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更新时间:2024-04-13 04: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阅读提纲:

1 背景

1.1 规范编制背景 1.2 关于培训 2 介绍规范

2.1 参编单位 2.2 主要内容 2.3 强条 2.4 新增和调整

3 一些问题讨论

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 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3.3 处处为节省考虑 3.4 关于反光膜

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

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

1 背景

1.1 规范编制背景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

? 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

? 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 ? 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

? 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 ?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

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1.2 关于培训

某会在2015年4月组织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宣贯培训,请来的是主编单位的袁胜强教授。

本篇博客内容主要参考自袁教授的宣贯PPT。

2 规范介绍

2.1 参编单位

看下这本规范的参加单位: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上海交警总队;北京公安交管局;天津公安交管局;浙江交警总队;3M中国有限公司

而对比GB 5768标志和标线部分的参加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起草。

2.2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7章174节,正文部分架构如下图:

2.3 强条

交通设施类规范的强条向来不多,本规范有3条:

(1)各类城市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需要界定什么是城市道路,有些麻烦。 (2)各类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需要界定什么是限界,这个倒很清楚。

(3)当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各方向人流全部放行穿越交叉口,所有方向机动车辆必须全部停止等待。——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罕见。

2.4 新增和调整

和现行其他规范相比,增加了什么? (1)快速路专用车道标志

由于城市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存在一些区别,比如出入口多等,需要更详细的指路标志。 (2)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个人觉得标志设计的不是很合理,容易引起误解。而交通设施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引起误解。 (3)虚实线(双线一虚一实)

算是将平时很多人在用的画法合法化了。 (4)三向导向箭头(俗称火箭)

与GB 5768标线部分的“4.15.5 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可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组合使用时不宜超过2 种方向”条不符。当然5768的用词是“不宜”,并未强制否定可以使用三个方向的箭头。 (5)直行待行区

交通工程师一直在努力减小交叉口的规模,人行横道线前提、设置三角导流岛以及左转待行区等等,终于又搞出来一个所谓的“直行待行区”,颇觉无奈。 (6)弹性交通柱

(7)GB 5768-1999中有结构计算的内容,在GB 5768-2009中被删除。这本规范又将次内容增加进来。

(8)增加了施工及验收的规定。确实奇葩,袁教授讲是因为交警的强烈要求才保留的。

3 一些细节讨论

结合培训时听到的,说一说自己的看法。(排名不分先后)

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

51038是一类。

袁胜强认为,GB 50688属于带通用标准性质的专用标准,到底还是属于专用标准,与CJJ

但是另一个培训的专家,西安市政的总工却认为,GB 50688应该是通用标准。

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机动车道宽度: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和相邻的车行道边缘线外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 总结起来一句话:虚线算在车道宽度里,实线不算在车道宽度里。 上面的规定,算是终结了“车行道边缘线”算不算在车道宽度内的讨论。

3.3 处处为节省考虑

袁教授在宣贯中多次提到“节省”,下面听讲的人一脸苦笑。

当然,如果考虑到养护(标线半年到两年需重画),标志和标线的投资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涉及到“节省”的规定:

(1)设计速度小于50km/h,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两侧有引导视线的连续固定构筑物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2)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宽度小于10m的一块板断面时,除了规定的特殊路段,其他一般路段可不设车行道边缘线。

3.4 关于反光膜

规范还比较明确的规定了标志反光膜应该使用的等级。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f98570101dmz8.html

3.5 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对象

明确提出了“应以不熟悉周边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的设置原则。这一原则既明确了视认对象的起点,也明确了设置人员实际设置时把握的起点,对人车更为聚集、交通更为复杂的城市道路而言尤为重要,更具有实际意义,也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置理念。 【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g0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