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及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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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领域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及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厅决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领域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和桥梁隧道预防坍塌事故(以下简称“预防坍塌”)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解决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公路施工

风险,遏止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领导,省厅成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安排、检查、总结。

组 长:李新喜 省交通质监站站长

副组长:胡旭东 省交通质监站副站长

刘清平 厅重点办党委书记、综合处处长

胡志勇 省公路局副局长

王联明 省高管局副局长

张国民 省海事局副局长

董占文 厅建设和管理处副处长

李新杰 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成 员:马冬云 省交通质监站安全监督科科长

梁 奇 厅重点办工管处

王 军 省公路局法规处

刘保科 省高管局安全处处长

陈志强 省海事局安全处

安 进 厅安全监督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质监站,负责专

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联 系 人:孟续峰

联系电话:0351-7031322

三、“打非”专项行动

(一)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材料的;

6.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9.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二)时间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5月中旬)。

各单位要结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打非”

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强化宣传,大力营造工程建设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2.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活动,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3.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厅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工程建设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2011年7月1日前,将本单位监管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厅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预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在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特别是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

(二)整治内容。

1.桥梁工程:边坡开挖、深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挂篮施工,梁板吊装及固定,跨线桥施工。

2.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

3.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系统,施工电梯。

(三)时间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9月)。

各单位应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监管领域特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指导,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主体管理缺位、安全行为失范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各项目监管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2.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对监管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厅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部分地区和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3.活动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全面评估总结已开展的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预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厅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省厅将对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中,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的措施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节点落实。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

各单位要结合监管领域工程建设特点,抓住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打非”专项行动和“预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严防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严防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要依法依规强化执法手段,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

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

一是要结合本监管领域的工程建设特点,认真梳理造成坍塌事故、坍塌隐患、非法违法施工的主要原因,重拳出击,集中治理。

二是要加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形成制度。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坚持“五查”。一查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及费用落实情况;二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查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台账、应急预案,以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相关情况;四查工程实体,重点查结构强度,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五查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施工电梯等设备检测验收情况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是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包括安全防护、警示标识标准化,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化,施工人员上岗标准化,关键工序、工种操作标准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鼓励引进、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定位技术,更新、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

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坚决淘汰、限制落后的施工装备和工艺。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专项整治工作是“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标准化的有效途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二是要与“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三是要与安全督查结合起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督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控,完善本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活动开展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横向交流,组织区域性交流,加强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二是做好跨行业的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组织联合检查,集中研究解决。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项目)。

(五)加强考核,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预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组织专项验收,并实行重大隐患问责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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