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高频考点速记汇总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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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单选、多选) 层 次 会计法律 制定机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包括内容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部门规章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文件形式) 财政部(部长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省、自治区、地方性会计法规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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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效力最低 制定依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法律地位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体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保险监管。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内容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监督检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自律管理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法人: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最高行政官员 非法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 会计人员的选拔制度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机构的设置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会计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三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历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3、 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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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点: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组织;创建于1980年 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①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部门是省级财政部门 ③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审批部门是财政部和证监会 (2)过程的监督 (3)会计市场退出 (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新评价方式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4)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胜任能力和素质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县级以上)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行业自律组织)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88年11月 制 (补充)可以对会计资料监督检查的部门不光是财政部门,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会计核算依据 报告。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注: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例如:签订合同与协议 会计资料的生成与提供必需符合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基本要求 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联动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原始分凭证 类 更正的基本要求 审核规定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陷阱:是金额不是单价) (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的保管

三、会计账簿 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设置账簿 簿。(判断)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注意多选)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登记账簿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会计基础》提到的是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账目核对 注意 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 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基本要求 ④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陷阱:档案保管人员)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选)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判断题)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判断)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判断) 四、财务会计报告(注意选择题) 构成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3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分类 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环节。 2.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对外提供(重点要求记忆) 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各种题型)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 包括内容 3、财务会计报告磊分析材料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字 4、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管理部门 归档 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由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移交 【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个别需要拆分整理的,档案机构、会计机构、经办人共同拆分真理,以分清责任 2、交接时: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完毕时: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查阅 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 保管的期限(注意单选、多选)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①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②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③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程序(重点,④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要求记忆) 政府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销毁档案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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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政府监督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社会监督 外部监督 单位和个人检举 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 注 意 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记忆)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 会计人员的职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政府监督 监督范围 (多选)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陷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业务(多选)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主 体 对 象 单位经济活动 会计行为 5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 概 念 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企业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 内 部 控 制 措施 概 内 部 审 计 念 内容 特点 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区别 独立性 审计方式 注册会计师审计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必须按《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和规则实施审计 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职责和作用 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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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事务所 内部审计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独立性较弱 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审计结果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目 标 原则 责 任 人 内容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 董事会:负责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内部监控监督 经理层: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控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要 求 内部环境(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债权分配、内部审计、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相对应的策略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的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物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是实现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风险管理 客观性和公正性低,并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预防保护作用、服务促进作用、评价鉴证作用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实行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 要求 1、按需设岗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账。(记忆)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档案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三、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 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范围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提出交接申请 2、 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交接的程序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 移交清点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7

管理部门保管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医院门诊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 任职资格(单选)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专人负责监交 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重点记忆)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 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考试报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单、多、判) 免试条件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注意】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陷阱:货币银行学)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管理内容(单选) 变更登记制度 定期换证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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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学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不包括会计岗位变更)。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换证手续。 针对发证人、持证人 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 名条件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记忆) 1、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的和不在岗的)。 每年不少于24学分。(单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

(一)会计专业职务(多选)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级别 初级职务 【注意】 取得 考试科目 考试制度 初级资格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一年内一次通过 中级资格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大专5年; 报名条件 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本科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 硕士1年,博士0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2)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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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资格 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 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成绩保留3年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没有注册会计师 也没有总会计师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1】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注意2】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都属于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补救措施: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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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 主刑 附加刑 对象 具体形式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限制人身自由)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 具体形式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任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账簿,(2)罚款(5000~5万元)。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现金结算 概念 特点 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结算的一种行为。 1、直接便利 2、不安全性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4、费用较高 渠道 范围 1、付款人直接给收款人 2、付款人委托中介给收款人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6)不受结算起点限制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限额 (一)一般情况: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二)特殊情况: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确定 (三)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 (四)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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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概念(注意多选、判断)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金额一万以上),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广义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狭义的没有现金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特征 (3)支付结算使用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本原则(多选) 主要支付工(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4)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的名称均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 票据的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为壹、貳和壹拾的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重点) 3) 4)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伪造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中文大写数字到“元”或“角”的写“整”,“分”后面不写“整” 5)阿拉伯小写数字前,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阿拉伯小写金额狮子中有“0”是,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时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 7)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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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一个“零”,也可以不写“零” 要写“零” 只写一个“零” 在日或月前加“零” 在日前加“壹” 具(多选)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非票据方式)等 求(重点) (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 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特点:多选)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存款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分类 按用途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本地银行结算按开户地 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多选、判断)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注意】不限制收款。 【补充】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变更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多选)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撤销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与变更区分)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单选) 13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单、判)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账户中处于统御地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登记。

三、各类银行账户 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单) 开户要求 开立程序 概念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非个人) 【注意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注意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申请——审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个工作日内)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多) 开户要求 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和: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程序 概念 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无需核准) 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多) 开户要求 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注意】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使用规定 付业务。(结合第四节合信用卡理解)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多选题、判断题考点) 临时存款账户(单) 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中应注意问题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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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业务。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各类付款凭证。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适用范围 上述五类账户开在异地

四、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处罚方式 (1)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银行及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处罚方式 (1)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1)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3)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使用情况 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银行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行用卡账户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情况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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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的概述 种类 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特征 2、票据是设权凭证 3、票据是文义凭证 功能 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票据的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多选)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注意】考试的时候看清题目问的是当事人,还是基本当事人或非基本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7个全要选。 付款 请求权 票据的权利 票据 追索权 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的签章 票据记载事项 二、支票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判断) 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多选) 16

概念 当事人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判断)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现金支票 支取现金,可挂失止付,不得背书转让 转账,不能挂失止付,可以背书转让 支取现金与转账 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种类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划线支票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出票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 效力: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支票的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付款期限 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 签发支票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 办理 要求 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注意】是“付款时”不是“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兑付支票的要求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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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汇票 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个人不可以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 种类(多选) 出票人的确定 绝对 出 票 相对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 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 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①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②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③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此外,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1)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 效力 承兑的程序 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的效力

(2)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在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1)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 (2)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4)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1、 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2、 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回单是付款人向持票人出具的已收承兑成立 到请求承兑汇票的证明。 3、 承兑的格式。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上列应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于汇票的正面。 4、 退回已承兑的汇票。付款人依承兑格式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后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②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③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④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05%的手续费。 【注意】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而非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判) 18

1、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支付票据: 付款 持票人付款提示后,付款人依法审查无误后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否则,应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2、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注意】跟承兑附有条件区分,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背书 背书的事项:①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②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③禁止背书的记载。 ④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⑤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1、 背书应当连续。 2、 法定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 1、 保证的当事人 2、 保证的格式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保证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 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四、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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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分类 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第一联:卡片 第二联:银行汇票 第三联:解讫通知 第四联:多余款通知 记载事项 ②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申办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1、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2、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书机压印出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 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 4、 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5、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6、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兑付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依法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五、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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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适用范围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记载事项 付款期限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六、汇票、本票、支票对比 种类 银行汇票 汇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定义 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性质 基本 当事人 出票人 使用者 绝对记载事项 委托证券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无直接支付责任、只要担保责任 银行 单位、个人 单位 单位(自然人不可使用)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的名称 6、 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 提示 承兑期限 提示 付款期限 1、 付款地 2、 出票地 3、 付款日期 1、 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 2、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3、 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1个月内 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1个月内提示付款 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1个月内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10内 未按期提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扔担负绝对支付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扔担负绝对支付责任 21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担负付款责任 自出票日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不需要承兑 1、付款地 2、出票地 不需要承兑 1、 付款地 2、 出票地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1、 表明“支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 确定的金额 4、 收款人的名称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的名称 5、 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有直接支付责任 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自付证券 出票人、 收款人 委托证券 出票人:存款人 付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持票人 有直接支付责任 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本票 银行本票 (定额、不定额) 支票 支票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示付款的后果 付款期限 适用范围 款项解付 用途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相同点 性质 1、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2、 都是要式证券 3、 都是文义证券 4、 都是流通转让的证券 5、 都是无因证券 票据功能 1、 汇兑功能:解决了空间上的障碍 2、 信用功能:解决了时间上的障碍 3、 支付功能

转账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现金支票: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转账 普通支票:提现、转账 划线支票:转账 到期解付 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 同城、异城 出票日起1个月 到期日起10日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出票日起1月 同城 同城、异城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10日 第五节、银行卡(多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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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按发行主体分:境内卡和境外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信誉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借记卡;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双币种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芯片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1) 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2万)取现不得超过限定额 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度。 注: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出1000元 (3)发卡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资金来源 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人个人卡账户。 (1)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种类 账户与交易 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第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最计息 长为60天。 第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贷记卡选择最低还款或超过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不得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贷记卡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货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货记卡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0.05%。 收费 收费是指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单位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个人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银行卡申领 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注意陷阱:不是全体公民 银行卡的注销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 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人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23

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银行卡的挂失 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1.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重要) 2.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单选)

第六节、其它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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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兑(多选、判断) 种类 适用范围 信汇:电报和电传、费用高、速度快 电汇:信汇委托书、费用低,速度慢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1. 签发汇兑凭证 ① 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⑦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办理汇兑的程序 签章。 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3.汇入处理 汇人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入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1. 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兑凭证上必须有“现金”字样,才能支取现汇兑的撤销好退汇 金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注意】转汇银行既不能受理撤汇也不能受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委托收款 概念 记载事项 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名称;④收款人名称;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⑥委托日期;⑦收款人签章。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45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结算规定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三、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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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2、主体限制: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概念 工业企业。 3、内容限制: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金额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结算规定 ①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④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⑤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⑥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⑦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⑧合同名称、号码;⑨委托日期;⑩收款人签章。 1.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 办理方法 2.承付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 验单承付期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1、 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需注意的问题 3、付款人在承付期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但必须填写“拒付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付理由。 4、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

四、信用证 概念 结算方式 基本程序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1.开证 开证行决定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应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4.付款 开证行对议付行寄交的凭证、单据等审核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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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 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作用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多选) 流转税 所得税 按征税对象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 按征收管理的分类 中央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从价税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 税收 实体法 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 税收 程序法 税法的分类 国内税法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 按税法法律级次分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 《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从量税 复合税 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分工体系分 工商税类 关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进出口关税 税收规范性文件 效力排序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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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征税人 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课税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税率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3)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计税依据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指对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减免税 (2)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免征额(不到不征,超过了只对超过的部分征)。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第二节 主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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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分类 概 念 增值税是指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多选、判断) 生产性增值税 分 类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基本规定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上述第⑤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消费 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①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兼营非营税劳务 混业经营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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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行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单选)

认定标准 特点 (1)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判) 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买家*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算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计算 销售额的销项税额 公式 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确定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准予进项税额 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4)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11%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概念 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单选) 征收率 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3% 不得抵扣进项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五)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 1、 除执行13%税率以外的货物 17%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四大类 ③图书、报纸、杂志; 低税率 注意 11% 6% 13%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包括: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 1、 低税率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2、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不包括在加工产品 3、 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农机为易错点 交通运输、邮政 除有形动产租赁以外的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 适用税率为6%的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1)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零税率 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注: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自2009年征收率 3% 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 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 31

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 (不包括) 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件: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 4)代办保险收的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费税、牌照税 注:凡合理的代收款项,确非企业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价税分离 销售额不包括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 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两种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扣 (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或应税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征间 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32

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收管理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预收货款方式 委托代销方式 销售应税劳务 视同销售行为 进口货物 先开发票 以按次纳税。(多选) 纳税期限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单) 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地点 有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 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货物发出的当天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货物移送的当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开具发票的当天 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

二、营业税 概念 特点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该应税劳务为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不包括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1.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广泛; 33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公平合理; 3.计征简便、便于征管。 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 征税项目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除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 娱乐业 应纳税额的计算 5%-20% 3% 5%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相关规定 (3)按下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适用税率 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 营业额=成本+利润+营业税 一般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物或者租赁业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 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 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地点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出租动产 应税劳务发生地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机构所在地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多、判) 纳税人 具体来说 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委托加工——委托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4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 征税 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主要针对彩妆,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共计14个税目 比例税率 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绝大多数 黄酒、啤酒、成品油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时(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报关进口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同增值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判) 报关地海关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判) 纳税人 分类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35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 基本税率 低税率 税率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25% 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是实际征税时适用10% 【注意】非居民企业全部适用20%的低税率说法错误。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货币形式收入 收入 非货币形式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不征税 收入 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成本 免税收入 应纳税额的计算 准予扣除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损失(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注:不能扣除增值税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得扣除的项目 【注意】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亏损 弥补 税前 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6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单选) 居民企业 纳税 地点 非居民企征收 管理 业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 申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

五、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分类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方式 居民 非居民 自行申报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应在我国纳税)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需自行申报的情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单选)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扣代缴 纳税期限 除需自行申报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注意】新所得税法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入库时间调整为次月15日内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 自XXX之日起30日内。(单选) 开业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37

登记。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 时限要求——30日 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法定情形:①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终止纳税义务的;——15日 注销登记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15日(易考点) ③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30日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税种登记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二、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三联)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分类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普通发票 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名称前带行业名称)。 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电话费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 基本联次:无抵扣联 专业发票 发票开具要专业发票指国有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交通方面的发票、凭证。 《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扣代缴指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指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1)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按顺序填开,填写规范,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三、纳税申报(多选、单选) 直接申报 方式 邮寄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 其他方式 上门申报,是传统的申报方式。 以邮政部门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 求(多选) 者发票专用章;?? 38

简并征期

四、税款征收(多选、单选)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将纳税期限合并。 税务机关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查账征收 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 适用范围: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查定征收 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查验征收 算应纳税款 适用范围: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如:城乡贸易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火车站、公路边等地方的经营者。 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 适用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核定征收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代扣代缴 注意资金流向:代扣代缴是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扣收税款,而代收代缴是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代收代缴 收取税款。 委托代征 其他

五、税务代理 特点 业务范围 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10条(多选) 不能办:1、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2、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 具体 措施 前提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 2、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39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征收方式。(权利) 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是指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陷阱:全部财产) 1、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解除 2、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提 税收强制执行 具体 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适用的财产 形式 税务违法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 处罚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主要有行政责任(尚未构成犯罪)和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主要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1.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陷阱:人民法院、财政局、人民政府)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体系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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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时间 1994.3.22 1995.11.2 施行时间 1995.1.1 1995.11.22 地位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概念 作用 级次划分 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判) 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重点,单、多、判要能准确区分) 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的。 共分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构成 总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重要,必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会的职权 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 注意问题 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多选) 预算收入 按来源划分 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按归属分 按内容划分 预算支出 按主体分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预算年度 编制 预算编制依据(多选) 人民代表大审批 会审批 预算上报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单)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41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支出中最主要的部分——单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中央预算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 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具体工作)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备案 执行 调整 六、决算 原则 审批

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审计部门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多选) 中央决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执行部门 预算调整的审批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构成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主体采购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2

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法律依据 XX办法 带地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范围 【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多选)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资金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多) 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对象

三、政府采购原则 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公一诚)(多选) 【注意】区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功能) (2)强化宏观调控; 功能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四、政府采购执行模式、当事人 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执行模式 集中 采购 分散 采购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当事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五、政府采购方式与监督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重点) 公开 政府采购方式(多) 邀请 招标 招标 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43

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机构(事业单位) 2.经过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 货物、工程和服务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多)

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唯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单一 来源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监督检查

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适用范围: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收缴程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 财政直接财政支出支付方式 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付。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特点 特征 利益的相关性、发展的相对稳定性、广泛的社会性。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较多关注公众利益(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发生道德冲突时要坚持准则,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44

(1)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联系 (2)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3)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 性质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区别 作用范围不同 实现形式不同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更需要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则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愿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及其结果的合法化。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或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是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重点) 爱岗含义 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45

敬业 基本要求 (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安心本职岗位 (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 含义 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在古往今来的交往中产生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 含义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准则” 基本要求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内在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1)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客观 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 技能的内容 基本要求 主要包括:会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职业判断能力 (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注意】质量上乘,并非是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 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主要形式 会计专业道德教育 内容 环节 方法

接受教育、自我教育 职业道德观念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1)不断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46

敬业 基本要求 (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安心本职岗位 (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 含义 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在古往今来的交往中产生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 含义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准则” 基本要求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内在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1)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客观 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 技能的内容 基本要求 主要包括:会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职业判断能力 (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注意】质量上乘,并非是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 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主要形式 会计专业道德教育 内容 环节 方法

接受教育、自我教育 职业道德观念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1)不断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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