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12 15:28:01 阅读量: 工作报告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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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事故情况,并及时填写相关表册和报送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尽可能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做好勘验调查,并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工伤认定,使工伤认定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严格程序,按时支付工伤待遇。参统企业在报送工伤事故报告时,由企业把相关情况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工伤认定结论未下达前,先由参统企业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由参统企业持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用;对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还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垫费证明,由协议医院垫支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医疗终结职工出院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结算相关费用。对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的,严格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伤残津贴等待遇。2008年,支付工伤待遇人数为139人,共支付工伤医疗费107.05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14万元、工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21万元,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产生活。

(三)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一是按照行业风险确定费率,下达收缴计划,2008年,应征工伤保险费293.73万元,实际征收301.90万元(含利息收入1.6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2.78%,进一步壮大了基金结存总量;二是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调整缴费比率,实行浮动费率;三是以工伤保险促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四是严把工伤认定关口,接到工伤报案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医院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2008年共查处虚报、冒名顶替等欺诈案件 起,从入口上严格把关,避免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五是严格工伤基金管理,严把基金支付关。加大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严格核定待遇,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认真审核,规范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六是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了经办人审核,财务复核,中心负责人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七是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为工伤基金安全完整提供保障。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开展反欺诈工作,严厉打击少报漏报、隐瞒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四)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建立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着手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工伤预防机制。由企业工资与基金监督股牵头,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对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二是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要求参保的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方面制定专门的措施。三是认真规范工伤协议医院履行协议工作。我县确定了3家医院作为工伤协议医院,要求医院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医治,在有效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了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落实,并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人群和高风险行业、跨地区生产及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一是注重形成合力抓工伤保险任务的落实,认真落实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推

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建立工伤保险扩面综合协调机制。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我县明确社保经办机构为落实扩面任务的主办单位的同时,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全力配合,携手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区别情况,分类施治。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采取“找领导与领导找”的办法,即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途径“找领导”汇报工伤保险的政策,再请领导帮助找民营企业老板,动员其参保,通过“找领导与领导找”这一针对性办法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参保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任务还十分艰巨。由于我县民营化进程不断推进,民营企业正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服务行业分布广、规模小、用工少、人员流动性大,这些实际情况给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转变《工伤保险条例》的重工伤预防、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在1—4级工伤待遇方面,由于缴费工资的不同,导致了同一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差别过大。

(二)对协议医院的监管困难。一是社保中心没有配备从医专业的工作人员,现经办人员仅对所提供医院住院资料中的用药范围是否符合药品目录范围进行审核,而对医院施治的合理性则无法判定,这一环节很可能会造成部分工伤基金的流失。二是对本县工伤协议医院监管方便,而允许工伤职工转外地工伤协议医院治疗,对外地工伤协议医院的施治过程由于受人力、物力和时间的限制而不能及时掌握,这也可能是工伤基金流失的另一个原因。

(三)工伤保险扩面难。我县的合法个体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用工不规范,加之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全县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任务还十分艰巨。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减少支出差额,降低风险。一是对原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行定期缴纳,到期不予缴纳的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强制执行;二是与改制重组的企业签订续缴社会保险协议,使社会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对原未参加统筹的私营企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强制督促参保,进一步扩大保险统筹覆盖面。

(三)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奖励制度。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统单位以及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达到预防事故、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目的。

(四)由上级部门牵头,建立与外地工伤协议医院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协查制度。加强横向联系,及时掌握工伤职工在外地住院治疗的情况,避免小病大养及不合理施治等情况发生,防止基金流失。

篇二: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一)

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6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今年5月我对上饶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县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全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占了近50%,参保的企业也有58%没有全员参保,有92%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65%的农民工不清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农民工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是不沾边的,而且这些人当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资,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别人的工资就理所应当为老板做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

小心,活该自己倒霉,赖不上别人,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也迫切需求。

二、总结农民工得不到合法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大多数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这给农民

工造成了很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说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发生工伤后,许多用人单位也只是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

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要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各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各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安全监察,财政、税务、环保、卫生、建设等单位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进行行政处罚,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还应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

3、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增强责任感,解放思想,拓展思路,与时俱进,把工伤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另外,在做好农民工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

篇三: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内蒙古财经学院本科学年论文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作 者 石景

院 系财政税务

专 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

年 级 2009

学 号902012147

指导教师 段美枝

导师职称 副教授

指导教师评语:成绩: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内 容 提 要

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在遭受大量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之后却没

有相应的工伤保险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公

正,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知晓率低、参保率低、

覆盖率低、发生率高,主要是由于政府执行和监管不力,企业负担重,无力交纳

保费,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等造成的。只有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切实履行自

己的责任,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才能得到切实的救治。

关键词:农民工 工伤保险 参保率 制度 法律

Abstract

Despite suffering a large number of industrial accident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rural workers, especially those in construction

trade yet enjoy no corresponding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to give them

aid and protection. This, to a certain extent, has violated the rule of

social just, and is unfavorabl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At present Low awareness of rural workers’compensation insurance,

low insurance, low coverage, high incident is mainly due to that the

government fails to exercise effective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the

enterprises bear heavily; the rural workers’ qualities are not high

enough and so on. Only the government fulfils its responsibility in rural

worker's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nscientiously, set up a mechanism

in which both enterprises and rural workers should pay premium , promote

rural worker's safeguarding awareness, could the problems in rural

workers’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be solved effectively.

Key Words: Rural workers;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Insurance rate ;

system;legal

目 录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 ......................................................................................................... 1

(一)知晓率低,关于工伤补偿的信息在农民工和企业之间不对称 ......................... 1

(二)参保率低,企业逃费漏费现象严重 ................................................................. 1

(三)覆盖面小 ..................................................................................................... 1

(四)发生率高 ..................................................................................................... 1

二、我国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存在严重的“马拉松”现象 ............................ 2

(二)受雇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着空白 ............ 2

(三)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缺乏“预防——治疗、康复——失能等级鉴定——

补偿” 的有效机制 ........................................................................................ 2

三、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 3

(一)体制原因 ..................................................................................................... 3

(二)法律原因 ..................................................................................................... 3

(三)政府原因 ..................................................................................................... 4

四、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 4

(一)设置农民工工伤保险政府管理监督机构,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自由账

户 ................................................................................................................ 4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对制度作相应调整 .......................... 5

(三)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构建“预防——治疗、康复——失能等级鉴

定——补偿”的有效机制 ............................................................................. 5

(四)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 .................................................................. 6

(五)通过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 ............................................ 6

五、结论 ..................................................................................................................... 6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民

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所谓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

的劳动者。随着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的频数也在持续走高,

严重程度不断加深。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到了1.2亿人之多,其中每3个产业工人就

有2个来自农村。从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上看,吸收他们最多的是建筑业,已经

达到了从业人员的90%,煤矿采掘业达到80%,制造业达到60%。总体上看这些

行业又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且职业风险较高。调查显示,有91.6%受到工

伤伤害的职工都是农民工。由此看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中国城市

化建设乃至中国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虽然针对此问题国家也出台

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地规定了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但事实却不尽如

人意,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一)知晓率低,关于工伤补偿的信息在农民工和企业之间不对称。许多农

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90%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85%

的农民工不清楚单位是否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这就直接导致工伤事故

发生之后农民工必须依赖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通过专业的法律机构,加之以企

业的积极配合才有可能取得与工伤事故相匹配的工伤赔偿金。如果任何一方不到

位,必然导致赔偿金的无法取得,这同时也进一步加重了工伤事故对农民工的伤

害。

(二)参保率低,企业逃费漏费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发现,在我国城市中无

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几乎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中参加工伤

保险或有些许工伤医疗补助的仅占20.2%,有76%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特别

是在工伤风险较高的采掘、制造、建筑业中,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远未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参保要求。另外还有3.8%的农民工还根

本不知何谓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如此之低,着实令人堪忧。

在我国,有一部分地区的企业中,不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更有甚者,对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un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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