《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设计指南》(铁建设函[2005]754号)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配置

中铁二十五局四分部成立线下工程沉降测量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由分部人员及各架子队技术人员组成,沉降测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人员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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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 第四架子 队 桥梁第五架子队 隧道第十四架子队 副组长: 工程管理部张隆嘉 沉降测量领导小组 组长:卿德文 副组长: 安质部王亚东 副组长: 测量组曹锟 隧道第十五架子队 隧道第十六架子队 路基第二架子队 精 测 队 2.1人员配置:

组长:卿德文

副组长:张隆嘉、王亚东、曹锟

组员:唐璜、贺迎军、刘伯俊、胡尚力、王佳、范志强、王小飞、罗岳中、王志强、肖凤武、汪崇祥、熊锟、赵俊辉、高波 2.2设备配置:

电子水准仪:DINI03 1台 全站仪:莱卡TCRP1201+ 1台 莱卡TS06 1台 2.3小组人员岗位职责:

2.3.1沉降领导小组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做好各项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

2.3.2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保护工作,负责各种监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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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及观测设施的保护工作;

2.3.3配备合理数量的专职且固定的测量技术人员,按规定监测项目和频率使用固定的仪器设备,按固定的观测线路,进行变形与沉降全过程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观测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2.3.4负责观测数据库的数据的质量检核和录入工作; 2.3.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三、沉降变形观测

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YGZQ-2标段四分部范围(起止里程:DK390+429~DK396+401.5)内的沉降变形工作以桥梁、隧道、路基(含过渡段)等结构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含过渡段)、桥涵、隧道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工程测量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CPI、CPⅡ和水准基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3.1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3.1.1本线沉降变形测量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3.2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3.2.1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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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用分级布网等精度观测逐级控制的方法布设。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沉降变形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隧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沉降变形等级二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或进行特殊测量设计。

3.2.2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3.2.3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3.2.4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本线水平位移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软土地基等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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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3.3.1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Ⅱ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图3.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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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基点。要求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网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3.3.2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3.3.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检测。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6个月进行1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3个月进行1次复测。

3.3.4在区域沉降地区内,应对工作基点的沉降量进行监测,如果在两次复测期间,发现工作基点变形超出2倍中误差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并提交观测资料。经核实后应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的各期实测高程进行修正。 3.4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3.4.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做稳定性检验,并且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作为校核。

3.4.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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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观测应进行往返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实行“五固定”即“固定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间断。 3.4.4沉降观测均采用精密电子水准仪,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3.4.5测段观测完成后,必须及时整理观测数据。

3.4.6当发现沉降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首先自查,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点进行检测,并提交分析报告。

3.4.7在观测过程中,应做好一些重点信息的记录,如对架梁、运梁车通过、天气情况、地下水影响等情况等的记录,利于对结构变形特性的分析和异常数据的分析。 3.5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3.5.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严禁采用支水准路线或中视法,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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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所使用的电子水准仪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检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验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应根据仪器的提示进行重测。

3.5.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二等水准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5 m,前后视距累积差≤6.0m,视线高度≥0.5m,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3.5.4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1)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2)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每一测段均必须为偶数测站结束。

3.5.5观测前30min,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并进行仪器预热;对于数字式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

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尽量避免视线被遮挡,要求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观测时用伞遮蔽阳光,对于电子水准仪,施测时均装遮光罩。

3.5.6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严格置平。在连续各测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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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水准仪时,使其中两脚螺旋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螺旋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3.5.7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2.5kg以上的尺垫,水准观测路线必须路面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避免尺垫下沉。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置在容易震动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确保水准尺垂直。

3.5.8当相邻观测周期的沉降量超过限差或出现反弹时,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检测。

3.5.9数据处理时,闭合差、中误差等均满足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水准路线要进行严密平差,选用经鉴定合格的软件进行。

3.5.10按照《细则》规定的格式整理数据,并按要求提交。 3.5.11元件保护要求

1.各工点应指定人负责进行元器件的埋设、测量和保护工作。 2.元件埋设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编号,有导线的元件应将导线引出至指定位置,并做好对导线的保护工作。

3.凡沉降板附近一米范围内土方应采用人工摊平及小型机具碾压,不得采用大型机械推土及碾压,并配备专人负责指导,以确保元器件不受损坏。

4.各工点应制定稳妥的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元器件不因人为。自然等因素而破坏,元器件埋设后,制作相应的标识旗或保护架插在上方。路堤填筑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监督观测断面的填筑。 四、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4.1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4.1.1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以路基面沉降观测和地基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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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应根据不能的结构部位、填方高度、地基条件、加载预压等具体情况来设置沉降变形观测断面,同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掌握的地形、地质变化情况调整或增设观测断面。

4.1.2观测断面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同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沿线路方向的间距一般不大于50m;对地势平坦且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填方高度小于5m且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堤可放宽到100m。

对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应加密断面,一般间距不大于25m,在变化点附近应设观测断面,以确保能够反映真实差异沉降。

一个沉降观测单元(连续路基沉降观测区段为一单元)应不少于2个观测断面。对地形横向坡度大于1:5或地层横向厚度变化的地段应布设不少于1个横向观测断面。

4.1.3观测点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同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⑴为有利于测点看护,集中观测,统一观测频率,各观测项目数据的综合分析,各部位观测点须设在同一横断面上。

⑵一般路堤地段观测断面包括沉降观测桩和沉降板,沉降观测桩每断面设置3个,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左右线中心两侧各2m处;沉降板每断面设置1个,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

⑶软土、松软土路堤地段观测断面一般包括剖面沉降管、沉降观测桩、沉降板和位移观测桩。沉降观测桩每断面设置3个,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两侧各2m处,沉降板位于双线路基中心,位移观测边桩分别位于两侧坡脚外2m、10m处,并与沉降观测桩及沉降板位于同一断面上,剖面沉降管位于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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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3 松软土地段观测断面布置图

⑷沉降板设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 对路堤填高小于3m且压缩层厚度小于5m地段,设置断面间距为200m;

对压缩层厚度大于20m地段,设置断面间距为50m; 其余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断面间距为50~100m;

地面横坡或压缩层底横坡大于1:5时,横断面布置两处沉降板,一处位于路基中心,另一处根据具体地形地质情况布置。

⑸预压地段,预压期因基床表层尚未施工,路基顶面沉降观测应在预压土方底部(基床底层顶面)布置沉降元件进行,即在基床底层顶面临时布置沉降板,位移观测以及基底沉降观测布置与无预压段完全一致,预压土方卸除时临时沉降板随之拆除,基床表层施工后,于路基面上设置正式沉降观测桩。

⑹路堑地段观测断面分别于路基中心,左右中心线以外2m的路基面处各设1根沉降观测桩,观测路基面的沉降。

⑺路堤基底设置剖面沉降管进行全断面沉降观测时,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4.1.4路基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附合水准路线,沉降观测点位布设及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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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

(1)沉降观测桩:选择φ20mm钢筋,顶面磨圆,底部焊接弯钩,待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施工完成后,在观测断面通过测量埋置在设计位置,埋置深度不小于0.3m,桩周0.15m用C15混凝土浇筑固定,完成埋设后测量桩顶标高作为初始读数。

路基沉降观测桩埋设布置图

(2)沉降板: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埋设,一般情况如下:由底板、金属测杆(φ20镀锌铁管)及保护套管(φ49PVC管)组成。 钢筋混凝土底板尺寸为50×50cm,厚3cm或钢底板尺寸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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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cm,厚0.8cm。

①、沉降板埋设位置处可垫10cm砂垫层找平,埋设时确保底板的水平与垂直度,确保测杆与地面垂直。

②放好沉降板后,回填一定厚度的垫层,再套上保护套管,保护套管略低于沉降板测杆,上口加盖封住管口,并在周围填筑相应填料稳定套管,完成沉降板的埋设工作。

③测量埋设就位的沉降板测杆杆顶标高读数作为初始读数,随着路基填筑施工逐渐接高沉降板测杆和保护套管,每次接长高度以0.5m为宜,接长前后测量杆顶标高变化量确定接高量。金属杆用内接头连接,保护套管用PVC管外接头连接。

④接长套管时应确保垂直,避免机械施工等因素导致套管倾斜。 (3)位移边桩:采用C15钢筋混凝土预制,断面采用15cm×15cm正方形,长度不小于1.5m。并在桩顶埋设φ20mm钢筋,顶部磨圆并刻画十字线。

①边桩埋设深度在地表以下不小于1.0m,桩顶露出地面不应大于10cm。

②埋置方法采用洛阳铲或开挖埋设,桩周以C15混凝土浇筑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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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边桩埋置稳定。完成埋设后采用全站仪测量边桩标高及距基桩的距离作为初始读数。

(4)剖面沉降管:采用专用塑料硬管,其抗弯刚度应适应被测土体的竖向位移要求,导管内十字导槽应顺直,管端接口密合。剖面沉降测量是将剖面沉降仪探头埋设在剖面沉降管十字导槽内,从一端按一定间距依次读数。

路基基底剖面沉降管在地基加固施工完毕后,填土至0.6m高度碾压密实后开槽埋设,开槽宽度20~30cm,开槽深度至地基加固表层顶面,槽底回填0.2m厚的中粗砂,在槽内敷设沉降管(沉降管内穿入用于拉动测头的镀锌钢丝绳),其上夯填中粗砂至与碾压面平齐。沉降管埋设位置挡土墙处应预留孔洞。沉降管敷设完成后,两头应砌筑观测坑,并加设盖板,以方便观测及对孔口进行长期保护,并做好坑内及其周围的排水。并于一侧管口设置观测桩,观测桩采用C15素混凝土灌注,断面采用0.5m×0.5m×1.0m。待上部一层填料压实稳定后,连续观测数日,取稳定读数作为初始读数。

采用横剖仪和水准仪进行横剖面沉降观测。每次观测时,首先用水准仪测出横剖面管一侧的观测桩顶高程,再把横剖仪放置于观测桩顶测量初值,然后用横剖仪测量各测点。区间每20m测量一点,车站内测点间距可为3.0m。

(5)单点沉降仪:是一种埋入式电感调频类智能型位移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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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测位移传感器、测杆、锚头、锚板及金属软管和塑料波纹管等组成。采用钻孔引孔埋设,钻孔孔径Φ108或Φ127,钻孔垂直,孔深应达到硬质稳定层(最好为基岩),并与沉降仪总长一致。孔口应平整密实。安装前先在孔底灌浆,以便固定底端锚板,安装时锚杆朝下,法兰板朝上,注意要用拉绳保护以防止元件自行掉落,采用合适方法将底端锚板压至设计深度。每个测试断面埋设完成后,位移计引出导线用钢丝波纹管进行保护,并挖槽集中从一侧引入路基,引入坡脚观测箱内。一般埋设完成后3~5天待缩孔完成后测试零点。观测路堑换填基底沉降或隆起变形埋设在换填基底面,表面应平整密实;观测路基本体变形按设计断面图埋设。 4.3观测技术要求

(1)路堤地段从路基填土开始进行沉降观测;路堑地段从级配碎石顶面施工完成开始观测。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工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周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2)沉降观测设备的埋设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施工单位的填筑施工要与设备的埋设做好协调,做到互不干扰、影响。观测设施的埋设及沉降观测工作应按要求进行,不能影响路基填筑质量。 (3)路基填筑过程中应及时调整路堤中心沉降观测点的沉降与边桩位移量,当中心地基处沉降观测点沉降量大于10mm/天或边桩水平位移大于5mm/天、竖向位移大于10mm/天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要求停止填筑施工,待沉降稳定后再恢复填土,必要时采用卸载措施。 (4)观测精度要求:路基沉降观测水准量测的精度为±1.0mm,读数取位置0.1mm;剖面沉降观测的精度应不低于4mm/30m;位移观测测距误差±3mm;方向观测水平角度误差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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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观测频次要求:路基沉降观测的频次不低于下表的规定。

路基沉降观测频次表

观测阶段 一般 填筑或堆载 每天填筑量超过3层时 沉降量突变 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 堆载预压或路基施工完毕 第1个月 1个月以后 第1个月 无砟轨道铺设后 第2~3个月 3个月以后 观测频次 1次/天 1次/每填筑3层 2~3次/天 1次/3天 1次/2周 1次/2周 1次/2周 1次/月 1次/3月 注:架桥机(运梁车)通过时观测要求:每1次/3天,连续3次;以后1次/1周,连续3次;以后1次/2周。

实际工作进行时,观测时间的间隔还要看地基的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当两次连续观测的沉降差值大于4mm时应加密观测频次;当出现沉降突变、地下水变化及降雨等外部环境变化时应增加观测频次。观测应持续到工程验收交由运营管理部门继续观测。 五、过渡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1)过渡段应考虑线路纵向平顺性和不同结构物差异沉降的观测和评估,桥涵两端的过渡段、路隧过渡段及堑堤过渡段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2)不同结构物起点处、距起点5~10m、20m~30m处分别设置观测断面。每个横向结构物每侧各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沿涵洞轴线设路基沉降观测断面。每个观测断面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

(3)路堤和路堑分界处设置观测断面,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 (4)横向结构物顶面埋设一根剖面沉降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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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断面示意图

平面示意图

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点与剖面沉降管埋设参考路堤设置。 3、观测技术要求

沉降精度与频次等技术要求同路基要求。 六、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1、桥梁变形观测以墩台基础的沉降和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变形为主,涵洞除对自身的沉降观测外,尚应进行洞顶填土的沉降观测。

2、对于无砟轨道地段,桥梁变形观测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岩石地基、嵌岩桩基础的桥涵可选择典型墩(台)涵进行观测。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徐变变形观测可按每30孔选择1孔进行;其余桥梁变形观测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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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有砟轨道地段,除基础沉降不易控制的桥梁工点需设置沉降观测外,其余工点原则上不进行沉降观测。

4、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60天。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沉降观测期。

6.2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1、墩台沉降观测点可在墩顶、墩身或承台上布置,每个墩、台的测点总数不应少于4个。一般设置在墩、台、或承台四个角处。 ①、承台观测标

设置两个观测标,观测标-1设置于底层承台左侧小里程角上,观测标-2设置于底层承台右侧大里程角上。承台观测标为临时观测标,当墩身观测标正常使用后,承台观测标随基坑回填将不再使用。 ②、墩身观测标

观测点数量每墩不少于2点,位于墩身两侧;桥墩标一般设置在墩底高出地面或水面1.0m左右。当墩身较矮立尺困难时,桥墩观测标位置可降低或设置在对应墩身埋标位置的顶帽上。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观测方便、利于测点保护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位置。桥墩标的具体设置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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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台及墩身观测标设置示意图

③桥台观测标

原则上应设置在台顶(台帽及背墙顶),观测数量不少于4点,分别设在台帽两侧及背墙两侧(横桥向)。

2、梁体观测标: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每30孔选择1孔设置观测标,当实测弹性上拱度大于设计值的梁,前后未观测的梁应补充观测标,逐孔进行观测;其余现浇梁应逐孔设置观测标。移动模架施工的梁,对前6孔进行重点观测,以验证支架预拱度的精度。验证达到设计要求后,可每10孔设置观测标,当实测弹性上拱度大于设计值的梁,前后未观测的梁应补充观测标,逐孔进行观测。

观测点布置: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徐变上拱变形观测点布置在箱梁四个支点和跨中截面两侧腹板对应的梁顶处,每孔梁的观测点数应不少于6个;连续梁根据不同跨度分别在支点、边跨1/4跨、中跨跨中、中跨1/4处及3/4跨处设置,3跨以上连续梁中跨布置点相同,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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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涵洞观测标:涵洞在进出口帽石上各设置两个测点,位于帽石两侧位置,涵洞边墙两侧设置沉降观测点,测点数为6个。涵顶填土沉降观测参照路基地段沉降观测点布置方式,采用在涵顶线路中心位置埋设沉降板进行观测的方式。

4、桥梁梁部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闭合水准路线,沉降观测点位布设及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如下图所示,其中观测点1、2、3、4构成第一个闭合环,测点3、4、5、6构成第二个闭合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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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梁部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

5、桥梁墩台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闭合水准路线,沉降观测点位布设于墩台两侧,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6.3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 6.3.1承台观测标

沉降观测桩:选择Φ20mm不锈钢,顶部磨圆并刻画十字线,埋置深度不小于0.1m,高出埋设表面3mm,表面做好防锈处理,完成埋设后测量桩顶标高作为初始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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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1 承台观测标埋设示意图

6.3.2墩身观测标:采用Φ14mm不锈钢螺栓,见下图所示:

图6.3.2 墩身观测标埋设示意图

6.3.3桥台观测标、梁体观测标、涵洞观测标的设置可参考承台观测标的设置。

6.3.4预应力混凝土梁体观测标桥面铺装完成前可参考承台、墩身观测标的设置,桥面铺装完成后的布置及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桥面铺装完成后的梁体徐变观测点的设置位置:设计图纸有明确指定位置的,按设计图纸指定位置布设;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梁体徐变观测标的设置:横向在防撞墙内侧10cm,纵向在梁中及两端支座处。

②梁体徐变观测点的埋设要求:在桥面铺装施工时,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指南》附录A图A.0.2规定进行埋设。 已完成桥面铺装,打入φ6mm膨胀螺栓,端头打磨成圆弧形。为保护防水卷材的完整,不应在预应力梁梁体制作阶段预埋桥面铺装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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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梁体徐变观测点。 6.4观测技术要求

6.4.1从承台施工完成后,就要开始进行沉降首次观测,承台观测标为临时观测标,当墩身观测标正常使用后,承台观测标随基坑回填将不再使用。随施工的逐步进行依次进行墩身、桥台、梁体的变形观测。

6.4.2沉降观测的设备的埋设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施工单位的桥梁施工要与设备的埋设做好协调,做到互不干扰、影响。观测设施的埋设与沉降观测工作应按要求进行,不能影响桥梁施工质量。 6.4.3观测精度要求:桥涵基础沉降和梁体徐变沉降变形的观测精度为±1mm,读数取位至0.01mm。 6.4.4观测频次要求:

⑴墩台基础沉降观测一般根据下表中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

表6.4.4-1 墩台基础沉降观测频次表

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墩台基础施工完成 墩台混凝土施工 架梁前 预制梁桥 预制梁架设 附属设施施工 制梁前 桥位施工桥梁 上部结构施工中 附属设施施工 架桥机(运梁车)通过 桥梁主体工程施工完成~无砟轨道铺设前 观测期限 / 全程 全程 全程 全程 全程 全程 全程 全程 ≥6个月 观测周期 /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1次/周 前后各1次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前后各1次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前后各1次 1次/周 备注 设置观测点,进行首次观测 承台回填时,临时观测点取消 岩石地基的桥梁,一般不宜少于2个月 23

无砟轨道铺设期间 24个月 全程 0~3个月 4~12个月 13~24个月 1次/天 1次/月 1次/3月 1次/6月 工后沉降长期观测 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 注:1、观测墩台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 2、架桥机(运梁车)通过时观测要求:第一次通过和第二次通过前后均需要观测,其后每1次/1天,连续2次;其后每1次/3天,连续3次,以后1次/周。

⑵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含连续刚构)、现浇(含移动模架制梁)简支梁徐变上拱观测频次按下表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

表6.4.4-2 梁体徐变观测频次表

观测阶段 预应力终张拉 观测周期 张拉前、后各1次 张拉完成后第1天 预应力张拉完成~无砟轨道铺设前 张拉完成后第5天 张拉完成后1~3月,每7天为一测量周期 桥梁附属设施安装 无砟轨道铺设期间 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 第4~24个月,每3个月为一测量周期 1次/周,要求安装前、后必须各1次 1次/天 第0~3个月,每1个月为一测量周期 张拉完成后第3天 梁体徐变量计算:对于梁体的徐变变形观测,每孔梁支点之间的梁体徐变变形应以两支点的连线为基准线进行观测计算,由于下部结构沉降变形的影响,该基准线的位置会发生变化,梁体观测点至该基准线的垂直距离利用几何方法计算取得,垂直距离差值就是梁体徐变变形量。

⑶涵洞沉降观测期、观测频次及其他不详之处按《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要求执行;涵洞顶填土沉降的观测与路基沉降观测同步进行。 七、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7.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布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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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基础的沉降观测,即隧道的仰拱部分。其它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面收敛沉降变形等不列于本沉降观测的内容。

7.1.2隧道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阶段,从洞口起每25m布设一个断面。

7.1.3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一般情况下Ⅲ级围岩每400m、Ⅳ级围岩每300m、V级围岩每200m布设一个观测断面。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适当加密布设。

7.1.4明暗交界处、围岩级别、衬砌类型变化段及沉降变形缝位置应至少布设两个断面。

7.1.5隧道洞口至分界里程范围内应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7.1.6隧底工程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在相应于两侧边墙处设一对沉降观测点,观测点的埋设参照下图。

图7.1.6 隧道观测标埋设位置示意图

7.1.7隧道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附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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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路线,沉降观测点位布设于观测断面隧道内壁两侧,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图7.1.7隧道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

7.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

7.2.1观测元件埋设参考“图6.3.1承台观测标埋设示意图”。 7.3观测技术要求

7.3.1隧道沉降观测从仰拱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观测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当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7.3.2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可进行必要的检查。

7.3.3隧道沉降观测水准测量精度为±1mm,读数取位至0.01mm。 7.3.4隧道沉降变形观测据下表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可一般每周观测一次,以后可根据两次观测的沉降量调整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mm。

表7.3.4 隧道沉降观测频次表 观测阶段 观测期限 仰拱施工完成至无砟轨道铺设前 无砟轨道铺设期间 3个月 全程 26

观测频次 备注 观测周期 1次/周 1次/天 0~1个月 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 3个月 1~3个月

1次/周 1次/2周 八、线下工程沉降评估

8.0.1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线下工程沉降作系统评估,确认工后沉降和变形符合设计要求。

8.0.2评估除采用曲线拟合法进行线下工程的单个测点评估外,同时应进行区间段线下工程综合评估。

8.0.3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资料存在疑问,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8.0.4评估沉降无法达到设计标准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由业主组织各方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0.5采取曲线回归法进行线下工程沉降评估,要求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2。

8.0.6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较多,而每种方法均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需要结合线下工程不同结构物和不同地质条件下的沉降观测情况,总结沉降变形特点,选择合适的预测方法。 8.1路基工程沉降评估 8.1.1判断标准

根据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观测数据作多种曲线的回归分析,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 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

沉降预测的可靠性应经过验证,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预测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

路基填筑完成后堆载预压后,最终的沉降预测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

S(t)/S(t=∞)≥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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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注:沉降和时间以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为起点。 设计预测总沉降值与通过实测资料预测的总沉降量之差值不宜大于10mm。

8.1.2评估方法:采用常用的规范双曲线、修正双曲线、固结度对数配合法(三点法)、指数曲线法、遗传算法双曲线法、Verhulst法、Asaoka法、灰色系统GM(1,1)算法等8中方法。 8.1.3工后沉降的计算

设计工后沉降量按S工后=S1+S2计算,其中S1为路基铺轨后运营100年发生的沉降,采用曲线回归方法获得,S2为无碴轨道结构自重荷载发生的沉降,计算用压缩模量可根据观测资料反算获得。 8.1.4计算沉降和观测沉降的比较

由于影响沉降计算的因素较多,沉降计算的精度无法达到要求,必须通过对沉降观测数据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评估,来验证和调整设计参数与措施。

通过沉降观测和评估来确定路基的真实压缩模量ES,以确定无碴轨道结构自重产生的附加工后沉降;

如观测到得沉降量超过设计沉降量计算值的20%时,经过排除人为错误与设备故障,可尽早检查设计,采取措施确保工后沉降满足设计要求。

8.2桥涵工程沉降评估

根据桥涵实际荷载情况及观测数据,应作多个阶段的回归分析及预测,综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首次回归分析时,观测期不应少于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应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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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台基础的沉降量应按恒载计算,其工后沉降量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

墩台均匀沉降量: 对于有砟桥面桥梁≤30mm 对于无砟桥面桥梁≤20mm

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要求: 对于有砟桥面桥梁≤15mm 对于无砟桥面桥梁≤5mm

超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根据沉降差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确定。

框构、旅客地道及涵洞在铺设有砟轨道时其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铺设无砟轨道时,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15mm。

处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基的桥梁,当墩台沉降值趋于稳定且设计及实测沉降总量不大于5mm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碴轨道铺设条件。

设计预测的总沉降量与通过实测资料预测的总沉降量之差不宜大于10mm。

利用两次回归结果预测的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再次预测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1个月。

桥梁主体结构完工至无碴轨道铺设前,沉降预测的时间应满足一下条件:

S(t)/S(t=∞)≥75%

式中: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上部结构的变形应符合以下规定:终张拉完成时,梁体跨中弹性变形不宜大于设计值的1.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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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各项弹性变形,终张拉60天后,L≤50m梁体跨中徐变上拱度实测值不应大于7mm;L>50m梁体跨中徐变变形实测值不应大于L/7000或14mm。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根据梁体变形的实测结果,确定梁体的实测弹性变形及徐变系数,并按下式估算无碴轨道的最早铺设时间t:

[Φ(∞)-Φ(t)].Δ

弹性

≤Δ

允许

式中:Φ(∞):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混凝土徐变系数终值; Φ(t):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铺设无碴轨道时混凝土徐变系数; ΔΔ

弹性

:实测梁体终张拉后的弹性变形;

:L≤50m为10mm;L>50m为L/5000或20mm。

允许

8.2.2评估方法

对于一座桥不仅要进行单个墩台的沉降分析,同时也要对全桥作综合评估,控制相邻桥墩的不均匀沉降,当桥长很大时可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进度划分部分区段。

对于单一墩台的观测数据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归纳、分析;架梁之前、架梁后至铺设二期恒载前、铺设二期恒载后至钢轨锁定前、钢轨锁定后。综合评估时,对于预制梁桥,分析墩台混凝土施工后、架梁前及架梁后三阶段进行;对于原位施工的桥梁及涵洞,基础沉降应根据实际施工状态机荷载变化情况,划分为基础施工完成~桥墩完成、架梁前后、架梁后至铺设钢轨之前、铺设钢轨至钢轨锁定之前,钢轨锁定之后至正式运营之前,正式运营之后等多个阶段。

桥涵沉降预测采用的曲线回归法参照路基执行。 8.3隧道工程沉降评估

8.3.1 判定标准

1、当地质条件较好、沉降趋于稳定且设计及实测沉降总量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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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mm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砟轨道铺设条件。

2、预测的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 8.3.2评估方法

1、隧道基础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 8.4过渡段工程沉降评估

8.4.1过渡段工后沉降的分析评估应沿线路方向考虑各观测断面和各种结构物之间的关系综合进行。

8.4.2对线路不同下部基础结构物之间以及不同地基条件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之间形成的各种过渡段,应重点分析评估其差异沉降。 8.4.3判定标准:过渡段不同结构物间的预测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预测沉降引起沿线路方向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8.4.4评估方法:过渡段工程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 8.5区段工程综合评估

8.5.1按工期安排计划和施工单位管段进行区段划分,评估区段长度的划分应根据不同结构物的分布情况,结合架梁、铺轨等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区段长度一般不宜少于5Km,宜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过渡段等不同结构物,并注意评估区段之间的衔接问题。

8.5.2在对路基、桥梁、隧道和过渡段等不同结构物的基础沉降变形预测评估完成后,应绘制区段或全线的沉降预测变形曲线,进行综合评估,确认其满足铺设无砟轨道的要求。

8.5.3对于结构物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但沉降均匀且范围较长的地段,应进行专题研究确定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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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mm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砟轨道铺设条件。

2、预测的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 8.3.2评估方法

1、隧道基础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 8.4过渡段工程沉降评估

8.4.1过渡段工后沉降的分析评估应沿线路方向考虑各观测断面和各种结构物之间的关系综合进行。

8.4.2对线路不同下部基础结构物之间以及不同地基条件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之间形成的各种过渡段,应重点分析评估其差异沉降。 8.4.3判定标准:过渡段不同结构物间的预测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预测沉降引起沿线路方向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8.4.4评估方法:过渡段工程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 8.5区段工程综合评估

8.5.1按工期安排计划和施工单位管段进行区段划分,评估区段长度的划分应根据不同结构物的分布情况,结合架梁、铺轨等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区段长度一般不宜少于5Km,宜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过渡段等不同结构物,并注意评估区段之间的衔接问题。

8.5.2在对路基、桥梁、隧道和过渡段等不同结构物的基础沉降变形预测评估完成后,应绘制区段或全线的沉降预测变形曲线,进行综合评估,确认其满足铺设无砟轨道的要求。

8.5.3对于结构物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但沉降均匀且范围较长的地段,应进行专题研究确定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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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yg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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