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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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经济普查

第一节 概述

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为了解某个社会经济领域重要的国情国力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大规模的全面统计调查。它主要用于搜集某些不能够或不适宜用定期统计报表搜集的统计资料,以搞清重要的国情、国力或某项专门问题的全面情况。

我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此规定明确了普查在我国统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近几年来,利用抽样调查取得所需数据资料在统计工作中应用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开展抽样调查如果没有一个完整可信的抽样框,推算出的整体数据的可信度就会下降,因此,统计法同时规定“ 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应当在调查前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按照经批准的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普查资料具有全面、系统、准确可靠的特点,是任何专业统计、部门统计及各种民间统计与调查甚至各种商业调查所不可比拟的,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科学决策、分析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和开展抽样调查的基础。科学的抽样框只有通过普查这一唯一途径,在查准、摸清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完整地建立。所以,正确认识普查在整个统计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认真抓好普查各项工作,抓好普查的数据质量,日常统计开展的抽样调查才有可靠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才能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统计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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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普查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普查,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4年以前。1950年,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待兴,为摸清我们的工业家底,国家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为搞清我国人口的基数,国家先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应该说,这四次人口普查的连续数据资料,对于确定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样为掌握国家经济发展状况,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1993年进行了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第二阶段是以1994年国务院颁发文件,明确了普查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正式确立了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作为主要标志。在近10年的时间里,国家先后开展了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1997年第一次农业普查;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和1996年第一次、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等五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3年,国家又调整了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建国以来第13次大型普查。

从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85年的第二次工业普查开始,我国的普查工作率先利用电子计算机这种先进技术,使普查数据处理的能力和普查工作的质量获得了较大提高。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讲,我国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对外开放,是从普查工作开始的,普查工作对全国统计系统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调整及其必要性 (一)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的普查活动长期缺乏制度的规范,使普查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严重影响着普查作用的发挥。如第一次工业普查与第二次工业普查相隔35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与第二次人口普查相隔11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与第三次人口普查相隔18年。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根本上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国务院于1994年7月20日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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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明确了普查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5项。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逢1、6的年份实施。

近十年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各地按照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陆续开展了工业、农业、人口和基本单位等项目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在摸清“家底”、进一步深化对我国基本国情国力认识的基础上,掌握了较为丰富的基础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科学决策,特别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大量基础数据,为提高核算质量和推进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使我国统计工作在与国际一般规则接轨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是,在各项普查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普查项目设置过多,在10年内要进行6次普查,并且时间安排过于分散,既影响经常性的统计工作,也给基层造成较重负担。二是在普查周期安排上与国家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5年编制一次,而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却是每10年才进行一次,时间的安排上也未在同一年份,无法提供同一时期并具有内在联系的可比性数据。三是在普查项目设置上涵盖面不全,没有将属于重要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包括进来,不能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影响普查作用的综合发挥。四是普查立法滞后,被调查者的配合与支持程度下降,组织实施难度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2003年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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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性普查对象和开展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的安排

1、将原定于2003年在全国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推迟,并与计划在2005年及2006年分别进行的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称为经济普查,定于2004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以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为对象,主要普查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该项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2、农业普查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主要普查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因其涉及全国广大农村和农户,具体组织、填报和审核汇总的工作难度很大,需要单独实施。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由逢7改为逢6的年份实施。

3、人口普查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仍在逢0的年份实施。

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调整,使普查的项目在第一轮周期性普查项目的基础上有所精简,周期更加合理。其中,经济普查覆盖面更全,数据更新更快,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的衔接更加紧密,资料的可用性将得到明显提高。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普查组织工作的难度,但却有利于各项普查标准的协调统一和普查内容的相互衔接,能全面反映二、三产业的内在联系。同时,也有利于统一规范普查对象和调查时期,集中更多时间和精力研制各项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数据的整理和资料的深度开发利用工作,从整体上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可以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调整,是我国普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的综合配套改革,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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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普查项目设置及其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2003年,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已经占GDP比重的85%以上,但我们对第二、三产业特别是一些新兴服务业发展状况的把握尚不够全面,了解还不够深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统计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各级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2003年8月,国务院决定对我国原周期性普查制度做出相应调整,将原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增加建筑业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由此,经济普查作为新的单项普查而正式被纳入我国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行列中。

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尤其是第一次经济普查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开展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工业化。通过这次普查,可以进一步认识国情,更好地发挥国力,在此基础上落实国策,更好地贯彻国法。可以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了解产业发展状况,摸清“家底”,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这对于高速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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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意义。

第二,开展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迅速增长,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另外,企业和个人对统计信息也很关注,普查得到的信息,能够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能够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更好地发表意见,自主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进行经济普查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场经济各类主体。

第三,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对现行经济普查内容进行改革后的第一次普查,通过普查弥补基础统计资料特别是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缺口,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能够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为今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乃至实行电子政务提供可靠的抽样框架和参照系,为今后做好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的衔接摸索经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积极采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一般规则相衔接的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和标准,也为下一步我国的统计改革打下了基础。

第四,开展经济普查,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这次改革普查制度,把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为经济普查,并把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使普查的项目和次数都比以往减少,周期安排更加合理。这不仅减轻了基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多次填报普查表的负担,而且提高了普查资料的可用性和可比性,有利于推进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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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统计管理中体现统计“服务于基层、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行动。

四、经济普查的标志及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标志中的红色与黄色取自国旗中的颜色,红色与黄色象征中国。“2004”表明普查的时期。以后的普查只更换年份,标志可以永久使用,具有连续性。

第二节 第一次经济普查内容及特点

一、第一次经济普查的调查时间及内容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规定,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将原定于 2003 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之后而进行。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 2004 年度。确定标准时点的目的在于在时间上保证被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并且能够准确反映某个时期的经济活动情况。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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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经济普查的行业涉及了除农林牧渔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 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实际调查时,单位资料按国民经济行业小类进行填报,个体经营户资料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进行组合。

★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共分为20个门类,按三次产业划分如下:

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共1个门类。

第二产业:包括⑴采矿业;⑵制造业;⑶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⑷建筑业。共4个门类。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⑵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⑶批发和零售业;⑷住宿和餐饮业;⑸金融业;⑹房地产业;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⑼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⑽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⑾教育;⑿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⒁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⒂国际组织。共15个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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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单位划分规定 (一)制定单位划分规定的目的

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单位划分标准是正确确定普查对象的前提,科学界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制定单位划分规定最直接的目的。经济普查中涉及到的各行业、各种类型的单位与原有各专业统计调查单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通过普查,制定统一的单位划分标准,规范各专业统计调查单位,搞好各专业之间的衔接,对于形成全国统一、配套的经济普查数据库至关重要,这也是制定单位划分标准的目的之一。

(二)制定单位划分规定的基本原则 1、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

本次经济普查对单位的划分和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释义。

2、与沿用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衔接

1993年建立统计调查单位报表制度的同时,制定了统计调查单位划分标准,初步规范了各专业统计调查单位,在其后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以及各项统计调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96年的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将统计调查单位改名为基本单位,并在内涵上做了重大修改,在借鉴联合国机构单位与基层单位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法通则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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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将独立核算单位和附营单位改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通过近几年各项统计调查以及2001年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推广应用,基层统计人员对其已逐步熟悉。为保证普查数据延续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制定的单位划分规定,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标准,而是在沿用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法律和部门规章进行完善和补充,从而使之更加科学、严谨,并便于实际操作。

3、与部门行政登记单位标准衔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工商、民政、编制等部门是单位审批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单位一经上述部门批准,就具有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与其他单位进行交往的各种法律权力,因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许多法津规定都以它们作为规范对象。统计部门的单位划分标准如果不与之衔接,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被社会接受,也就很难客观反映实际。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与部门行政登记单位标准相衔接,既容易理解、便于实际操作,又可充分利用部门登记资料,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4、反映客观实际

制定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也要考虑各种社会经济组织的现实管理状况。所以在界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时,在坚持原则统一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客观实际留有适当的灵活性,对在初级阶段市场行为不规范以及部门行政管理尚需健全的情况下实际存在的各类单位,加以如实反映。

5、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在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SNA),一个重要的分类就是由各种类型的法人单位(机构单位)所组成的机构部门和由产业活动单位(基层单位)组成的产业部门。通过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可以观察和分析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流量和存量,从而编制国民经济核算中的经济帐户。我国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与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机构单位和基层单位的界定基本一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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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便于国际对比、国际交流的需要。

在介绍本次普查的单位划分标准之前,对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单位划分标准作简单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本次经济普查使用的单位划分标准。

(三)联合国单位划分

在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共划分成五类单位:机构单位、活动类型单位、地方单位、基层单位和同质生产单位。

1、机构单位:主要指这样一些经济实体:它们能以自己的权利拥有资产,承担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能与其它实体进行交易。

两种类型的单位划入机构单位。一类是个人或住户,包括:财务上独立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夫妻店、家庭农场、个人合伙等;另一类是得到法律或社会承认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包括:公司、准公司(由政府单位拥有并从事市场生产的非法人企业,?如由政府开办的非法人印刷厂、军火工厂等)、非营利机构和政府单位。

2、活动类型单位:主要从事一种生产活动的单位。

3、地方单位:根据单位所在的地点进行的分类,仅考虑地点一个因素,而不考虑所从事的生产活动。

4、基层单位:在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活动的单位。

一般来讲,“活动”分为主要活动,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主要活动是指销售额或营业额最大的并对外提供的那种活动;

▲次要活动是指在主要活动之外进行的,对外提供的活动; ▲辅助活动是指不对外提供,而只是用于单位内部以保证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辅助性活动(主要包括计算机服务、通讯、原材料的采购和储存,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的运输,推销业务,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和保安等)。

以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划定基层单位,辅助活动不划分基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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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地点”这个概念是相对而言的。在联合国对基层单位的定义中所提到的“地点”,主要是指一个独立的场所,一般来说,这个独立的场所应该是一个具体的地址,如一个农场,一个矿山,一个工厂,一个商店,一个仓库等等。也可以根据需要,将其广义地解释为省、州、县的范围。

5、同质生产单位:在基层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而成的生产单位,主要用于投入产出的分析。

上述五类单位,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选用不同的单位。 我国的“基本单位”,实际上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种类型单位的统称。其中法人单位在内涵上与SNA的机构单位的定义基本一致,而产业活动单位则与SNA的基层单位的内涵基本吻合。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也规定了这两类单位。之所以包括这两类单位,主要是因为它们在观察和分析社会经济活动时所起的作用不同。一般来讲,法人单位用于反映单位的资产等财务状况,而产业活动单位则用于反映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使用不同类型的单位。

(四)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单位划分规定 1、法人单位的条件及构成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其中,“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是从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出发,以反映经济活动的流量及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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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及认定 (1)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

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是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二是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三是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2)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

一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二是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例如:

·法人单位中未单独登记注册的本部、总部;

·以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为主的单位内部服务机构。有二种判断方法可借鉴:一是按其收入比重进行判断,若对外收入比重大于对内收入,则作为单独的产业活动单位,否则归入法人单位;二是按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开支渠道进行判断,如果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从对外营业收入中开支,则单独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如果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在其法人单位的财务中开支,则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并不是划的越细越好,要结合统计效果以及单位的核算基础来研究决定。划分出来的产业活动单位,要能填报普查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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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

另外,认定一个产业活动单位,除了依据行政登记资料,可以参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料,还可以根据单位是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或业务活动是否相对独立进行(对社会提供劳务或服务),能否掌握收入、销售、工资和现金出纳台帐来进行判断。不论哪种方法,能否掌握业务核算资料很重要。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单位,原则上一般不单独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3、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

(1)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从法人单位中分解出来的产业活动单位,都处于法人单位的控制和管理之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存在没有法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对于大多数法人单位来说,它们只位于一个地点并只从事一种活动(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中,单产业法人占90%;2001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中,单产业法人占91%)。因此这些法人单位本身符合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称为单产业活动单位。但是有不少法人单位,它们或是从事两种以上的活动,或是分散于多个地点。对这些法人单位,原则上就要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

通过以下几个实例,来理解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以及普查的单位认定与部门登记的区别与联系。

例1:(多产业法人)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 在工商部门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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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

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天成货栈 Ⅱ:中国北京同仁集团公司北城批发部 Ⅲ: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城南批发部 Ⅳ: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药店 ·本次普查认定单位如下: 法人单位: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所属产业活动单位(5个):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本部)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天成货栈(Ⅰ) 中国北京同仁集团公司北城批发部(Ⅱ)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城南批发部(Ⅲ)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药店(Ⅳ) 例2(单产业法人):北京市西城燕京电器厂 在工商部门登记情况:

企业法人:北京市西城燕京电器厂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普查认定单位如下:

企业法人:北京市西城燕京电器厂 产业活动单位(1个):北京市西城燕京电器厂 4、个体经营户的认定 (1)个体经营户定义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2)个体经营户范围

①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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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②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③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四、第一次经济普查采用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普查采用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科技项目来源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合作形式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活动类型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国别(地区)统计代码》等。

五、第一次经济普查登记的地域原则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其中,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一般是指法人单位实际所在地,如果法人单位在两个以上地点时,在其经营活动的主要地点进行普查登记。建筑业企业注册地与经营活动所在地往往不一致,因此,规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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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规定是采取双重报送原则: 一方面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地方普查机构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分别进行汇总,以满足地方统计的需要。

六、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特点

(一)与以往单项普查相比具有的特点

1、要求标准高:此次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国家确定了的基准思想是“瞻前顾后”,即以经济普查数据为基准,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同时还要作为今后非普查年份的基准。

2、统一性强:各有关专业,必须根据统一的表式、标准和统计原则,在统一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进度,统一进行单位清查,统一组织被调查对象填报普查表,统一对经济普查资料按照统一的计算机程序进行处理,统一上报经济普查的原始和综合汇总资料。

3、协调要求高:这次经济普查涉及行业多,参与部门多,需要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铁路、邮电、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更需要动用全统计系统各个专业的力量。在进行经济普查工作时,必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才能确保普查的顺利完成。

4、工作强度大:在短时间内,对数量巨大的普查对象特别是小企业,不仅要逐一清查,全数组织培训填表,而且由于填报的指标大量增加,录入、审核、汇总、查询的工作量比平时将成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增长,对个体经营户的调查也有类似情况。

5、建筑及房地产业全行业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将建筑及房地产纳入普查的范围,这是以往任何普查所没有涉猎的部分。

由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上述特点,使得这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存有较大的难度,因各地的情况不同而略有差异。就总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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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下降。经济普查涉及到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成份,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因素的影响,被调查对象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对如实填报普查资料存有戒心和顾虑,不愿意准确客观地反映经营状况,甚至拒绝调查人员入户或者推托搪塞,不予配合,为核准经济普查各项数据带来了较大难度。

(2)普查员选调与培训难度加大。普查员是采集普查数据的直接承担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到普查数据的质量。由于本次普查的调查对象不仅涉及行业面广,性质复杂多样,而且它们的日常统计、会计核算基础更是千差万别,如何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如实填报,避免人为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对普查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经济普查对于普查员的素质要求,首先要有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其次要熟悉会计、统计业务知识,同时还要熟悉本普查区情况。另外,如何在较短时间内优质高效地搞好各项业务培训,使各级普查员弄懂吃透普查涉及的大量经济指标的涵义及填报要求,确保普查登记、编码、审核、录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普查培训工作带来了考验。

(3)普查对象界定困难。一方面由于各行业之间交叉现象多,存在“一、二产业有三产,三产里有一、二产业”现象,工业、建筑业、贸易、服务业之间彼此交叉多,填报较困难;另一方面同一行业内的分类标准较多,如工业有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分类,有大中型、重点工业等多层分组,各种分类之间互有交叉,这给普查现场登记的分类把握及分表填报的界定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4)组织协调难度大。为确保普查数据的时效性,此次普查要“当年普查,当年出数”,为此,这次经济普查需要登记调查,数据审核与录入等多项工作需要同时进行,各项工作都要环环相扣,统筹安排,同时还需要协调多个专业和部门的工作力量,普查整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量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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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之广、工作难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而且整个普查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广大普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艰难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

(二)与统计年报相比具有的特点

经济普查的上述四个特点,将使得这次经济普查与年报相比,在调查主体和调查指标方面,两者基本保持了一致和衔接,但就实际情况来分析,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主要是:

1、组织方式不同

现行年报:各地区按多年正常统计规范单位统计。组织方式是由县级、地市级、省级层层的统计系统垂直布置和报送。

经济普查:要求统一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然后从普查的全国统一登记日开始,逐户进行现场登记填报。组织方式是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收表,进行统一录入,分专业审核,统一上报。

2、调查方法不同

现行年报: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实施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及限额以下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获取资料。

经济普查:所有纳入普查的单位均实施全数调查,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采用典型调查或抽样调查等灵活多祥的方法。

3、调查对象和内容不同

现行年报:缺少对规模以下、资质等级以外建筑和房地产业有关的全面调查,各专业对纳入年报范围的单位未有统一的指标填报要求,尤其对财务状况的有关指标涉及调查内容较少。

经济普查:对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全面调查,并且指标包含了众多纳入GDP核算范围的财务指标,单位涵盖面广、调查内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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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处理方式不同

现行年报:各专业、各地区按各自编制的程序进行数据处理; 经济普查:按国家统一编制的处理程序集中进行数据处理。

第三节 第一次经济普查方案及表式

一、第一次经济普查方案介绍 (一)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是国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经济普查的普查办法、普查表式、指标解释、标准和目录、数据处理方案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和规定的总称。

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是由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 统计局内各调查组(各有关司),各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经过反复研究、试点,征求有关方面及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是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基本依据。

(二)地方普查方案与国家普查方案的关系

地方普查方案是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国家普查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形成的,增加了反映地方政府和部门及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的一些普查指标和内容。但地方普查方案不得与国家普查方案相矛盾,不得影响国家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变更国家普查指标的名称、解释和编码。

普查方案的设计应做到内容合理,标准统一,表式清晰,指标解释翔实,逻辑审核关系准确。

二、第一次经济普查表的设计与表式类型 (一)经济普查基层表设计原则与设计思想 1. 设计原则

一是遵循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各方面对经济普查的需求很多,但由于普查的范围广,涉及的单位多,普查的内容不可能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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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俱到,只能突出重点,满足政府管理所需的基本内容。

二是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普查指标的设置,既要科学,也要具有可操作性,以能够取得准确的普查数据。

三是普查与年报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列入普查的相关专业,以普查代替年报,不再布置年报。

2. 设计思想

一是采用基层单位一套表的思想。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应对普查单位的全部活动进行调查,既包括主营活动,也包括附营活动。

按基层单位一套表进行普查,一方面可以系统地掌握基层单位的全面情况,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多头对基层单位进行调查,减轻基层单位的普查工作量。根据这一思想分别设置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等基层单位普查一套表。

二是根据企业的规模或资质等级,分别设置繁简程度不同的普查表,既可以汇总出全行业的基本总量数据,也可以满足对较大的单位进行深入分析的需要。

三是以法人单位为普查的组织起点,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

(二)经济普查表表式及内容

经济普查表的左上角是“中国经济普查”标志或填报单位,右上角依次是表号、制表机关、文号和有效期。对未标明上述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经济普查表,经济普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经济普查按照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设置了32种不同的普查表式。具体讲,按照调查对象的类型分为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同时,普查表式又按照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业、交通运输和电信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类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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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普查综合表和基层表。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主要生产活动以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主要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及科技活动等。法人单位调查表包括各类法人单位通用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区分不同活动类型的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表(有的又区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等),具体表种及内容不再一一介绍,下面简单介绍几种重点表式。

1.经济普查的综合表

为了保证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适应各方面对经济普查数据的急需,由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了主要普查数据综合表,并要求各级与经济普查基层表同时上报。

(1)设计综合表的思路

一是适应对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的需要。为便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的相关调查组 (业务对口单位)在接收下级报送的普查表时,对其数据质量作出快速而客观的判断,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在上报基层数据时,报基层资料的综合表。

二是及时评估经济普查主要数据,适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济普查数据与各部门掌握的历年的以及经常性的数据有着密切的联系。尽早取得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对评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三是为及时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编制各级统计年鉴提供主要数据。由于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的工作量非常巨大,难以及时汇总出全部数据。但各级政府部门对普查数据的需求又非常紧迫。利用综合表主要数据,可适应各方面对经济普查数据资料的急需,缓解经济普查机构的压力。

(2)综合表的内容

综合表的指标内容力图精简,包括法人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年末资产存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工业、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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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业、电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产值、销售额等主要价值量指标,工业少数主要产品生产与能力及销售情况。工业等行业的分组控制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

2.经济普查的财务状况表

(1)设计财务状况表的目的及意义

财务状况是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重要调查内容之一,它涉及到经济普查的各个行业、部门和企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资料对了解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效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情况,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准确把握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收入支出情况,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行业间经济效益比较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国民经济核算是建立在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基础上的综合核算。多年来,由于缺乏完整的基础资料,不仅阻碍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全面实施,而且影响着国民经济核算尤其是GDP核算数据质量的提高。普查方案设计的各行业财务状况指标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大量的基础信息,对弥补国民经济核算基础资料缺口,完善核算方法,提高核算水平和质量,客观反映我国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基础。近年来,尽管我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仍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残缺的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各部门统计在统计范围和内容不能满足统计和核算的需要;各级统计系统服务业统计缺口较大,抽样调查方法尚未在服务业统计领域普及,一些新兴服务业统计至今仍是空白。为此,财务状况普查为建立服务业常规性统计制度(或抽样调查)提供了重要基础。

(2)财务状况表的设计原则

经济普查表的填报重点和难点集中在经济指标的填报上,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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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指标的主要基础来源出自调查单位的基层会计报表。为此,财务状况表设计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遵循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财务状况表是按照现行各专业现行统计报表制度中财务状况指标设计的。即使是统计年报范围外的行业,尽管财务状况指标详细程度有所不同,但其指标设计框架与现行统计年度基本一致。这既有利于与现行统计年报数据衔接比较,也便于行业数据汇总,反映各行业财务状况的全貌。

二是兼顾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已经制定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 (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除个别行业外,财务状况指标基本上采用了上述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并且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主要会计核算项目名称的不同和核算特点,分别设置了具有行业特点的财务指标。

三是强化普查内容和指标设计规范化。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各行业财务状况表设计的调查内容基本一致, 即使是一些明细指标(如管理费用、实收资本等)的设置也尽可能统一,同时根据财务会计指标的性质和内容进行了统一编码,既便于数据汇总,也有利于不同行业的比较分析。

四是注重可操作性,尽可能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不同规模企业会计核算现状,财务状况表设计了长表和短表,增强了普查表的可操作性。设计的绝大部分指标是企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原始项目,指标资料来源明确,填报方法简单,基层人员只需要根据本企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简单录入,不必进行任何加工计算,减轻了报表的填报工作量。同时,指标之间逻辑关系清晰,便于数据审核,也减轻了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难度。

(3)财务状况表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财务状况普查涉及经济普查范围内的各个行业。根据企业单位执行的现行会计制度类别不同,财务状况普查表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企业财务状况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根据普查表设计的基本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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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财务状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两部分。

①企业财务状况普查的主要内容

企业财务状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部分:年初存货、资产负债类指标、损益及分配类指标、工资和福利费、从业人员数、其他反映行业特点的指标等。

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普查的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年末资产、上年节余、本年各项收入、本年各种支出、经常性业务支出、本年收支节余、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上交的税金和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数等。

3.经济普查工业企业科技表 (1)工业企业科技表填报范围

科技普查报表的填报范围为规模以上法人工业企业,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填报科技活动情况表。

(2)科技普查表填报的组织实施要求

由于企业科技活动相对独立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科技普查表一般应由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同时,由于科技普查表的调查内容较为复杂,所需采集的数据要涉及企业的人事、财务、基建、技术管理等诸多部门,因此要求企业有关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以保障普查数据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科技统计中的几个基本定义 ①科技活动的概念

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王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

科技活动的特点是:连续的和有组织的。即科技活动应是系统的、体制化的活动。因此,在工业企业中只有列入企业工作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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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以及某些科研人员在企业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技活动不在科技统计范围之内。

②科技活动的分类 科技活动可分为: A. 研究与试验发展(R&D)

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B.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

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C. 相关的科技服务

本次经济普查中,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只统计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即通常讲的技术开发活动,对于相关的科技服务则未纳入。

第四节 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原则

由于经济普查的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决定了经济普查的性质是政府行为,必须在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此,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从国家的大局出发,服从全局的需要,支持和确实领导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执行上级的统一部署,不能自行其是;工商、税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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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质检等具有对单位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广泛参与、全力配合;铁路、银行、邮政、保监、证监、军队、武警等自成体系的部门要完成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所有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并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概括讲,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来组织实施的。它既是对我国以往普查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现阶段各项普查工作规律的概括,是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第一次经济普查采用的调查方法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方法。

具体讲,县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对全部普查对象采用逐个发表(入户)填报登记,实施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的户数、活动类别、从业人数,原则上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指标,考虑到由于个体经营户点多面广,各地区个体经营户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以往抽样调查的方法不尽相同,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差异也较大等特点,为减轻工作量,提高数据质量,国家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采用科学的、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

三、第一次经济经济普查的工作环节

第一次经济普查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二是登记填报阶段,三是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四是数据发布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一)经济普查工作准备

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计划、组建各级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人员、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宣传动员、部门协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编印教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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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区、进行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普查物资准备、进行单位清查摸底、确定普查登记单位清单及进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课题研究准备工作等。

1、组建各级普查机构

(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也应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2)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确保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全部设立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鉴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业务专业多,为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国家、省、市三级又在办公室下分设了不同的调查组,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一般均设有以下几个组:

综合组:负责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统一组织试点与单位清查工作,统一布置普查制度,负责问题解答及普查总体数据的质量验收与评估,协助搞好数据处理,发布普查数据,并对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开发应用;

调查一组:负责对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和电信企业普查的贯彻实施及督导、检查,组织进行调查一组系统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负责相关专业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把关。

调查二组: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与其他房地产企业普查的贯彻实施及督导、检查,组织进行调查二组系统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负责相关专业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把关。

调查三组:负责批发零售业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普查的贯彻实施及督导、检查,组织进行调查三组系统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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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并负责相关专业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把关。

调查四组:负责上述调查组没有包括的其他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普查的贯彻实施及督导、检查,组织进行调查四组系统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负责相关专业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把关,负责省一级上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的验收。同时,负责全社会基本单位情况汇总表的加工整理。

宣传协调组:负责宣传动员,文件起草,简报编发,落实普查机构、经费及人员,协调工作进度,印刷各种普查表、细则、标准等,做好普查工作的总结表彰等,承办日常性的公文管理和有关会务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订与软件的研制,组织人员培训、问题解答、数据接收、逻辑审核和汇总上报、名录库及其数据库建设。

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经济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对经济普查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经济普查活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2、筹措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的按时拨付、足额到位,是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考虑到经济普查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根据我国财政体制的现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期望通过经济普查全面把握和了解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这一客观需求,国务院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到位,同时要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普查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管理好、使用好。

3、普查员的选调及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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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普查员承担着普查原始数据的采集任务。为此,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需要根据普查工作任务量,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一定数量的拥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会计、统计知识并熟悉本普查区情况的人员,作为普查员,通过他们深入基层一线,来完成普查登记填报工作。为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保障普查人员的权益,促进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为确保所选调普查人员能够胜任所承担的登记填报任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正式普查前,需要通过分级、分层的组织普查业务培训,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经济普查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为普查登记打好基础。

4、普查试点

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是经济普查全过程的模拟测试和预演,是整个经济普查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试点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普查工作能否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1)试点的目的

第一次经济普查是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调整后实施的第一项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动用和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无论是组织实施还是方案设计都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为了确保首次经济普查一次成功,在正式普查前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是非常必要的。

(2)试点的意义

①通过试点检验经济普查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通过试点可检验包括普查表式、指标分类、调查方法、指标内涵、计算方法等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如个体经营户的调查如何组织,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步骤调查才能获得最真实的数据;再如,如何才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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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摸清服务业的真实规模和水平;又如,工业产品产、销、存能力表中所要填报的内容是否可行,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试点来检验。

②摸索出科学的经济普查组织实施方式。第一次经济普查将以往已开展过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和从未开展过的建筑业普查四项普查合并在一起进行,与上述单项普查相比,不仅它的规模要大得多,组织方式也会有很大不同,难度更高。例如,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各专业如何协调,各层次各部门的力量如何组织,各类参与普查的人员力量如何搭配等问题都是普查工作的新课题,都需要在试点实践过程中认真摸索。

③通过试点,培训和锻炼普查的业务骨干。第一次经济普查,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更没有现成的人才和骨干力量,只能通过试点的实践来培养。

5、开展单位清查摸底

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一项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进行单位清查摸底。所谓清查摸底,是指在正式普查登记前,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各级行政区域以居(村)委会为普查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挨门逐户进行全面清查。通过填报清查摸底表,摸清各地辖区内单位数量、单位类型、行业分布及规模结构等基本情况。完整的清查摸底必须包括方案设计、培训、实地清查、清查表录入、部门资料核对和数据处理6个环节。

清查摸底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查清各类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经营活动类别,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准确界定普查表发放对象和种类的前提;

(2)清查摸底是建立个体抽样样本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3)清查摸底是了解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以便在普查中对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和挂靠形式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单独处理的重要前提;

(4)清查摸底是获取企业规模(限额、资质等级)状况,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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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查登记时准确发放并填报普查表的重要渠道;

(5)清查摸底是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任务的重要保证。

总之,清查摸底是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是正式普查登记前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清查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

6、普查的宣传动员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宣传工作是这一庞大社会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的前提和条件。如何使经济普查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认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普查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是这次普查的工作重点。

(1)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面对第一次经济普查存在的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配合程度差等不利因素,宣传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普查经费相对不足,受市场经济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经济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的现象必然客观存在。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社会宣传动员,广泛宣传普查基本知识、普查法规等针对性内容,才能使社会各界真正认识普查、了解普查,关心普查,最大限度地解除普查对象的顾虑,积极地支持并配合好普查,主动如实地申报普查内容,确保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

整个宣传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性,增强针对性,充分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要着力在广度上拓展、深度上推进。广度上拓展,就是要创造性地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扩大普查宣传动员的覆盖面,使其不仅能够深入各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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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而且要深入到基层社区和乡村,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营户等,达到家喻户晓。深度上推进,就是要紧密结合实际,找出人们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最容易产生顾虑和发生疑惑的问题,组织广大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专题知识介绍、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从而创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3)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重点

此次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依靠各级政府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一方面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搞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浮夸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②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可靠。

③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要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

(4)第一次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宣传重点

第一次经济普查要求,宣传工作不但要贯穿普查始终,而且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展,适时转变宣传工作的重点。

①普查准备阶段。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基本知识。要达到普查对象知晓为什么国家要进行经济普查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等。在准备阶段,要重点掀起两次宣传高潮:一是在清查摸底工作期间,要围绕单位清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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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掀起一次宣传高潮,进一步提高经济普查的知晓度;二是在全国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再次推向高潮,进一步消除广大普查对象的顾虑,增强对经济普查的支持度和配合度。

②普查登记阶段。在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的同时, 主要宣传与普查对象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以及如何做好普查登记等问题。期间,应重点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的情况,特别是被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普查登记和按时、如实报送普查资料的情况。同时,要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③数据处理阶段。重点宣传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以及数据评估过程,加强经济普查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经济普查数据的社会公信度。

④资料开发应用阶段。重点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并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经济建设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

(二)登记填报

现场调查登记是对普查原始数据的采集过程,所动员的力量最多,工作量最大,是整个普查工作的基础与核心,也是控制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

普查登记填报的主要工作包括:普查登记填报、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

普查登记填报期间,各级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要按照有关基础资料、统计台帐等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基层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准备阶段进行单位清查摸底工作中所确定的单位名录,做好普查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1、登记填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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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查登记阶段,准确发放、如实填写、按时上报普查表是保证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质量的三个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是工作的重点。

首先,各级普查对象要如实申报普查所需资料,确保普查登记的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资料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其次,要保障普查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权、审定权和报告权。对于人为干扰普查资料如实上报的,或者授意篡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的,一旦发现,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再次,各级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2、严格审核与评估

普查登记填报完毕后,要对普查表进行收集及审核工作。坚持“不审核不录入、审核不合格不录入、录入审核不合格不汇总”的工作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审核,消除填报过程中的缺漏项及基本的逻辑关系错误,减少原始错误的发生。如果发现填报有误或数据不实,要坚决退回,予以更正或重填,基层普查表必须经过被调查对象的认可签字,任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自行修改基层普查报表。对个体经营户的主要指标进行评估或调整时,其方法要科学,依据要充分,过程要透明。

3、登记填报阶段需要把握的几项工作重点

一是做好登记阶段的核查补漏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在以清查摸底底册为参照的前提下,还需坚持边登记边补漏的原则,时时补充和完善单位名册,确保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提高数据质量。

二是突出调查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一方面要以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为工作的重点。虽然这部分单位数不多,但是经济指标的影响值大,在总体数据中起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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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其财务制度健全、统计基础台帐完善,因此,应做到这部分企业登记单位数全,经济指标“帐表相符”。另一方面,对于众多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或单位,客观上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主观上又普遍存在瞒报倾向的问题,各级普查人员应讲究调查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地帮助他们掌握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资料,要做到“数出有据”,让企业认可;最后,对于个体经营户,应采取个人申报、典型调查、科学推算等形式来正确填报和把握其经济指标质量。

三是严格单位界定。登记填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普查制度关于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认定标准,认真搞好普查单位的界定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剔除,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能随意放宽条件,更不能人为编造虚假单位。

四是加强督导工作,确保普查登记质量。上级普查机构要加大对下级普查工作的督导,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登记中要通过自查、互查、抽查、巡查、督导等多种形式,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

五是加大登记过程中的执法力度。各级在普查登记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普查工作的时效性特点,对普查登记过程中的瞒报、不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及修改原始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要实行简易执法程序,对于一些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

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各级进行数据录入、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及评估、数据汇总上报。

1、数据处理

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统一录入、分专业处理、统一上报”的模式,也即是说,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县级普查机构所配备的微机录入员承担,然后按专业分别进行数据的审核与把关,再由各级计算机人员统一进行汇总并最终实现逐级上报。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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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专业人员应与计算机人员有机结合,在严格按照上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业务调查组与数据处理组的责任与分工,理顺数据的上报、接收、审核及验收工作环节,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数据处理各项工作。

(1)工作要求 ①数据处理的组织原则

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普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四级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②数据处理的组织方式

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以普查对象填报的基层调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由省地县三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直接对基层经济普查表的数据进行录入、复录校验、编辑审核和汇总制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和要求逐级上报。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地方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2)工作目标

①完成数据资料的上报要求

数据资料的上报,主要包括市县级普查办公室完成普查登记资料的录入、校验、专业核实、属地核实和按专业生成经济普查主要数据汇总表,按时、保质完成普查数据的编辑、审核和上报工作,完成本级经济普查汇总表的制表工作;由省级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完成经济普查全部数据的整合、按国家要求完成审核、数据格式转换、上报和备份工作。

②建好两个数据库

经济普查的两库建设主要是指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存及其数据库系统。建立两库的原因,一是因为经济普查数据库的数据需要永久保存,且不可变更,二是因为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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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经济普查之后,充分利用普查最新结果,建立起动态维护更新制度,按季或按月进行维护更新以满足日常统计和抽样调查的需要,同时还要高效、安全、方便地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在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关于名录库的有关内容将在后面详细介绍。 (3)数据处理程序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采用“统一录入、专业处理、统一上报、兼顾年报、四级建库、统一发布”的工作模式。为了满足数据处理工作的要求,国家开发研制了一套数据处理平台,即ePRAS专业报表应用系统(网络版)。该系统同时还能满足统计系统年报数据处理的要求,以及基本单位的清查处理,形成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

①ePRAS系统功能介绍

ePRAS系统由制度管理、数据处理和系统管理三个子系统组成,三者既相互独立,又息息相关。ePRAS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普查制度管理:用于统计调查制度的定制、管理和发布,它提供数据处理系统所需要的制度信息。可分别完成(地、县级和国家、省级)普查表式、审核公式、普查指标、汇总表式的管理工作。省以下普查机构从上一级普查机构接受制度数据,并且可以根据本地区需要,通过增加指标或普查表,形成本级的制度数据。

——普查数据处理:依据制度管理系统发布的制度,进行数据处理。可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及汇总处理。支持在数据集中的条件下,分专业进行数据处理。

——普查数据管理:主要用于管理用户、以及对用户的项目、专业权限设定。可对普查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管理,方便查询。还可根据单位清查和普查数据建立各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具有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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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输出功能。

②ePRAS的用户管理 ePRAS系统分四种用户:

一是系统管理员:位于系统最顶层,拥有所有权限,包括创建项目、创建用户、用户权限分配,以及其它三种用户所具有的所有权限。

二是项目管理员:项目管理员可以进行基层表的定义、目录定义、指标定义、结合表定义、公式定义、项目制度的导入导出等项目内的管理工作,并具有数据处理员和录入员的权限,可以设定或收回项目内的数据处理员的权限以及录入员的权限。

三是数据处理员:可以进行数据处理系统某个指定专业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批量处理、生成报表、数据的导入导出等各种工作。

四是录入员:只能够从事基层表数据录入、修改、查询工作。 2、数据质量评估及抽查 (1)数据质量评估

各级普查机构都要对本级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并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数据质量评估分析主要方法包括:

①动态趋势分析。用近几年的相关资料, 观察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动态变化趋势,检查是否有因数字差错而引起的趋势性变化。

②结构对比分析。反映普查对象经营活动的各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结构比例关系,观察这些结构关系变动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③相关指标关联分析。统计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研究这些相关指标的连动情况,分析评估某个指标的可信度,用以发现数据差错。

(2)数据质量抽查

上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下级数据质量抽查。在整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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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普查小区,检查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漏报率;再从抽中的普查小区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表,检查数据的差错率。

①数据质量抽查的目的

数据质量抽查的目的是检查下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本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②据质量抽查的内容

Ⅰ单位填报率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虚报情况。

Ⅱ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如:法人单位抽查主要指标有行业类别、年末从业人员、资产总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支出合计等指标;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则重点抽查行业类别和年末从业人员数。

③数据质量抽查方法

Ⅰ抽样方法。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由上级普查办公室直接抽取下级若干个调查区,直至若干个居、村委会,抽中的居、村委会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作为抽查对象。

Ⅱ误差率计算:

单位漏报率??漏报单位数?核查单位数?虚报单位数?核查单位数?100%

单位虚报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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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按具体数据计算的填报或录入误差率:

主要指标填报误差率???1??????1????普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核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普查时单位录入的主要?核查时单位录入的主要指标数据???100%指标数据??指标数据???100%指标数据??

主要指标录入误差率

误差率是负数表示多报,是正数表示少报。

主要指标按填报或录入综合差错笔数计算的差错率:

填报笔数综合差错率?录入笔数综合差错率??填报差错笔数?应填笔数?录入差错笔数?应录笔数?100%

?100%(四)数据发布及资料开发应用

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是经济普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发布各级普查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资料编辑出版、普查工作总结表彰、普查名录库开发应用、普查重大课题研究等。

1、普查资料的管理规定

普查资料的储存、维护包括纸介质、磁介质资料,一定要保存一段时间待普查结束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普查的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普查原始资料应当以电子方式永久保存。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普查表可以销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库,做好普查资料的存储、维护和进一步加工、开发利用工作。

2、对普查资料公布的管理

经济普查数据是一种社会资源,应当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公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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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满足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资料的信息需求,也便于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为维护所公布资料的权威性、严肃性、一致性,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3、普查资料应依法保密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它既是对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依法普查的要求,也是争取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需要。

4、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经济普查所得到的信息属于公共产品,不仅是政府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的基本依据,而且也是市场主体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做出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的先决条件,是公众全面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作出消费、投资和就业等选择的重要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不但要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而且要做好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普查资料的服务工作,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社会其他各方面力量,广泛合作,深度开发,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热点问题,进行若干专题分析与研究,最大限度地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利用。

★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总体思路 (一)资料开发应用的基本目标

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的最终目的是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决策,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广泛应用于社会单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研究。《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指出:“各级普查机构应认真做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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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因此,各级必须对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发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利用价值。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具体目标: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咨询功能。利用普查资料对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开展分析研究,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评价”的基本原则,实行统一招标,分头研究的工作方式,对普查资料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发和应用,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各类企业对普查资料的需求。

(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组织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开发应用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应用工作。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进度,适时地统筹安排和充实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力量,真正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办公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确定研究开发应用工作的进度及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对下级普查机构资料开发应用的培训与指导。

各级普查办公室应根据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计划,邀请国内外知名的经济专家和统计专家作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顾问,研究确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重点和方向;组成若干专题研究组,分别对特定的课题进行攻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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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经费,各级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经统一招标确认的各级重点课题的研究经费,可由各级政府在各级普查经费中列支予以一定补贴,其它社会各届,包括各类企业的研究经费,本着自筹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本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研究经费,以利开发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主要形式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成果,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与发布。

1、公报、信息与新闻发布:国家与省市级普查办公室要对普查总体情况和主要指标发布普查公报,重要信息要做到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2、网络:除国家、省、地市、县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外,经济普查的重要成果和信息要及时通过网络发布;

3、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论文集和专题报告:各级普查机构的研究论文和专题报告,要及时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上级普查机构负责对下一级的研究成果进行评比;

4、与有关新闻单位合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广泛宣传普查成果,并与电视台和其它新闻单位合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宣传。

5、光盘与其它磁介质:各级可根据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需求,编辑出版重点行业等数据资料光盘或其它磁介质;

(四)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主要内容

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要突出重点,围绕经济普查的最终目的,有重点地研究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题。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准确可靠的普查数据,对社会现象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切忌主观臆断。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研究,要结合日常统计资料,形成动态与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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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普查与常规统计相结合的模式。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一方面做好建库联网工作。即利用普查资料,从县一级开始,逐级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最终在全国建成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中国基本单位信息网,为进一步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础信息。另一方面,在对普查资料综合整理的基础上,深入进行专题研究。初步确定重点研究下列内容: 1、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状况,重点分析各地区的行业优势,研究确定各地区有潜力的行业等。

2、经济实力研究:分析各地区经济总量、资产总量、从业人员总量等方面的现状及其变动情况,为地区经济存量、增量布局调整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3、经济结构研究:分析产业、规模、地区、所有制和劳动力结构等方面的现状及其变动情况,为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4、资源配置研究:分析资本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为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5、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研究:分析国有、非国有经济的现状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提出国有、非国有各自的重点发展方向等意见或建议。

6、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分析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7、服务业发展现状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现状与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1)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2)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服务业是今后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如何采取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和挖掘安置就业潜力,服务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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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拓宽服务领域、引导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

(3)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重点研究产权、权责、政企等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4)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现状、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服务业发展;减少行政审批、公平透明、简化手续,分析政府管理服务业的职能,培育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环境。

(5)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联系我国加入WTO后,如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宽国际市场。

(6)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各级政府如何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7)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鼓励单位服务设施社会化。 (8)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研究“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问题。

(9)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研究如何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吸引和聘用海内外高级人才问题。

(10)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研究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问题。

(11)扩大城乡居民服务消费:研究消费环境、消费政策和消费方式对引导和提高城乡居民服务消费的关系问题。

第五节 基本单位名录库介绍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定义及意义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一份总体中个体的名单,或者更广义地说,是一份确定整体中的实体的名单。这是一个可供统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编制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等共同使用的跨部门的单位识别系统,为担负公共管理决策服务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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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名录库不是数据库,也不宜成为数据库。名录库的作用在于将相关的数据库连接在一起,一方面为每个数据库提供计数参照,使参与者能够核实数据库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核实识别数据,依据识别数据联络各实体,并使数据库相互充实。

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资料是重要的国情国力信息,是了解各级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的重要来源。其覆盖范围越广泛,参与部门愈多,信息也就愈详尽。建立覆盖全国的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管理系统,不仅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系统内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具体内容。建立起跨行政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让所有行政机关和经济实体使用它,这是一项与各国政治与经济环境相关的长期而重要的基础工作。

基本单位名录库可用于行政管理、统计工作、私人或商业用途等多途径。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它在微观方面对于企业及私人的用途及在统计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及私人用途

一是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市场调研的信息来源:它按地区和产业细致地对生产结构做出量化统计,有利于企业进行同地区或同行业的经济性能对比,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二是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开拓和促进商业交流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使用者选择或列出潜在目标客户清单,由相关企业向它们发函或取得联系,避免了一定的盲目性。

三是基本单位名录库还可以帮助使用者通过网上查询,进一步核实潜在合作伙伴的存在与否及其他基本企业信息的真实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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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基本单位名录库还可作为供货商、客户和潜在客户内部管理的参照名录。

三、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目标 1、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定义

统计名录库是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标准和分类建立的参照名录,或者说是调查机构的参照名录。

2、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本目标

第一目标是掌握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以便按地点、规模、产业、法律性质等标准将它们分类,得出同类单位的数量,并为抽样调查提供基础。

它的优点有:一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允许遗漏,不必达到完全详尽;二是所登录的信息不必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些信息并不作为企业行政义务的依据;三是更新频率较低,尤其是对建立抽样调查框而言,一般进行年度更新就足够了,甚至应提倡这一原则;四是除识别和分类数据外,所有信息均来自调查。

第二个目标是统计机构可以通过名录库,使用其他行政部门收集掌握的企业信息(如税务信息、社会信息等)。

第二个目标是第一个目标的补充,但并不能取代它。其主要优点是,行政信息的边缘成本比调查成本低得多。尽管这些信息不能取代调查,但能作为参照和补充,并作为对抽样调查进行某些推算的基础。

总而言之,纯统计用途的名录库其自由度相当高,而且因为对详尽性和更新频率的要求不高,所以其管理成本较低。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主要缺陷:统计机构在更新这种名录库时,除成本高昂的定期普查外,没有自己的信息来源。克服这一缺陷就是利用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的行政信息来源,一般指工商、税务信息和社会信息来源。

四、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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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名录库合作机构的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机构): ——企业(单位)可以在最短的期限内被注册 ——每个单位具有唯一的标识码(没有重复)

——名录库与各行政部门数据库的企业信息一致,能够实现唯一标识码的原则。

2、是统计人员的需要: ——收集错误信息的文件

——分层变量(主要活动代码、规模、地区、营业额) ——管理变量和综合数据变量(质量指标,数据来源) ——进行各项抽样调查样本框选取 3、是企业的需要:

——迅速在名录库上登记(无重复、资料一致) ——主要活动代码:企业希望赋码符合它们的愿望 4、是发布的需要:

——名录库中的“地址”变量准确,符合邮递要求 ——主要活动代码和从业人员的资料质量可靠 五、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缺陷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许多缺陷,主要有:

1、缺漏: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包括所有实际存在的单位。如某个在营或实际上属于另一家企业的二级法人单位被错误登记成停业。

2、重复登记:同一单位以不同的标识码被登记若干次。 3、地址错误:难以与企业联络,无法知道企业是否仍然存在,以及有关信息是否正确。

4、赋码错误:分层变量里的规模或主要活动变量出现错误。这种错误会造成估计偏差。如增大方差,样本量和调查成本将会增加。此外,如果某调查根据有错误的变量确定样本子集,赋码错误将会带来和单位缺漏相同的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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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在营单位:即在名录库上登记而实际上已经停业的单位,无法确定删除。

6、历史连续性错误:把新老经营者混合在一起。 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方法

名录库只有实时更新,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 (a)改善信息渠道的运转。

(b)控制信息更新:加强日常和定期的管理。

(c)补充更新信息源:根据目录,特别是基层统计系统的目录做各种检查。

(d)组织以改善名录库为目的的调查,剔除虚假在营单位。 (e)调动行政信息来源和统计调查结果。 (f)开发利用名录库,更好地处理信息。

第六节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介绍

一、制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目的

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这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解决普查工作中人员选调难、入户登记难、协调配合难等突出问题, 2004年9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它对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达到了规范经济普查工作,保障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目的。

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重要规定 1、三项“承诺”

在本次经济普查的准备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感觉到,一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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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zd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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