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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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债字[2007]47号

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结算成员:

为规范含选择权债券的业务操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

联系人:刘铁峰88087974 周燕88086325

附件:《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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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含选择权债券是指发行文件中规定该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债券、发行人提前赎回选择权债券、投资人可调换选择权债券、合并选择权债券、定向转让选择权债券、延期兑付选择权债券等。

投资人回售

第三条 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 在发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结算成员发布“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回售公告”。公告中明确债券回售券种、债券回售申请期、选择权行使日、回售价格等相关事项。

(二) 投资人在上述公告的回售期间内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客户端发送“投资人选择赎回指令”。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通过发送新的赎回指令代替原指令。

(三) 在回售期截止日日终,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将对投资人发送的所有最终赎回指令进行检查,如投资人托管账户内拟回售债券“可用”科目下余额足够,则做冻结处理;如不足,则做回售失败处理。

(四) 在回售期截止日次一工作日,中央结算公司将回售金额传真告知发行人。发行人收到回售金额数据后,做提前兑付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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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付息日,中央结算公司对投资人选择回售部分的债券,办理赎回行使手续;对没有选择回售部分的债券,按付息处理。

(六) 在付息日次一工作日,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结算成员发布“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回售结果公告”,同时将该公告传真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定向转让

第四条 定向转让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 在发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债券主承销商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定向转让选择权债券定向转让公告”。

(二) 在定向转让期内,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客户端以现券交易方式办理债券结算。

(三) 定向转让也可以由中央结算公司代为办理。在公告规定的定向转让期内的工作时间,转让人填写《债券定向转让申请书》 (格式见附件一),其中甲类和乙类结算成员将申请书签章加密押后传真给中央结算公司,丙类结算成员将申请书签章后交其结算代理人,由代理人签章加密押后传真给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收到核对无误后即办理债券过户手续。

发行人赎回

第五条 发行人选择赎回债券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 在债券到期日前发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发行人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公告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央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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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择权行使日,中央结算公司对发行人行使赎回部分的债券作兑付处理。不行使选择权部分的债券,按付息处理。需要调整利率的,根据发行文件调整行使日后各计息期的利率,并同时调整该债券的截止过户日。

调换债券

第六条 可调换选择权债券操作流程如下:

(一) 在规定的债券调换申请期前,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结算成员发布“可调换选择权债券调换公告”(格式见附件二)。公告中明确债券调换券种、债券调换比例、债券调换申请受理期限、债券调换操作日等相关事项。

(二) 在上述公告规定的债券调换申请受理期限内,投资人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客户端发送债券调换指令,或填写“债券调换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其中甲类和乙类结算成员将申请书签章加密押后传真给中央结算公司,丙类结算成员将申请书签章后交其结算代理人,由代理人签章加密押后传真给中央结算公司。

(三) 在债券调换操作日,中央结算公司进行债券调换操作。对于债券“可用”科目下余额足够的,办理债券换出换入手续,向投资人签发“债券调换确认书”;对于债券“可用”科目下余额不足的,不办理债券调换手续,向投资人签发“债券调换失败通知书”。

(四) 在债券调换操作日次一个工作日,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债券调换结果公告”(格式见附件四),并传真给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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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中心,同时向发行人出具“债券调换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五)。

(五) 如换出债券是部分调换,则该债券继续流通,如全部调换,则该债券注销。相关事宜在“债券调换结果报告”注明。

债券合并

第七条 债券合并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 债券合并业务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发行文件在指定的日期将一期债券(以下称并出债券)并入另一期债券(以下称并入债券)的业务。

(二) 在发行文件规定的并券日前3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并出债券的结算过户。

(三) 在债券发行文件规定的债券合并日,中央结算公司对并出债券和并入债券进行合并操作。

(四) 中央结算公司于债券合并次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债券合并结果公告”(格式见附件六),并报送发行人,传真给全国同业拆借中心。

延期兑付

第八条 延期兑付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 在兑付日前规定的时间内,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结算成员发布“延期兑付选择权债券公告”。公告中明确债券延期兑付申请受理期限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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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u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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