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更新时间:2023-10-20 16: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形成规划方案讨论稿,送市规划局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形成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论证 市规划局组织进行专家审查和行政审查 县人民政府形成初审意见 规划草案的形成与公告 规划草案的形成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方案审议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公 告 (时间不少于30日) 县城乡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由县人民政府与市规划局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 公 布 (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进行) 县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 1 -

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县城总体规划的制定 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形成规划方案讨论稿,送市规划局审查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组织进行专家审查和行政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形成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论证 县人民政府审查 形成初审意见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方案审议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县城总体规划 草案的形成与公告 规划草案的形成 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公 告 (时间不少于30日) 县城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由市规划局会同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 公 布 (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 县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实施情况的评估 (评估报告作为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之一) 修 改 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委托具有与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单位相同或更高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编制 经市规划局组织评审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成果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依法予以公布 严格原审批程序进行 重大修改 局部修改 - 2 -

镇(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镇(乡)人民政府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形成规划方案讨论稿,送县规划局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形成 镇(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规划局组织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县规委会办公室召开专委会进行审查和论证 镇(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规划局初审 镇(乡)总体规划草案的形成 规划草案的形成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方案审议稿,由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镇(乡)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公 告 (时间不少于30日) 由县规划局报县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 公 布 (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镇(乡)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报县规划局,由县规划局呈县人民政府审批

- 3 -

村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镇(乡)人民政府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形成规划方案讨论稿,送市规划局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形成 镇(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规划局负责组织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市规划局组织进行专家审查和行政审查 县人民政府形成初审意见 镇总体规划草案的形成 规划草案的形成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方案审议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镇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公 示 (时间不少于30日) 由县人民政府与市规划局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 公 布 (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进行公示) 县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 4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编制计划进行制定并报批 择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组织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初审,提出专家意见 县规划局对控规修改申请进行初审 不同意组织征求规划地段厉害关系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同意 县规划局对控规修改方案进行审查 县规划局及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评审 修改后的方案经县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人民政府审批 公布宣传 实施情况的评估 不符合要求县规划局签发控规修改方案的批复 控规修改的审批程序 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 对控规一般性技术性内容的修改程序(暂定)

- 5 -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

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和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 编制主体制定计划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初稿,送县规划局进行初审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不同意 县规划局组织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县规划局报局业务办公会进行审议 同意 提交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规划草案的公示 (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修改的提出 公 布 (在县人民政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规划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修改稿 必要性论证 提交县规委会审查 修 改 审查和审定 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 6 -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二)

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包括其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域) 编制主体制定计划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初稿,送县规划局进行初审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不同意 县规划局组织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县规划局报局业务办公会进行审议 同意 提交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规划草案的公示 (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修改的提出 公 布 (在县人民政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规划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修改稿 必要性论证 提交县规委会审查 修 改 审查和审定 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 7 -

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制定计划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水平的设计机构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协调和论证 县规划局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报批 审批机关进行公布宣传

- 8 -

城市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制定计划 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水平的设计机构编制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组织进行协调和论证 县规划局、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批 审批机关进行公布宣传

- 9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va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