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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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州委文件】

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费增长的十项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2

【州政府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重点水利前期工作行政负责人的通知 ?????????????? 6 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 9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全州2008年度过程管理第四季度检查及年度综合评定情况通报 ??????????? 30 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过程管理的通知 ???????????????? 33 【州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

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 34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41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各县市(开发区)人口计生责任

目标执行结果的通报 ????????? 45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提高知识分子退休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47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 ??????????????? 48

【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黔西南州建设项目用地

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暂行)的通知 ??????????????? 50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确?????? 52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56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加化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59【政务动态】

人事任免 ?????????????????????????????????? 6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成员工作分工 ?????????????????? 62 【收发文件目录】

12月份收文目录选登????????????????????????????? 63 12月份州政府发文目录选登?????????????????????????? 63 12月份州政府办公室发文目录选登??????????????????????? 64 【大事记】

州政府工作大事记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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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文件

州党发〔200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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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力争到2011年解决9556户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面积477800平方米。(2)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在完成今年1214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3)加快地质灾害受威胁户危房搬迁。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最具现实危险和威胁的7292户危房搬迁。今冬启动第一期搬迁300户;争取列入中央专项计划,明年启动第二期搬迁计划6992户。

二、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加快实施户用沼气工程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多户共用的大中型沼气池,2010年前新建户用沼气池3万口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20个以上,建设农村沼气服务网点600个以上。(2)加快实施农村水利工程。做好五嘎冲水库、木浪河水库扩容工程、桑郎水库、纳坝水库、五月天池水库、平顶箐水库、崩土山水库、幸福水库扩容、“引马入兴”工程等水源性工程的前期工作,做好全州八县市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开工建设“兴中灌区”四期工程、“盘江灌区”节水改造一期工程、五嘎冲水库、桑郎水库、五月天池水库、打鱼凼水库、“引马入兴”工程。做好水车田水库、柘仑水库、坝朝水库的渠系配套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开工建设。争取明年箐口水库恢复建设。加紧做好新一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明年完成兴义晏家湾水库、贞丰大山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病险库治理,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完成25座小(二)型病险水库治理任务。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完成全州人饮安全规划修编工作,明年完成全州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今明两年力争解决60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明年争取启动实施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明年全部编制完成新农村村级规划。(3)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加大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做好通乡油路规划修编的准备工作,争取更多的通乡油路纳入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确保到2012年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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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公路。(4)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明年完成全州无电地区电力工程建设,解决剩余3186户无电户用电问题。加快实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切实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5)加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到2010年完成动物防疫一期工程剩余的乡镇兽医站建设,启动动物防疫二期工程,改造和完善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在完成列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规划的兴义市、安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的基础上,再争取册亨、望谟、兴仁、贞丰、普安、晴隆六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建设。加快全州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步伐,争取早日开工建设。(6)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在确保今年完成0.48万人搬迁安置任务的基础上,明后两年各完成0.48万人的搬迁任务。

三、加快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1)积极配合中铁二院、中铁三院开展长沙至昆明高速铁路黔西南州段的前期工作,争取客运专线经晴隆、普安两县,并在黔西南州境内设置一个客运站点。继续做好争取南昆铁路威舍至百色段扩能改造、黄桶至百色铁路建设前期工作。(2)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黔西南州高速公路体系建设,汕昆高速公路黔西南段2008年内动工建设。加快晴隆至兴义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争取在2009年开工建设。抓紧启动从江至兴义高速公路州境段项目前期工作。(3)加快西南水运中通道和南北盘江码头建设。(4)抓好普安至楼下、巴铃至白层两条BOT模式融资建设的二级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核准资料,力争2009年开工建设。(5)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交通建设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加大交通建设领域的开放合作力度,完善和规范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有能力、信誉好的投资者,依据国家规定,以合资、合作、合股、独资等形式,采取BOT、TOT等方式开发建设交通项目。(6)按照规划着眼长远、标准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城市路网规划修编和建设。完成兴义市西南环线建设。(7)加快城市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四、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州医院创建“三甲”医院,今明两年新建和改造7所县级医院、2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300所村卫生室和2所县级妇幼卫生保健院。同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事业、卫生监督机构、艾滋病关爱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明年计划安排农村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18个,建设面积11500平方米。(2)加快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今明两年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7所,建设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学校2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2所,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769万元。(3)下大力解决“普九”验收遗留问题。对迎“国检”有特殊困难的县,积极争取省财政在解决大班额、师资、设备设施等问题上给予适当补助。(4)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力争国家在明年将我州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12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全部安排到位。(5)加快州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力争明年开工建设。(6)积极做好州民族文化宫、州博物馆和州体育馆前期工作,加快国防动员综合训练基地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建设资金。

五、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1)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以泰安水泥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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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发电项目(9.0mw)、瑞安水泥厂余热发电项目(6.0mw)、金宏水泥厂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支持金宏公司等企业开展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实施利用重点耗能行业废渣生产节能建材工程;利用成熟技术改造现有生产工艺的工程和工业节水项目,重点抓好兴化公司废水循环利用工程、贞丰县糖厂冷却水循环利用工程、贞丰县糖厂蔗渣制酒精生产线建设项目。(2)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继续抓好安龙重化工基地和兴义煤化工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兴义万屯煤制甲醇项目、兴义威舍煤化工项目的服务调度工作,加快普安青山、兴仁巴铃煤化工基地建设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进程,争取早日开工建设。(3)加快城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兴义市下五屯污水处理工程、册亨县污水处理工程、兴义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系统工程、望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贞丰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09年开工建设顶效镇污水处理工程、晴隆县污水处理工程、安龙县垃圾填埋场、兴仁县垃圾填埋场,力争2010年6月前全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建成。(4)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到2010年,珠江防护林营造林完成60万亩,从今年至2015年,每年申请国家投资6000万元,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8个试点县“十一五”期间的治理任务;加快实施珠治和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力争治理水土流失500平方公里。

六、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1)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2)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五个培育”为抓手,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抓好农业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建设,推动优质粮食、草地畜牧、蔬菜、烤烟、甘蔗、茶叶、林产、中药材、花卉等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做好册亨、望谟2个县6万亩油茶林基地项目建设和全州100万担烤烟生产工作。扎实抓好晴隆、普安、兴仁、册亨、望谟5个县的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做到草畜平衡、草水配套。大力实施安龙、贞丰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连片开发项目工作。(3)认真解决我州轻重工业比重不协调、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烟酒工业发展、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的项目。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重点支持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和原材料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发展。加大铁合金产业整合力度,支持铁合金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升级改造,引导铁合金企业向安龙德卧等工业聚集区聚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快全州焦化行业产业升级,在2010年基本淘汰全州小焦化企业,开工建设2至3个机焦项目。(4)深入实施旅游精品战略。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重点抓好马岭河-万峰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马岭河峡谷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万峰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及世界地质公园项目建设。以申办2010年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为契机,全面推进景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5)大力发展服务业。强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重点抓好黔西南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交通运输、商贸、现代物流等为重点的服务业,重点抓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把兴义市建设成为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中心市场;重视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开工建设黔西南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积极发展面向农民群众和拉动农村消费的服务业,争取开工建设晴隆县草地畜牧培训中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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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七、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1)按照灾后恢复重建方案,重点抓好以望谟县为重点的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修复因灾损毁城乡供水管网,恢复重建受灾公路286.5公里、涵洞30个、桥梁3座;抓紧编制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恢复规划提交审查,争取在2009年开始实施。(2)大力提高抗灾承灾能力。根据我州自然地理条件,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对电力安全的影响,完善适合我州州情的电力建设标准和规范,合理提高电网设防标准,增强电网抗灾能力。确保年底前完善公路物流条件,增强公路交通的抗灾能力。提高城乡供水管网抗灾能力。(3)完善抗灾救灾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相关应急平台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八、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1)按照国家确定的价格收购稻谷和玉米,认真组织好农产品储备收购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明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和较大幅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的政策。(2)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明年继续增加对城市居民和农村低保的补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特殊对象补助水平等政策措施。(3)妥善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州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将来州属国有破产企业的土地等资产处置变现全部上缴州财政。(4)中央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起调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明年第四季度再次提高;明年提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覆盖范围由中西部地区的1200个县(市)扩展到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并提高补助标准。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九、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抓好落实。

十、积极争取银行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中央要求,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的流动性管理政策;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改善融资环境,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过剩产能向外转移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融资和小额信贷。进一步推动消费信用发展。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快经济发展。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15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扩大内需 促进就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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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布依族苗族

州府发〔2008〕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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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行政负责人的通知

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重大机遇,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申报的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行政负责人责任制,明确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抓好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水利项目行政负责人名单附后)。

行政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做好项目储备;

三、负责项目推进的人才技术组织储备工作,为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智力技术支撑; 四、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跟踪协调落实,加强对在建、续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力推动项目的实施;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对拟报的项目要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初设。

要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对明确到人的项目,项目行政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如有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拖拖沓沓、贻误工作,导致项目实施不好、影响项目实施形象的,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黔西南州重点水利项目行政负责人名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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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重点水利项目行政负责人名单

总库前期工作情况 容(万m) 贞丰县水1 贞丰县水车田水库 灌溉为主农村人饮 在建 车田水库工程规划报告 安龙县白2 安龙县柘仑水库 灌溉为主农村人饮 在建 水河流域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望谟县望谟县桑郎水库 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城镇供水 桑郎河干拟建 流梯级开发规划报告》 二 滋黔二期工程(4座) 1 兴仁县打鱼凼水库 普安县幸福水库 灌溉为主 拟建 “十五”规划 “十五”规划 《望谟县3 望谟县纳坝水库 防洪、供水为主 拟建 城防洪供水水环境治理规划》 4 贞丰县七星水库 灌溉防洪为主 拟建 “十五”规划 未开展 全州水资灌溉、供水 拟建 源综合规划 可研待审 9860 10499 18500 赵明富 2000 3500 30000 157906 曾 立 未开展 1030 794 22434 王天洋 2100 85384 30000 胡雨生 初设已批,待流域委审核 1480 1420 13107 王天洋 初设已批 1490 3682 12841 黄朝文 初设已批 1120 2931 10457 曾 立 4090 3 年供水量(万m) 8033 3 总投资(万元) 277490 36405 行政负责人 序号 水库名称 开发目标 建设主要目标、其规划依据 性质 他目标 备注 合计(共20座大中小型水库) 一 滋黔一期工程(3座) 缺口资金6257万元 缺口资金7291万元 3 初设待审 6060 2 灌溉为主 拟建 未开展 1220 1300 2950 龙明富 三 其他大中型水库工程(6座) 兴义市木浪河水库加高 1 7

2 兴义市马岭水库 发电、提水灌溉、人蓄饮水等 拟建 马别河流域规划 兴义市水未开展 10300 106400 45000 赵明富 3 兴义市下窑水库 灌溉 拟建 资源综合规划 兴义市水未开展 1465 1470 18487 赵明富 4 兴义市纳达水库 供水、灌溉 拟建 资源综合规划 兴义市水未开展 1303 1514 22347 赵明富 5 兴义市小龙潭水库 供水、灌溉 拟建 资源综合规划 马别河流未开展 1065 1630 15430 赵明富 6 普安县五嘎冲水库 域综合利供水、灌溉 拟建 用规划报告(已审,待批) 初设已批 11530 10490 38142 龙明富 四 重点小型水库 1 晴隆县箐口水库 2 册亨县丫他水库 兴仁县崩土山水库 兴义市阿依水库 兴仁县鲁皂水库 兴义市岩峰水库 兴义市纳省水库

主题词:水利 项目 通知

灌溉 续建 新建 初设已批 190 400 260 680 34200 4000 5800 吴金山 高振敏 3 灌溉 续建 “十五”规划 初设已完 424 700 5000 胡雨生 4 灌溉、供水 新建 未开展 180 300 3500 赵明富 5 灌溉、供水 新建 在作可研 756 1300 13000 胡雨生 6 灌溉、供水 新建 166 300 1800 赵明富 7 灌溉、供水 新建 地勘已做 700 1400 1100 赵明富 8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布依族苗族

州府发〔200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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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

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国家和我省的高速公路网络,进一步推动我州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及州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与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家交通运输部作好项目对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征地补偿方案 2.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3.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征地补偿方案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是我省连接东部地区的一条重要通道,是国家和省在我州境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对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法征收、征用土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编制情况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文件精神,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土地年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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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批复》(州府函〔2008〕116号)为测算依据,按照重点项目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原则,结合我州重点项目征地标准以及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顶效开发区的土地年产值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州实际,按兴义市一、二类区域(汕昆线所经区域)及两县年产值平均进行测算后制定的。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地 类 名 称 水田(鱼塘、蔗地) 旱地 园地 经济林地、苗圃 有林地 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926.67 926.67 926.67 926.67 926.67 6.8 6.8 6.8 14.7 3.4 6300 6300 6300 13650 3150 年产值 征地补青苗补偿倍数 货币补偿标准(元/亩) 1 1 21250 15753 10500 10500 10500 (元/亩) 偿倍数 1250 926.67 926.67 926.67 926.67 16 16 11.3 11.3 11.3 说明:宜林荒山地,按未利用地进行补偿;茶园、葡萄园地,按园地进行补偿;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土地年产值的30倍计列,按同地同价的原则支付征地补偿费,多于一般耕地补偿部分,由当地政府用于建立当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改善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分别用统一货币补偿标准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年产值返算各地类补偿倍数,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公示货币补偿标准。其中,对货币补偿标准超现行年产值30倍、超地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及超上报待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部分,可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纳入多途径补偿,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实施。

如我省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后,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正式用地未获批准,征地工作未结束,新老标准所造成的差额,由项目建设业主调整增加概算,原则上不直补农户,将纳入多途径补偿总额中,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多途径补偿安置。

二、使用土地的原则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永久性征地和临时使用土地必须遵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劣质耕地的,不用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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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土;能用一般耕地的,不用基本农田。

三、征地补偿范围及总费用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范围包括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永久性用地包括高速公路正线用地(匝道、联络线等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收费站等其它管理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因永久用地和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导致的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和不易复垦的临时用地;其中,不易复垦的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不易复垦的施工临时便道用地等(按正线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只补偿不纳入征地报批范围,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支付)。

正线征地补偿由货币补偿和多途径补偿两部分组成。货币补偿部分按经批准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乘以各地类面积计算,多途径补偿部分按当地(县、市、开发区)现行年产值30倍减去货币补偿标准的差值,乘以其对应的基本农田面积计算,该项目实际征地补偿总费用将按照征地工作结束时核定的各地类面积据实结算。

四、征地补偿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在已确定的征地补偿总额内采取货币补偿与多途径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货币补偿

按照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补偿标准进行公示。通过实地勘测,对土地面积、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性质(是否易复垦)等调查内容经项目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国土资源部门、村集体代表、农户共同确认后,据实及时、足额予以补偿。

(二)多途径补偿

征地补偿总费用实施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重点探索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机制。多途径补偿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专项设施迁建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补偿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征(占)用企业事单位、机关学校专项设施土地和村民宅基地的,按建设用地标准予以补偿。确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予以迁建和安置,但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新增迁建和安置用地,采用《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调剂或新征用土地与原建设用地的补偿差额,纳入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征地补偿总额计算。调剂或新征用地土地应尽可能是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

五、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征地补偿费。根据经批准后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民”的管理方式,将征地补偿费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从省到州到县(市)、顶效开发区到乡(镇),由所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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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货币补偿方案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补偿到农村集体和农民手中。

(二)采用多途径方式补偿的征地补偿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州人民政府监督、检查、审计。《多途径补偿方案》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方可按确定的用途予以支付。多途径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调整土地。二是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四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五是兴办村集体企业;六是货币补偿中的遗留问题处理。超过《多途径补偿方案》范围的补偿用地,一律不得使用多途径补偿经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发生。 六、统一征地工作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征收、征用土地。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文件的规定,该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州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建设业主签订征地协议,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人民政府及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非国土资源部门不得组织实施征地。州、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有国土资源、林业、建设、交通、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的征地工作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征地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州、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征地专门帐户,专项管理征地补偿资金和征地工作经费。征地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由项目建设业主分别按先行用地和正式用地面积数量一次性拨入州国土资源局征地专户。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征地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征地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

统一征地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州征地办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征地办的工作经费,以州政府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签订的征地协议为准,重点倾斜给县(市)、顶效开发区,专款用于征地工作和用地报批。

七、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

临时用地的补偿,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临时用地补偿方案,制定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费保证金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原则上一致平衡。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应依法缴纳使用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费,并向州、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地。

使用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向临时用地所在地的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临时使用非耕地的,经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临时使用耕地的,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报经州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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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易复垦的临时用地,要按永久性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纳入征地补偿范围,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

生产建设中造成土地破坏,由建设业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并纳入项目预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对没有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建设项目业主补充、修改或完善,并对复垦后的土地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被破坏的土地要剥离耕作层,并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确实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可以依法复垦为非农建设用地。

八、耕地占补平衡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由项目建设业主向州人民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或委托实施,补充耕地任务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其他问题

对于因项目建设施工造成地上附着物补偿、炮损、耕地质量下降、水改旱等问题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及地类补偿差额进行补偿,具体方案由州人民政府与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项目业主商定。 附件2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络,适应西部开发战略需要,改善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对黔西南州乃至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2008年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8〕458号文件批准了初步设计。该项目起自板坝(桂黔界),东接广西拟建的百色至隆林高速公路,经册亨、安龙、顶效,止于兴义江底(黔滇界),西接云南省已规划建设的江底(黔滇界)至石林高速公路,全长127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92亿元。为确保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能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州协调领导小组及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协调领导小组,要从交通、林业、公安、建设(房产)等部门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的人员组建专门拆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的房屋、地上附属物、建(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和林木征占砍伐补偿工作。州拆迁机构对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帮助,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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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工作准备

(一)编印项目建设相应的拆迁宣传资料,加强对房屋、建(构)筑物等拆迁的有关政策宣传,提前做好项目沿线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编印统一的拆迁工作表册等相关资料,统一拆迁工作表格和内容。

(三)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明确拆迁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使拆迁工作人员能熟练地掌握拆迁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增强勤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并确保拆迁工作进度能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四)购置配备拆迁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设施等,确保内外业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资金管理

拆迁资金的管理,根据项目业主与银行商定后,在州内按封闭式运行管理,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协调好拆迁机构与银行方面的工作流程关系,在确保补偿资金的流转、兑现渠道顺畅安全的同时,要保证原始补偿兑现资料的齐全完整性。

五、房屋类拆迁工作程序 (一)外业实地勘丈登记

要求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勘丈结果要做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数量要准确(宅基地由征地工作机构负责勘丈登记)。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确认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及房屋结构类别。

2.被拆迁的房屋每栋至少拍一张照片(拆迁农户房屋必须有户主或产权人在照片中), 照片上必须加注文字说明与登记表一起保存。

3.具体勘丈办法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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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小于2.2米以下大于1.5米(含1.5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米大于1.5米(含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1.5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4)勘丈房屋登记中还要据实登记以下内容:水、电(照明、动力、电热)、电话、广播、闭路电视、灶、苕洞、水池等。

(5)房屋内装饰等要严格按照《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所列内容如实登记,缺项的另外单列。

(6)填写勘丈登记表并一式二份(一户一表),一份交被拆迁单位或农户保存备查,一份由县(市)、顶效开发区征拆办留存作统计、汇总、呈报、付款、归档备查使用。勘丈登记时,表册的填写要求齐全、完整、规范,业主代表、拆迁机构工作人员、被拆迁单位或农户等有关人员要在表册上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对初始勘丈登记的复查核实

勘丈登记结束后,项目沿线各拆迁机构对外业勘丈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后要进一步复查核实,确保勘丈登记准确无误。业主与州拆迁机构要对勘丈登记表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合格率必须达100%,抽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勘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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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勘丈结果

外业勘丈登记汇总结果复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相应的乡镇、村组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被拆迁单位或农户对勘丈登记结果有疑义的要及时进行实地复查、核实,切实确保被拆迁单位或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内业资料统计上报

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机构要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统计、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统计汇总资料在核准无误并交项目业主(代表)审核签认后,要及时向州拆迁机构上报汇总表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总监办、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办、州拆迁办及拆屋财务各一份),每月上报一次。

(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兑现补偿款项

各拆迁机构在兑现拆迁补偿款时须与被拆迁单位或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明确拆除时限及相关要求。

六、电力、电讯及各种管道迁改操作程序 (一)确认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二)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项目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等现场查勘,确定迁改方案和迁改补偿金额并签认。具体迁改方案由被拆迁单位根据行业的有关要求拟定,须具备设计资质的由被拆迁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拟定。所有迁改费用原则上按安装成本价给予补偿(拆除的物件归被拆迁单位所有),具体成本价的计算按行业公布实施的最新定额计算,没有规定定额的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但均需提供有关依据。

(三)签订迁改协议并明确迁改工作的安全、时限等相关责任。 (四)预付前期迁改补偿款项,具体比例在迁改协议中明确。

(五)组织验收,满足迁改协议要求的,在出具相关验收纪要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七、铁道及输油管道的迁改

铁道及输油管道的迁改由建设业主和被拆迁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州、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机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但业主与被拆迁单位签订的迁改协议需交州、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机构存档,以便与业主结算拆迁工作经费。

八、成片林木和零星林木的拆迁,在确认权属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成片林木和补偿事宜,依据征占林地面积,按林业部门审定的林木类别和补偿标准进行勘丈登记造表并附草图。

(二)零星林木(非林地林木)的补偿数量按一户一表登记造表。 (三)签订补偿协议并向州拆迁办报送汇总资料。 九、拆(移)迁(改)补偿依据

严格按照《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拆迁安置办法

(一)安置被拆迁农户采取以“分散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安置(即划地安置)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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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由相关县〈市〉及乡镇和征地机构负责征地)。

(二)集中安置方案须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批准后,与“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一并由各县(市)拆迁办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集中安置的,原被征宅基地不予补偿。

(三)安置被拆迁单位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安置被拆迁厂矿企业的,其安置点同时要满足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安置用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能用差地的不用好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五)集中安置点用地由征地机构按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一并征用和报批。新安置用地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排。

十一、其他问题的处理

(一)项目建设期间造成炮损的问题。由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机构牵头,组织项目业主、州拆迁机构、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和农户等相关人员共同现场确认。须技术鉴定的,依据相关鉴定结论由施工单位负责,有关补偿标准按《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其它批准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但在项目建设启动后,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机构要及时会同施工单位、项目业主等,共同对红线左右边线以外或料场周围3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备案,必要时需登记、摄录相关现状资料,尽量避免后期建设中出现无根据的扯皮纠纷现象。

(二)道路、沟渠被截断后的恢复问题。要求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机构在项目动工之前,组织乡(镇)、村组人员沿线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有:

1.调查因公路建设,导致人行道、生产便道、机耕道等被截断后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恢复的措施等。

2.调查因公路建设造成灌溉、排(洪)水沟断流后采取的措施。

3.调查人员要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疏理,若设计上已经提出解决方案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若属设计漏项且必须解决的,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逐级呈报建设单位批复并组织实施。

(三)施工期间造成农作物被水打砂压问题,原则上按“损失一季赔一季”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征地标准中同类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由征地办负责处理)。

十二、要认真执行公告制度并严格补偿资金支付程序

(一)经批准实施的拆迁补偿方案和工作实施方案要在项目动工之前在项目沿线各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告,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严格拆迁补偿资金支付程序,保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拆迁补偿资金的兑现一律采用三联单票据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存折付款,以保证农户提款安全。属单位补偿资金的一律以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十三、工作经费

拆迁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设拆迁资金总额的4%拨付给州汕昆高速公路拆迁办公室,州拆迁办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办工作经费的分配比例,以州政府同各县(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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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开发区管签订的拆迁协议为准。

十四、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板坝至江底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有征拆资料和补偿兑现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结束时还要接受国家审计。

(一)各级拆迁办要认真做好拆迁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公告、公示等工作,所有拆迁项目必须真实,资料必须翔实、数据必须准确,坚决杜绝以弄虚作假、虚报蛮报的方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二)拆迁汇总和补偿兑现资料的审核要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补偿资金要设立银行专户,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

(三)补偿资金必须依法足额兑现到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手中,任何单位(包括资金托管银行)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截留、挪用或转移支付。

(四)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编制归档拆迁竣工资料

拆迁补偿兑现资料是编制归档拆迁竣工资料的基础资料,是当前和今后调解处理纠纷的重要原始依据,必须进行归档保存,要求以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为单位,依据《保密法》、《档案法》和项目业主的有关规范,集中汇总、编制拆迁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其中: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拆迁机构各一份,州拆迁机构一份,项目业主二份,并依法保管和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3

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的目的

制定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项目建设期间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并保证拆迁补偿款项能公平、公正、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二、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的依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参考《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有关拆迁项目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征求地方林业、农业、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省交通厅、省高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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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勘丈登记和补偿兑现工作按《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进行。

三、工作要求

建设项目沿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拆迁工作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此方案中的标准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有关操作程序贯彻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处理,杜绝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随意调整标准或乱表态,严禁在工作中徇私枉法。

四、具体标准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表1-1)

补偿标准(元/ m)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1.本标准含外装饰,不含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

2.营业房:(1)营业房的认定: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2)对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对其经营停产、停业补偿,按15元/ m/月计算,只计6个月。

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上相应补偿标准执行。 4.根据区域、房屋新旧程度、建筑质量在浮动范围内确定补偿单价。 5.被拆迁房屋是草屋面的按同类结构类别每平方米下浮100元。 6.本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7.货币补偿不含宅基地。

2

2结构类别 划地安置补偿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土木结构 简易住房结构 空心砖结构 料石结构 混凝土石结构 580-620 360-400 300-340 230-270 190-230 160-200 260-300 360-400 320-350 货币补偿 680-720 460-500 400-440 330-370 290-330 260-300 400-450 430-500 400-450 备注 19

(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表2-1)

项 目 类 别 瓷粉 瓷粉+乳胶漆 墙纸 内墙装饰 木墙裙(高度1m左右) 瓷砖墙裙(高度1m左右) 电视墙 吊顶(木架结构) 石膏线条 室内装饰 石膏板吊顶 铝塑板吊顶 塑料扣板 普通地板砖 耐磨地板砖、水磨石 耐磨抛光地板砖 地板 大理石、花岗石 竹、实木地板 强化、复合地板

(表2-2) 项 目 类 别 铝合金卷帘门 铝合金门窗 金属门窗 不锈钢防盗门 防撬(防盗)门 钢条防盗窗 门套 包门 三合板、椴木门套 实木大门 补 偿 标 准 100元/m 120元/m 100元/m 400元/道 30元/m 120元/道 120元/道 80元/m 22222补偿标准 3元/m 7元/m 5元/m 50元/m 20元/m 70元/m 45元/m 3元/m 30元/m 50元/m 20元/m 30元/m 38元/m 50元/m 90-150元/m 60-120元/m 40-70元/m 2222222222222222 20

成品门 雕花门 窗套 木质 钢条 室内护拦 不锈钢 铁花 厚度5mm以下(含5mm) 雕花玻璃 厚度5mm以上 壁柜 固定柜 吊柜(高700mm)以内 装饰柜 台式面盆 浴缸 卫生洁具 蹲式大便器 坐式大便器 不锈钢面盆 说明:1.装修5年以内(含5年)按标准的100%计算。 2.装修5年以上按标准的70%计算。

(三)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100元/樘 500元/樘 15元/m 30元/m 25元/m 50元/m 100元/m 120元/m 160元/m 150元/m 70元/m 100元/m 260元/套 400元/套 50元/个 200元/个 100元/套 22 类 别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有线电视及电视接受器 空 调 照明设施 自来水设施 灶 头 电 热

单 位 元/部.户 元/套.户 元/台 元/户 元/户 元/户 元/户 补偿标准 100 200 150 300 200 300 1500 备 注 21

(四)搬迁、周转、临时过度补助费指导标准

类 别 住 宅 房 搬家费 营 业 房 生产用房、库房、办公用房 2补偿标准 5元/m 15元/m 10元/m 222按建筑面积拆迁大小每月8元/ m计发,集中安置的周转过度期临时周转过度费 限为拆迁房屋之日起至“三通一平”完成供地后6个月。分散(自行)安置的,周转过度期限为房屋拆迁之日起宅基地确定之后6个月。 协议签定之日起20日内 搬迁完毕 搬迁奖励 6元/m 2分散安置建房补助费 2000元/户 (含三通一平费等)

说明:不需要周转过度的不予支付临时周转过度费。

(五)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表5-1) 类 别 名 称 砖围墙 单位 元/m 180 120 空心砖围墙 围 墙 石砌围墙 元/m 130 片石干砌、土质围墙 简易围墙 堡坎 浆砌石堡坎 元/m 80 元/m 元/m 33333补偿标准 160 备 注 高度1.5米以下(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上(不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下(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上(不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下(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上(不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下(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上(不含1.5米) 高度1.5米以下(含1.5米) 元/m 140 110 360 30 100 22

浆砌石堡坎 干砌石堡坎 混凝土晒坝 青石晒坝 晒坝 简易砖、石晒坝 土质晒坝 料石道路 混凝土道路 道路 铺砖、片石道路 土质道路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2222222233120 80 30 50 15 15 50 40 15 5 高度1.5米以上(不含1.5米) 铺石厚度20cm以上(含底基层) 路面厚度10cm以上(含底基层) 含底基层

(表5-2)

类 别 规 格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农灌沟渠 农灌 沟渠 片石干砌 土质沟沟渠 1—3 m 混 凝 土 3—6 m 6—10m 3333单 位 补偿标准 元/m 元/m 元/m 元/个 元/个 元/个 333备 注 以砌体计算 以砌体计算 以挖方体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90 60 8 200~300 300~500 500~700 10 m以上据情协商处理 砖 石 浆 砌 1—3 m 土 质 3—6 m 6—10m 33331—3 m 3—6 m 6—10m 3333元/个 元/个 元/个 100~200 200~400 400~600 按容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水池 水窑 粪池 10 m以上据情协商处理 元/个 元/个 元/个 50~100 100~200 200~300 按容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10 m以上据情协商处理 沼气池 水泥沼气池 元/m 3200 按容积计算 (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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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规 格 料石坟 毛石坟 单 位 元/座 元/座 元/座 元/座 补偿标准 600 400 200 100 备 注 每冢有碑加100元,有碑有挂耳加200元,合墓坟按同类标准增加200元。 具体由村组负责迁移 坟墓 土 坟 无主坟 说明:农灌沟渠由拆迁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恢复的不予补偿。

(六)征占用林地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表6-1) 补 偿 对 象 胸径5厘米以下 用材林(松、杉、柏等) 胸径5—10厘米 胸径11—15厘米 胸径16—20厘米 胸径21厘米以上 胸径5厘米以下 胸径5—10厘米 桉树 胸径11—15厘米 胸径16—20厘米 胸径21厘米以上 苗 期 花椒、油桐、油茶、刺梨、无花果等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李、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板栗、樱桃、梨、桃、柑、桔、橙、柚等 苗 期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 期 产前期 杨梅、枇杷等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葡萄、猕猴桃 苗 期 计量单位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补偿标准 10 30 50 80 备 注 当地上一年度同规格木材销售价格补偿 30 50 80 120 当地上一年度同规格木材销售价格补偿 20 100 150 200 300 20 100 150 200 300 20 100 150 200 300 2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容器苗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24

(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胸径6厘米以下 胸径6—12厘米 胸径12-20厘米 胸径20厘米以上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100 150 200 300 20 50 100 200

(表6-2) 杜仲、黄柏、厚朴、橡皮树、椿树等 补 偿 对 象 茶 叶 苗期 成长期 楠竹、金竹 竹 绵竹 水竹 其他杂竹 胸径3厘米以下 胸径3-5厘米 其他杂树 胸径6-12厘米 胸径13-18厘米 胸径19-100厘米

计量单位 元/株 元/笼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补偿标准 5 50 15 5 4 1 2 6 10 35 备 注 当地上一年度同规格木材销售价格补偿 说明:1.造林成本:包括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550元/亩。

2.竹林盛产期:竹材销售平均价按10元/株,竹笋按10元/公斤计算。

3.对于涉及极少特殊的珍贵树木、古树、大树和名木进行妥善移植或合理补偿。

(七)征占用成片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表7-1)补 偿 对 象 幼龄林 用材林(杉、中龄林 松、柏、桉等) 近熟林 成、过熟林 元/ m 3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600 800 800 400 备 注 以蓄积量计算 25

苗期 产前期 核桃、板栗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苹果、梨子、苗期 桃、花红、杏、产前期 拐枣、石榴、初产期、衰退期 李、柿子、 樱桃等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柑、桔、橙、 柚类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产前期 脐橙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产前期 杨梅、枇杷等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葡萄 产前期 猕猴桃 初产期、衰退期 (含架子费产中期 用) 盛产期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500 3000 5000 8000 10000 3500 5000 7000 9000 16000 2000 4000 6000 9000 12000 2000 4000 6000 9000 12000 当年定植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当年定植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当年定植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当年定植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当年定植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当年定植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表7-2)

补 偿 对 象 油桐 油茶 苗期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计量单位 元/亩 元/亩 元/亩 补偿标准 1000 1600 2800 备 注 当年定植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26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产前期 花椒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麻竹 楠竹 金竹 撑绿竹 苗期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白夹竹 水竹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产前期 杂竹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产前期 茶叶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刺梨 无花果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4000 5500 1000 2000 3500 5000 7000 1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 2000 3000 4500 6000 1000 1500 2500 4000 5000 2000 4000 6000 9000 12000 1000 2000 3000 4500 6000

27

(表7-3)

偿 对 象 苗期 杜仲 黄柏 产前期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苗期 产前期 桑园 初产期、衰退期 产中期 盛产期 灌木林 薪炭林 计量单位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补偿标准 1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 2000 3000 4000 4500 2000 4000 备 注 说明:1.苗期: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2.未列入表中的林木参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八)炮损补偿指导标准

(表8-1) 序 号 类 别 受损及处理办法 三布三油处理 屋顶受损补缺刷浆 1 砖瓦房 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维缮刷浆 主体墙身受损裂缝 更换大波型石棉瓦 更换小波型石棉瓦 青瓦补漏 2 砖木结构房 普通水泥瓦补漏 檩子受损更换 椽皮断损更换 木楼板受损更换 元/㎡ 元/㎡ 张 张 元/㎡ 元/㎡ 根 块 元/㎡ 15 200 30 25 30 30 80 10 30 1.8×0.6 1.8×0.6 已折断 单 位 元/㎡ 元/㎡ 补偿标准 30 10 备 注 28

更换檩子 3 砖木结构 草面房 更换椽阁 换草补洞 土墙身裂缝修缮 4 土墙瓦面房土墙草面房 石墙瓦面房 石墙草面房 补修墙身粉刷石灰浆 根 架 元/㎡ 元/㎡ 元/㎡ 80 20 10 30 45 (含双面) (含双面) 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2、3项执行 5 补墙身裂缝 元/m 60 (表8-2)

序 号 类 别 受损及处理办法 进线4 mm2双线 进线6 mm2双线 进线10 mm2双线 6 普通照明线 进线15 mm2双线 进线25 mm2双线 更换木杆 单 位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根 补偿标准 4 6 8 12 15 150 备 注 铝芯 铝芯 铝芯 铝芯 铝芯 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7 供水设施 3/4 \镀锌管 1/2 \镀锌管 室内外水泥地面裂缝 住宅标准门 8 其它构造物 住宅标准门 标准窗子 门窗玻璃 元/m 元/m 元/㎡ 樘 樘 元/㎡ 元/㎡ 15 12 15 120 80 60 10 含配件 带风窗 不带风窗 含玻璃、油漆 说明:1.畜厩厕所补偿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2.炮损补偿应在路基工程施工基本结束前处理完毕。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建设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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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布依族苗族

州人领发〔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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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2008年度过程管理第四季度检查及年度综合评定

情况通报

各县市党委、政府,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各县市人口计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州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过程管理的通知》(州人领发〔2008〕2号)规定,州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1月1日至11月9日组织对全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并对2008年度过程管理三次季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现将调查结果和综合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四季度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调人员344人(其中调查员274人,驾驶员70人,共抽调车辆70辆),组建调查组38个,现场调查历时9天,分别对全州8县(市)计生指导站、116个乡镇服务站(其中14个乡镇服务站因客观原因暂缓检查)和130个乡镇的260个村(一、三类村各1个)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县(市)、乡镇人口计划主体指标、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及有关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共调查总人口656608人,占总人口的20.6%。

(二)第四季度检查结果 1.人口计划主体指标执行结果

全州260个样本点总人口出生率为12.33?。常住人口出生率为10.8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19,比第三季度下降4.71,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5.16%,政策外多孩率为2.67%,避孕措施及时率为76.98%,妇检率为92.83%;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54.12%,避孕措施落实率为72.62%,妇检率为35.41%,重点管理对象登记率为82.11%。

全州政策外出生统计漏报率为1.1%,错报率为1.93%,迟报率为1.25%;调查入户见面率为50.6%。

2.村(居)自治检查结果

30

第四季度调查的260个样本村,全部推行村(居)民自治,其中176个样本村实现村(居)民自治,占调查样本村总数的67.7%。

3.优质服务检查结果

八县(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检查评定结果均达到合格县级站标准。

116个乡镇服务站检查评定结果达合格站标准的有112个,比第三季度增加5个,不合格的有4个,比第三季度减少5个。其中综合评分91分以上为一类服务站,共75个,占被查乡镇的64.66%;综合评分90-90.9分为二类服务站共29个,占25%;综合评分90分以下为三类服务站共8个,占6.9%;不合格站4个,占3.44%。

(三)县(市)、乡镇评分排序情况

1.人口计划、村(居)民自治综合评分排名情况

县市排名:八县(市)按得分高低排名为:册亨县、贞丰县、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晴隆县、望谟县、普安县。

乡镇排名:全州130个乡镇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全州前10位的乡镇为:普安县新店乡、册亨县百口乡、兴仁县李关乡、望谟县坎边乡、普安县青山镇、兴义市黄草街道办、兴仁县雨樟镇、册亨县秧坝镇、册亨县巧马镇、贞丰县挽澜乡。对上述10个乡镇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季度先进乡镇流动红旗。

全州130个乡镇评分由高到低排列全州最后10位的乡镇为:安龙县洒雨镇、册亨县冗渡镇、望谟县新屯镇、普安县盘水镇、晴隆县长流乡、望谟县石屯镇、普安县江西坡镇、晴隆县大田乡、普安县窝沿乡、普安县龙吟镇。对上述10个乡镇发给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季度后进乡镇黄牌警告。

2.优质服务检查评分及排名情况

县站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为: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兴仁县 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普安县。

乡镇服务站排名:综合评估达合格站标准,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前10位的乡镇计生服务为:兴仁县巴铃镇、兴义市郑屯镇、普安县盘水镇、晴隆县莲城镇、贞丰县龙场镇、兴仁县四联乡、安龙县龙广镇、兴仁县新马场乡、望谟县大观乡、册亨县坡妹镇。对上述10个乡镇服务站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季度先进乡镇服务站流动红旗。

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乡镇计生服务站为:兴仁县大山乡、册亨县双江镇、晴隆县大田乡、望谟县岜饶乡。对综合评定不合格的乡镇服务站发给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季度后进乡镇服务站黄牌警告。

二、过程管理三次季度检查综合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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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过程管理的通知》规定,对2008年度过程管理实施的三次季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如下:

(一)人口计划、村(居)民自治综合评定情况

按照三次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加权平均,综合评分排列全州前10名的乡镇分别为:普安县青山镇、册亨县丫他镇、安龙县笃山乡、册亨县巧马镇、顶效开发区顶效镇、册亨县庆坪乡、册亨县坡妹镇、普安县新店乡、安龙县新安镇、普安县雪浦乡。对以上10个乡镇各发给奖金1万元,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年度先进乡镇奖牌。

(二)优质服务站综合评定情况

按照三次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加权平均,综合评分排列全州前2名的县指导站分别为:兴义市、安龙县。对以上两个县(市)各发给奖金5000元,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年度先进县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奖牌。

按照三次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加权平均,综合评分排列全州前10名的乡镇服务站分别为:兴仁县巴铃镇、兴义市郑屯镇、晴隆县莲城镇、普安县盘水镇、贞丰县龙场镇、安龙县德卧镇、兴仁县下山镇、册亨县坡妹镇、望谟县大观乡、兴义市敬南镇。对以上10个乡镇服务站各发给奖金3000元,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年度先进乡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和乡镇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抓精管、上水平,抓亮点、促跨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受处罚的乡镇要认真深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抓基层、打基础,抓整改、抓提高,争取后来居上,为全州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作出贡献。

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工作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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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布依族苗族

州人领发〔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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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全州人口计生工作,扎实推进“科技计生、和谐计生、过程管理、双百活动”,进一步完善“抓基层、打基础,抓实干、求实效,抓宣传、转观念,抓培训、强素质,抓过程、保目标,抓重点、攻难点,抓精管、上水平,抓亮点、促跨越”八抓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定目标、定职责、定措施、定经费、定督查、定奖惩”六定工作措施,推动全州人口计生工作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过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 (一)过程管理内容

1.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向州委、州政府签订的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的各项内容。

2.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人口计生局向州人口计生局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的各项内容。

3.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年初制定的人口计生过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兑现情况。

(二)过程管理方式及结果应用

过程管理方式分为重点督查、季度检查、年度综合评估三种方式,由州、县两级分级组织实施,分级兑现责任制。

1.重点督查

重点督查包括平时督查、暗访、全面彻查三种形式。出现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过程管理严重干扰调查、弄虚作假严重、人口计划严重失控等情形之一的乡镇,由州人领办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全州通报,同时将调查结果交由县市党委、政府追究乡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季度检查

对人口计划相关指标(以下简称人口计划)按100分制实行季度检查:各县(市)年初根据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将所辖乡镇分为一、二、三类,以乡镇为单位将所辖村(居、社区,以下简称

33

村)按3:3:4比例分为一、二、三类,分别报州人领办审定备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由各县(市)自行制定检查评分方案组织自查,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个二类村和1个三类村,分别于2009年1月15和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评分排序结果分别在1月20日和7月20日前报州人领办,州人领办以县(市)为单位对乡镇排序情况进行全州通报。第二季度由州人领办制定检查方案,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授权各县(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以县(市)为单位进行异地交叉检查,于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资料直接交州人领办汇总,州人领办对评分结果按县(市)和乡镇分别进行排序,作为兑现县(市)、乡镇过程管理有关责任制的依据;第四季度由州人领办制定方案,统一抽调人员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兑现第四季度过程管理有关责任制的依据,同时作为县市年度责任目标责任状考核评估的依据。

对以优质服务为主的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主要包括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村(居)民自治、性别比治理、依法行政、利益导向、宣传教育等)按100分制实行季度专项检查: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由各县(市)按责任状内容自行制定检查及评分方案,按照有关专项工作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以乡镇为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作为兑现过程管理有关责任制的依据,同时将自查结果上报州人领办进行全州通报;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由州人领办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检查,检查结果按县(市)和乡镇分别进行评分排序,作为兑现过程管理有关责任制的依据,其中第四季度检查结果同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评估的依据。专项检查时间与人口计划检查相同。

对县(市)、乡镇过程管理责任制兑现情况实行季度检查:县(市)、乡镇年初制定的过程管理责任制,由各县市年初统一上报州人领办备案,作为检查的依据。州人领办每个季度对县(市)、乡镇有关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按季度进行全州通报。

3.年度综合评估。州人领办年终对各乡镇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人口计划、专项工作检查得分进行加权平均,评定年度综合得分,综合评分结果作为人口计划、专项工作过程管理年度先进单位评奖的依据。

二、严格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一)表彰奖励

1.对县(市)的表彰。对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检查人口计划得分达85分及以上的县(市)和专项工作评分达85分及以上的县(市)按季度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年度奖励办法按党政线、人口计生部门线《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2.对乡镇的表彰。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由各县(市)自行规定表彰奖励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人口计划得分排列全州前10名的乡镇和专项工作得分排列全州前10名的乡镇,由州人领小组分别授予过程管理人口计划季度检查先进乡镇流动红旗和专项工作季度检查先进乡镇流动红旗,同时在全州通报表扬。对第二、第四季度人口计划两次得分综合排列全州前10名的乡镇和专项工作两次得分综合排列全州前10名的乡镇,由州人领小组分别授予过程管理人口计划检查年度先进乡镇奖牌和专项工作检查年度先进乡镇奖牌,并进行通报表扬。对季度检查中乡镇类别发生变化,三类升为二类或一类、二类升为一类的乡镇,由州人领小组在全州通报表扬。

34

3.对有关责任人的表彰。对人口计划和专项工作检查年度综合排名连续两年排列全州前5名的乡镇主要领导、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作为推荐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人口计划年度综合排名全州前10名和专项工作年度综合排名全州前10名的乡镇,由州委、州政府分别各发给奖金1万元,奖金用于奖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余相关责任人的奖励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对县(市)的责任追究。对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导致人口计生工作反弹或严重滞后的县(市),由州委、州政府组织到该县(市)召开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后进促进会议,后进促进会议所有费用由该县(市)全部承担。年度处罚办法按党政线、人口计生部门线《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2.对乡镇的处罚: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人口计划得分排列本县(市)最后一位的乡镇,由所在县(市)党委、政府组织到该乡镇召开后进促进会议;对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检查人口计划评分排列全州后10名的乡镇和专项工作评分排列全州后10名的乡镇,由州人领小组分别发给人口计划季度检查后进乡镇黄牌警告和专项工作季度检查后进乡镇黄牌警告,同时由各县(市)党委、政府组织到本县(市)人口计划季度检查得分最后一名的乡镇召开后进促进会议;对季度检查中乡镇类别发生变化,一类下降为二类或三类,二类下降为三类的乡镇,由州人领小组在全州通报批评。

3.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对被召开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后进促进会议的县(市),有关责任人在后进促进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由州委、州政府对该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季度被发给黄牌警告和被召开全县(市)人口计生工作后进促进会议的乡镇,由该县(市)党委、政府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重点督查整体工作严重滞后或年度考核人口计划突破责任目标的乡镇,由县(市)党委、政府严格兑现一票否决。

4.县(市)、乡镇其他有关责任人的处罚由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自行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结果报州人领办备案。

各县(市)、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县(市)、本乡镇实际的过程管理考核办法,并认真督促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年度责任目标。

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过程管理 通知

35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文件

州党办发〔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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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黔西南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州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

黔西南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结合村(居)干部的实际,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广覆盖、保基本、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居)干部系指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统计员和村人口主任(包括在村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

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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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立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制度、政策及业务流程。基金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州级统筹。

第五条 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

第八条 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协调和指导工作;县、市、顶效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第九条 乡(镇)劳动保障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根据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和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条 财政、编制、发改、公安、统计、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十一条 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财政补助; (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县、市、顶效开发区上年度村(居)干部月工资总额确定。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8%,州级财政补助4%,县级财政补助8%。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由参保人选择半年或者按年缴纳。

村(居)干部离任后,由参保人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全额承担。对挂职、任职人员,通过折算的办法可以和企业职工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机制进行衔接。

第十三条 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根据每年享受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和支出金额,确定补助资金,按年足额划拨到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专户。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时由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予以兜底。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村(居)可以对本村缴纳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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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村(居)干部中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可按照计生部门的政策给予相应的补贴,提高其缴费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计生部门补助规定办理。

第三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已经参加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黔西南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册》,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组成。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息一次。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州范围内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转移;跨本州范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退还个人。

参保人员因户籍或职业变动参加本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其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具体转移办法由州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本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有权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信息,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及发放

第二十二条 参加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按本办法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人历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的20%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计发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月确定。

(三)过渡性养老金。其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申领养老金时上一年村(居)干部工资总额人均月平均收入×1.2指数×系数1.4%×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本人一次性补足缴费至15年或顺延缴费满15年,并从缴足年限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补缴标准为:按本试行办法实施时上一年度本县、市、顶效开发区村(居)干部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20%)乘以应补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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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本人顺延缴费满15年,并从缴足年限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可根据本办法实施时上一年度本县、市、顶效开发区农民村(居)干部工资总额,按2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比照本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从补缴完毕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补缴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曾担任村(居)干部时的工作时间,州级财政补助4%和县级财政补助8%的补缴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余部份由个人全额缴纳)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个人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相关手续,经劳动保障所初审后,由本县、市、顶效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核发《黔西南州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证》,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经村民大会选举继续任职的,可不再缴费,其养老保险待遇从离职后的次月起享受。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还,终止养老关系;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障关系,同时一次性支付本人月领取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并将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适时调整,其调整水平原则上高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具体调整办法由州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州财政部门提出,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对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并组织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参加资格认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在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控股)银行设立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在同一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只能在同一银行各开设一个。

社保经办机构应本着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与乡(镇)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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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 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养老补贴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 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只能存入国有商业(控股)银行或认购国债,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不得用于直接投资。

第三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伪造证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或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回,并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也可以选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十一条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社会保障 村干部 养老保险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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