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结 算

更新时间:2023-09-21 13:37: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 际 结 算

三、国际结算的分类

(一)按是否直接使用现金划分为现金结算与非现金结算 1、现金结算:

是指通过收付货币金属或货币现金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方法进行风险大、运费高、时间长、点钱不方便 2、非现金结算

是指使用代替现金流通手段的各种支付工具(例如票据),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1、名称: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简称SWIFT)

2、性质: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由北美和西欧 15个国家的 239家银行发起,运用SWIFT报文系统倡导金融标准化。

3、目的:是利用其高度尖端的通讯系统在会员间转递信息、帐单和同业间的头寸划拨。当一金融机构收SWIFT的信息后,将按其内容去执行。由于 SWIFT的通讯是电脑化,会员间的资金转移便大大地加速。 它的传递只要几分钟就可以了。SWIFT每星期7天运转,每天24小时运转。

4、中国银行:于1983年2月率先加入SWIFT组织。1985年5月正式开通使用SWIFT系统。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金融机构加入该组织

(二)按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划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四、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一)国际结算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 (二)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前提

(三)国际结算属于一项银行中间业务

现代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四)国际结算比国内结算复杂

国际结算属于一项银行中间业务:

如果没有银行介入,买卖双方的结算可能是以贷易货,也可能是支付现金购买。

买方手头无钱就不能买,卖方有货也卖不出去。可能是买方有款,而卖方无资金生产。那么银行介入到买卖商人之间(不用说给予贷款),仅给予结算上的帮助就可使交易顺利成交。

而如卖方有货,买方无款,可用远期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方式支付,如果买方有钱,卖方需要资金生产,可以由买方先交预付款,然后还可进一步按生产进度付款

国际贸易结算比国内贸易结算复杂

首先,货币的比价不一致

第二,货物交货地与实际接货地不一致

第三,买卖双方离得很远,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

第四, 货物在运送途中常会遇到天灾人祸,所以要进行保险,保什么险别,保费由谁来承担;

第五,各国度量衡也不尽一致, 第六,要有一些商品方面的知识 第七,要懂得地理知识,

第八,要熟悉各国政府的海关和外汇管制方式

五、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

⒒国际结算工具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⒓国际结算方式

汇款、托收、信用证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服务、协定贸易结算等、 ⒔国际结算单据

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其他单据 ⒕国际贸易结算的国际惯例(附录)特点:

⑴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被人们经常不断、反复地采用。 ⑵必须有明确的、易于被人们接受的内容。

⑶必须在该范围内被人们公认并对有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毕竟不是法律,对贸易的当事人不具备强制性。

按照使用结算支付手段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1现金、货币结算 2票据结算

票据是指本票支票和汇票,其中汇票广泛使用,而本票较少使用

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汇票是逆汇形式,出票人是受益人/卖方/债权人,受票人/付款人是开证行/指定付款行,收款人是受益人或其代理人;使用托收时汇票也是逆汇形式,出票人是受益人/卖方/债权人,受票人/付款人是进口商/买方/债务人,收款人是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

非贸易结算中使用汇票是顺汇形式,出票人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受票人是解付行,收款人是债务人。 3 凭单结算 4电讯结算

结算方式的应用

1赊购或赊销业务(O/A)----一般采用保理业务

2港澳和近洋出口售定交易---跟单托收对卖方比较有保障 3远洋贸易?a跟单信用证 4易货贸易---对开信用证

5三来一补?a互用电汇,互用托收,互开保函,对开信用证 6资本货物买卖?a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相结合

7大型成套设备交易?a预付定金和延期付款信用证、分期付款信用证 8招投标?a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第二节 国际结算中的银行

一、银行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 ⒒国际汇兑 ⒓提供信用保证 ⒔融通资金 ⒕减少外汇风险

二、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

银行开展国际结算业务,必须有海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的合作。否则,业务就无法顺利进行。根据与本行的关系,可将往来银行分为两种类型: (一)联行 1、定义:

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国外设立的分行和支行。 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 分行:不是独立法人

(二)代理行

定义: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代办国际结算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并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的银行。

银行间的代理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直接建立。分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案例:在海外,中国银行拥有581家海外机构,4000多家

海外代理行;在中国,拥有12000家境内机构。

1、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

(1)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2)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项付给受款人; (3)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 (4)外汇管制的原因。

2、建立代理行关系的程序

⑴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⑵签订代理行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⑶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 3、控制文件的内容

控制文件包括:

1)密押:是两家银行之间事先约定的专用密码,在发送电报时,由发电行在在电文中加注的密码,供收电行核对相符,即可确认电报或电传的真实性。 2)印鉴式样:签字样本是银行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式样和其权力等级的文件,用以确认银行之间的信函、凭证、票据等的真实性。 3)费率表:是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收费的依据。

4、代理行的类型

代理行又可分为帐户行和非帐户行。

帐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帐户的代理行,帐户行之间可以直接代理货币收付。通常二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较多。

非帐户行:没有建立专门帐户关系的代理行,非帐户行之间的代理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办理,时间和费用的耗费比帐户行更大。

三、往来银行的选择

首先选择联行。因为本行与联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其次选择帐户行。与建立本行的分支机构相比,代理行关系的建立成本更低,更灵活,更普遍,它在国际结算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最后的选择是非帐户行。在没有联行和帐户行的少数地区,要开展业务

只能委托非帐户行的代理行。资金收付不太方便,需要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二讲 国际结算票据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票据狭义和广义的概念;掌握汇票的定义,掌握汇票的必要项目,了解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掌握票据的贴现,理解汇票的种类;掌握本票的定义,理解本票的必要项目,掌握本票与汇票的异同,了解本票的用途、不同形式;掌握支票的定义,理解支票的必要项目,理解支票划线,了解支票的止付,掌握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了解支票的种类;掌握票据的功能(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信用手段)。

重点与难点

重点:票据行为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做法;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比较。 难点:票据行为 主要内容

票据概述 票据种类 票据行为

票据欺诈及其防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票据的概念 票据的性质

票据的功能(作用) 票据法

票据权利与义务 票据的当事人

一、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一)票据的概念

1、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

2)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日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是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就本教材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专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2、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

对该定义的理解: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3 票据流通的形式

(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 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 (2)交付转让(transfer)

提单,仓单,栈单,不可流通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

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不记名债券 第三种可以完全流通

注意:不同流通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的区别

(一)在过户转让和交付转让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是继承转让人(前手)的权利,还要受到(前手)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例:提单未经托运人的授权而转让,如果提单被偷,窃贼伪造托运人背书把它卖给善意受让人,托运人发现后可通知承运人将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恢复归于真正所有人(即失主)也就是托运人所有,而善意受让人由于转让人(即窃贼)没有货物的真正所有权而不能提货,也不能用提单向托运人主张货物所有权。故受让人应事先查明转让提单的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权利上的争执。

(二)在流通转让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例:甲将成品货物赊销给乙同时又向丙购进原料,甲在与乙达成交易时,要求乙将货款开立一张远期本票,然后甲又将该本票经背书后转让给丙以抵偿原料款。则丙作为票据权利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甲的地位。如果此时发现甲所交货物有问题,乙虽有权向甲抗辨,但须按本票所载明的内容如期付款给丙,而不能以向甲的抗辨理由来拒绝向丙付款,因为丙的权利来自票据,而不是一般债权的转让合同。这是可流通票据最主要的特性,这种特性使票据能被受让人接受,并使票据得以流通。

(二)票据的性质

设权性

要式性 文义性 无因性 流通转让性

1、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

票据开立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

2、票据的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1)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

2)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

3、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文义性指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的含义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

4、票据的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票据原因: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

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只要票

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5、票据的流通转让性(Negotiation)

定义: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 特点:

1)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 2)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

4)善意并付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票据权利的缺陷而受影响。

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法》第13条第1款)

6、票据的金钱性

持有票据,即拥有票据权利,可凭票据取得票款。是一种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

7、票据的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的提示性是指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以显示占有这张票据,才能要求付款。 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不必履行付款义务。

8、票据的返还性(Returnability)

票据的返还性是指持票人领到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常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付款人备案。

票据不能无期限流通。一旦付款即结束流通。所以,票据模仿货币功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9、票据的可追索性

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合格票据遭到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拒付时,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

利。

(三)票据的作用 结算功能(支付) 信用功能 流通功能 融资功能 汇兑功能

二、票据法简介

(一)票据法的含义

(二)票据法的特征:强制性、技术性、统一性。 (三)两大票据法系

1、英美法:1882年《英国票据法》、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 2、大陆法系:日内瓦统一法: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0》、《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1931》 3、国际流通票据公约 (四)我国的《票据法》

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已于 1995年 5月 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 1996年 1月1日起实施。

三、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

(一)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票据权利指依据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款为直接目的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

⑴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是债券与证券所有权统一;失去票据,即失去票据权利。 ⑵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

2、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 (1)票据权利的取得: ⒈原始取得

⒉继受(受让)取得

(2)票据权利的行使

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义务。

⒈提示承兑 ⒉提示付款

(二)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的含义:是指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义务的特点:给付金钱

⑴票据义务是单向性义务:票据义务人必须单独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

⑵票据义务是法定连带性义务:凡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并完成签名者,均为票据债务人。

⑶票据义务是双重性义务:票据义务具有金钱给付和担保双重义务。 (三)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的定义: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否定票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依法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类型:

⑴对物的抗辩: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记载、效力、债务)

⑵对人的抗辩: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四、票据的当事人 ⒒票据的当事人 ⒈基本关系人:

出票人(drawer) 收款人(payee) 付款人(drawee) ⒊前手和后手 第二节 汇 票 一 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索款要求时在确定时间将一定金额支付给特定人。 二 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出票时间地点,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付款时间地点及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和收款金额 汇票基本样式(见P15)

1汇票字样 draft(exchange)for 金额 2无条件支付命令 pay to 公司或指定人 ①无条件

Pay to ABC CO.or order the sum of USD$1000---√

Pay to ABC CO.providing the goods they supply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USD$1000---×

② Pay to ABC CO.or order the sum of USD$1000 from No.2 account---× Pay to ABC CO.or order the sum of USD$1000 and charge/debit same to applicant′s account maintained with you . --√ ③ 连接发生汇票交易的陈述也是可以接受的

Pay to ABC CO.or order the sum of USD$1000 。Drawn under LC No. 12 issued by x Bank. ---√

3出票地点和日期

出票地点应该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各国采用行为地法律原则,即出票地国家法律作为裁决依据。

出票日期的三个作用:确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经超过;决定到期日;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未列出出票日期的,收款人可以自行补上

4 付款时间 有四种规定方法:

A.即期汇票 没有明确时间的汇票也是即期 B.定期/远期汇票 表示方法为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at x days after sight 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at x days after date

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 at x days after B/L date

装运日后若干天付款 at x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说明日后若干天付款 at x days after 具体某日 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on 具体日期 fixed

到期日算法要注意FROM 与AFTER的区别 参见P19 5 一定金额货币

带利息须注明利率,表示方法为

Pay to sb. 确定金额 plus interest calculated at the rate of x% p.a.(per anum from 日期 to 日期 分期付款的表示方法为

By instalments/in instalments

允许支付其他等值货币的要注明汇率,表示方法

Pay to sb. 确定金额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at current rate of exchange

Pay to sb. 确定金额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at the exchange rate of 8.85 francs to the pound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又叫抬头)见P22 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 限制性抬头 指示性抬头 来人抬头

8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债务人 例: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9 开立汇票的基本句型

A draft /exchange for 金额 is drawn by 出票人 on 付款人 payable at 付款时间 to 收款人 dated 出票日期 marked 出票条款

三 汇票的其它记载项目

1成套汇票(a set of bill) 付一不付二 或付二不付一

2 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表达法是

In case of need refer to 受托处理人名称和地址

3 付款地点

票面由付款地点的按付款地点提示票据,没有付款地点的以付款人名称旁的地点作为付款地点 4 担当付款行

表达法为:accepted (date)payable at

x bank Ltd.London.for x Co., London signature

5 免做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

指退票后无需发给退票通知或不要求做拒绝证书 表达法如:

Notice of dishonour excused Protest waived

6 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实质是减少汇票的负责人,但是对于出票人而言,减少的是承兑权,却不能减少付款权

四 汇票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进入流通领域前汇票当事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

进入流通领域后汇票当事人有:背书人,被背书人,参加承兑人(票据到期遭付款人拒付时参加承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样责任),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前手付过对价,自己没有付过对价而持票),正当持票人

当事人的权责

A bill is drawn by A on B payable to C A 出票人 第一人称 B 付款人 第二人称 C 收款人 第三人称 运用:

A与C为同一人时 A bill is drawn by us on you payable to ourselves B与C为同一人时 A bill is drawn by us on you payable to yourselves

五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含义 狭义的票据行为

是指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其结果是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它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

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划线、拒付、追索、涂销、更改、伪造、变造、参加付款等。(准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分类:

1、出票

⒒出票的定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创设票据的债权,使收款人拥有债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出票包含两个动作:⒈写成票据并签名;⒉交付给收款人 ⒓出票的影响:

⒈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⒉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⒊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2、背书 (Endorsement)

(一)背书的含义: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以表明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包含两个动作:⒈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⒉交付被背书人。 (二)背书的影响:

⒈对背书人(债务人)的影响 ⒈背书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⒉背书人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⒊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⒉对被背书人(债权人)的影响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有保障。

背书的连续性

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 从第二次转让背书起,每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最后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三)背书的种类

1.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完全背书

特点是:背书内容完整,全面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名。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2.无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 Blank Endorsement

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而只有背书人的签字。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1)继续作无记名背书转让。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2)转作记名背书转让。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三)背书的种类

3.限制性背书: Restrictive Endorsement 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限定某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英国票据法》规定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则上规定不得转让,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则转让之后的所有后手,原背书人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限制性背书:

(三)背书的种类

4.有条件的背书: Conditional Endorsement

是指对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附加了前提条件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

⑴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

⒔ 背书的种类

5.委托收款背书: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是指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特点:⑴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其他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

⑵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

委托收款背书:

⒔背书的种类

6、设定质押( 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

7、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 pay to A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8、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 pay to A Co., and B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separately )

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是背书内容均无效。

9、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 without recourse )字样的背书。其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

3、承兑(Acceptance)

⒒承兑的含义: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做法:

1、写成:写上“已承兑” accepted ,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2、交付: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 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承兑的格式

.㈡承兑的影响

付款人承兑后成为承兑人,到期履行付款责任。 付款人处于汇票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变为从债务

人。

有利于汇票的转让。因为承兑人成为票据的第一债务人;出票人,成为票据的第二债务人。债权更加确定,便于转让。

汇票可以先承兑后流通,或先流通后承兑。 ⒔需承兑的汇票: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只有远期汇票才可能发生承兑。

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 (1)见票后定期汇票

(2)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

(四)承兑的种类

1、普通承兑

有条件承兑(如规定只有在交单后承兑) 部分承兑(1000元,只承兑800元) 2、保留承兑: 修改付款期限的承兑(出票后2个月付 款的汇票改为4个月付款) 限定地点(只能在某银行承兑)

4、保证(guarantee)

⒒ 保证的含义与作用:是指非票据债务人为票据债务承担保证的行为。 目的: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

⒓ 保证的做法:在票据正面或粘单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并签名、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 ⒔ 保证行为的影响:

⑴保证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与被保证人一样

⑵在票据记载合格时,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手续不全而无效,保证人仍要对票据债务负责.

⑶保证人也可以只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作保证.

⑷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取得持票人地位,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

5、提示(Presentation)

⒒提示的含义: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 承兑只是针对远期汇票而言。即期汇票、本票、支票不必作承兑提示。 分类: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⒓提示的法律要求

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

⑴《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

⒈即期票据持票人应在出票日后的1年内提示付款;

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日后的1年内提示承兑; ⒊远期票据在到期日及以后两个营业日内作付款提示; ⑵《英国票据法》的规定:

⒈即期票据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1个月、本地支票10日内提示付款; 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⒊远期汇票、本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作付款提示;

㈡提示的法律要求(续)

⑶我国《票据法》规定:

⒈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⒊即期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之内提示付款; ⒋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未遵期提示,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我国规定,即期汇票、本票的持票人在自出票日起的两年内,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在自出票日起的两年内,有权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要求票据权利。

5、付款(payment)

付款是票据流通的终结 ⒒正当付款的条件:

⒈善意地付款,不知道持票人权利的缺陷。 ⒉鉴定背书的连续性 ⒊到期日付款

⒓付款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⒈在合理时间内付款, ⒉支付金钱 ⒊足额付款 ⒋注销票据

7、拒付:退票(dishonour)

⒒拒付的含义:

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

⒓拒付的原因或种类

情形:承兑人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付款;避而不见;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

⒔拒绝证书:持票人作的证明拒付事实存在的公证证书。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汇票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做成拒绝证书。

⒕拒付通知:是指持票人将拒付事实,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追索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拒绝证书作成后3天内通知前手,否则,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8、追索(recourse)

⒒追索的含义: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后,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1、持有合格的票据; 2、持票人尽责(提示); 3、发生拒付 ⒓追索的顺序 ⒔被追索者的权利

被追索者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⒕追索的金额

⒈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的追索金额。 ⒉被追索者的再追索金额。

九、汇票的贴现(discount) ⒒贴现的含义

是指持票人承兑远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贴现的实质是票据买卖业务、资金融通业务

⒓贴现息的计算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5]*贴现率

汇票贴现计算 P40 汇票再贴现

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才能再贴现

三、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按是否有货运单据:跟单汇票和光票汇票 按付款期限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按流通范围划分: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按使用货币划分:外币汇票和本币汇票; 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示例: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定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 不必办理承兑

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 只有一张

必要的记载项目P42 “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进口商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开证前,二者的契约关系表现为申请书;开证后,二者的契约关系表

现为信用证

开证行如何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填写规则 ?详见P174--179 五、信用证的形式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及记载内容不同来分类: ⒒信开本信用证:(Mail Credit)

(Signature Verified)签字验核

⒓电开本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 (Test Authenticated)核押相符 ⒈简电本信用证(brief cable) ⒉全电本信用证(full cable) ⒊SWIFT信用证

⒈简电本信用证

?简电本信用证:是指仅记载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电开

本信用证。它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⒉ 全电本信用证

?全电本信用证:是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 ?是受益人交单议付的依据。

⒊ SWIFT信用证

?SWIFT信用证:银行作全电开证时,可采用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方式,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来传递信用证。

?SWIFT系统设计的信用证格式代号为MT700、MT701。必须加注密押。 六、信用证的内容

?°516?±格式的项目内容 ⒈开证行名称 ⒉信用证的性质 ⒊信用证号码

⒋信用证的开证地点和日期 ⒌有效日期和地点

⒍开证申请人 ⒎受益人 ⒏通知行 ⒐金额

⒑信用证的使用

六、信用证的内容(续)(p267) ⑾分批装运 ⑿转运 ⒀买方投保 ⒁装运 ⒂货物描述

⒃规定的单据 ⒄商业发票 ⒅运输单据 ⒆保险单据 ⒇其他单据

(21)特别条件 (22)交单期限

(23)开证行保证和开立条款 (24)页数

(25)开证行名称和签字 (26)通知指示 七、信用证的修改 (一)信用证修改规则

⑴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经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保兑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⑵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书,即受修改书的约束,且不得撤回。 ⑶信用证修改书须由原信用证的通知行通知。

⑷保兑行有权对修改不保兑,保兑行不加保兑不影响该修改的成立。 ⑸接受部分修改是不允许的。受益人对同一修改通知书的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

⑹受益人应对修改书发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

(7)修改书基本生效时点:必须在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后。 (二)信用证的修改的途径与手续:

?不论修改出自何方,一律都要求按信用证原来的传递途径。

例:买方--开证行--通知行--卖方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修改的内容,与信用证其它内容不相矛盾。 ?信用证的修改和原证构成有效的信用证整体。

?信用证修改通知必须经过原证的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 信用证修改的效力 改证 CASE1:

?某粮油出口公司向詹姆斯贸易公司出口一笔芝麻,于2月6日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部分条款规定:?°300 M/Tons of Yellow Sesame seeds, shipment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ch 31.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 ?粮油公司于3月11日装运前,接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The shipment changed to 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 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 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

?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即与船公司联系租船订舱,经各方安排,于3月16日由?°黄海?±轮装150公吨至鹿特丹港;3月17日由?°嘉兴?±轮装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 ?做法对否???

?粮油公司于3月18日备妥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讨。3月29日接到议付行转来开证行的拒付电:

?°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第XXX?号单据,经审核发现单证不符:我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而你却分两批装:3月16日装??黄海?ˉ轮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装??嘉兴?ˉ轮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构成单证不符。单据暂由我行留存,听候单据处理意见。?±

?粮油公司于4月1日向开证行提出反驳的意见:?°你3月29日电悉。

但我们感到非常惊讶。我们提醒你行不要疏忽你3月11日已将信用证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改为分两批装,即150公吨至鹿特丹港,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 我方故于3月16日装??黄海?ˉ轮150公吨至鹿特丹

港; 另于3月17日装??嘉兴?ˉ轮150 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我单证完全相符。你行应按时付款。?±

4月5日又接到开证行的复电:?°你4月1日电悉。从你方电文来看,你方完全误解我信用证修改的内容。我3月11日信用证修改只是将原规定到鹿特丹港的300公吨货改为150公吨到鹿特丹港,150公吨到阿姆斯特丹港。只修改目的港,并未修改关于分批装运的条款,原规定的??不许分批装运?ˉ条款仍然存在。即要求300公吨的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运在同一条船上,你方却将分别装在两条船上,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的要求。我行仍无法接受你方的单据。?±

?出口公司将上述开证行的电文与议付行研究,才认识到不应该分别

两条船装运。出口公司只好又直接与买方詹姆斯贸易公司反复商洽,但均无效果,最终答应对方以降价处理而结案。

CASE2

?A公司与洛文兹贸易公司成交一笔花生仁出口贸易,于6月26日由通知行B银行通知信用证,其部分有关条款规定:

??°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400 M/Tons of Groundnuts Kernels H.P.S, packed in new gunny-bags. Shipment from Dalian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31st July.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re prohibited.?±

?A出口公司接到信用证,经审核后未发现问题,准备安排装运,但在即将装运之际,于7月5日又接到买方信用证修改书:The quantity is increased by 100 M/Tons. The Shipment date is extended until 31st August.?± ? 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7月份装运400公吨;8月份装运100公吨,认为该信用证增装100公吨部分属于8月份交货额,所以修改也延展至8月31日。原信用证既规定400公吨不许分批,应理解为该400公吨须原数装出。

对于增装修改部分,也应按照100公吨原数不分批另行再装出。所以A公司仍照原计划安排装运该400公吨,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通知行

通知接受修改。 ? A公司于7月8日将400公吨货物以集装箱装运完毕,7月9日,将该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向往来银行?aC银行办理交单议付。A在交单时认为本议付单据属于原证400公吨项下的,与修改项下待装的100公吨无关,所以在议付时,未将修改书附在原信用证上,即向C银行办理了议付。

?但单到开证行,于7月18日被提出单证不符: ?°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你方第XXX号单据,经审核发现单证不符: 1.我信用证规定总数量5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即应一次不许分批装出500公吨。但你所提交的提单只装400公吨,因此违背我信用证规定。

2.我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但你方所提交的提单上记载有将转运的字样,故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

根据以上不符点,我行无法接受,单据暂代留存,并告单据处理的意见。?±

A公司接到开证行上述拒付电后,经研究于19日向开证行答复如下: ?°你7月18日电悉。我们认为:

1.你第X X X X号原信用证数量规定4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我已经按照你信用证规定,将400公吨货物不分批原数装出。至于你7月5日又修改信用证增加数量100公吨,我仍然要按照该修改的要求于8月31日前将100公吨原数亦不分批装出。因此,我们认为单证相符。

2.关于转运,提请你行注意,该批货系集装箱装运。根据UCP500第31条d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下述提单:1.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在提单上证实有关的货物是由集装箱、拖车、和/或子母船运输,并以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ˉ我提单上确有??Containerized?ˉ,说明该货系集装箱运输。依照上述条文,即使你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而我在提单上证实了由集装箱装运,又在该提单上包括了你证所规定的海运全程,你行仍应接受将转运的提单。

综上所述,我单证完全相符,你行必须按时付款。 ? A发出上述反驳电后,7月22日又接到开证行电:

?°你19日电悉。关于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分批装事,我行前电已阐明过:我信用证既已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就是说在本信用证项下所规定的货物只能不分批地一次装运。信用证原规定数量400公吨,后

加“只准收入收款人之帐”字样。上列第一和第二种方式的效力相同,限制付款银行只能向银行或经营支票存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票款。第三种方式的支票失去流通转让的能力(negotiability),持票人如将支票转让给他人,只能作为一般转让(transfer),即受让人不能获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如出让人的权利有缺陷,受让人也须受其制约。第四种方式是限制收款银行只能收入支票上所载收款人的帐户,对付款银行来说,并无查明收款银行收入帐户是否正确的责任。票据法不限制这种支票的流通转让,收款人如将该支票出让,受让人可以取得正当持票人的权利。虽然受让人在委托银行收款时,因户名不符可能遭拒收,但受让人有权向支票的出票人要求付款。

谁可以划线

1 出票人做成普通划线,持票人可以将其转成特别划线 2出票人做成普通划线或特别划线,持票人可以加注“不可流通”

3被特别划线的银行可以再做特别划线给另一家银行或自己本身

划线的范围 1 支票

2 银行即期汇票

3银行客户签发的任何单证,虽不是汇票,但凭此可从银行获得单证所述金额

划线支票受票行的义务 按照划线规定转账付款

也可直接付款给来人现金,但存在风险 支票划线的作用 详解P57

防止支票丢失或被偷窃而被冒领票款

注:真正所有者讨还票款的权利从付款日起保留6年 支票的止付

止付的情况有二:

1 付款的取消或停止止付 2 客户死亡的通知

具体操作:先做口头通知,然后做书面止付通知

转帐支票的确不能挂失止付,这是为了防止给经济诈骗案件提供方便。如果有人购买了东西,然后用转帐支票结算,一手交支票,一手交货,然后再将支票挂失,必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且,转帐支票必须经出票

单位加盖预留印鉴后才能生效,并不能提取现金,所以一般情况下出具转帐支票都是有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也就大大降低了非出票人本意而发生付款的概率。

七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P57-58 八 支票的种类

1不记名支票与记名支票 2银行支票与私人支票 3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4保付支票与普通支票 第五节 票据功能 一 流通手段

流通作用的表现(4点 P59)

结算能力(多流通一次就多结算一笔交易,即2+n;多流通一次就多增加一个当事人,即3+n)流通越多,支付结算能力越大

二支付手段 介绍流程 P60 同城交易 异地交易

产生差别的原因:货币国别,票据清算所地点,受票行地点必须对口一致

记账过程:先贷后借,贷出借入,即先贷记收款人账户,表示卖方先收款,后借记出票人账户,表示买方后付款。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银行不用垫款 重点解释 P63 表2-1 三信用手段

贴现与放款的比较 P66

第六节 远期票据融资业务

票据融通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不是直接融通现金,而是由融通人在票据上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融通人,由被融通人将该票据另作背书转让而得到资金的一类票据融资行为。其中我们把进行融通的票据定义为:“融通票据”。简单来说就是融通人出借其信用而签发的票据,俗称借票。

票据融通人是指以出借自己的姓名给另一票据当事人为目的,而用任何身份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如果票据到期前被他人以对价取得,融通人应

以签名时的身份负责。融通人对被融通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融通人支付票据金额,他就有权就票据向被融通人追索。

常见的是融通汇票,也有融通本票和支票。在融通汇票中,融通人可以是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还可以是背书人;在融通本票和支票中,融通人一般是出票人。融通当事人虽然以发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身份在票据上出现,但实际上其并没有收到被融通当事人的对价,只是将自己的姓名或信用借给他人使用。

例如,A急需资金,向他的一位富有的朋友B商妥,签了一张以B为承兑人的三个月到期的汇票。尽管A没有付对价给B,但B一经承兑汇票就承担了在三个月后付款的责任。由于B有付款的主要责任,因此该汇票是第一流的有价证券,A可以利用此汇票来筹措资金(即“贴现”)。A希望在三个月后当B被要求付款时,他财务上的紧迫状况将会消失并能向B提供资金以便兑付该汇票。B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字帮助或融通A,因而B是融通当事人。融通票据属于票据的一种,除了具有票据的性质和作用,更集中体现了票据的融资作用和信用作用。

一 英国的融通汇票(A/B)

1介绍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流程

(1)被融通人,即借款人A,首先与融通人B,一般为银行,订立出票额度协议,用开立承兑信用额度证的形式,在额度证内规定:融通人允许被融通人在一年内可以开立一定金额内的融通汇票。附条件:以托收汇票为质押品,经融通人承兑后去贴现,等到到期日以托收汇票收进的票款支付融通汇票应付的票款。

(2)被融通人A根据信用额度证,开立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和收款人的融通汇票(己收汇票),以B为受票人。上附具体金额和具体付款日期,做成空白背书。参见P68融通汇票票样

与此同时,被融通人A开出A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进口公司C为受票人的托收汇票。

注意:托收汇票的期限应短于融通汇票,金额应大于融通汇票

(3)A将两张汇票交给B,B先将托收汇票寄往C所在国家的银行,即进口地银行,向C要求承兑

(4)承兑后C将承兑通知书寄回给B

(5)B收到C的承兑通知书后,将融通汇票承兑,再请一贴现公司贴进融通汇票。

(6)贴现公司贴进融通汇票,将净款支付给被融通人A (7)融通人B在托收汇票到期日收到进口商C付款,B将托收汇票票面金额大于融通汇票票面金额的部分还给A

(8)融通汇票到期日,融通人B按融通汇票票面金额支付给贴现公司 2介绍不带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流程

被融通人,即借款人A,首先与融通人B,一般为银行,订立出票额度协议,用开立承兑信用额度证的形式,在额度证内规定:融通人允许被融通人在一年内可以开立一定金额内的融通汇票。 附条件:没有质押品

以新开的融通汇票支付旧融通汇票,其实质是达到延期付款的目的

二 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B/A) 1 业务流程

2 重点介绍 P77 账户勾稽图 了解P74 实际利率的公式

亚洲银行伦敦分行的获利情况 P77 第七节 包买托收票据福费廷融资方式

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

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福费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银行来说,可带来可观的收益,但风险也较大;对企业和生产厂家来说,货物一出手,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因此,银行做这种业务时,关键是必须选择资信十分好的进口地银行。

福费廷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

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接信额度;

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出口商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节约管理费用――出口商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客户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福费廷

为改善财务报表,需将出口应收帐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且不愿接受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或占用宝贵的银行授信额度。 业务流程

1、签定进出口合同与福费廷合同,同时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 2、出口商发货,并将单据和汇票寄给进口商;

3、进口商将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本票交给银行要求担保。银行同意担保后,担保函和承兑后的汇票或本票由担保行寄给出口商;

4、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物权凭证)交给包买商,并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5、收到开证行有效承兑后,包买商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后贴现票据,无追索权地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

6、包买商将包买票据经过担保行同意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7、进口商付款给担保行,担保行扣除费用后把剩余货款交给包买商。

介绍P89 案例

1 每期本票金额的计算方法P88 2包买福費廷业务的优缺点P87 收费标准

福费廷业务的收费包含贴现利息、承诺费和宽限期贴息三个部分,具体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

贴现息由票面金额按一定贴现率计算而成。贴现率一般分成复利贴现率和直接贴现率两种。前者以年利率计算,通常每半年滚利计息一次。后者系根据面值和到期日得出的百分比贴现率。贴现率一般以 LIBOR利率为基准,在考虑进口国国家风险、开证行信用风险、贴现期限长短和金额的基础上加一定点数。从票据到期日到实际收款日的期限称为“付款宽限期”,包买商通常将宽限期计算在贴现期中,收取贴息。

从出口商和包买商达成福费廷协议到票据实际买入之日的时间为承诺期,在此期间,包买商要筹集资金,形成实际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因此要向出口商收取承诺费。一般每月收取一次,如果承诺期少于一个月,也可同贴现息一并收取。 第三讲 汇款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顺汇、逆汇的含义;掌握汇款的概念、当事人及汇款方式的种类,熟悉汇款方式业务程序;掌握电汇汇款、信汇汇款及票汇汇款三种汇款方式的不同含义并比较它们的区别;掌握汇款头寸调拨和退汇;理解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主要汇款方式。 重点与难点:

?重点:掌握电汇汇款、信汇汇款、票汇汇款的操作流程,并能做出三种形式的异同比较。 ?难点:汇款头寸调拨。

主 要 内 容

?汇款的概念 ?汇款的当事人 ?汇款的种类及程序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第一节 汇款概述

一、汇款(Remittance)的含义

也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付款人的要求,以一定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二、汇款的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

?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入行(Paying Bank)

?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及基本程序

?电汇汇款(Telegraphic Transfer, T/T) ?信汇汇款(Mail Transfer, M/T)

?票汇汇款(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一、电汇汇款的程序

电汇结算业务程序( T/T)

⒈汇款人填写电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⒉汇款人取回电汇回执

⒊汇出行发出加押电报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⒋汇入行收到电报,核对密押无误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收款

⒌收款人收到通知书后,在收款联上盖章,交汇入行。 ⒍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⒎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电报、电传方式

? 电报或电传方式的汇款应具备下列内容: ? FM: (汇出行名称) ? TO: (汇入行名称) ? DATE: (发电日期) ? TEST(密押)

? OUR REF NO.______(汇款编号)

? NO ANY CHARGES FOR US (我行不负担费用)

? PAY (AMT) VALUE (DATE) (付款金额、起息日 ) TO (BENEFICIARY)

(收款人) MESSAGE_______(汇款附言) ? ORDER_________(汇款人) ? COVER_________(头寸拨付) 电报、电传格式举例

? FM: BANK OF CHINA, TIANJIN

? TO: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 ING CORP. , HONGKONG DATE: 1ST MARCH,2009 TEST 1253

OUR REF NO.208TT0517 NO ANY CHARGES FOR US

PAY USD 20000 VALUE 1ST MARCH TO YOURSELVES FOR CREDIT OF A/C NO. 004-110-106028-001 OF PRECISION PHOTO EQUIPMENT LTD. HONGKONG MESSAGE CONTRACT NO.P10158

ORDER PHOTOGRAPH CO. TIANJIN (By order of ) COVER DEBIT OUR A/C WITH YOU. 二、信汇汇款的程序

信汇结算业务程序( M/T)

⒈汇款人填写信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⒉汇款人取回信回执

⒊汇出行制作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经过两人双签,邮寄汇入行。 ⒋汇入行收到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核对签字无误后,将信汇委托书的第二联及第三四联收据正副本一并通知收款人。 ⒌收款人凭收据取款。

⒍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⒎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三、票汇汇款的程序

票汇结算业务程序( D/D)

⒈汇款人填写票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⒉ 汇出行开立一张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 ⒊汇款人将汇票寄给收款人。

⒋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汇入行。

⒌收款人提示银行即期汇票给汇入行要求付款。

⒍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⒎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四、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汇款方式比较 五、汇款的偿付(头寸的调拨) ?头寸:俗称?°款子?±。

?拨头寸:指汇出行在发出付款委托后,应及时向汇入行拨交头寸或偿付汇款,这叫汇款的偿付,或俗称?°拨头寸?±。 ?拨头寸的方法

(一)账户行直接划拨头寸

? 1、主动贷记:如果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主动将相应头寸贷记该账户。

⑴Payment Order/In Cover, we have credit your a/c with us. ? ⑵寄出贷记报告单称已贷记汇入行帐户 (一)账户行直接划拨头寸

2、授权借记: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授权汇入行借记该账户相应的金额。

⑴Payment Order/In Cover, please debit our a/c with you. ? ⑵寄出借记报告单称已借记汇出行帐户 (二)通过共同账户行拨交头寸

? 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没有帐户关系或没有所汇货币帐户关系,头寸可通过双方的共同帐户行转账完成。 ? 汇出行应主动授权碰头行借记其帐户,并指示其将相应资金贷记汇入行的账户。

? In cover ,we have authorized X Bank to debit our a/c and credit your a/c with them. 六、汇款的退汇

汇款人或收款人某一方,在汇款解付前要求撤销该笔汇款。 (一)收款人退汇

?因收款人拒收要求办理退汇的,应由收款人说明原因,经汇入行查

实同意,退还原汇出行。

?因收款人名称、帐户、地址不清等原因而无法解付汇

入款超过3个月,银行将主动退汇; (二)汇款人提出退汇

?电汇、信汇的退汇

由汇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汇款回单,汇出行凭此向付款行要求退汇,待接到付款行同意退汇的答复并收妥汇款头寸后,方可办理退汇。 ?票汇的退汇(汇票寄出前)

由汇款人持原汇票正本到汇出行,由出票行注销原汇票,办理退汇手续。

汇票的挂失止付

? 由汇款人向出票行提出书面申请,出票行凭此向付款行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在接到付款行同意挂失或止付的回复后,再办理退汇或重汇。若汇票在挂失、止付前或在途中付款行已办理解付,由汇款人承担损失。

第三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一、预付货款:先付款,后交货

对进口商是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是预收货款,因此对出口商有利 进口商一般要求提供收款人书面担保和银行保证书 适用于热销货物

二、货到付款:(O/A)

售定 适用于实践性强的商品 寄售

1业务流程

2交单给受托人的条件: 受托收据或信托收据

受托人保证书和当地银行保证书

三、交单付现cash against document

(一)进口商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并指示该行,凭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即可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交单付现的特点:有条件的付款 (三)适用于现货交易或空运商品交易 四、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 ? 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 结算手续简单、顺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m3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