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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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导游服务”项目重庆选拔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导游服务 二、竞赛目的

以旅游服务技能核心环节——导游服务技能为载体,通过竞赛,促进相关院校、教师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以赛促学,以赛带训,展示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搭建教产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行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交流;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与影响力,推动高技能专门人才队伍成长、壮大。 三、竞赛时间

2013年5月9日上午8:30 四、竞赛方式与内容

竞赛分普通话导游服务组和英语导游服务组,分别包括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现场知识问答和才艺展示四部分。 (一)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不接受个人报名。每支参赛队伍由领队、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组成。各参赛队在规定的范围内自选参赛项目,每个赛项限报参赛选手2人。每个院校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7名(领队1名,指导教师2名,普通话组选手2名,英文组选手2名)。参赛队选手与指导教师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允许缺席。 具体竞赛流程如下:

环节一:(此环节中、英文组分A、B赛场同时进行)

形象风采(30秒) 导游讲解(5分钟)

知识问答(共5题,每题答题时间10秒,约2分钟) 三项内容完成时间总量控制在10分钟之内。

环节二:才艺展示(3分钟)(此环节中,中、英文两组选手在同一场地按事先公布场次组别同时进行) 环节三:公布竞赛总成绩 (二)竞赛内容

1.形象风采:主要考察选手的形象礼仪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即参赛者在赛前准备职业形象(包括服饰妆容、精神气质及礼仪礼节)、个人简介和对导游职业的认识,在30秒钟内用相应组别的语种陈述展示。 2.导游讲解:主要考察选手的导游讲解能力。即参赛者在赛前根据选题范围准备一段5分钟的导游词和相应的PPT资料,用相应组别的语种进行模拟导游讲解。

3.知识问答:主要考察选手对导游服务相关知识的掌握。即选手现场抽取一个题号对应的一组题目(根据赛前公布的试题库选择5题,包括单选题、判断题)用中文作答。

4.才艺展示:即参赛者事先在歌舞、戏曲、乐器、相声、小品、口技、朗诵、魔术、武术、讲故事等才艺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展示。参赛选手必须结合导游职业特点,展示个人才艺,在导游工作中不便于携带的乐器及道具不得使用。

五、竞赛规则

组项具体介绍 别 目 形象 形象风采:要求参赛选手作30秒钟形象风采展示,超时最风后平均分扣1分。 采 导游讲解:讲解内容为重庆市5A景区酉阳桃花源、万盛黑山谷、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大足石刻、武隆天生三桥景区和4A景区北碚北温泉、黔江小南海、涪陵白鹤梁题导 刻水下博物馆、云阳张飞庙、重庆磁器口共10个景区,选游 普手可自选其一。该项目安排在形象风采展示结束后,选手讲 通根据事先准备的内容作现场讲解,讲解内容应与赛前提供解 话的PPT基本同步(PPT可由指导老师播放,其中不得出现导与讲解内容相关的文字性提示信息)。讲解时间5分钟,4游分钟计时器提醒,不足4分钟或超时最后平均分扣2分。 服知 务现场知识问答:该项目安排在导游讲解结束后,题型为判识 组 断题2题、单项选择题3题,每题答题时间不超过10秒。问 每题3分,超时回答不给分。 答 才 艺 展 示 比赛在室内举行。表演时间在3分钟以内。凡适合表演的歌舞、戏曲、乐器、相声、小品、口技、朗诵、魔术、武术、故事笑话等均可。所需服装、道具自备,不得携带明显不符合日常带团使用范围的大型道具;伴奏带或背景音乐须为DVD格式刻录的光盘。参赛选手须独立完成表演,不允许助演。不足两分钟或超时最后平均分扣1分。 分成绩值 公布 5分 现场即时60公分 布,并于次日在比赛场地张15榜公分 示。 20分 英“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环节须用英文作答,其他项目同普通话文导游服务组。 组 同普同普通通话话组 组 六、评分方式与奖项设置 (一)评分方式

1.赛项设置普通话导游服务组和英语导游服务组两个组别分别进行。赛项总分100分:形象风采5分;景点讲解60分;现场知识问答15分;才艺展示20分。

2.赛项流程: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

3.形象风采部分,中文导游服务组和英文导游服务组每组设置评委7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导游讲解部分,中文组和英文组各设置评委7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现场知识问答部分由主持人现场公布答案和成绩,评委记录到评分表上即可,每名选手现场抽5道题回答,每题3分,总分15分。其中单项选择题3道、判断题2道。才艺展示部分设置评委7名,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

4.比赛只设个人成绩。赛项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选取普通话组的前六名和英文组的前四名选手作为备选选手,经培训选拔后代表重庆市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赛项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赛项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重庆市关于组队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导游服务”项目选拔赛现场评分细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qw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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