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研究及参考依据

更新时间:2023-10-14 01: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农贸市场研究及参考依据

一、农贸市场 1. 农贸市场概念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营业位置(包括档位、摊位、店铺、营业房)和相应设置,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肉类、水产品、禽蛋、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制品、水果、副食品、干货、花木、土特产等商品经营的永久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2. 农贸市场定位

农贸市场是城乡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城乡商业网点的组成要素,为其附近城乡居民销售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并附带有部分商业职能。国家菜篮子工程重点项目 农产品流通是连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消费的纽带和桥梁。 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高效、便捷、安全流通,是商务部门服务民生、服务“三农”的重要职责。 3. 相关规范 1) 规划依据

目前我国对农贸市场没有专门的规划指引,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只能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作为商业设施的组成要素,参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及地方出台的一些商业设施规范。缺乏依据部分,则以商业设施指标为参考。

①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②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③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的通知 ⑥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 ⑦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我国居住社区分为居住区(30000-50000人)、居住小区(10000-15000人)和居住组团(3000-5000人)三级规模。

农贸市场属小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商业服务设施之一,是为了满足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而设置的,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综合效益的前提下,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设置的。农贸市场的设置标准为:

居住人口规模为小区级时宜设农贸市场;居住人口规模为居住区级时应设农贸市场;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小区之间时,应设农贸市场。

市场的服务内容以销售农副产品与小商品为主,设置规模为:居住区每处用地面积1500㎡~2000㎡,每处建筑面积1000㎡~1200㎡;居住小区每处用地面积800㎡~1500㎡,每处建筑面积500㎡~1000㎡。

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对农贸市场的相关规定还包括: ①商业服务设施的千人配建指标(含综合食品店、百货店、餐饮、药店

、书店、市场、便民店及其他第三产业设 施)为:

居住区每千人600~940㎡的用地面积,700~910㎡的建筑面积; 居住小区每千人100~600㎡的用地面积,450~570㎡的建筑面积; 居住组团每千人100~400㎡的用地面积,150~370㎡的建筑面积。 ②集贸市场的配建车位指标为:

每100㎡的营业面积配建机动车位0.3个,配建自行车位7.5个。 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对市场的服务半径未作硬性要求。

2)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国家有关“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应有7%左右的面积作为商业用房”的规定(国办函(1993)33号),新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每5万平方米,应当配建净菜副食品中心(农贸市场)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b1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