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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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房字?2003?95号

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批准书》 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省政府79号令)于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省政府79号令将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和土地有形市场的运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运作方式。根据省政府7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申请单位必须先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或到我局产权地籍处、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该用地仍属建设期间的,用地单位再凭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我局建设用地处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于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申请单位必须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或到我局产权地籍处、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凭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我局建设用地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名

称的案件,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办理交易手续,凭交易过户证明到我局产权地籍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后,再到我局建设用地处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相应的变更手续。

这类案件所指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指按旧的用地审批程序,办结征地拆迁手续和土地有偿使用(划拨)手续后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包括1992年广州市国土局和房管局合署办公后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合署办公之前核发的《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含遗失《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后补发的《土地权属证明书》)等,不包括按照新的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未办结拆迁补偿安置手续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 案件类型

以下5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

1、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

2、2002年12月1日前经市建委、市外经贸局等单位批准成立或撤销项目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

3、2002年12月1日前经市用地会同意,市规划局已办理变更用地单位手续,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

4、1998年8月1日前经市政府指定,由开发公司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再采取“批发零售”的方式由开发公司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转让土地,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 5、上述4种情形以外的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 (二)操作程序

1、转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受理用地单位的交易申请,并办理交易手续。

3、转让方和受让方缴清有关税费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交易过户证明,同时将交易过户证明抄送我局产权地籍处,通知有关单位到我局产权地籍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后,再到我局建设用地处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手续。

4、我局建设用地处根据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应受理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变更手续。 (三)交易方式

1、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

对于因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需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对于其他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

2、2002年12月1日前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即市建委和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已批准成立或撤销的项目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用地单位手续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在2003年8月31日前可以办理协议交易手续,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交易手续。逾期仍未完善交易手续的,需严格执行省政府79号令,按现行规定办理。

3、2002年12月1日前已经市用地会同意,市规划局已办理变更手续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在2003年8月31日前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协议交易手续。逾期仍未完善交易手续的,需严格执行省政府79号令,按现行规定办理。

4、市政府指定负责土地综合开发的开发公司的土地转让案件 在2002年12月1日之前,用地单位已签订合作或土地转让协议,并经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已取得市建委同意成立项目公司的批文或市规划局同意变更建设单位手续的批文等),在2003年8月31日前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协议交易手续。逾期仍未完善交易手续的,需严格执行省政府79号令,按现行规定办理。 在2002年12月1日之后,市政府原指定的开发公司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按照省政府79号令的规定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公开交易手续。

5、上述4种类型以外的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案件

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省政府79号令的规定,相应办理协议方式交易或公开方式交易的手续。

三、对于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案件,其变更用地单位不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而是属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或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文件作国有资产划拨性质直接办理更名手续的,如该土地不存在建设行为,不处于建设阶段的,由我局产权地籍处受理审核同意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转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变更登记的缮证、发证手续。

四、对于用地单位申请自身更名(即“城中村”转制中属于建设阶段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变更为新组建的股份制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名称等),不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案件,可由用地单位直接向我局建设用地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更名手续。 特此通知。

○○三年三月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v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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