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中心规章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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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质检中心

管理制度(试行)

编制:李 森 杜 华 审核:张 文 审定:黄 敏 李荣志 批准:连泽芬

日期:2009 年12月

质检中心管理制度目录

1、 质检中心检验管理制度............................................3 2、 质检中心留样管理制度............................................5 3、 质检中心药品仓库管理制度........................................6 4、 质检中心三废处理管理制度........................................8 5、 质检中心标准溶液管理制度........................................9 6、 质检中心仪器、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10 7、 质检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1 8、 质检中心检验报告单的审查及更改制度.............................12 9、 化工岗位交接班制度............................................13 10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5 11 标识标牌规格及涂色标准........................................17 12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准..........................................19 13 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22 14 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24 15 最终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26 16 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标准........................................28 17 不合格品管理标准..............................................30 18 检验印章管理标准..............................................32 19 工艺指标与分析频率管理标准....................................34 20 岗位记录及台帐管理标准........................................36 21 质检中心主任工作标准..........................................41 22 质检中心副主任工作标准........................................42 23 质检中心技术员工作标准........................................43 24 质检中心班长工作标准..........................................44 25 质检中心化验员工作标准........................................46 26 质检中心安全员工作标准........................................47 27 质检中心行政助理工作标准......................................48 28 原材料岗位责任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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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煤品分析岗位责任制............................................51 30 油品分析岗位责任制............................................52 31 生控分析岗位责任制............................................53 32 成品分析岗位责任制............................................54 33 标准溶液岗位责任制............................................55 34 综合分析岗位责任制............................................56 35 仪器维修岗位责任制............................................57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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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检验工作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检验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进厂原材料的检验:

3.1.1 所有进入厂原材料均须按照国标、行业标准及公司要求进行检验。 3.1.2 所有进入厂的原材料必须附有生产厂家该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3.1.3 质检中心接到初检通知单后按规定进行采样、制样、分析。

3.1.4 分析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按要求重新取样复检,确定分析数据无误,方可填写分析报告单。

3.1.5 分析报告单经三级审核并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后,方可报送相关部门。 3.1.6 原材料按批进行检验。

3.1.7 每次检验必须按规定进行留样。 3.2 成品检验

3.2.1 按批进行检验,每班为一批。 3.2.2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3.2.3经检验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按标准规定复检,确定分析数据无误,方可填写分析报告单。

3.2.4 分析报告单经三级审核并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后,方可报送相关部门。 3.2.5 每次检验必须按规定进行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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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对出厂产品,确证质量无误后,出具产品质量报告单和合格证。 3.3 生产控制检验

3.3.1 按生产部下达的分析项目和频次进行检验。 3.3.2 严格按照分析规程进行检验。 3.3.3 报告单经班长复核并盖章后方可报出。 3.3.4 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单。

3.3.5 配合工艺要求,做好临时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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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留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留样管理制度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留样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对于不同样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确取样、缩分、保存。 3.2 缩分后的留存样品,按相关规定确定留存时间。 3.3 留样应按性质不同,分类存放。

3.4 留样均须注明:样品名称、生产厂家、等级、批号、取样日期、地点、取样人等。

3.5 存放到期的样品,应根据其性质作相应的处理。 3.6 安全、动火分析用球胆留样,保留30分钟。 3.7 各组留样,由班组长监督,当班分析人员实施。

3.8 样品的存放应有专人保管,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随意乱拿乱倒。 3.9 留样间应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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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药品仓库的管理制度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药品仓库的管理制度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化学试剂和药品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建立台账。

3.2 入库的化学药品和试剂由库管员、材料员根据报出的采购计划对其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有效期、外观等进行核对验收,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3.3 库存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必须摆放整齐,并依照其化学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建立相应的货位卡。

3.3.1 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和试剂,应存放于空气流通的阴凉处。 3.3.2 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应分类摆放,不得混放在一起。 3.3.3 遇光易分解的物质,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

3.3.4 强酸、强碱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密封储存在安全、阴凉的地方。 3.3.5 剧毒药品和试剂贮存时必须双人双锁进行保管。

3.4 对于剧毒药品的发放,须经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发放时需认真登记使用时间、使用量、详细用途等。

3.5 摆放或取用药品和试剂,尤其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物质,要轻拿轻放,以防发生意外。

3.6 对没有标签、未经证实、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试剂一律不得发放,应报主任后,确定处理办法。

3.7 化学试剂和药品发放均须办理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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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由各组组长填写领料单,经技术员核准,报质检主任签字方可领料。 3.7.2 库管人员根据已审批过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发放。

3.8 每月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并将清点结果报告质检主任。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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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三废”处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三废”处理管理制度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三废”处理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化验室内“三废”必须安全存贮,及时处理,确保室内环境卫生。 3.2 在分析和使用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有害挥发性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3.3 酸、碱废液必须稀释后排放。

3.4 汞、镉、六价铬、砷、铅及其化合物的废液应作相应处理,达标排放。 3.5 试验用的废油集中收集保管,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6 废渣必须按照公司指定地点排放。 3.7 每日的“三废”由当天的白班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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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标准溶液管理制度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标准溶液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标准溶液的配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3.2 配制标准溶液时所用的分析天平及专用计量玻璃器皿,必须校正,其他岗位不能随便挪用。

3.3 标准溶液应由专人负责配制、标定,并做好原始记录。 3.4 标准溶液应附标识,分类存放。 3.5 标准溶液要按规定期限配制、标定。

3.6 配制好的标准溶液,一定要严格管理,倒出或取出的标准溶液不能再倒回原瓶。

3.7 氧化还原标准溶液必须避光,用棕色瓶子保存。 3.8 碱标准溶液、EDTA标准溶液应用塑料容器保存。

3.9 标准溶液在发放时应标液的名称、浓度、有效期进行确认。

3.10 领取标准溶液的器皿必须保持清洁,器皿上的标识由标准溶液发放人负责更换填写。

3.11 过期标准溶液严禁发放。 3.12 合理使用标准溶液,不得浪费。 3.13 发放和领取标准溶液时,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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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分析仪器、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析仪器、设备、工器具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析仪器、设备、工器具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对质检中心所有仪器都应执行挂牌制度,标明使用状态。

3.2 严格按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3.3 所有仪器、设备、工器具应由专职人员建立档案及台帐。

3.4 对分析仪器应确定专人(包机人)负责管理,督察日常维护与保养。 3.5 对贵重仪器、设备应健全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人员在使用后要认真如实进行登记。

3.6 仪器维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行拆卸。关键部位的拆卸,须经单位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3.7 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当班班长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仪器。 3.8 仪器维修结束后应在设备档案上详细记录维修情况。

3.9 仪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原件按本部门技术资料类统一妥善保管。 3.10 对仪器、设备维修所用的备品、备件实行登记制度。

3.11 分析化验所有计量器具,应严格执行本部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3.12严格按照各种分析仪器的操作方法使用,对于违章操作而造成仪器具损坏,班组长须查明原因,写出事故报告,交由本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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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化学药品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凡检验所用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2 所有化学药品和试剂必须附有标签,对没有标签的药品或试剂在未经证实之前决不能擅自使用。

3.3 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应分类摆放,不得混放在一起。 3.4 对易燃、易挥发或有毒物质,均应放置于(或使用于)空气流通的阴凉处。 3.5 遇强光分解的物质,如碘、高锰酸钾、硫代硫酸钠、硫化钠等应贮存在阴凉避光处。

3.6 强酸强碱、双氧水及氟化氢等腐蚀性药品,应密封贮存在安全阴凉处。使用时均不得触及皮肤。

3.7 对剧毒药品、贵重药品的保管由中心统一保管于保险箱内,实行双人双锁制。 3.8 领用和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护。

3.9 使用剧毒药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称取或使用完后,所有接触过的器皿及废液必须经处理后方可清洗及排放。 3.10 岗位所用化学药品应由岗位负责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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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检验报告单的审查及更改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检中心检验报告单审查及更改管理制度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检验报告单的审查及更改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检验报告单由检验人员填写,要求数据准确,单位正确,字迹清晰工整。 3.2 检验报告单实行三级责任审核。原材料、成品报告单填好后,连同检验记录送交技术员进行复核;复核要详细校对检验项目及相应数据,确认准确无误时,方可加盖“检验结论章”及“质量检验专用章”,再交主任审核;主任审核后,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或盖章),方可报出结果。 3.3 在复核、审核中对检验数据发现疑问,应复检。

3.4已发送的原材料、成品报告单,若需更改或补充,应重新填写报告单,并注明“原报告单作废,以此更改或补充报告单为准”,同时,收回原报告单,将更改报告单(或补充单)与原报告单存底粘贴在一起,以便备查。

3.5 在已更改或补充的报告单生效后,应在原报告单上加盖“作废”字样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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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岗位交接班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岗位化工班组交接班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工岗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接班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到岗,详细检查生产及设备的运行情况,阅读上班生产记录,提前十五分钟参加班前会。

3.2 交接班会由接班班长主持,交班班长介绍生产情况和交班状态,接班班长安排本班工作后准时到岗交接班。交接班严格执行“十交五不交”(见附录A)的规定。

3.3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工况处理稳定,为接班人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

3.4 当班人员未到交班时间应继续工作,不得离开岗位。

3.5 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提出的一切询问应回答清楚,否则接班人员有权不予接班。

3.6 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去,并不得再进行操作。在接班人未签字前,接班人不得操作。如在交接的过程中发生事故,签字前事故责任属于交班者,签字后则属于接班者;如在交班前发生紧急事故,暂时不进行交接,由交班者指挥,接班者协助处理事故,待生产稳定后再进行交接。

3.7 交班后立即参加班后会,听取班长总结本班生产和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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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十交五不交 (提示的附录)

A1 十交:

A1.1 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A1.2 交设备、仪表运行和使用情况。

A1.3 交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情况。 A1.4 交设备润滑和工具情况。 A1.5 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 A1.6 交岗位记录情况。

A1.7 交原材料使用和产品质量情况。 A1.8 交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情况。 A1.9 交岗位卫生情况。 A1.10 交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 A2 五不交:

A2.1 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不交。 A2.2 设备或工艺有问题搞不清不交。 A2.3 记录不准确、不清楚不交。 A2.4 岗位卫生不好不交。

A2.5 上级指定本班的任务未完成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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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用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制定和组织执行本标准。

3.2 经营管理部负责原辅材料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3.3 各生产车间负责过程产品及领用原辅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执行管理工作。

3.4 质检中心负责对原辅材料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 3.5 生产部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通过对生产用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4.2 标识方法

采用分库(筒仓、现场堆放、槽、罐、货位等)编号、标牌、质量记录等方法进行标识。 4.2.1 原辅材料标识

每批原辅材料到厂后,采购部门及时用标签或标牌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进货日期。煤要按产地分别堆放,以现场竖立标牌和记录(现场卸货、检验)双重标识;对硫酸、盐酸、液碱、柴油、甲醇等罐装液态辅助材料,以现场储罐号和记录双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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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过程产品标识

4.2.2.1 各过程产品标识由操作工填写相应的操作记录,以备追溯。 4.2.2.2 各生产车间对将投入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存放区域放置标牌或记录,其填写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批次。

4.2.2.3 各种槽、塔、罐的标识以位号直接标注在设备外表。 4.2.3 最终产品标识

最终产品由供销公司按货位放置标识牌,以记录和标识牌两种方式进行标识。标牌内容包括品名和状态;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入出库时间、批量及流向。 4.3 标识检查

4.3.1 质检中心每月进行一次原辅材料和最终产品标识监督抽查,并填写“产品标识抽查记录”。

4.3.2 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过程产品标识监督抽查,并填写“产品标识抽查记录”。

4.4 产品的追溯

包装批次-----包装记录-----各岗位记录-----投料记录-----原辅材料收货单-----原辅材料批次、批量、质量状况。 5 报告和记录 5.1 岗位操作记录 5.2 产品标识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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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规格及涂色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用于标识标牌规格及涂色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标识标牌规格及涂色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并组织执行本标准。

3.2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所用标识标牌的制做、使用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规格及涂色

4.1.1 仓库内使用的标识标牌规格及涂色见下图(I) 注:1)底色为白色

2)边框为蓝色 18cm 3)字体仿宋、红色

4)标牌打孔悬挂或支架放置。 25cm 4.1.2 露天存放物资使用的标识标牌规格及涂色见下图(Ⅱ) 注:1)底色为白色 50cm 2)边框为蓝色

3)字体仿宋、红色 80cm 4)支架高度不低于50cm

5)平稳放置 4.管理 60cm 4.2.1 各种标识标牌要按要求填写,并挂放在醒目处。 4.2.2 各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标识标牌的使用情况,保持完好,使用正确。 4.2.3 技术质量部组织每月对各部门标识标牌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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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标牌或管理不善的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 报告和记录 5.1 检验报告单 5.2 操作岗位记录 5.3 产品标识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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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有和潜在的体系和产品不合格原因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不合格项及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措施和生产与服务过程中对潜在不合格因素的分析及控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本标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对质量体系运行中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因素分析,组织责任部门制定和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跟踪验证。 3.3 质检中心负责组织对进厂原辅材料和最终产品出现或潜在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监督责任部门制定和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 3.4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出现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组织和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

3.5 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服务质量出现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3.6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出现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确保实施有效。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纠正措施

4.1.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采取纠正措施:

1) 在采购、生产、服务中出现不合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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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质量审核中出现不合格时。 3) 在管理评审中提出不合格项时。

4.1.2 体系不合格时,标准办在一日内开据“不合格报告”,通知出现不合格的部门,于两日内制定纠正措施交标准办,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标准办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若实施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责令其重新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1.3 进厂原辅材料出现不合格时,质检中心两日内开据“不合格报告”(已出据《不合格处置单》的情况除外),责令经营管理部在两日内制定纠正措施交质检中心,并按规定期限完成。质检中心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若实施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责令其重新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1.4 半成品连续两批、成品一批出现不合格时,生产部一日内开据“不合格报告”,责令出现不合格的部门两日内制定纠正措施交生产部。对不合格原因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由生产部或总工程师组织调度室、质检中心、机动部和出现不合格部门等调查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生产部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若实施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责令出现不合格部门重新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1.5 最终产品出现不合格时,质检中心一日内开据“不合格报告”,责令责任部门两日内制定纠正措施交质监处,并按规定期限完成。对不合格原因复杂、涉及部门较多时,由技术质量部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调查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质检中心负责对纠正措施实施进行跟踪验证,若实施无效或效果不明显时,要重新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1.6 经营管理部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将顾客投诉的服务质量问题反馈给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后,开据“不合格报告”,供销处于两日内制定纠正措施交标准办,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标准办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4.2 预防措施

4.2.1 技术质量部、生产部、质检中心负责检查、收集和汇总来自各部门各种质量审核报告、评审报告、服务报告、质量记录等方面的质量信息,通过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和分析,找出潜在不合格原因,并对潜在不合格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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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行评价。4.2.2 技术质量部、生产部、质检中心应根据分工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确定所需要的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产生的原因。4.2.3 确定的预防措施应填写《预防措施表》,责任单位发一份,责任单位要首先制定预防措施计划,根据分工不同报技术质量部、质检中心、生产部审核,然后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4.2.4 技术质量部、质检中心、生产部负责针对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评价实施后的效果,确认预防措施有效后在验证栏中签字,并收回一份存档。4.3 对效果不够稳定的纠正预防措施不得正式纳入体系程序或质量文件中,但可进一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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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货检验和试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程序。

3.2 生产部负责制定进厂化工原辅材料的技术标准。

3.3 机动部负责制定进厂除化工原辅材料外所有材料(包括润滑油脂)的技术标准。

3.4 质检中心负责对进厂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并按技术指标对检验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

3.5 经营管理部负责对进厂原辅材料进行标识和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处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通过对进厂原辅材料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投入使用。

4.2 原辅材料到厂后,供销处凭“入库单”选择相应的库区作为暂存,检查来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发现与“入库单”不符或重量不足、包装损坏等现象要与材料采购员取得联系,并按不同规格分类存放,采购员填写“原辅材料检验委托书”送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凭检验委托单按检验规程抽样检验,仓库保管员负责对未检验的原辅材料挂“待检品”标识。煤、烧碱、盐酸等直接卸车至使用单位的原辅材料到厂后,由经营管理部电话通知质检中心,质检中心接到电话立即实施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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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值班记录上做好电话记录。

4.3 抽样时,质检中心要检查货物卡片与实际原辅材料、品种、规格、品级、产地等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实施抽样。

4.4 质监处抽样后按《原辅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后按《原辅材料技术标准》进行判定,各项性能符合标准的盖“合格”章,合格的原辅材料由质检中心一日内将报告送至经营管理部、生产部和使用单位(按照分析项目及频率一览表的要求),准许正常投入生产;对初检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质检中心在二日内复检,复检合格的,按合格品投入使用,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管理标准》执行。

4.5 经营管理部根据“检验报告单”对原辅材料进行标识,并负责分类存放。对需退货的原辅材料,立即组织退货,并通知分承包方采取措施。

4.6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原辅材料,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传递卡片”,并签署是否同意放行意见,同意放行时给出放行标识、路线,报请总工批准后由生产调度处组织执行。质检中心接到“紧急放行传递卡片”后立即对放行的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要及时送交生产部,不合格时由生产部提出处理方案。 4.7 超过规定贮存期的原辅材料由供销处书面通知质检中心重新抽样检定,判定为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管理标准》执行。 5 报告和记录

5.1 原辅材料检验委托书。 5.2 原辅材料检验原始记录。 5.3 原辅材料检验台帐。 5.4 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单。 5.5 紧急放行传递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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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分析项目及频率一览表 生产过程检验分析规程 中间控制项目抽测表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标准。 3.2 生产部负责制定分析项目及频率。

3.3 质检中心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过程检验分析规程。 3.4 各分析岗位负责对过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通过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过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实行有效的控制。

4.2 各分析岗位检验员按《分析项目及频率一览表》和《分析规程》对其负责的过程产品进行取样检验,并填写质量记录和检验报告。当检验不合格时要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连续取样检验,同时监督工艺调整。

4.3 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班长审核后,及时用电话报相关岗位。检验报告由当班检验员填写,经化验班长审核后,下班前报送中控及相关岗位。次日将日报表报送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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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和记录

5.1 生产过程检验原始记录 5.2 生产过程检验报告 5.3 生产过程检验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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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最终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程序。

3.2 质检中心负责最终产品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并按产品标准对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判定。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通过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从而满足顾客需要。

4.2 包装质量检验

4.2.1 质检中心按最终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质量检验,合格后填写“包装质量检验报告”,通知成品生产车间入库。 4.2.2 未经检查的产品,一律不准入库。

4.2.3 经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4.3 内在质量检验

4.3.1 质检中心按产品技术标准及最终产品检验分析规程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

4.3.2 当初次检验不合格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次抽样检验,如经复试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标准》处理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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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每批例检产品全部项目检验完后,要出具证明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成品检验报告”,分别送至生产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中心自存一份。 4.3.4 质检中心根据合格品的“包装质量检验报告”和“成品检验报告”,填写“合格证”,通知经营管理部。 5 记录和报告 5.1 成品检验记录 5.2 成品检验报告 5.3 产品质量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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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从原辅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程序。

3.2 经营管理部负责原辅材料及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3 各生产单位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4 技术质量部负责过程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抽查。

3.5 质检中心负责组织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抽查。 3.6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各类标识标牌的规格、涂色标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通过对过程中各阶段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方法标识,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及出厂。 4.2 标识方法

采用记录、台帐、标牌、印章、报告单等方式证明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其状态分为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已验待定品四种。 4.3 原辅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3.1 煤由热电车间在堆放现场放置标牌进行标识,标明品名、产地。 4.3.2 除煤以外的原辅材料,由经营管理部挂放标牌。 4.4 过程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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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产品的检验结果,质检中心记录在相应的记录上,并填写“检验报告单”,报送操作岗位,并由岗位操作工记录在岗位记录上作为标识。

4.5 最终产品由经营管理部根据最终产品的检验结果,在该批产品的存放区域放置相应的标牌进行标识。 4.6 标识的保护

4.6.1 记录标识的保护按相关规定执行。

4.6.2 使用中的标识、标牌要挂放在明显位置,使用后及时收回保管。 4.7 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处理

4.7.1 进厂原辅材料标识不清或无标识时,由供销处挂放“待检品”标牌,通知质监处重新取样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重新标识。

4.7.2 过程产品标识不清或无标识时,工艺人员根据原检验结果重新进行标识。 4.7.3 最终产品标识不清或无标识时,经营管理部根据原检验结果重新进行标识。

4.8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

4.8.1 技术质量部制订《各类标识牌的规格、涂色标准》,各使用单位依据标准要求制作、使用和管理。

4.8.2 记录标识:检验用的由质检中心组织编制 ,工艺过程用的由生产部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领用。

4.8.3 用于标识的印章由质检中心设计、制作和管理,当不需要时,由质检中心回收保管或销毁。具体按《检验印章管理标准》执行。 4.9 标识的监督检查

4.9.1 生产部每月对过程产品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在“产品标识抽查记录” 4.9.2 质检中心每月对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在“产品标识抽查记录”上。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 报告和记录 5.1 检验报告单 5.2 操作岗位记录 5.3 产品标识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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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合格品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及出厂后发生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标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不合格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评审。 3.3 生产部负责组织过程不合格品评审。

3.4 发生不合格品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隔离和标识。

3.5 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原辅材料及出厂发生的不合格品的调查处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品分严重不合格品和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指主要技术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或次要技术指标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品指主要技术指标合格而次要技术指标有一项不合格。 4.2 进厂原辅材料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4.2.1 严重不合格的原辅材料,由质检中心在检验报告上盖“不合格”及加盖“不准使用”印章后,通知供销处退货,对煤等不能或不易退货时由供销处进行隔离并拒付货款。同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2.2 一般不合格的原辅材料,技术质量部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评审结果经生产副经理及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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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执行。技术质量部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3 原辅材料在储存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发生不合格品的部门对其进行隔离和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报生产部和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工审批后实施。

4.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过程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通知工艺控制人员,并做好检验记录做为标识;工艺控制人员要依据“检验报告”及时调整工艺,若调整不过来时,工艺控制人员要请示领导采取处理措施,此时生产部应对其进行评审。

4.5 不合格的成品若有顾客愿意接收,由经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主管副经理批准后,实行降价销售。出售时与顾客达成共识,并声明不在质量承诺范围之内。申请单要报送技术质量部一份。

4.6 实行降价销售的成品,由经营管理部在成品外包装上加盖“不合格品”章。 4.7 成品出厂后出现的不合格品,由经营管理部会同质检中心按《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中4.2条执行。 5 质量记录

5.1 不合格品处置单; 5.2 不合格品报告; 5.3 不合格品销售申请表; 5.4 检验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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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印章管理标准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检验印章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检验印章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标准。 质检中心负责执行本标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分类

4.1.1用于检验报告的印章包括:质检专用章、检验结论章、检验员章、检验员号章、加注章等。

4.1.2 用于检验状态标识的印章包括:待检品、待处理品、合格品、不合格品、降级使用。 4.2 刻制和领用

4.2.1 “质检专用章”由质检中心申报,综合管理部刻制并备案,质检中心领用和管理。

4.2.2 除“质检专用章”以外的检验印章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书面申报质监处,质检中心审核后组织刻制并备案,使用单位领用和保管。 4.3 管理

4.3.1 检验员章由各检验员自己领用和保管、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按4.2.2重新申报刻制。

检验员调离质检岗位时要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及时注销。

4.3.2 检验员章自己保管使用,其余检验印章均须由专人保管,丢失或损坏时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重新刻制。印章保管人员调离岗位,要进行印章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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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4.3.3 各类结论章“质检专用章”的加盖要依照检验报告的复核、审核,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加盖,严禁检验印章的非预期使用。

4.3.4 检验印章的印签必须做到清晰、整齐、规范,不允许出现倒置,歪斜和模糊不清。

4.3.5 对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印章,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印章,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检验印章的非预期使用,一经发现,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4 考核

质检中心每月对检验印章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分公司考核之内。 5 报告和记录 5.1 检验印章申请报告 5.2 检验印章的使用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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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指标与分析频率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指标与分析频率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艺指标与分析频率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标准。 3.2 生产部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本标准。 3.3 质检中心负责执行分析频率中的分析任务。 3.4 各车间、处室按标准要求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艺指标

4.1.1 工艺指标分为公司、车间二级控制。车间控制的工艺指标应包括所有工艺指标的全部内容。

4.1.2 厂控工艺指标由生产部制订,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1.3 工艺指标的修改,由各生产车间提出书面报告,阐明修改原因,由生产部审核,必要时与有关单位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

4.1.4 生产部认为需要修改工艺指标时,需先与车间充分协商,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4.1.5 对于新建的设备、装置、工艺生产线或技术改造、技术改进项目,车间制订试车方案时,以设计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制订试车工艺指标,试车后由车间申报正式的工艺指标,审批程序同4.1.3条。

4.1.5 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造成产量或质量下降,以及危及生产安全时,应在班后会上分析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将原因及措施报告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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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各生产车间工艺技术员对所有工艺指标负有检查,调整的直接责任,对不正常的工艺指标要及时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组织处理和汇报。

4.1.7 公司对车间、车间对班组及个人考核,应将工艺方面三率纳入考核内容。三率内容及指标为:工艺指标合格率≥98%;数据准确率100%;数据齐全率≥98%。 4.2 分析频率

分析频率是检验化工原材料、生产控制、化工产品质量指标的手段和保证。 4.2.1 全厂分析频率每年在下达工艺指标的同时一起下发。

4.2.2 分析频率由生产部制订,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分析频率的修改,由各生产车间提出书面报告,阐明修改原因,由生产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 4.2.3 生产部认为需要修改分析频率时,需先与车间、质检中心充分协商,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4.2.4 对于新建的设备、装置、工艺生产线或技术改造、技术改进项目,车间制订试车方案时,以设计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制订试车分析频率,试车后由车间申报正式的分析频率,审批程序同4.2.2条。

4.2.5 根据生产需要临时增加的分析项目或分析频次,生产部调度员直接要求质检中心配合完成;工艺测定需进行的分析项目,统一由生产部总调度通知质检中心进行安排。

4.2.6 凡由于分析方法不清,仪器不全等原因无法完成分析频率所规定的内容时,应由质检中心向总调度提出报告,说明不能完成的原因,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期限,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予以限期解决。

4.2.7 分析结果应由分析工本人填写分析报告单,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应用仿宋字填写并准确、无误。

4.2.8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不得制造假数据。

4.2.9 当发现分析数据与生产工艺发生严重背离时,生产车间可向生产部和技术质量部提出质疑,由技术质量部查明原因,并确定是否进行重新验证。 5 报告和记录 5.1 工艺指标审批单 5.2 分析频率审批单 5.3 生产技术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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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记录及台帐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岗位记录及台帐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岗位记录及台帐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935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本标准。 3.2 各车间、部室按标准要求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原始记录的管理。

4.1.1 原始记录是企业生产活动状况的即时记录,是组织管理生产和加强技术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始记录必须完整无缺,准确及时,整洁明了。

4.1.2 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有交接班记录本、岗位操作记录报表、分析化验记录、自动仪表记录、值班日记(包括值班长、值班电工和值班仪表工记录)。 4.1.3 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由使用单位提出,并设计出底样,由生产调度处审定,统一交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印刷,由对口业务部门分发和保管,原则上一年印刷一次。

4.1.4 化工岗位原始记录,由车间指定专人发放和收集,按月装订,入库保管,并将其记录中重要数据记入工艺管理台帐。值班日记每个月一本,用完后交车间整理保管。

4.2 原始操作记录的发放与保存

4.2.1 原始操作记录报表,应由车间工艺技术人员每月按倒班0:00班次数发放至每个班组,每日将用过的记录报表收回。除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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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日收一次记录纸。

4.2.2 收回的原始操作记录,应按月、按岗位进行整理装订,不得缺页、破损,车间主任要定期检查,生产调度处进行抽查。

4.2.3 车间应设立原始记录专用保管室、保管柜或记录保管架,以便于保管和管理。

4.2.4 原始操作记录保管期限为五年,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应整理成册,妥善保存,必要时归档。

4.2.5 当发生操作事故等情况时,为分析事故等作为资料,岗位记录、现场仪表记录等应由车间工艺技术人员收回,并经整理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 4.3 原始操作记录。

4.3.1 化工生产车间各操作岗位、值班长均应建立原始操作记录。生产岗位操作记录采用记录表的形式,每日1张。值班长记录采用记录本的形式。 4.3.2 连续性生产岗位原始记录每2小时进行一次,间歇式生产岗位应在生产期间内按要求进行记录,并记明启动、停止时间。

4.3.3 生产原始记录必须按时(正点前后15分钟之内)逐项如实记录,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如“修表”、“切换”、“停表”等字样。 4.3.4 操作记录,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其它墨水或圆珠笔、铅笔填写。 4.3.5 操作记录的数字和交接班栏中的汉字一律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仿宋化,不得潦草或连写。

4.3.6 交接班栏内,要求交接范围标准化,按以下6个方面交接:

a) 交工艺生产(检修)状况及注意事项; b) 交设备运行、检修、备车情况及存在缺陷; c) 交事故处理经过及存在问题; d) 交工器具是否齐全; e) 交岗位卫生状况;

f) 交各级领导指示、命令及执行程度。 交接班栏内不得出现空白或与本班无关的字样。

4.3.7 严格交接班制度,签名要求仿宋化,不得写简称。车间领导或职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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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记录或工长日志上做书面指示时,也应签名,以示负责。

4.3.8 工艺技术员和生产主任必须坚持每天上岗检查签字制度,工艺技术员在岗位记录“生产指示”栏内签名,生产主任在值班长日志上“生产指示”栏内签名。

4.3.9 原始操作记录正反两面,除应填写的栏目外,不得乱涂乱画,如必须进行运算时,应计算好后填入有关栏目,不得在记录纸上进行草算。 4.3.10 严禁制造假数据,严禁照抄记录。

4.3.11 记录差错率应低于1.5‰。差错率统计方法:

a) 汉字以单个统计,缩写数字、字母、年、月、日,均按单项统计。 b) 别字、同音字用刀片刮过,重新书写字迹清楚者,不计算在差错之内。 c) 墨团、乱涂乱写等,应按数计入差错之内。 d) 差错率计算公式:

差错率(‰)=差错字数之和/原始记录正反面字数总和*1000

e) 记录错误如:仪表指示温度l57℃而记为175℃,又不加以改正者,按制造假数据处理。

4.3.12 有下列行为者即为假记录:

a) 中控操作人员不经检查盘面表记,现场巡回工不去现场巡检和实地检查各表记的准确读数,而根据上个班或上个小时的数据推移、照抄或凭自己臆断所做的记录。

b) 化验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或取样后不按规定时间和方法认真分析或根本未取样分析所报的数据。

c) 未按规定时间记录(正点前后15分钟)。

4.3.13 记录数据以仪表指示为准,当发现仪表指示与工艺不符合时,应联系仪表维修人员进行校对。在未校准期间,应在记录栏内用汉字写明“修表”、“校对”、“不准”等。

4.3.14 当检测点不符合工艺要求者,车间应在检修过程中按管理程序要求仪表予以改正。 4.4 台帐管理

4.4.1 工艺管理台帐是采用“记帐”的方式对工艺管理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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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将工艺管理工作按时间顺序和一定格式及时记载而形成的资料。工艺台帐是车间工艺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是编制各种报表和工作总结的依据,对于分析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指导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生产调度处的统一规定,按时“记帐”,不得弄虚作假。 4.4.2 生产车间应建立以下14种工艺管理台帐.、

a) 工艺条件修订台帐; b) 工艺指标日统计台帐; c) 工艺指标合格率统计台帐; d) 产品产量、质量,班、日统计台帐; e) 工艺事故统计台帐; f) 工艺测定台帐; g) 工艺检查台帐;

g) 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台帐; h) 信息收集、利用统计台帐; i) 催化剂、装填物装填使用台帐;

j) 车间节约能源管理台帐; k) 车间节约能源技术台帐; l) 车间能源消耗台帐; m) 班组能源消耗台帐。 n) 技改技措台帐 4.4.3 各种管理台帐的内容

4.4.3.1 工艺条件修订台帐,内容包括工艺条件、分析频率和联锁报警信号整定值修订的项目、修订内容及原因、报告及批复时间、修订结果等。

4.4.3.2 工艺指标日统计台帐,统计范围按生产调度处下发的“全厂主要工艺指标”执行,内容包括日期、项目名称、指标、最高、最低、平均、测定次数、违反次数等。

4.4.3.3 工艺指标合格率统计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月合格率、季度小计、上半年和全年累计等。

4.4.3.4 产品产量、质量,班、日统计台帐,内容包括日期、各化工轮班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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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8w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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