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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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财政局 伊春市经济委员会 文件 伊春市地税局 伊春市总工会

伊劳社发[2009]20号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基金

《帮扶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劳动保障局(人劳局)财政局、经委、地税局、工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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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市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帮扶及实施办法

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伊 春 市 财 政 局

伊 春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伊 春 市 地 税 局

伊 春 市 总 工 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帮扶困难企业 稳定就业 实施办法 通知 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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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08]11)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2009]1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

(一)三年内,失业保险足额缴费的企业,这次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全市木材加工出口企业,木材销售企业、钢铁企业及其它森工加工企业或其它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缓缴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缓缴企业与失业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并由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其它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可继续按月申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二)在确保失业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困难企业,在册不在岗交纳失业保险费的隐性失业人员,通过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发放岗位补贴。补贴期限2009年内,补贴时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失业金发放标准,市区280元(人)/月,县区235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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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上两项帮扶措施,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岗位补贴不能享受社保补贴,可由企业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二、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6个月出现亏损的;

(二)生产经营虽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三)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承诺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

(四)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劳动保障诚信单位;

(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

注:(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供诚信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一)《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不批量裁员承诺书; (二)企业证照复印件(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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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三)2007年度、2008年7月至申报月上月企业利润表;2008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书面材料;

(五)不批量裁员承诺书向全体员工公示的材料,如申请享受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须同时提供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的会议记录及向全体员工公示的材料。

注:(工商登记证由该区工商行政部门提供证明,企业代码由所在地技术监察部门提供证明)。

四、申报流程

困难企业认定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各县(市)、区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接待受理,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明确具体受理部门或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企业可对照申报条件,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向所属受理部门申报。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审核: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经委、地税和总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会审,共同认定困难企业。受理企业申报后,先由劳动保障局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经委、地税、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席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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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分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受理、初审材料、核定参保人数、补贴人数和办理稳定岗位补贴手续;财政局负责核对补贴人数、核发补贴资金及申报材料第三条;经委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等方面政策;地税局会同经委等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经营情况,并负责审核企业纳税情况、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总工会负责审核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条件。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其社保补贴按月划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同时企业按月向社会公布企业补贴基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使用,不出问题。原则上可按参保人员总量的15%左右确定困难企业基金补贴使用规模。

被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在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期间也不重复享受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用工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经委、地税、总工会等部门,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审议认定困难企业初审工作。

2009年3月末前将本地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及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上报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每月的5号前上报上月困难企业认定、资金使用和政策享受情况。

五、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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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安虎贲 伊春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立光 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郑 志 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副处级调研员 那生辉 伊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野 伊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麻俊胜 伊春市地税局副局长 常铁砚 伊春市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六、工作制度

2009年4月末前:各困难企业按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所属地劳动局申报,劳动局按文件的要求进行;

2009年5月第一周:上甘岭以北的困难企业携带初审合格的困难企业相关材料到市局复审;

2009年5月第二周:金山屯以南的困难企业携带初审合格的困难企业相关材料到市局复审;

2009年5月第三周友好以南,金山屯以北的困难企业携带初审合格的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局复审;

2009年5月第四周召开帮扶困难企业小组会议共同认定。 2009年5月末,市局根据已审批合格的需帮扶的困难企业,详细计算应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人数及金额上报市财政局请批资金;

6月上旬将按照审批数额将岗位补贴资金划拨企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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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济性质: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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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困难企业认定审核证明

编号

困难企业认定申请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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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 (代 章) 二00九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 通迅地址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 总经理 企业员工总数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投资总额 万元/万美元 万元/万美元 股份制 国有 企业性质 中外合资中方股份 % 归国人员创办 其它人员创办 经营期限 投资方及投资比例 有限公司 集体 其它 私营 电话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 手机 手机 工商注册号 邮编 传真 经营场地情况 经营范围 - 10 -

二、2007年1月-2008年9月企业经营状况

销售总收入 万元 人均年销售额 税后利润 资产负债 产品收入 万元 创汇 人均利税 % 现金流量 万美元 万元/人年

万元/人年 万元/人年 三、2008年10月-2009年3月企业经营状况

销售总收入 万元 人均年销售额 税后利润 资产负债 产品收入 万元 创汇 人均利税 % 现金流量 万美元 万元/人年

万元/人年 万元/人年 四、本年度企业人员管理状况

职工月平均工资 净裁员人数 有无欠薪 劳动仲裁案件 人 有 无 件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保障违法 无 有 次 五、企业选择社会保险费缓缴及各项补贴情况

是否选择社会保险缓缴社会保险费 是否选择社会保险补贴 是否选择岗位补贴 是否选择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注:上述三项补贴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不得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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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编号:

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期: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责任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申请企业类别 职工总人数 申请岗位补贴 人 数 单位类型 隶属级次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当地企业最低 工资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 缴费人数 申请岗位补贴 金 额 (盖 章) 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省属以上 市县属 其他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小组意见(签字盖章) 劳动保障 部门 财政部门 类企业,补贴人数 人,补贴金额 元。(劳动保障部门代章)年 月 日 说明:1、上表中单位类型为:(1)国有企业,(2)城镇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5)其他企业。2、此表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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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s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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