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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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医院

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全面考察职工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胜任本职工作的体能方面的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院所有人事代理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聘期满考核。

2、考核以各类人员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其试用期间及聘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态度、协作精神、发展潜力、胜任本职工作的体能方面。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进行阶段性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提交本科室考核工作小组。

2、各科室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考核组的被考核人员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3、各科室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员的考核表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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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等级及使用:

1、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优秀、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优秀和合格者,继续履行聘期时签订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将延长其试用考察期或给予批评教育、待岗、转岗等处理;经再次考核为合格,继续履行聘用时签订的聘用合同;经再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者,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

五、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受聘人员聘用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和所受奖励情况是确定聘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1、优秀:能规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事项,工作勤奋,吃苦耐劳,业务精通,成绩突出。

2、合格: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事项,工作积极,熟悉业务。

3、基本合格: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事项,上进心不强,工作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

4、聘用内年各年度考核等次有不连续的两次基本合格,或聘用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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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聘用考核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因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而发生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5、参加医教科、护理部组织的理论实践技能考试,其中一个部门考试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者。

6、在考核期内请假时间累积超过考核期一般时间者(包括医院规定的各种假期)。

7、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者。

8、在考核期内,工作不认真负责,多次发生差错或其他技术、责任事件者。

9、试用期人员没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作风不扎实,甚至发生差错或其他技术、责任事件者。

安宁市人民医院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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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l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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