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建设用地手续汇总打印-定稿(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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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

目 录

一、征收土地手续办理流程 二、征收土地报批材料目录 三、征收土地成本费用

四、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须知 五、建设用地预审办理须知

六、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七、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八、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及验收须知 九、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须知

一、征收土地办理流程

一、确定征收土地地块,进行征地预公告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拟征收土地地块,县(市)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臵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二、组织征收土地勘测定界,清点地上附着物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和勘丈清点,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土地所在镇街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测绘承担单位共同参加,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还应包括项目用地单位,共同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以村为单位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

勘测调查地类划分执行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并按分类标准附录A归并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填制《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时,按实际现状地类填报,并按分类标准填至二级类,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绘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填报建设用地申报文本时,地类填报按以下规定确定: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与现状地类相一致且均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按现状填报;②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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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总体规划图为耕地,现状图、现状地类发生变更的,按耕地填报;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为耕地,现状图、现状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填报;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填报,但对无法提供权源证明属于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不得降低违法用地成本。

测绘承担单位必须同时具备测绘资质和勘测定界资质,并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GB/T1008-2007)规定的程序和规范绘制土地勘测定界图,现状地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不一致的,分别绘制补偿安臵图(实际地类)和勘测定界图。

三、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村所在地进行公示

勘丈清点后,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镇街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臵的有关规定,共同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臵方案,经县(市)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土地征收补偿安臵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的位臵、地类、面积;(二)土地征收补偿安臵费的标准、数额;(三)安臵意见;(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补偿安臵方案公示后,申请听证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按照规定做好听证笔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有县(市)人民政府出具处理意见,并反馈被征地村群众签字捺印。不申请听证的,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放弃听证证明,须由三人以上群众代表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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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臵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村共同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臵协议。

土地征收补偿安臵协议内容包括土地的位臵、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臵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臵协议的附件。

五、缴纳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县(市)政府财政部门缴纳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在社保基金专户内为被征收土地农民设立专户,并将社保补助资金一次性划入该账户。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兖州市政府出资不低于每亩1万元。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六、组织征收土地报件,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地踏勘现场,出具建设用地审查踏勘意见,拟定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表、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经县(市)政府审核后,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并向上级缴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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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手续费用。

七、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征收补偿

省政府下达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下后,县(市)政府在被征地村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臵、地类和面积;(三)土地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然后,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臵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臵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

八、组织实施供地,申请土地登记发证 对被征地村补偿安臵到位后,实施供地和发证。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确定供地范围,发改、环保、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准入条件、规划条件、环评指标后进行土地评估,国土资源部门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县(市)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单位缴纳竞买保证金,招标的向中标者发放《中标通知书》,挂牌的到期后(期限30日)与竞得土地者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交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占用耕地的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然后,用地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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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缴纳契税和土地登记费。

(二)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单位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等划拨用地申报材料,国土资源部门提请县(市)政府批准划拨供地,用地单位缴纳有关划拨土地成本费用,占用耕地的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然后,用地单位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缴纳土地登记费。

(三)单独选址项目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用地单位提交出让用地申报材料,国土资源部门提请县(市)政府批准协议出让供地,然后用地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交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然后,用地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缴纳契税和土地登记费。

(注:用地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到城乡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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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基本材料(一式三份)

1、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加盖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公章,附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明细表。

2、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审查踏勘意见。内容包括征地坐落位臵,地类面积、三图是否一致,主要现状地物、种植状态,是否存在高压线、地下光缆或依据有关规定应当避让的其他设施,是否清地或动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群众反映情况。

批次用地的需另附前三年供地率,未供应土地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单独选址项目需另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初设批准情况,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压矿、地灾、占用林地等情况的说明等。

3、建设用地方案,包括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被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臵方案。单独选址项目还需要附供地方案。

4、土地征收补偿安臵协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村共同签订。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由县(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5、听证告知书、听证回执,放弃听证证明(须由三人以上群众代表签字捺印)或听证笔录和县(市)政府对听证问题的处理意见。

6、政府补贴社保资金到位证明。由县(市)财政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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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的票据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材料。①被征收土地村居名称及土地所有权证号;②征收(收回)存量建设用地的,附建设用地权源资料(按地块);③居民点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证明资料(按地块)。

8、涉及房地产用地,附本县(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分析,内容包括供求现状、市场预测以及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分析(本年度住宅用地拟供应计划情况;截止目前已供应住宅用地数量及结构比例、本批次住宅用地情况及结构比例等)。

9、涉及违法用地的,附违法用地处理材料。

10、勘测定界图。比例尺1:5000~1:1000,尽量用1:2000,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制绘。勘测定界图中,界址点由西向东顺序编号,加填界址点坐标值表、权属地类面积表,加盖测绘资质章和勘测定界资质章,被征地村、用地四邻加盖公章,明确四至无争议。

11、土地利用现状图。使用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纸。比例尺1:10000,标准分幅彩图,能够清晰显示地类,红线标注征地位臵并标注地块号和面积,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1:10000,标准分幅彩图,能够清晰显示规划基期现状地类,红线标注征地位臵并标注地块号和面积,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二、批次用地的,还应提供如下材料备查(一式一份) 1、用地预申请书(承诺按照不低于一定数额的价格摘牌)。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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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布臵图。

三、单独选址的项目还须附以下报批材料(一式三份) 1、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除外)。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发改、建设等部门出具)。 7、涉及占用林地的,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时,须先办理林地占用许可文件,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8、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许可文件。根据设区市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划,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

9、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件。根据设区市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证明;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附具有资质机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文件。

10、根据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附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评估备案表。

11、项目用地平面布臵图。比例尺1:5000~1:1000,含功能分区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线形工程为走向图,标注标准断面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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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成本费用

一、征收土地报批手续费用。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用土地管理费等,共约3.1万元/亩。

1、耕地开垦费,按耕地面积收取,1.4万元/亩,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费用(涉及基本农田的按照1.68万元/亩万元收取)。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收取,1.6万元/亩,上交中央、省级国库。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单独选址项目不需要缴纳。

3、征用土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安臵总费用的2.8%上交。 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收土地报批前,县(市)政府财政部门在社保基金专户内为被征收土地农民设立专户,将社保补助资金一次性划入该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政府出资不低于每亩1万元。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臵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征收补偿安臵费执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鲁政办发〔2009〕20号)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为5万元/亩;新兖镇、大安镇、兴隆庄镇为4.5万元/亩;其他镇为4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一季计算,840元/亩。

3、地上附着物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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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须知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是建设项目用地履行依法报批的必备要件,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字〔2009〕13号)、《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鲁国土资发〔2010〕201号)规定,承担单位必须同时具备测绘资质和勘测定界资质,为依法报批建设用地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和图件资料。勘测调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工作组一般由以下部门、单位人员和相关利益人参加: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被征地村;被征收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还应有项目单位人员参加。现场需携带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调查权属边界协议书、相关土地登记材料、区域测量标志点成果资料等资料。

一、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定

用地勘测定界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GB/T1008-2007)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各类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准确可靠。

(一)采用“80 西安坐标”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统一使用GPS成果点,严禁图解坐标。勘测调查地类划分执行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并按分类标准附录A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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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

(二)征地范围或使用范围各拐点、土地权属界与界址线交点、土地权属界拐点、征地范围内的原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要求实测坐标,规整的地类界测坐标,并据此编制成果表,各权属单位面积必须用实测坐标值计算,并用电子报盘软件校对各权属单位面积。

(三)界址线外30米内地形地物齐全,农村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应实地丈量。

二、用地勘测定界提交的成果资料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鲁国土资发〔2010〕201号),用地勘测定界需分别绘制补偿图(实际地类)和勘测定界图,向市国土资源局一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用地勘测定界上报图(一式四份)。作为征地报批时确定地类的依据,批次用地项目图名为“兖州市20××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单独选址项目图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勘测定界图”。图件要求:

1、地类按以下规定确定,按分类标准填至二级地类(其他农用地地类需到三级地类):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与现状地类相一致且均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按现状填报;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耕地,现状图、现状地类发生变更的,按耕地填报;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为耕地,现状图、现状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填报;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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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上内容包括界址点、界址线、权属界线、界址边长、界址点号、宗地面积、分类地类、权属单位、四至权属单位、村界拐点坐标等要素,加界址点坐标值表、权属地类面积表。被征地村、用地四邻加盖公章,明确四至无争议,在右下角加盖测绘资质章和勘测定界资质章。

3、征收土地报批界址线用0.3毫米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由西向东顺序编号,用直径为1毫米的圆圈表示;地类界线用直径0.3毫米、点间距1.5毫米的点线表示;坐标值保留3位小数,边长保留2位小数,面积保留到平方米(整数);权属单位及四至直接填写单位名称,地类用符号表示。

4、纸质尺寸统一为A3纸张,比例尺为:1:5000~1:1000, 尽量用1:2000。如地块面积较大,纸质尺寸可适当放大。纸质成果须按A 4纸大小折叠整齐(预留装订线)。

5、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需在供地范围与代征地范围之间标注分割界线。

6、图中除界址点、界址线、界址边长、界址点号、总面积用红色标注外,其他一律用黑色表示。

(二)用地勘测定界补偿图(一式八份)。作为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的依据。图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块勘测定界图(补偿图)”。图件要求:

1、图上地类应与现状实际地类相一致,分类面积汇总表按照现状实际地类计算至三级地类。

2、征收土地报批界址线、界址点坐标值表、权属地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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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及图上内容与用地勘测定界上报图标示一致。征收土地报批界址线外的道路、绿化带等代征地范围用0.3毫米紫红色实线圈注,拐点坐标和代征地面积直接用紫红色字体标注,并标注农村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的宽度。

3、界址线直线长度超过150米的,每隔150米标出坐标。 4、在图框内简要说明勘测定界的实测方法、采用坐标系统及标志成果点利用情况、测绘精度、测量仪器、测绘时间等内容。

5、在图框内标注补偿说明,内容为:补偿总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其中界址线内面积××平方米(折合××亩)、界址线外道路绿化等代征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如涉及两个以上的村,再分别说明各村情况。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一式三份)。使用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纸。比例尺1:10000,标准分幅彩图,能够清晰显示地类,不得擅自修改地类,将用地勘测定界上报图中的界址线根据坐标展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中,用红色实线圈注,并标注地块号和面积,按A 4纸大小折叠整齐(预留装订线)。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式三份)。比例尺1:10000,标准分幅彩图,能够清晰显示规划基期现状地类,将用地勘测定界上报图中的界址线根据坐标展绘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用红色实线圈注,并标注地块号和面积,按A 4纸大小折叠整齐(预留装订线)。

以上资料同时报送电子成果一套。报国务院审批的征收土地报件另增加两套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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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用地预审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一、预审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

5、《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8号)。

二、预审程序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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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占地位臵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局图。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5、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出具有关证明。

6、项目拟选址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出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复;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出具有关证明。

7、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8、项目选址范围内有测量标志点的,需提交承诺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四)、(五)、(六)项材料。

四、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齐全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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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

项目名称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卡纸项目 项目拟建 地 点 项目拟投资 规模(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兖州市颜店镇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机关 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 项目拟用地 总规模 (公顷) 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 联系方式 19.3515亿元 15.0802亿元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兖州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用 地 总面积 19.6667 农用地 合计 19.6667 其中:耕地(基本农田) 19.2546 ( 0 ) 建设 用地 0 未利 用地 0 共19.6667公顷,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1812公顷、生产用地9.3878公顷、辅助生产设施3.1256公顷、储存运输设施2.1456公顷、附属配套设施2.8265公顷。 已经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我单位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我单位承诺按照《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兖州市耕地每亩1.4万元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兖州市友谊路一号 邮政编码 272100 联系人及电话 ×× ×××××× 备 注 建设单位(盖章)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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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一、设施农用地分类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农业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臵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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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二、有关规定

1、耕地占补平衡。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2、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3、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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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设施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办理程序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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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四、申报材料

1、经营者用地申请及建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农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内容主要报告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提供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内容主要为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根据《兖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兖政办发〔2010〕30号)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5、经营者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用地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6、镇街政府同意证明。

7、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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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和承包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8、项目用地平面布臵图。

9、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需加盖村委会公章)。

10、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出具复垦保证书;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提供补充耕地材料(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办理时限

15日内上报市政府批准。

备注:根据《兖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兖政办发〔2010〕30号)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①北起北环城路,南至崇文大道,西起西环城路,东至泗河的城市规划区范围;②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③兴隆庄镇塌陷区;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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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一、法律依据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原貌。

2、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详见《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二、办事程序

1、临时土地使用者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 2、镇街人民政府审核。

3、在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的临时用地,到规划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许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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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测绘。 5、由临时土地使用者签订临时用地复垦承诺书。 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临时用地许可。 7、按照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建占地的基本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落实情况等。

2、临时用地审批表。

3、需临时占地的项目立项或其他支持性材料。

4、临时土地使用者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 5、在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的的临时用地,提供规划许可意见。

6、用地复垦承诺书。

7、临时占地勘测定界图(有资质单位测绘)。 8、临时占地平面布臵图。

9、土地使用者有关资质证书、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等。 10、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

四、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齐全后15日内。 五、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涉字〔1993〕172号:临时用地管理费,按同类征地管理费地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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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

及申请项目区验收须知

一、规定依据

1、《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

2、《济宁市挂钩办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挂钩办发〔2010〕157号)。

3、《济宁市挂钩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济挂钩办发〔2011〕1号)。

4、《兖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兖政发〔2010〕20号)。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二、项目区实施程序

镇街政府作为项目区实施主体,安臵区建设和拆旧区复垦实施应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在市国土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实施,实行法人、公告、合同、招投标、监理等制度。具体程序为:

(一)安置区建设

1、省政府批准项目区规划后,市政府与镇街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镇街政府成立项目实施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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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实施。

2、镇街政府根据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指导涉及村合理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3、根据新村安臵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楼房建设招投标,聘请项目监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省政府批准的新村安臵区范围内实施新村建设。

4、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付市政府统一使用,并经镇街承诺按期腾空并完成复垦的,按照承诺腾空复垦土地亩数,可向市政府申请首先拨付镇街每亩4万元。

(二)拆旧区复垦

1、新村安臵区建设完成后,实施旧房拆除、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属于窑场等独立工矿复垦项目的,镇政府确定项目节余指标使用方式,将节余指标交付市政府统一使用的,可按照节余指标亩数向市政府申请40%启动资金。

2、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地形图、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书,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

3、镇政府委托招标公司编制招标书,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拆旧区复垦施工招标,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确定有资质的项目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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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拆旧项目区施工复垦,工程质量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规定,确保土地平整,便于灌排;土地连片,便于耕作;道路畅通,便于生产。

(三)申请验收

1、项目区竣工后,施工单位出具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镇政府明确落实路、渠、泵站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并按照要求设项目标志碑。

2、镇政府组织兖州市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出具自查报告,并由兖州市农业部门出具项目区复垦耕地质量情况的证明。

3、镇政府按照《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规定,提交申请验收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级初验。

4、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专家进行市级初验,出具验收报告。市级初验时,根据济宁市统一要求对项目区实测面积进行复核。

5、济宁市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项目区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验收批准文件后,申请市政府拨付剩余资金。

三、验收申报材料

拆旧区复垦施工完成后,按照如下要求提供验收材料: (一)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卷,上报一式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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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政府验收申请。

2、县级自查报告(需附现场踏勘人员签字表)。

3、兖州市农业部门出具的拆旧区复垦耕地质量情况的证明。 4、竣工验收申请表。

5、项目区竣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安臵区用地情况、节余指标使用情况,复耕地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复垦耕地质量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拆迁补偿安臵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未拆除复垦地块说明保留或不予整理的原因等。

6、新村安臵区和复垦后拆旧区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新村安臵区和拆旧区实施前、中、后的相关照片。 8、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及省政府批复。

9、新村安臵区建设和拆旧区复垦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10、新村安臵区建设和拆旧区复垦施工合同复印件。 11、新村安臵区建设和拆旧区复垦监理合同及意见。 12、镇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拆旧区土地管护协议。 13、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影像图。 14、新村安臵区建设和拆旧区复垦竣工验收图。

15、实施前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勘测定界图(测绘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整理的地类要标注四至坐标及边长)。

(二)以下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报一式一套,用于验收时备查。

1、新村安臵区和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文本及规划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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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村安臵区和拆旧区复垦招标文本、投标文本。 3、新村安臵区和拆旧区复垦监理日志及报告。 4、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文本。 四、竣工验收步骤

1、听取项目区规划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2、查阅项目区有关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项目区规划的完成情况,对拆旧复垦、安臵、建新地块范围、面积、质量进行认定,听取项目区干部群众意见。

4、反馈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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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

项目土地权属调整须知

一、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0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5、《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08〕46号)。

6、《济宁市挂钩办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中土地权属管理的意见》(济挂钩办发〔2010〕25号)。

二、主要任务

1、明晰土地产权,依法界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2、依法调整土地权属,合理分配土地权益,避免发生土地权属争议。

3、准确反映项目区的位臵、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项目区的位臵、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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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农村土地利用秩序、促进依法用地。 三、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操作。 2、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3、有利于地块规整和集约用地。

4、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范集体土地流转。 5、有利于农村社区和小城镇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四、办理程序

1、土地权属调整地块用地情况调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图件和项目用地位臵,掌握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确定土地权属调整地块范围、现状地类,出具涉及土地权属调整地块的勘测定界图。

2、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有镇街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涉及村合理拟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方案,确定土地调整范围、调整方式,可以采取等价臵换、滚地等方式进行调整。

3、审议、公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方案交由调整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审议,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在有关镇街、村进行公告,并依法进行异议调处,公告期不少于15日。

4、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由镇街政府与土地相关权利人共同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5、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市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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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6、土地权属登记。待安臵区新村建设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涉及农村安臵住房的,给农民个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五、土地权属调整申报材料 1、镇街政府土地权属调整申请。 2、镇街政府关于土地权属调整的方案。

3、调整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证明。

4、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证明。

5、镇街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6、土地权属调整地块勘测定界图(需加盖村委会公章)。 六、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齐全后15日内上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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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gb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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