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优惠政策与外资企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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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优惠政策与外资企业垄断

陈柳

(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10093)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一个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竞争的古诺竞争得出结论,现行的外资优惠政策是造成在华外资企业垄断势力的重要因素。同时,在华外资企业利用垄断势力进行产业控制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已经十分明显。因此,文章的政策含义在于:应当根据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以规制性的外资政策取代现行的激励性的外资政策。

关键词:外资政策 古诺竞争 产业控制 中国图书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钱纳里和斯特劳特1966年提出的“双缺口”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既面临国内储蓄严重不足带来的投资需求缺口的制约,又面临由于产品国际竞争力弱而导致的外汇供给不足缺口,后者又制约其从国外输入投资物品的能力从而影响资本形成。很显然,引进外资是解决上述“双缺口”的有效方式,我国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引进外资优惠政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形成的。

中国吸引外资的经济政策以及巨大的市场机会吸引了世界的目光,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01亿美元,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肯定外资对于中国经济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有众多学者对外资企业的作用以及我国是否应该继续实行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提出了质疑。杨柳勇等(2002)利用我国1988-1999的总投资、GDP和FDI数据证明了外资已经对国内资本存在了挤出作用。刘志彪(2004)指出,当前以吸引外资为目标、通过外资企业转口贸易实现经济增长的国际化道路蕴涵着很大的风险,如果不能实现本土企业的产业升级必然会形成本国经济与外资经济之间严重的二元发展态势,从而造成“飞地经济”的格局。

外资企业另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负面效应是其在中国市场上的垄断问题。在与国内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外资企业在很多行业已经取得了明显优势,占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据2004年中国工商总局的调研①:在感光材料行业,柯达公司在华市场份额超过50%、富士公司超过25%;在软包装行业,瑞典的利乐公司占有了95%的市场份额;在网络设备行业,思科公司占有了60%的市场份额;在轮胎行业,米其林、普利司通等外资企业占有70%以上的份额;大型零售超市控制面超过80%,手机行业、数码相机等行业也是外资企业担当 [作者简介] 陈柳(1979-),男,江苏金坛人,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①

以下外资企业的资料根据“跨国公司在华谁涉嫌垄断?”,新京报,2004年5月19日;“跨国公司在部分行业市场份额”,广州日报,2004年11月16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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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那么,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为什么会形成垄断市场势力?本文的第二通过构建一个古诺竞争模型说明了上述问题不仅仅在于传统理论所论述的跨国公司竞争优势,还与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优惠引资政策相关;第三部分对模型中的变量进行了详细讨论;最后指出了本文的政策含义。

二、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古诺竞争模型

(一)、模型的假设

本文利用一个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进行古诺竞争的模型来说明外资企业是如何获取垄断势力的,模型是建立在如下基本假设的基础之上的:

假设1:东道国市场的初始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的市场,适用于相互依赖型的寡头模型进行分析。

假设2:在东道国市场上,只存在一个外资企业,一个内资企业。尽管现实市场中的竞争关系包括外资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之间以及外资和内资企业之间,但从本文的研究目的出发,模型考察的仅是第三种情况。

假设3: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竞争的决策变量是产量,并且决策是同时进行的、相互之间是完全信息的。这也是经典古诺模型的基本假设前提。

假设4:本文的模型保留了古诺模型中产品同质的假设,但模型中厂商生产同质产品的成本是具有差异的。其含义等同于:若生产成本相同,则生产的产品是具有纵向差异的。因此,本文的模型在不对称成本下产品同质的假设并没有忽略现实市场中的产品差异化。

假设5:本模型仅进行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之间的静态博弈分析,并不涉及动态竞争战略的问题。

(二)、模型的基本构架

模型的基本思路是将外资企业能力变量θ和东道国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变量g纳入到外资企业的生产函数之中,通过改变企业的单位成本,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最终影响相互之间博弈的结果。

简便起见,我们利用不变的线形市场需求函数:P=a-b(qf+qd),其中f代表外资企业,d代表内资企业。线形成本函数Ci(qi)= θcqi,我们以内资企业为基准:θ=1,即内资企业的生产函数为Cd(qd)= cqd。对外资企业来说,若0<θ<1则说明外资企业的能力水平高于内资企业,θ>1则含义相反。θ代表的能力水平可以包括外资企业的多个方面: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东道国环境的适应性等。接着将优惠政策g(g>0)引入外资企业的线形函数,假定优惠政策通过固定的常数形式来改变外资企业的单位成本,那么,外资企业的成本函数可以写成:Cf(qf)= (θc-g)qf。

因此,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利润函数分别可以写成如下形式: ∏f(qf,qd)= qf [ a-b(qf+qd)]- (θc-g)qf (1) ∏d(qf,qd)= qd [ a-b(qf+qd)]- cq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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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为利润大于零企业才能够生产,故a-b(qf+qd)>c, a-b(qf+qd)>(θc-g)。在前文所述的假设前提下,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时以产量为决策变量最大化自身的利润函数,分别对(1)(2)求导可得:

外资企业:a-b(qf+qd)-bqf =θc-g (3) 内资企业:a-b(qf+qd )-bqd=c (4)

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定义了存在引资优惠政策下的企业反应函数,通过联立(3)(4)可以求出古诺—纳什均衡。

a?c?2?c?2g (5)

3ba?2c??c?g? qd? (6)

3b qf??由于上述模型是以经典的古诺模型为基础的,仅仅改变的是成本函数的对称性,并没有改变成本函数和利润函数的性质以及厂商的博弈规则,因此,纳什均衡应当是唯一的。 一般情况下,市场份额是与垄断势力之间具有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可用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L来表示其垄断势力: L?q?f?q?f?qd?a?c?2?c?2ga?c (7) ?2?2a?c??c?g2a?c??c?g(三)、比较静态分析

若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取得垄断优势,原因在于模型中变量θ、g体现的成本不对称性。在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分别对θ、g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将L对θ和g求一阶导数可得:

?L?c(a?c)??0 (8) ??(2a?c??c?g)2?La?c??0 (9) 2?g(2a?c??c?g)

由于a-b(qf+qd)>c,(8)(9)式的正负性质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外资企业自身能力越强,东道国引进外资优惠政策强度越大,引起的外资企业垄断势力越强。

三、模型中关键变量的进一步讨论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提到,我国很多行业中外资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下文的目的即是在理论和实证上分析市场份额L与模型中关键变量的一致性。

(一)、θ含义的分析

在上文的模型中把变量θ笼统的定义为外资企业自身能力,代表了在不考虑东道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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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环境的条件下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成本比较状况。显然,θ代表的能力与技术、管理、区位等综合因素相关,若θ数值越小,则生产成本越小,说明外资企业具有竞争优势。许多经典的跨国公司理论已经证明了上述思想。其中最早的是Hymer(1960)提出的所有权理论, 他认为,所有权优势就是对某些经营要素大量占有或者完全独占而形成的优势,包括专有技术、资本数量、融资能力、销售渠道、管理经验等,在东道国市场具有不完全性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其优势来形成垄断势力,维持垄断高价以获得超额利润。在此之后,Bunckley和Casson(1976)指出的内部化优势、Dunning(1981)的折衷理论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模型中θ的含义。 (二)、g含义的分析

g表征的是东道国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理解g模型中外资企业市场份额L的正向影响本文分析的重点。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外资企业对我国产业控制力增强是伴随着政府各项引资优惠政策的,其中不仅有中央明文规定的显性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之间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竞争更使各地的隐性优惠政策愈演愈烈。 1、显形优惠政策

引进外资的显性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规定的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①中央征收30%的所得税,地方征收的3%的所得税可以免征;②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技术开发区的外资企业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③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税率以外,资企业的税基计算也有灵活性,比如对于管理费用开支,内资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不得超过2%,而外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可不限比例提取。据测算,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约15%,而内资企业在22%左右。 2、隐性优惠政策

在追求GDP的目标下,地方政府为了争夺外商企业在本地投资,纷纷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土政策”,这些隐性优惠政策的影响早已经超过了中央政府的明文规定,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收。许多地方早已突破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底线,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已经在一些地方暗地里执行。据了解,当初台积电在长三角选择投资地时,一些地方甚至承诺给予十免十减半的政策。许多地方政府在减免企业所得税上做得貌似合法:先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款征收到后,根据原先的协议,以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名义返还给企业。这是各地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的一种普遍的做法。而另一种更为隐蔽的做法是,允许一些企业打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等招牌,从而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地方政府在推动产业升级、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借口下直接对外商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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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行额。比如②,上海某郊区除了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还给出了多达26项的财政补贴土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从政府获得多项补贴,数额分别占到企业两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5%和14%。

第三,对外资企业廉价批地。许多地方以成本价以下的价格招商已不是秘密。据本轮宏观调控之前新华社的调研,苏南某外商聚集城市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在每亩20万元左右,而目前批给外商的地价已降至每亩15万元以下。而邻近的江苏和浙江地区则将地价直接压到了每亩5万元,就是上海一些郊区也拿出了每亩5万元至6万元的低价。即使在苏州这样外资密集的地区,直接引进国际资本带来的高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通过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的低成本为代价的。一份关于苏州引资情况的调研通报指出,一般工业用地周期长达50年,土地可以说是不可替代的短缺资源,按照苏州目前经济的增长要求,每年需新增项目用地6万亩左右;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要消耗4000亩土地,以目前14%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苏州工业用地就没有余地了。截至2004年6月,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出各类开发区6741个,规划用地面积3.75万平方公里。

第四,往往放松对外资企业的环境管制,从而使企业成本降低。根据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外商投资于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16998家,工业总产值4153亿元,从业人数295. 5万人,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相应指标的0. 23% , 5.05%和2.0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30%左右;其中投资于严重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7487家,工业总产值1984亿元,从业人数118. 6万人,分别占全国的0.10%,2.41%和0.8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13%左右,但其占污染密集产业中相应指标40%以上,这说明污染密集产业,特别是严重污染密集产业是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又如,2003年印尼某集团与西南某省区政府达成投资协议,在当地建立3000万亩速生丰产林,外商将在当地建立纸浆厂和造纸厂,为当地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其实3000万亩的速生丰产林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欢迎的桉树林,桉树水土保持效果和自我更新能力极差,对当地的原生物种有极大的破坏性。大面积连片种植,很容易导致土地贫瘠,原生物种衰减、退化等严重的生态危机。但是尽管专家们极力反对,当地政府还是对此项目大开绿灯。

第五,对外资企业劳动力工资和工作环境缺乏有效管制,造成外资企业成本优势。原有的观念总是认为,民营企业中存在很多用工不规范的行为,但根据广东省统计局调研发现,外资(包括港澳台)企业刻意压低工人工资、工人工作环境恶劣是 “民工荒”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下表可以看出,珠三角地区的外资和港澳台企业是民工需求的主体,同时外资企业工人工资居然低于民营企业,港澳台企业尤是如此。同时,拒绝为职工参保、变相增加工作时间等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劳动部门和工会部门却普遍对外资企业缺乏管 ②

根据“中国引进外资应提高质量,避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环球时报,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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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2005年珠三角地区民工短缺与工资状况

民营企业 港澳台企业 外资企业 招工人数(万) 民工比例 民工缺口(万) 工人平均工资(元) 39.5 62.4 49.2 75.4 74.4 56.9 29.8 46.8 24.7 1067.6 841.5 1028.5 资料来源:广东省统计局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四、总结与政策含义

由上文可见,在华外资企业形成垄断势力的原因不仅仅在于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等传统跨国公司理论指出的因素,还在于我国实施多年的外资优惠政策。同时,外资企业利用垄断势力进行产业控制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已经非常明显。主要表现有:①横向限制行为(价格卡特尔、瓜分市场等)。跨国公司之间的国际卡特尔在我国也存在,如2002年国际班轮公会、国际运价稳定组织在我国港口统一时间、统一标准收取码头作业费。②纵向限制行为(纵向价格限制、纵向非价格限制)。如一些外资大型超市滥用其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节庆费、条码费、新品费、宣传广告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软件行业中也存在销售软件产品时搭售其他软件的行为。③优势企业的滥用市场势力行为(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拒绝交易等)。例如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往往拒绝交易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从而排除竞争。2003年9月,以德尔福为代表的欧美大型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日韩约70%的零部件企业联合抵制向奇瑞汽车供货,这属于明显的联合抵制行为。

因此,对外资优惠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削弱外资企业依靠非市场因素取得的垄断势力已经迫在眉睫。本文认为,这一调整的核心是利用国民待遇的原则,将现行的激励性外资政策向规制性政策改革,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一方面,应当尽快取消各种显性和隐性的优惠政策。这就需要在税收方面应取消以往广泛存在的对外资实行全面优惠原则的内外两套税法,代之以特定优惠原则下的统一税法;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引进外资过程中的各种违规做法;制定外资企业工人的权利规则,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劳动法律;加强外资企业的环境管制,避免中国成为国际污染的转移地。另一方面,应当按照WTO的原则进一步为外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使之取代上述的各种优惠政策。应当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的产业准入制度,在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情况下实现外资企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增加各项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操作性;更加有效的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增加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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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Bunckley, Casson, The future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M], London: Macmillan,1976 2.Dunning.,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an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M], London: Allen and Unwin,1981

3.Hymer, Stephen.H., Th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al of national firms: A Study of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1960)

[M], Cambridge: MIT, Press, 1976

4.刘志彪. 经济国际化的模式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战略选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8) 5.杨柳勇,沈国良.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的挤入挤出效应分析[J],统计研究,2002,(3) 6.泰勒尔. 产业组织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and the Monopoly of Foreign Firms

Chenliu

(Nanjing University,210093)

Abstract: By a Cournot model between a foreign firm and a domestic firm,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for foreigners is an important factor forming the monopoly force. At the same time, foreign firms in China distinctly use the monopoly force to control industries and restrict competition. So the meaning of the paper is: the incentive policy should replace with regulative policy by the rule of national treatment and fair competition. Key words: the policy for foreign firms; Cournot model; the industri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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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8w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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