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法学形考作业答案

更新时间:2023-05-14 15:3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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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劳动法学形考作业答案

劳动法学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电大劳动法学形考作业答案

劳动法学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谢某和杨某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而只是雇佣关系,这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也正因为谢某和杨某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杨某以劳动纠纷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也是正确的。谢某是雇主,杨某是雇工,雇工完成雇主指派的工作,责任后果应由雇主承担。杨某应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顺便说一下,本案中,杨某受伤时间与仲裁、诉讼时间是矛盾的。

作业2

1、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加强指导,4月9日,在巫山高速公路出口工地上树起了一块告示牌。通过这块告示牌,使在这里工作的150多名农民工很清楚地得知,遇到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社会保险等问题,可以随时拨打公布的举报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加强管理 依法用工企业是用工的主体,对于《劳动合同法》,我省境内绝大多数企业都能主动贯彻实施,通过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大大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省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及法律渠道讨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法存在一些疏漏,并可能造成实务界的困惑。

比如,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除非法定情形,员工炒老板鱿鱼可以不支付违约金;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续订,除非法定情形,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可以预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签订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未必“合算”。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加快“换血”(员工更迭)速度;另一方面,几年之后,用人单位的大部分员工可能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大锅饭”可能回潮,企业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可能加大。此外,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后劳务派遣市场可能萎缩。

因此,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在这部新法的实施细则中加以理清与修正。 作业3、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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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用工形式细思量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又规定了一些灵活用工的条款。企业对这些条款如果运用适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亦可以减少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一,采用“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制用工。企业适当采取这种劳动用工方式,一是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减少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可以在连续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减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第二,依法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一签就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务工派遣出去。在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还要向劳务工支付最低工资。另外,因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单位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单位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从《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角度来看,实际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一旦使用劳务工,就成为用工不建立劳动关系。由此推定这种用工形式不承担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些法律后果,即对用工单位来说,使用劳务工不存在经济补偿和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企业依法在一些岗位上接受劳务工,可以减少一定的用工成本。

第三,灵活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口头协议,并且允许劳动者在两个以上的单位工作。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还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对于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实际上企业可以对有些手工活、技术性比较高但能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如设计、市场营销以及策划等之类的工作,也可以采取这种用工形式。

多种灵活的劳动用工形式提供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广阔的空间,但是也要注意多种用工形式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等有相关规定,企业用工时一定要注意。

总之,用人单位需要冷静、理智地看待《劳动合同法》,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认识到一点:依法管理也许会增加一点成本,但是违法管理,增加的成本更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看重从增加一定的人工成本中设法促进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譬如在提升劳动者技能上增加投入,提升其技能,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既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提升自身管理的绝好机遇。

作业4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B 3、 C 4、 A 5、B 6、 D 7、 D 8、A 9、 D 10、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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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 CDE 2、 BCDE $3、ABDE 4、BCDE 5、CDE 6、 ABCE 7、 ABCDE 8、CDE 9、 ABCD 10、 BCD

三、名词解释

1、广义的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第二,广义的劳动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殊群体

劳动法中的特殊群体是指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

3、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4、年休假

年休假是指职工依法每年所应享受的带薪连续休假。

5、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四、简答题

1、简述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公共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不同点:(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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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这项规定是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对等原则制定的。因企业根据职工违纪的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对职工实施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正常辞退的行为和职工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辞职、自动离职的行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均予受理。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这里的保险是指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待遇。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案例分析

答:1、适用

2、不适用,劳动者身份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关,与户口无关,根据劳部发确认劳动关系的文件,李某显然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3、口头约定无效,应当根据劳动法及配套规定,企业承担70%-90%医疗责任,营养费不属于劳动法处理范围。由于系明确的工作场合负伤,直接办法是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走工伤路线,就此要求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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