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街建筑距离D和高度H比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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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街建筑距离D和高度H比值的建议

内容提要】引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讨论城市沿街建筑距离 D和高度H的比值。设想适用温州地区的 D/H值,以创造优美多变的城市空间。 【关健词】沿街建筑 高度 距离 D/H比值

二○○一年三月温州市规划局出台了一部《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以下简称“市规”)。除了市区按照该“市规”执行外,各县镇可参照执行。由于“市规”起的作用是法规效力,是规划管理的依据,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市规”的九章规定,才能够发挥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将规划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推进城市化进程。

但“市规”现在是颁布试行,在条文的字行句间,难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像“市规”第五章第5.2条:“道路两侧建筑物高度退让。”就有这样的情况。

“市规”5.2.2款规定:新区城市道路及商业街为保证自身的日照、通风和两侧建筑的采光和通风,道路两侧建筑高度达到1.5(B+S)倍后,应按斜线向后退让,如图1。其中H=1.5(B+S)。即临街高度 H等于街道红线宽度 B加上一侧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 S的1.5倍。该款既指明适用于新区城市道路及商业街;又明确了这些街道两侧的建筑高度定量值为1.5(B+S)。

众所周知,古鹿城三十六坊,一坊一河两岸绿,小桥流水人家悦。现温州四个现代化,万户百工市场闹,车水马龙大众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城市资源,入口集聚日益加快,温州大都市将在当今一代的温州人手中建立。道路交通规划已然绘就、城市骨架也已搭成,深谙商机的温州人抢占利好地段,喜欢街道两旁设店创业,因此街道两旁店铺林立,激励得大街小巷熙熙攘攘热闹非凡。沿街建筑,指沿街道两侧来布置的建筑。沿街可以布置商店、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各类建筑。由商店组成的街道我们称为商业街。温州大街小巷商铺林立,早些年几乎可以说新旧街道全可称为商业街。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规划师、建筑师已经认识到新区城市道路与商业街的不同,设计规划有全然不同的标准。据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考试指定用书《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上)介绍,外部空间的类型分开敞空间、围合空间、封闭空间三种。一般商业街采用封闭的组合形式,建筑物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密度大,便于人们对话,就近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开放的组合形式,一般由公共建筑所组成,特点是空间开敞,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日照条件,

充分地利用环境,塑造优美的绿化,怡人的交往空间,

这种沿街建筑的组合方式是不适合于用作商业街的。因此“市规”将新区街道和商业街合用同一条款,拟显不妥。为了获得多样而又和谐的城市空间,就是要“具有完整统一的体形组合;富有变化的街景和外轮廓线;统一和谐的建筑形式和风格;统

一和谐的色彩与质感处理;完整统一的处部空间序列。”[1]所以,单一的空间形态是温州不能效仿的,应规划多类型的空间形态,创造丰富和谐的城市环境。

由于两旁建筑物界定了街道。街道左右前后被形态各异的建筑物包围、分割、穿插、封闭,赋予人们不同的感受和认知。而飘渺的虚空和踏实的硬地除了布置设施小品外还不能变动许多,因此街道两侧建筑物的形态和高矮就成为不同空间的塑造者。我们为了分析方便,仅以建筑物的高度作为对象,假定建筑物是方块形的,来讨论街道宽度D与两侧建筑高度H的比例关系。 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有不同的研究成果:

首先,人们通过视觉感受,感知环境,接受形象,使之产生心理联想,产生形象记忆。人通过感觉与环境取得联系。沿街建筑的艺术质量效果就是根据人们视觉感知反映来评价的。早在十九世纪,德国的建筑师梅尔坦斯用实验方法证明,当处于45°角时是观赏任何建筑细部的最佳形象位置。处于27°视角时,既能观察对象的优视整体,又能感觉到它的细部效果。越来越多的实验也证明,根据人的视觉特征,能够看清建筑全貌的基本垂直视角是18°,视距是建筑高度的三倍。能看清整个建筑高度的权限垂直角略为45°,他能看清建筑细部,即视距等于建筑高度。界于18°到45°之间是理想的观感区域。在人的实际活动体验中,27°是具有反应良好的竖向空间关系观测区,因此27°作为最佳垂直视角。如果将人在视角27°的活动视点放在街道另一侧的人行道上,相当于 D/H=2,那么人就可以获得最佳的观感效应。人坐在汽车上,在街道上行驶,相当于D/H=1时,可以观察到建筑物的细部,使视线开朗舒展。因此运用最佳垂直视角规律,可以校核主体建筑高度是否处在预期的观感区域,使高大建、构建物所形成的群体空间有所显露,并赋予层次,使观者不致有协迫感和局促感(见图2)。]: 其次,人在不同空间有不同感受。

街道宽度B与两旁建筑高度H相协调是给人以舒畅感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有关资料分析[2],建筑间距大小与通道视觉感受关系可用图3表示: 日本人也认为[3]:

D/H=1高度和分隔有匀称感

D/H>1有离开感 D/H

D/H>4失去相互间的影响力。

而人们所喜爱的空间有封闭力,但无建筑压迫感的 D/H,是比1大比2小的比值:1≤D/H≤2。

第三,从形态构成分析,同样可以有上述现象。不同形状空间和不同视觉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人们对形态的好恶,取舍和策划,取决于人们对形态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这便是形态构成设计中的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方面的需要和定位。

象相邻建筑的缺口大小对空间程度的影响,对人的心理感觉就大有不同[4],见图4:

当 D/H<1,空间封闭感强,缺口产生出入口的感觉,纵长而狭窄的空间有向前的动势,产生深远感和前进感。

当 D/H=1,封闭与开敞的感觉不明显,构成适当,如果在其中增加绿地或其他服务性小品则生活气息便于创造。

当 D/H>1时,空间的封闭性减弱,比例越大,开放感越强。宽敞而低矮的空间有水平延伸趋势,产生开阔通畅感。

因此,开敞的场地易产生流动感,封闭的场地多产生静止感。由于过分开敞会无领域感,场地空旷,亲和性差。封闭场地有静止感,使人觉得有安全,有人情味。但过于静止封闭会使人觉得压抑。所以从实用角度,交通性场地应开敞些,休息场地宜封闭些。如果封闭的场地过多通过烦杂的汽车、喧闹的人群,就会使人产生不愉快,心情烦躁而厌恶。比值D/H大于1.5的温州人民路近南站段与近城开天桥段通过车辆,热闹人群程度差不多,而人们的感受不同,盖因此故。

又四,空间的足度是衡量建筑空间及其构成要素大小的某种主观标准,空间构成可产生不同的尺度感。大的足度为宏伟,小的足度为亲切等等。作为建筑与建筑,建筑与街道之间的中间领域,其足度给人以不同的感受。我们仍以D/H的比值来论述外部空间的尺度关系[5]。

D/H<1为具有紧凑感或紧迫感的尺度,如设计处理不当会造成高楼的紧张感。 1<2具有均衡的尺度。当高层建筑外部空间在该关系时,空间具有舒展、均衡的感觉。

像香港九龙沙尖咀高层建筑群围合空间,东西向 D/H=1.3,南北向D/H=2.5。在繁华喧闹的商业区内创造了轻松适宜的休息空间。因而该书作者

作结论认为:从“人类识别距离”中可以看清对方脸部的尺度为21~24米,可以用作步行街的适宜宽度。而

作为均衡尺度,为节约用地,一般城市内高层建筑的外部空间 D/H<2较为适当。

再五,利用力场来分析人在空间中的感受,仍可获得异曲同工之妙[4]。如空间力场见图5,长度

L和空间宽度H比:

H

而六,前苏联学者[6]在研究建筑物高度与广场(或街道)宽度的对应关系时,认为多数观者在对建筑物和建筑群的感觉中,对于竖向角的数值估计过高,经过分析认为可以通过公式: (米),来求对象的实际距离(原书作L)。该数量关系,一般会将距离缩短,即实际采用的距离 D应比设计时所给的距离 d要大一些。换句话说,当 D/H=l时,采用距离与建筑高度的比值应大于l。

同时该书为了校正对各种高度建筑足寸的估计不足,提供了以下公式: (米)进行校正。

又七,研究园林的日本学者小形研三等[3]在植物排列中也发现:从空间的平衡来看,高与宽是有密切关系的,如图6所示。D比H小时在出入口看出似穿堂;D和H大致相等时,则保持某种平衡;D比H大时,则变为开放性的,在封闭性方面则减弱了。

以上是研究建筑和园林部分学者的见解,那么研究规划学科的学者们是怎样的见解呢?

《城市规划原理》一书[7]认为:沿街的群体组合,也应注意街道宽度与两侧建筑高度的比例关系。比例不当会使人感到空旷或造成狭弄堂的感觉。一般认为道路的宽度为两侧建筑物高度的三倍左右为宜,这样的比例可以使人们在较好的视线角度内完整地观赏建筑群体。如上海闵行一号路沿街建筑群的处理达到1:3.1。而上海张庙路沿街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例为:1:3.7,在空间感觉上比较空旷。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上)一书[8]则认为:“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物,应根据面临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高度”。在不考虑古城风貌、风景区的视线景观走廊、城市天际线等因素,而对街道两侧的建筑空间,其高、形态、色彩等有所规定以外,“以人的视觉感受为依据。”“>45°为封闭空间 a;18°~45°为适宜空间 b;<18°为开敞空间 c。”如图7:

至此,不管从建筑学还是规划学,无论是高建筑、矮建筑还是植物,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 D/H<1时,人感到两幢建筑物相互干涉,人的注意力转移到建筑的细部;当 D/H=l时,两幢建筑间有稳定的联系;当D/H更小时,人便感到空间逼仄,当D/H>1时,空间变得舒度,建筑便有疏远感。所以对于大多数场地,常取

D/H=1-3[九]。

而《市规》:H=1.5(B+S) 假定:B+S=D

则: H/D=1.5 即:D/H=0.67小于l,这个比值会使人觉得压抑,感到逼仄,感受不舒服。如果温州市在新区城市街道采用这个指标,可能会使城市空间变成均一的封闭空间,对于温州山水城市的创建和恢复,带来人为的干扰,致使新世纪建设大都市的举措,成为落后的把柄,后代指责的对象,违反了建设者们的初衷,实在是一大败笔。更何况,温州是发展中的城市,规划作为控制、引导手段,应具有科学和先进性。

在国外一些城市,如纽约,为了在密集的闹市区内,能给一些往上发展的办公楼以适当的自然光线,和给予比例上来看较“狭窄”的街道以更多的天光和略开畅些的感觉,城市建筑法则中曾规定:沿街道定出一定的“天空暴露面”(SKY EXPOSUREPLANE),沿街的建筑物的体量必须控制在这个面之内。我国有些城市,也曾以地震造成倒坍来确定两建筑之间的距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一般采用视觉规律确定沿街建筑D/H的比值大小。城市化水平高的国家,城市有一整套管理方法,学习和借鉴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把我们的城市、社区、家园建设好,责无旁贷。中国许多城市在过去的三十年内完成了发达国家用了一百年才完成的工业化过程,中国在接受这些先进经验时,不能忘记文脉继承和创新,城市建设更应做到各具特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上海1843年开埠至今仅一百六十多年,已发展成国际型特大城市。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我理解这个比值,是上海历史的总结,也是城市空间因土地紧张为节约土地所做的让步。上海在新区早已根据城市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了。温州如套用这个比值将扼杀温州新兴大城的生气和灵性,制造闭塞和窒息,实不可取。再以人民路为例:开太大厦和东联大厦的 D/H比值比国际大酒店和环球大厦的 D/H比值不同,市民的感觉反映就不同:前者舒适,而后者压抑。依本人意见,为节约一些土地,比值D/H接近2较为适当。对县镇而言,18米的道路红线,建筑退红线各5米,两侧建筑高度不超过四层为佳。 温州到底采用何种比值呢?

《建筑师简明手册》[10]从1991年提出编写提纲,92年2月修订提纲组织编写,约请建设部有关设计院及大专院校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经过数年时间的共同努力,从总体规划到单体设计,为广大设计师、为改革开放的我国经济建设蓬勃发展提供了一部适合中国特色,既全面又先进的常备工具书。该书第二节城市建筑第三条沿路建筑高度第(1)款提出: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

加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即H≤W+S。特大城市不得超过1.5倍,即H≤1.5(W+S)。 由以上引用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也可知,D/H取值2左右实产是获取良好空间,和谐环境最为合理实用的比值。因此建议温州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H应≤W+S,最好H≤0.5(W+S),千万不要套用特大城市的1.5倍值。

人们称“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因为有了时间因素的参与,使空间的序列产生强烈的音乐似的流动感。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没有适合瓯越地域文化的基调,是奏不出激越高昂的进行曲的。

参 考 文 献

1、彭一刚著《建筑空间组合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年9月第一版

2、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廖祖裔等著《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年6月第一版

3、[日]小形研三等著索靖宣等译《园林设计》——选园意匠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年5月第一版

4、建筑设计资料集编委会《建筑设计资料集》(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6月第二版 5、吴景样主编《高层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

6、苏联建筑科学院编顾孟潮译《建筑构图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年4月第一版 7、同济大学主编《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年11月第二版

8、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

9、骆宗岳徐友岳主编《建筑设计原理与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10、王庭熙主编《建筑师简明手册》(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来源:温州市规划局网站 作者:金战锋)

加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即H≤W+S。特大城市不得超过1.5倍,即H≤1.5(W+S)。 由以上引用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也可知,D/H取值2左右实产是获取良好空间,和谐环境最为合理实用的比值。因此建议温州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H应≤W+S,最好H≤0.5(W+S),千万不要套用特大城市的1.5倍值。

人们称“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因为有了时间因素的参与,使空间的序列产生强烈的音乐似的流动感。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没有适合瓯越地域文化的基调,是奏不出激越高昂的进行曲的。

参 考 文 献

1、彭一刚著《建筑空间组合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年9月第一版

2、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廖祖裔等著《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年6月第一版

3、[日]小形研三等著索靖宣等译《园林设计》——选园意匠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年5月第一版

4、建筑设计资料集编委会《建筑设计资料集》(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6月第二版 5、吴景样主编《高层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

6、苏联建筑科学院编顾孟潮译《建筑构图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年4月第一版 7、同济大学主编《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年11月第二版

8、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

9、骆宗岳徐友岳主编《建筑设计原理与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10、王庭熙主编《建筑师简明手册》(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来源:温州市规划局网站 作者:金战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m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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