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治理动员会上的讲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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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忠

(2018年7月4日)

同志们:

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在全国及省市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县民政局已经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按照省市农村低保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整治会议会议。下面我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前段时间省市县民政部门督查农村低保时发现反馈的问题讲几点意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后面潘县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会后做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这次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存在的以财政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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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解决切实解决人人有份的“平均保”、轮流坐庄的“轮流保”、分家立户的“拆户保”、二次分配的“拼户保”、隐瞒家计的“瞒骗保”等“错保”问题;切实杜绝一些地方乡村干部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导致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以及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漏保”问题。

二、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领导认识不够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省市县民政部门对县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的督查情况看,部分乡镇还存在主要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以“一户一策”计划制定为由,没有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与乡镇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督促、同落实,提标整体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不高。表现在:政策宣传培训不深入不广泛。宣传资料没有到户到人,驻村干部、救助经办人员对救助政策一问三不知,有的三问三不知,致使政策执行有偏差;入户核查不深入细致。存在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收入核定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填写比较随意,逻辑关系不严密;主体责任靠实不到位。“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没有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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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到包村居领导和驻村居干部人头上,申请审核审批表中存在一个人“一支笔”代几个经办人签字的现象。

2、操作程序不规范,政策把握执行不够精准。大部分乡镇没有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五项指标综合评定低保对象,个别地方在对象认定中根本没有运用评估指标体系。有的地方由于入户核查不认真,评估指标体系的最终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该户的实际情况;有的乡镇没有按照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的操作程序去重新认定三四类对象;有的怕麻烦、怕群众反应问题,不愿意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有的地方虽然召开了,但评议会议不严肃、不扎实,参加会议的大部分是低保对象家庭,评议会议没有代表性,评议结果不够公正、公平;有的家庭老人户口另立,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以家庭矛盾为由将老人纳入了低保;有的还将身体强壮外出务工的单身以未娶妻为由纳入低保,政策执行变形走样,致使个别对象不够准确,类别不够合理。特别在农村低保一二类兜底保障对象认定方面,没有具体分析解剖家庭状况,死扣“硬条件”,导致个别兜底保障对象不准确、错保漏保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衔接还不够到位。

3、督查指导不到位,软件资料不规范。从县级层面来看尽管县民政局在督导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追踪督查整改,督查成效明显,但督查留下的痕迹不足。从乡镇层面看,大部分乡镇成立了以乡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督查工作小组,但工作没有真正开展。有的乡镇即使组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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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但督查图了形式、走了过场,没有发现问题,没有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彻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年的提标工作,申请审核审批表上填写混乱,涂抹严重,软件资料不规范,记录不真实不全面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入户核查不深入、不细致,致使申请审核审批表上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闭门造车、随意填写、数字虚假、前矛后盾、逻辑错误、漏洞百出,有的佐证资料缺失缺少,根本经不起检查。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突出的问题没有具体研究解决,没有专项的会议记录来印证工作痕迹。

4、分散特困供养监管监护不到位,集中供养管理服务水平低,生活环境脏乱差。大部分乡镇虽然都签订了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监管监护协议,但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不了解协议的相关内容,监护人也不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致使监管监护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个人生活环境普遍较差;部分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少、责任心、事业心不强,致使管理服务水平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夜间值班流于形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质量不高,意见较大。个别县区对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对制约敬老院规范化运行的机构、人员、经费,敬老院的整合、撤并等还没有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不够,致使一些失能和半失能的特困供养对象需要集中供养照料的而没有集中入住供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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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形象。

(二)下一步整改要求

1、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子里都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因素。各乡镇特别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积极全面认真整改作为讲政治、转作风的一把标尺,摒弃一切模糊认识、为难情绪,以这次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对号入座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向问题较真、叫板,坚持新老问题一起改。要对号入座、建立整改台账、销号管理,不拖时限、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存盲点、不打折扣,把每一个问题都靠实到责任人头上,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见实效。

3、靠实责任夯实工作基础。要把问题整改与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紧密结合起来,补短板、强弱项、抓整改、促攻坚。要进一步靠实乡镇政府在救助政策落实中的主体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包村居领导的第一领导责任,驻村居干部的直接责任;要重视队伍建设,狠抓宣传培训,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把握执行政策,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为兜底脱贫奠定坚实的基础。

4、转变作风推动任务落地。要以乡镇落实全市“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以作风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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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效能的全面提速,有序有力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全面精准落实。要正确看待问题,多从主观找原因,少从客观找借口,少说跑不掉的成绩,多找没干好的症结,变压力为动力。要大力弘扬严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时限要切实紧起来,节奏要切实快起来,措施要切实实起来,标准要切实严起来,作风要切实硬起来,加大督查指导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好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8年5月开始,持续推进,按照民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才能结束,因此上各乡镇要有打持久战人思想准备,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自查出来、上级检查、审计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审核和审批主体责任,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入户调查和组织民主评议和综合测评责任,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认真抓好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2.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县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对,重点是在编财政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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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消费性车辆等“四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纯收入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各乡镇要及时核实,并将该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说明。同时,乡镇政府负责全面采集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信息、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后报县民政局逐一进行核对,县民政局组织核对后将结果反馈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扎实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民政部局的指导下组织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特别是对“四类家庭”(一是现有农村低保对象、二是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三是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四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进行重点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驻村干部“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由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组成调查组,逐户调查,责任到人。既要对入户、签字不负责任的开展问责,更要对“不入户、不签字”的不履职行为严肃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政局将直接向县监察委移交线索,由县监察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有效运用评估体系。乡镇民政站要在县民政局指导下,指导和督促驻村干部全面、熟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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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5项指标分项打分、综合测算的办法,科学评估申请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准确认定对象和确定类别。

5.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要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手续,将应纳入的及时纳入,该退出的及时退出。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退出或类别调整的对象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设置的镇务、村务公开栏(有条件的乡镇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示审核结果。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新申请对象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根据抽查调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6.全面落实公示制度。县民政局要在渭源党政网上公开低保保障标准和条件,分乡镇公示各类保障对象的户数和人数,以及月人均补助水平,同时委托各乡镇在乡镇政府、各村委会公示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家庭住址、享受低保类别和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对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进行长期公示。乡镇要将三榜公示单以社为单位发放到所有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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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各乡镇民政站要积极派相关人员参与市县组织的加强农村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的教育培训活动,并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乡镇民政站对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开展农村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的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基层民政站和乡镇、村基层干部年度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举办政策理论与业务实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村低保经办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切实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8.规范专项救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政策和文件,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学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信访问题、拆迁安置等特殊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以及规避赡养义务单独将分户的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避免因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缺失以及忽视农村低保标准、人为扩大保障范围给农村低保制度带来的干扰和压力,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从2018年开始,县局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到位、工作到户、责任到人。

同志们,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到各乡镇,希望这次会议之后,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辖区农村低保工作水平,有力有序助推脱贫攻坚战略顺利实施,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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