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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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笔记

第一章 物质与世界 第一节 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一、物质: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1、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

2、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 3、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元素、原子 4、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1)自然观的唯物主义与社会历史观的唯物主义 (2)恩格斯、列宁的物质定义 物质的根本属性:客观实在性。 列宁的物质定义的内容与意义:

a.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唯物主义的一元论 b.能动的反映论 c.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d.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

二、时间和空间: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1、物质运动范畴

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物质是运动的载体,运动是物质的属性。 2、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 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的相对性。 3、时间与空间

运动的物质以时间和空间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物质运动的持续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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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广延性(空间),称之为四维时空。 4、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区别 时空同物质运动的不可分离性,表明: (1)时—空关系的客观性(与唯心主义区别)

(2)时—空关系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与形而上学区别)

时空的特性随着物质的运动而变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深化了辩证唯物主义时空观的真理性)。

第二节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

一、自然界的物质性及对人类社会的先在性 1、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1)宇宙的层次及其存在时间

(2)无机界和有机界是否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3)人类社会的存在基础及其与自然界的关系 2、人类社会的自然前提和现实基础 (1)从古猿到人的进化

(2)劳动是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内在机制和现实基础 (3)劳动及其对人的塑造

劳动: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能量变换的过程 意识、语言、心理都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 制造工具是人类劳动的标志

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人类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

劳动是全部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劳动资料占有关系,劳动分工、产品交换关系等)

二、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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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的具体和历史的体现: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2、社会运动的基本物质要素:地理环境、人口和生产方式(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3、地理环境指指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可以影响劳动生产率、生产发展速度等,但它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

4、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同时并存”并相互作用,但人口不起决定作用,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 5、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1)生产方式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这一特殊有机体的物质担当着;

(2)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3)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更替。 第三节 从物质到意识 一、意识的起源

1、自然历史过程与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 2、从物质到意识的三个决定性环节:

(1)物质的普遍反映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 (2)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3)人的意识

所以,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3、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1)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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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言在劳动中产生和发展 (3)人脑的形成和完善 4、人类意识和动物反映的区别 (1)形象感觉与抽象概念的区别 (2)有无自我意识的区别 (3)意识的社会历史性 (3)动物大脑属性与人脑属性? 二、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 1、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人脑的结构

2、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人类所特有) 3、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4、意识活动中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1)意识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 (2)意识的主观差别与客观根源 (3)意识的主观特征与客观基础 三、意识的结构与功能

1、从意识的具体内容来看,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一 (1)知:主要指认识 (2)情:情感,感受或评价 (3)意:意志

2、意识活动的层次划分

(1)从活动主体分:社会意识、群体意识、个人意识 (2)从自觉性程度分:潜意识与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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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意识的发展分:传统意识、现实意识、未来意识 (4)从意识活动的指向性分: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 3、意识的能动作用的体现 (1)目的性和计划性 (2)能动创造性

(3)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 四、意识与人工智能

1、人工智能的本质:对人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结构模拟和功能模拟 2、思维过程信息化的五个步骤 3、“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的本质区别 (1)无意识的机械、物理过程 (2)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 (3)没有能动创造能力 (4)模拟不是思维本身 第四节 世界的物质同一性 一、物质形态的多样性和同源性

1、客观世界的多领域性、多层次和物质形态的多样性 2、“大爆炸”理论提供的宇宙起源的证据

3、从无机界到有机界的演化:非平衡热力学、协同学和超循环理论 4、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 5、多样性和同源性的辩证关系 二、物质形态的层次性和同构性

1、物质形态层次性的划分:无机界、有机界和人类社会划分不同的层次 2、演化过程中新层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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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和交往活动是成因 (2)具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 个体自我意识、社会自我意识

(3)社会有机体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生产的统一

物质生产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两种生产。 三、社会结构:交往活动的制度化

“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是人类在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同时必须进行的活动,其规模、程度和形式等都受到生产状况、历史条件的制约。

交往的三种基本形式(层面):经济交往、政治交往和文化交往。在这三种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构成了人们之间基本的社会关系。

交往活动产生于物质生产活动,而物质生产活动在一定的发展水平上,只需要、只允许某些特定的交往形式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这就需要交稿交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经济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政治制度,构成社会的政治结构;文化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构成社会的文化结构,三者都根源于生产实践。

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是社会系统自组织、自调节过程自觉性的集中体现。

第二节 社会的经济结构

社会经济结构,其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指同生产力一定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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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一、生产力:人与自然之间现实关系的总体 1、生产力的定义

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同自然之间的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从哲学上看,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从根本上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 2、基本构成要素

(1)劳动对象:自然物和人工物

(2)劳动资料:生产工具、辅助性资料、自动化系统 (3)劳动者:经验、劳动技能、知识和智力 3、科学技术——智能性要素:区别于实体性要素。 4、生产力的特性 (1)属人性

(2)社会性:分工和协作的社会组织方式 (3)客观性 (4)历史性

二、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

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容就是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物质和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关系。

1、生产关系的内在结构:

(1)从静态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的分配关系构成。

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基本的决定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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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动态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生产这一环节居于主导地位。

总之,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本质,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 2、生产关系源于物质生产过程

(1)客观性:物质联系(物质的社会关系) (2)历史性:五种生产关系(五种社会经济形态) 3、社会经济结构是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4、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 5、社会经济结构的功能

(1)生产力中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如果不通过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只是可能的生产力。

(2)经济结构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构成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现实基础。

三、阶级: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 1、列宁的阶级定义

2、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划分的客观标准。 3、阶级、等级和阶层

(1)等级是一个政治法律范畴,而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 (2)阶层的含义

4、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 (1)剩余产品、私有制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经济前提。 (2)分工是阶级产生的基础。 (3)非经济因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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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阶级结构:两大基本阶级的对立统一是“骨架”。 第三节 社会的政治结构 一、政治结构及其核心

社会政治结构的内容: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 1、政治结构的定义:

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又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 3、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是政治体系运行的基本设置。 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1、国家的起源:

国家是从人群共同体中分化出来的政治共同体。从历史上看,国家的出现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同时又和社会职能的分化紧密相联。

(1)“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2)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 上述两者交织进行。 2、国家的三个特征:

其一、按地域而不再以血缘为标志来划分和组织居民; 其二、一种特殊权力机关的设立; 其三、征收赋税。

3、国家的起源和特征表明,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它是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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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统治的工具。 4、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社会作用表现出来。 (1)对内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2)对外的职能 5、国体与政体

6、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国家。 7、国家的消亡:

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国家与社会走向同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的总趋势,其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四节 社会的文化结构

文化:广义与狭义。狭义的文化概念是指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仅包括与精神生产有关的观念形态。 一、意识、意识形态和文化结构

文化结构是指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念、艺术等社会意识的联结方式。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应,文化结构又被称为思想的上层建筑或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社会观念结构:意识形态的有机系统 1、社会意识的定义

2、社会意识的发生与意识的发生是同一个过程,意识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意识。 3、社会意识与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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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 5、意识形态

(1)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 (2)意识形态的三种形式 二、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1、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 (1)艺术 (2)道德

(3)政治法律思想 (4)宗教 (5)哲学

2、区分意识形态的依据

(1)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内容不同 (2)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形式不同 (3)同经济结构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 (4)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同 (5)历史发展过程的前途 3、社会意识诸形态的相互联系 三、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功能 1、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

(1)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不一定完全同步 (2)文化结构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3)对经济结构及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2、文化结构能动的反作用集中体现在意识形态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调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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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动这两大功能上。 (1)反映社会存在 (2)维护或批判现实 (3)调节社会和人的活动 (4)创新功能

四、传统文化与社会现代化 1、传统与传统文化

2、传统文化对一个民族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代化与文化现代化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对立统一 “中国式的现代化” 思考题:

1、为什么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2、如何正确看待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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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与社会

第一节 人的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

人的个体存在即个体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在社会关系及其传统的的作用下实现的过程。人的个体存在与人的社会存在是彼此依赖的。 一、人的个体发生与社会遗传

1、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2、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但这种社会本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人的社会性活动中后天获得的,儿童的成长过程即个体的社会化过程。 3、在人的个体发生中,自然的遗传程序和社会的遗传程度起着基础性和原发性的作用。

二、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社会

1、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不是苍白的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人们的现实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2、现实的个人是在现实的社会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特定社会关系的现实性成为个人的现实性的重要内容。

(1)对象的现实性乃是个人的现实性的外在方面。

(2)个人的现实性首先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的现实性,包括特定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现实性。同时,也是时间的现实性。

(3)需要从自然、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来理解制约和支撑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性。

(4)需要从个人、群体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个人的现实性。

(5)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更重要的、更根本的是个人本身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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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作为现实的人不仅在于“现有”,而且也在于“应有”,是现有和应有的对立统一.

(7)“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

(8)承认社会的现实性和新生个人的现实性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三、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

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化和个性化相统一的过程。

人的个性是现实的个人在现实的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和特性。 1、人的个性首先表现为个体的唯一性

2、人的个性的形成即人的个性化,同时也是个人的社会化的过程。 3、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构成人的个性的基本内核。 4、个性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综合作用的总和: (1)生物遗传的素质

(2)社会因素(环境、条件、规范和规则) (3)个性的心理和社会的内核――“自我”

5、与人的社会性相统一的个性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第二节 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规定的人在社会中生活中的价值或意义,即为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可分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对人的价值的评价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 一、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是人对社会的积极的、肯定性的作用和奉献,是人在社会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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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对于社会的意义。

人的社会价值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如: 潜在的价值;角色价值;创造价值; 二、人的个人价值

人的个人价值即个人的存在和行为对于自身的意义。

人的价值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丰富多彩的人性内涵决定了人的个人价值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1、首先表现为个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的肯定; 2、参加实践活动的需要; 3、自尊、自爱、自强的需要;

4、最高表现:是人的自我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三、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人的个人价值总是与人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且事实上是从属于社会价值的,孤立的、绝对的个人和个人价值是不存在的。

个人价值的实现不是纯粹内省式的心理修养过程,而是一个实践过程国。“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说来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

个人的自我的存在,个人的自尊自爱和自我完善,与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互为前提和归宿。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第三节 社会创造人与人创造社会

人创造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也创造人。每个个人和每一个代人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社会财富和社会交往形式等的总和,是人能够作为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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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人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双向生产和双向创造的关系。 一、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1、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2、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历史。

马克思指出:“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在人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3、主体即人本身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

人本身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也是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上述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或三个因素。

4、人类生命的生产,总是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全面地看,不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力,而是人们所达到的全部生产力的总和,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力、人的生命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 物质的社会关系不断采取新形式,表现为人类历史的演化和发展。 5、人类意识的发展形成了社会的精神生产和再生产。

人类历史不仅仅是物质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和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历史,人还有意识,但“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因而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四个方面: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精神或信息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6、人类社会是历史形成的,合乎规律地演化和发展着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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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系中,物质生产关系起着决定作用。日常的社会关系的变化是自发地进行的,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人们意识到这种变化的必然性,并知道这种变化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时,就会有意识地干预这种变化的的进程,并自觉地以群体、阶层、阶级、民族、国家等为主体来推动这种变化,这时,社会关系的变革或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人们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包括社会关系的继承和创新,不是为了这些社会关系本身,而是为了创造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7、社会关系影响人的个性特征的形成。

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在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个性特征。人的需要与利益、理想与目标、知识与能力等,都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发生和发展的。

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人性

现实的人的本质存在具体的人性中,是人性中的实质性的内容。现实的人作为主体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是具体的社会的人。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人性。具体的人性是人的多种社会规定性的统一,同时也表现为历史性。 2、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

人不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不是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也不是抽象的概念,具体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是实践着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即社会的人。离开了具体的人性,人的社会性,就无从了解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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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自然属性 (2)社会关系的总和

(3)现实性(感性活动的存在、实践存在)

3、人在积极地实现自己的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了人的社会联系即社会本质。

4、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

“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说来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 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2、为什么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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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联系与发展

第一节 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方向性

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是与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论与辩证法是高度统一的,使辩证法成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1、辩证法的历史形态 (1)朴素辩证法 (2)唯心主义辩证法

2、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

(1)看待世界的方式:全面、联系和孤立、片面 (2)看待世界的方式:发展变化和静止不变 (3)矛盾是动力和不承认矛盾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与系统联系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是一幅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辩证图景。唯物辩证法就是对这幅辩证图景的理论再现。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总特征。 1、世界的普遍联系

普遍联系的含义:事物、现象、过程及事物、现象、过程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特点: 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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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

现实具体性:中介、差别、条件 2、普遍联系中的系统

(1)从“实物中心论”到“系统中心论” (2)系统是诸要素相互作用的整体

(3)系统论观察和分析事物具有一系列特点:相关性特点、整体性特点、有序性特点、模型化特点。

(4)理论意义:显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深刻性和具体性,给辩证法的具体化提供了范例。

二、物与物的关系和“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1、普遍联系的多样性:物与物的关系和“物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自在之物”之间的关系,“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包括物与物的关系,但不等同,它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从人与对象的否定性关系去理解,就不能把现存事物看作永久不变的存在状态,而应该把现存事物作为人类实践活动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暂时性环节。 2、“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客体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的客观事物。

第二,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既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性的、变化发展的。

第三,在“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主体以客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客体也以主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 三、运动、变化、发展及其方向性 1、运动、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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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三者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

运动就其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它标志着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

变化主要指运动的一般内容,即运动的多样性,运动的不同过程、状态和趋向,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

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性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的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从总体上概括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2、物质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及其相互转化。 3、事物变化的多向性。

4、发展是事物变化的多向性与总体方向前进性的统一。

承认发展的总体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就必然要承认新陈代谢是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自然、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以上升性为总体特征的。一切过程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这是发展的本质。 5、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

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伟大前途的东西。新旧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们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第一,就新旧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旧事物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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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第二,就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腹”中孕育成熟的;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阶级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因而最终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

第二节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由于普遍联系形成的相互作用,引起世界的运动变化;另一方面,由于运动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新联系,因而运动发展又是普遍联系多样化高级化的原因。世界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互为因果性,表明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过程,由此而产生了唯物辩证法的决定论。

一、反映联系和发展相统一的决定论 1、决定论

(1)定义:是关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学说。

(2)目的论与非决定论 2、决定论的历史形态 (1)古代决定论 (2)机械决定论 (3)统计决定论

(4)辩证决定论:确认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并科学地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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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了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3、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形式之一,是决定论的逻辑依据。

原因:指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 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或因果关系。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1)因果联系的特点

原因和结果与时间顺序有直接联系。 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三,原因与结果的相互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a.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种原因同时引起多种结果。

b.同因异果。所谓同因异果是指,同一原因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条件下,会引起不同的结果。这是一因多果的一种特殊表现。

c.一果多因。一果多因是指一种结果是由许多同时起作用原因引起的。 d.同果异因。

(3)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是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内在依据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与普遍性,也就坚持了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 4、必然性与偶然性:对原因和结果范畴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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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必然性与偶然性?

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有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种出现,也可以那现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它们产生的原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对立面的统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共处于一事物发展过程中,二者不可分割。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不是孤立的,它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在种种偶然性的过程中都包含着必然的东西,没有纯粹的偶然性。

其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必然性不一定永远是必然性,而偶然性不一定永远是偶然性,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不能把它们看死了。

在一定条件下,非本质的因素由于自身的积累和条件的改变会转化为本质的因素,由这种因素所决定的不确定的、偶然的联系就转变为必然的联系; 本质的因素也会因自身的演化和条件的改变不再有根本性的意义,由这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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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所决定的确定的、必然的联系就转变为偶然的东西。

事物由于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失去其存在的根据,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互转化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形: ①在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转化。 ②同一现象在不同的关系或过程中的转化。 (3)必然性与偶然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是反对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与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坚持唯物主义辩证决定论的有力武器。

第二,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是认识和实践的基础。

第三,不要忽视偶然性,而要善于利用有利的机遇和偶然性因素。 二、规律及其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1、规律

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所谓规律是指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2、规律的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规律的实现是从可能到现实的过程。可能性和现实性范畴揭示的是可能的事物和现实的事物的本质联系和转化过程。 对现实性的理解:

(1)什么是现实性: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 (2)现实性与规律性、必然性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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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实与现存事物是有区别的。 对可能性的理解:

(1)什么是可能性:指事物内部潜在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相对于现实性而言,是还没有实现的东西,但它又包含在现存事物之中。 (2)对多种可能性要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 ①区分可能与不可能。

②按照实现时间,分析不同发展阶段的可能性,区分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非现实的)可能。

③要区别和分析不同性质的可能性。 ④要分析和区别不同程度的可能性。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标示事物发展过程时间段不同,二者的界限是明确的,不容混淆。

(2)可能性与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3)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关键是看可能性的客观依据。

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正确思维和正确行动的前提,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这一原理告诉我们,由于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使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既有发挥的必要又有发挥的余地。因此,必须立足于现实性,把握可能性实现的现实根据。 三、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及其核心

“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1、依据规律所反映的联系的范围和层次,可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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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唯物辩证法展示的是一个规律群,其中的基本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规律各有侧重,但相互之间又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逻辑整体。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基本形式或状态。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此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一系列范畴,并通过这些范畴的联系和转化,进一步从各个侧面揭示了事物的一般规律。

规律和范畴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范畴及其关系的展开构成规律。 3、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四、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2、主观辩证法: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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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从内容上说,客观辩证法决定着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的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就表现形式而言,它们又是二个不同系列的辩证法形式,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主观辩证法采取概念的、逻辑的形式。

4、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也是统一的。

实践辩证法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有目的的运动过程。人的实践活动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和途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中,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客观辩证法被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并转化为主观辩证法。实践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分化、相互转化的途径和基础。

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以社会化、主体化的形式展现着客观辩证法。

5、无论对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还是对实践辩证法,矛盾和辩证的否定都是其永恒的发展的动力和方式。

辩证法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的;辩证法对每一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表明,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之间存在并遵循着共同的规律。 思考题:

1、为什么说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2、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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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第六章 发展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 质量量变规律

一、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和量的统一。

1、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 质和事物是直接统一的: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的质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其二,质又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根本不存在的。

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确定事物的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联系和作用,把握事物各方面的属性的总和;确定哪些是对事物的质具有决定作用的本质属性,必须考虑到社会实践的需要,把实践作为实际的确定者。

2、量: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又可以区分为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 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一。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4、质、量、度作为规范事物存在的基本范畴,转化为方法论就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及其统一。要真正认识的把握事物,必须把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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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把握度,在实践活动中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与“不及”。 二、量变、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两种基本状态。

1、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事物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

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3、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相互联系、相互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二,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三、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及其与突变的关系 1、量变的复杂性:

首先表现在量变形式的多样性;其次表现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二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的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称之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2、质变的复杂性:

首先表现在它的形式的多样性(爆发式的和非爆发式);

突变是对质变形式多样性的一种确证和说明(托姆的突变数学模型)。事物质变形式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又受它所处的外部条件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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