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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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2-2002

前言

本标准除第2章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相比变化如下: ——分为两个标准

——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项粉尘的标准值 ——纳入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 ——增订119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 准 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10333-1989,GB10434~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GBZ2-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3.1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3.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3 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4 卫生要求

4.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4.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表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4.3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表3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中文名CAS 序号 No. 英文名 度 (孢子数/m) 1. 白僵蚕孢子

4.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4.1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Limits for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2 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Health standard for evaluating meteorogical condition in the hot work environment) 4.4.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卫生评价标准及其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各类高温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 4.4.2.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高温作业: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

Beauveria bassiana 6×107 3时间加权平均 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 容许浓度 — — 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 4.4.2.3 卫生要求

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分为<30℃和≥30℃两类地区,每类按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提出本卫生评价标准,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不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值。

表4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上限值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15 ~20 ~25 ≥25 注:*所示温度为干球温度 4.4.2.4 测试方法

4.4.2.4.1 本标准中\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按GB3896—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执行。

4.4.2.4.2 本标准中\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GBJ19—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执行。

4.4.2.4.3 测试要求按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执行。 4.4.2.4.4 高温作业综合温度的测定采用通风温湿度计、黑球温度计的测定值,按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计算方法,用公式计算出(或按有关表、图查出)综合温度(℃)。亦可用经鉴定或计量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综合温度测试仪器直接测出综合温度(℃)。

4.4.2.4.5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计算方法

根据通风温湿度计、黑球温度计的测定值,按公式计算出综合温度(℃),公式为:

综合温度(℃)=湿球温度(℃)×0.7+黑球(或干球)温度(℃)×0.3 ………(1)

或根据黑球(℃)、湿球温度(℃)查有关图表得出综合温度(℃)。当无热辐射源存在时,黑球温度可用干球温度代替。

4.4.3 高温作业分级(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hot environment)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分区* <30℃地区 ≥30℃地区 31 32 30 31 29 30 28 29 4.4.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级管理。 4.4.3.2 定义

4.4.3.2.1 生产性热源

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4.4.3.2.2 工作地点

指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4.4.3.2.3 WBGT指数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个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业:WBGT=0.7tnw+0.3tg………………………………………(2) 室外作业:WBGT=0.7tnw+0.2tg+0.1ta……………………………(3) 4.4.3.2.4 高温作业

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作业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4.4.3.2.5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指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8h)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min)。 4.4.3.2.6 定向辐射热

指生产性热源同工作地点的某一方同辐射的热量。 4.4.3.3 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即湿球黑球温度(℃))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下表。

表5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接触高温 作业时间 (min) ~120 25~26 27~28 29~30 Ⅰ Ⅰ Ⅰ 31~32 Ⅰ 33~34 Ⅱ WBGT指数(℃) 35~36 Ⅱ 37~38 Ⅱ 39~40 Ⅲ 41~42 Ⅲ 43~ Ⅲ

通气时气温 ℃气压 Pa 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查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换算表): 标准状态气体体积(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 L 每分钟气体体积标准状态气体体积/采气时间= L/min 换算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每分钟气体体积/体表面积= L/min·m2 能量代谢率: kJ/min·m2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每分钟肺通气量3.0~7.3L时采用式(9)计算。

lgM=0.0945x-0.53794 ………………………………………………(9)

式中:M—— 能量代谢率,kJ/min·m2;

x——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8.0~30.9L时采用式(10)计算。

lg(13.26-M)=1.1648-0.0125x ………………………………(10) 式中:M—— 能量代谢率,kJ/min·m2;

x—— 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7.3~8.0L时采用式(9)和(10)的平均值。 4.4.7.4.2 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3名,按表13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应另选正常生产日,重新测定记录),取平均值,求出劳动时间率(T)。 T(%)= 工作日内纯净劳动时间(min)

×100

工作日总工时(min)

= ∑[各单项劳动占用的时间(min)]

×100

工作日总时间(min)

表13 工时记录表

动作名称 开始时间 (时、分) 耗费工时,min 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率、 行走距离、劳动体位)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4.4.7.4.3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方法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见式(12)

I=T·M·S·W·10 ............(12) 式中:I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T 劳动时间率,%;

M 8h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S 性别系数:男性=1,女性=1.3;

W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1,扛=0.40,推/拉=0.05; 10 计算常数。

4.4.8 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Physiological limit on heart rate and energy expenditure) 4.4.8.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作业,是劳动管理的评价和监督依据。 4.4.8.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4.8.2.1 体力作业 Physical work 以体力活动为主的作业形式。 4.4.8.2.2 心率 Heart rate

人体心脏每分钟跳动的次数,以次份单位表示。 4.4.8.2.3 能量消耗 Energy expenditure

人体为维持生理功能和各种活动所消耗的能量称为能量消耗,单位以千卡/

人。若以单位时间内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则称做能量代谢率,单位是千卡/分·米2。 4.4.8.3 卫生要求

4.4.8.3.1 工作日内从事任何单项体力作业时,最大心率值不应超过150次/分;各单项作业时最大心率值平均不应超过120次/分。

4.4.8.3.2 工作日(8小时)总能量消耗不应超过1500千卡/人(或1.870千卡/·米2)。

4.4.8.4 心率测定方法 4.4.8.4.1 测定对象

测定对象为从事体力作业的工人 4.4.4.4.2 测定仪器 应用心率遥测计 4.4.8.4.3 测定条件

作业前先将测定心率的传感器固定在检测部位(按仪器使用要求而定),待受检者从事该项作业10分钟以上时进行测定。一次持续时间不足5分钟的作业,在作业停止前1分钟测定心率值。 4.4.8.5 能量消耗测定方法

4.4.8.5.1 劳动和休息时间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14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统计每项操作和休息的占用时间。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14 劳动和休息时间测定记录表

开始时间占用时间动作名称 (时、分) (分)

4.4.8.5.2 能量消耗测定方法

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率、 行走距离、劳动体位) 能量代谢测定采用气体代谢方法(物理法、化学法和仪器法等),本标准推荐估算法。

4.4.8.5.2.1 人体呼出气体的采集和计量 4.4.8.5.2.1.1 采气袋

一般采用特制的采气袋(通称多氏)来收集劳动者的呼出气体。首先应将袋内的气体全部排出、采气用口罩应严密不漏气,再将采气袋三通活塞的方向调整到正常位置。让受试者背上采气袋、带上采气口罩、检查有无漏气,如无漏气,即可令工人从事该项活动,持续5分钟后,打开采气活塞开始采气,同时用秒表记录采气时间。采气时间依劳动强度而定,一般以来气袋内充气量达到总容积的2/3为宜。当采气中止时,迅速关闭三通活塞,同时停止秒表,记录采气时间。然后将采气袋上的侧管连接到湿式流量计的进气口,在记录流量计数字盘上的数字(初读数)后,再开动连接在流量计出口的抽气机,流速应与流量计上标明的额定流速相一致,当流过气袋中气体总量的一半时,记录流量计上温度计的温度和气压数值,流量完毕,记录流量计上数字盘的读数(终读数),流量终读数减去流量计的初读数,即为采气量的数值,具体步骤见表15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表15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工种 动作项目 年 月 日 姓名: 年龄: 岁 身高: 厘工龄: 体重: 公斤 体表面积: 米1.采气时间: 分 秒 2.采气量(气量计的终读数减去气量计的初读数) 升 气量计的终读数 升 气量计的初读数 升 3.采气时气温 ℃; 气压 毫米汞柱 4.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由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换算表查得 5.换算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 升 标准状态呼气量 6.换算每分钟呼气升/分 量: 采气时间 每分钟呼气量 7.换算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呼气量: 升/分·米2 体表面积 8.计算能量代谢率(千卡/分·米2 ) logye=0.0945x-0.53794 ………………………………………(1) log(13.26-ye)=1.1628-0.0125x ………………………………(2) 注:①ye为能量代谢率(千卡份·米2);x为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呼气量。 ②每分钟肺通气量3.0~7.3升时采用公式(1);每分钟肺通气量8.0~30.9升时采用公式(2);

每分钟肺通气量7.3~8.0升时采用公式(1)和(2)的平均值。 采气操作过程的注意事项:

·采集劳动过程中工人的呼出气时,全部过程均要在工人不停止劳动的状态下进行,测定者应当熟练地掌握采气的操作方法,为保证采样准确,避免发生错误,应先予必要的训练,熟练后方得正式采气。

·采气时,操作采气三通活塞和掌握秒表计时,最好由两个人进行,以保证开始采气与开始记录时间和终止采气与终止记录时间的完全一致。

·采气终止,解下背上的气袋后,应咨询受试者主观上是否有漏气或憋气的感觉,如有明显的漏气或憋气主诉,该次采气应作废。

·如有的动作因工艺要求持续时间很短,如小于5分钟,此时应同受检者协商,要求按正常操作适当延长持续操作时间,以满足采气所要求的必需时间。 ·计量气体所用的湿式流量计,一定要根据流量计的水平仪,调整好水平位置,里面盛水量应对齐水标志。

·在没有抽气机的条件下,也可用人力挤压,此时要注意做到把气袋内的气体完全排空。

·记录流量计读数时,应反复核对2~3次。 4.4.8.5.2.1.2 FTQLJ—1型肺通气量计

一般应用FTQLJ—1型肺通气量计计量人体呼出气体的体积。主要操作程序是:(1)接好仪器连接部分的接口。(2)带紧口罩,系好腰带。(3)打开电源开关,接通电源。(4)打开定时器开关。(5)按动测量键。(6)按下列公式换算肺通气量值:

肺通气量 Q=(N×A)+B(升) ………………………(13) 式中:N 仪器显示器显示数值 A 仪器常数 B 仪器常数 使用仪器注意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wr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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