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3-03-08 09:31:17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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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和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财务实行“统一领导,扎口管理”,即在局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扎口管理。

二、支出管理

第四条 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区内出差一律不报销差旅费,区外出差按规定标准报销,驻点招商人员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出差返回后,必须在3日内报账结清费用,差旅费报销单先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再由负责经费审批的局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单需由出差人本人填写或签名,代填代签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外出参加各种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组织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报支的,出差人员只能报销往返两天出差补助费。如组织召开会议单位未报支的,由与会人员凭住宿发票实际标明的天数,按出差伙食补助费规定办理。驻点招商人员的住宿和伙食补助标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已享受伙食补助费的,不得再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就餐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出差期间就餐,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相关就餐或招待费发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销;招商引资需宴请客商等支出,须事先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4、职工按规定请假探亲的,探亲往返车船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关于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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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2、工会经费的使用由工会提出申请,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关于邮电费的管理。各科室因工作需邮寄信件的,须办公室开具邮寄通知单。各科室电话费实行核定月包干标准,年终按核定标准统一结算,超支部分从年度考核奖中扣除。

第七条 关于会议费管理。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各科室将会议安排计划报办公室,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相关业务科室到办公室开具会议接待通知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 关于印刷费管理。严格控制外出打印材料,一般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一律在局文印室打印。特殊情况下,需外出打印的,填写材料准印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同意,到办公室盖章后到指定打字社打印。一般资料、表格,尽量自己打印。大宗印刷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各科室资料装订费用的发生,一般资料由各科室自行装订,特殊情况需送打字社装订的,填写材料准印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同意,到办公室盖章后到指定打字社装订。

第九条 关于办公用品费用管理。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的账目,每季度由局纪委牵头组织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全局予以通报。

三、借款管理

第十二条 从严控制借款。因公借款,1000元以内的,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借款的,报局党委集体研究。个人私事,原则上不予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跨月度,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四条 借款的清理要及时,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超出法律有效期形成损失的,追究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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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始凭证要求

第十五条 外来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需符合有关规定,无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的发票(邮电、邮政等特殊行业除外)一律不予报销,接受外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所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发票和收据需印章齐全,填写清楚。如出现品名、大小写金额有涂改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收款单位与发票(收据)出据人需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支出证明单等自制原始凭证,需经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

五、报销程序

第十九条 所有支出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或填制单据粘贴单并签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支出事由,由分管领导安排的事项报销时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在审核单据粘贴单、自制支出凭据、旅差费报销单以及发票金额与报销金额不一致的原始凭证时,大写注明批准报销金额。

单张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发票报销,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办公室先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具体支出情况并经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室集体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报销费用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签字审核,再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所有支出票据一经报销,现金会计需在报销的同时加盖“付讫”的印章字样。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内部转账不涉及经费收支的,由经办会计填制单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一条 报销单据要按类别分别粘贴,不得把不同类别的发票粘贴在一起。原始单据张数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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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一次支出分割成2次以上进行报销,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经办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要及时结账,所有发票次月5日前必须结清。

六、借用人员及临时工有关待遇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关于借用人员及临时工工资及其他待遇的管理。

1、本系统内借用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其他待遇参照借入单位人员执行。 2、本系统借出人员,本单位只负责工资发放,其他待遇由借用单位负责(不含局外派人员)。

3、临时工的工资由办公室统一核定标准,制表发放。 4、住房公积金由工资编制所在单位负责缴纳。

七、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xx区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度电话费明细表

xx区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度电话费明细表

序号 1 2 3 4 5

科 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驾驶班 预算科 - 4 -

电话号码 6330,56788 6308 6368 6303 6302,56795 月度电话费标准 300 260 100 160 备 注 含长途话费 含长途话费 长途自动传真 仅供内线使用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行财科 农业科 农税科 综合科 招商 六分局 会计办 企业科 会计科 监察室 监管办 非税收入管理局 社保科 支付中心 城建收费中心 6305,56703 6321,56721 6323,56723 6318,56718 6336,56736 6331,56799 6332,56732 6326,56756 6335,56735 6329,56729 6316,56716 6313,56713 6840/6839/6883 6828 140 200 200 100 240 120 100 140 140 140 200 150 260 100 含长途话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全局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像机、空调及其他办公设备、家具等,由各科室协同办公室共同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二、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各科室(部门)密切配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实物,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臵。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购臵的固定资产,购臵时由经办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室集体研究,购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软件,须先经专门负责局机关电脑、网络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办公室安排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集中购买。

四、对电脑(台式、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实行总量控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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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电脑原则上人均最多不超过一台,打印机每科室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各科室原则上不得购买复印机。

五、对上级配臵或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一周内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使用科室不得隐瞒不报,若一旦发现隐瞒不报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据为已有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具体购臵科室负责初验,电脑、打印机等技术设备由专门负责局机关电脑、网络负责人进行复验,其他办公设备由办公室负责复验。新设备到位后,原有旧设备要同时交回办公室。

七、固定资产的调出。各科室固定资产,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局内部各科室之间移交的,须征得分管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填制交接清单,一式四联,详细记录交、接科室名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及移交人、接收人,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交,办公室、监察室、交、接双方各执一联,用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八、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扎口管理。使用科室编制维修预算和填制“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需由专门负责电脑、网络负责人签署意见,维修费在500元以内,由办公室提出维修方案报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维修;超过500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维修。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重要设备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允许修理单位带走维修。

九、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填制报废、报损清单,作报废、报损账务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转让。有偿转让,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无偿划转,应通知接收单位办理相关调入手续,办公室要作相应的账目调整。各科室不得擅自转让固定资产,需要转让的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转让固定资产价值(现值)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局党委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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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持科室之间的均衡,对各科室不经常使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可以进行科室间的调剂,各科室应顾全大局,积极给予配合。固定资产使用人在本局科室之间调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其他保管物品不得随人转移。人员调出本局的,其保管的固定资产应全部移交给原所在科室,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十二、固定资产的清查。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发现与账面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

十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应爱惜固定资产,不得违反程序和常规野蛮操作,同时要妥善保管,如属保管不当或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害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招待费用开支,统一开支标准,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宴请用餐

(一) 统一扎口管理。所有宴请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履行“开单”手续。所有宴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审批程序。来客实行接待单“多支笔”把关制度,由科室填写“接待通知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编号、安排接待。接待一律实行自备烟酒制度,由接待科室经办人到办公室领取并在登记簿上签字。接待科室经办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单的,应电话先汇报,并于次日上午下班前补办批准手续,不得先招待后补单。未自备烟酒所发生的烟酒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

(三)当天来客批次较多的,能合并的合并接待。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指定的酒店用餐。

(四)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宴请客人的,需先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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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予报账。

(五)宴请接待费用由办公室在公用经费中统一开支,按月结账,次月五日前结清。结账时由科室履行报批手续,无“接待通知单”的,一律不予报账。

二、加班用餐

(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科室填写“接待通知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编号,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元。不得虚开加班用餐单,一经发现,所有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订加班盒饭的,须在下班前45分到办公室登记。

(二)在外地或出差途中需临时用餐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30元。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保障办公用品正常供应,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臵及入库

(一)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购臵办公用品。各科室日常所需的办公用品应在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购臵,10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购买。

(三)采购物品中,己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其他物品应在较大的超市、商场或办公用品专卖店进行比价采购。价格服从质量,不能片面追求低价格而购买质量低劣的产品。

(四)购买办公用品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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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公用品购臵完毕后,由采购人填写办公用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六)财务报账由具体经办人负责,报账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申请领用的办公用品需在办公用品目录范围内。

(二)领用办公用品时,应履行登记手续。详细登记领用物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应遵循节约、必需的原则,杜绝浪费。 (四)严禁借办公名义,领用办公用品用于私用。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

(一)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及时做好登记手续。 (二)对库存的办公用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定期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三)对过期、失效、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填写报废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报废。

(四)对库存的办公用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复核,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个人卫生,做到衣着整洁大方,仪表端庄。

二、上班时必须做到办公区域不大声喧哗,不乱丢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类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清洁,室内环境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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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办公室及室外通道为禁烟区域,各办公室和会议室应在显著位臵处张贴禁烟标志,同时办公室内不得配臵烟灰缸等烟具,如有吸烟者(含外来办事人员)一律到茶水间方可吸烟。

四、局机关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五、厕所使用后及时冲洗,茶叶倒入小桶内,擦桌后的废水等要倒入水池中,不得倒入小桶内。

六、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科室卫生值日制度,责任到人,每天打扫,保持办公室的卫生整洁。

七、局监察室、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卫生状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行风及软环境考核。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盗安全制度

(一)上班时间要严密注意形迹可疑人员,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做到人离门锁;下班后各科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切断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电源,关锁好门窗。同时要关闭门前走道电灯。

(二)对办公物品及个人物品要加强保管,高档办公用品下班后要锁好,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如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自身财物被盗,自己负责;造成公用财物被盗,除负一定经济责任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财务室、档案室等部门,须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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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由办公室根据需要详细登记行驶里程及用油金额,计算油耗。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须遵守局机关出台的各项制度,正常出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办公室卫生整洁,上班期间不玩电脑游戏;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驾驶员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每次扣款50元。因不服从安排、私自出车、拒绝出车等情况被责令停车的,只发基本工资,取消其他一切补助。

驾驶员因违章被曝光的,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每曝光一次扣发300元;全年累计被曝光2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奖。

车辆保洁,由驾驶员根据需要到定点洗车场所进行清洗打腊,费用由办公室按包干合同规定进行结算。办公室定期检查车辆保洁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自用车、酒后开车、不按规定行驶路线或擅自更改路线,无故延期归队、在车内吸烟、行车途中接打电话等造成的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违规一次予以诫免谈话,在全局大会公开检讨;违规两次,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上下班、请销假及值班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区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请假外出的,应及时在科室去向牌上做好记录。

二、工作人员应注意修养,上班期间不大声喧哗、不串岗、不聊天、不做私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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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假期的规定 (一)婚假

婚假一般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假三天)。

(二)产假

符合晚育条件者(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女方可享受一百二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者可增加十五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七天。产假期满但体质虚弱、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酌情给予哺乳假,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80%计发。

(三)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死亡后,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病、事假

1、病假:因病需休息者,凭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向局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休病假。

2、事假:有事必须请假,正股职以上干部,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假期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

(五)探亲假(适用于家在外市的职工)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三十天。 2、单身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二十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二十天。

4、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5、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不包括往返途中所需时间。 五、全局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值班义务,双休日和节假日需要值班的,由办公室印发值班表。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安全和值班时的电话处理,做好记录,遇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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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六、本局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请销假和值班制度,事先不请假或请假超假,上班擅自离岗及未在科室去向牌上注明去向的人员,均视作无故旷工处理。由局纪委牵头,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并建立考勤登记制度。

七、各类请假人员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科室人员请假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手续报办公室备案,科室人员因出差、开会、接待来人、检查等公务而不能参加正常的集中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不得在集中学习(集体活动)、考勤时或事后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及时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口头请假视同无假条处理。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给予如下处理:

(一)凡上下班、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有一次扣款5元。无故旷工的,有一次罚款50元。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按照《行风软环境建设意见》规定扣减其目标考核得分。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天的,每超过1天,扣款50元。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 议 纪 律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严肃会议纪律,充分发挥会议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会议一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参加任何会议。 二、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与会要求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

三、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在振动位臵。会议期间严禁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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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事,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

四、会场内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禁止在会场内吸烟。

五、参会人员必须随带工作笔记,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会议布臵的各项工作和作出的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参会人员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凡按规定不作传达和未作决定的议题不得扩散,会议所议事项在允许公开前要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内容。

七、参会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本人必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和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代替。

八、出席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参加,除通知有要求外,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一起参加会议或安排其他人员代开。特殊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指定人员参加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将会议内容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九、局办公室、监察室要做好会议的纪律检查与通报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局党委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一、发文管理

(一)凡以我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均由承办科室拟稿,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后,送分管领导核稿后签发。局领导签发后方可印制,经局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擅自改动。重要文件需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联合行文必须同时报送相关领导会签,方可发出。

(二)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编号。由拟稿科室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并送办公室留存两份。

(三)行文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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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

二、收文处理

(一)所有发至我局的文件(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局处理的公文,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其他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

(二)文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公室人员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初步办理意见,送相关局领导批示。

(三)对急办件,办公室立即将文件送相关局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应电话请示后,根据文件内容及时限要求,直接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四)凡领导批示交办的文件,相关科室办结后应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五)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材料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会议简明报告单经领导批阅后交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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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nl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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