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工伤保险相关业务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21 14:27: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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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流程图

个人申请 不符合条件 调档审阅、初步预审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通知本人 公示退休条件及本人基本情况 整理档案形成退休审批材料 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不予审批退休 准予退休、打印退休审批结果 有异议 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有异议 申请行政诉讼 医保中心确认退休,需补交医保费的补交费用

发放退休养老证、养老金存折 通知相关部门,登记台帐编制报表、材料归档 备注:

1、单位公示要一周左右;

2、没有异议后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花名册》与《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3、退休审批要带上以上两个表格与职工个人档案。

4、正常退休,需要提前一个月送档至水西门二楼审核;提退在当月1-15日送档水西门五楼当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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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病退(享受定期生活费)待遇流程图

个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公示基本情况 不符合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通知对方 有异义申请复议 整理档案,形成审批材料 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向上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准予退休(享受定期生活费)、打印审批结果

医保中心确认退休(享受定期生活费),需补交医保费的补交费用

发放退休养老证和存折

通知相关部门,登记台帐编制报表、材料归档

备注:

1、审批时候要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与职工个人档案;

2、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花名册》与《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3、时间:每月5-25日在养老支付科办理审批手续;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在石鼓路4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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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流程图

现场人员报告 集团安全部门 企业安全部门 报局及有关部门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视情况成立调查组 调查原因和证人 形成上报材料 认定为非工伤 报劳动局工伤认定科 如不服在 6 0 日 内申请行政复议 企业领导 调动车辆和人员 组成调查组 认定为工伤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落实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 登记台帐、材料归档、后续管理 报销工伤医疗费 备注:

1、发生工伤应及时形成材料,一般情况15日内向市工伤科申报,死亡的应立即向工伤科汇报。工伤认定地点:石鼓路49号2楼,事故性质属于工伤的,由市工伤委员会下达工伤认定书后,接到工伤认定书 ,即可到工伤支付科报销工伤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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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治疗终结后,伤情稳定的应及时安排其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结果,申报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费或定期伤残津贴等待遇,行政审批在石鼓路49号2楼;

4、工伤医疗费报销及工伤待遇的落实到洪武北路123号工伤支付科;

5、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医疗费到工伤支付科报销,工伤医疗期一般为2年,超过2 年的或旧伤复发的,要申报医疗期鉴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办理

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

1、职工、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申报丧葬抚恤费的手续

⑴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填写《南京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花名册》,附火化单原件和死亡证明书各一份;

⑵在职职工人员死亡,填写《南京市参保职工终止保险一次性支付花名册》,附火化单原件和死亡证明书各一份;

⑶死亡人员若有直系亲属的要申请定期救济费待遇的,不能先报死亡,次月再审批遗属定补;应填写《南京市职工(离退、退休、退职)待遇审批表》,附定补人户口簿、死亡证明书复印件、火化单原件、死亡人档案等相关证明一次性办理审批手续;

⑷办理时间;每月4-29日于养老支付科审批,落实支付手续。死亡有赔偿的,要提供赔偿协议书,保险处实行差额支付。

2、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

⑴资格验证每年6-8月份,具体时间见养老支付科通知,填《资格验证花名册》附材料,如有变化,咨询养老支付科.

⑵减少,附死亡或达到停止定期救济费的证明材料,填写《南京市职工或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减少表》申报。

3、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变更与审批

正常情况填《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附相关材料,在养老支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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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原在养老处审批)和落实待遇支付事宜。如93年底前退休、退职人员现户口农转非而增加养老金等;属于纠错的,要书面发文至劳动局由局办转批落实。

4、社会化发放

开户行在由社会保险中心定,如当月有新开户存折,25日以后到开户行查领。

二、生育保险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到生育科(水西门97—1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和报销手续,单位经办人于次月的1-10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回执,报销金额及生育津贴以银行转帐的形式直接划入单位帐户。

所带资料:

1、填写生育保险审批表,单位盖公章;

2、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3、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病历、双处方、发票,其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流产术还需携带病假条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计生费用的,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还需携带《户口簿》

三、失业保险

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在转移档案时一并办理失业救济金的审批手续,地点在水西门61号2楼失业登记科。

申报需带材料:终解备案及失业审批表、员工档案

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审批表报到联,带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照片到户口所在区保险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四、医疗保险

1、长驻外地登记:长驻外地人员一定要办理长驻外地登记,否则在外地发生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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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支付的医疗费用难以解决,在综合科办理;

2、门特、门慢、门精登记,分别在医保中心相应科室确认登记。长驻外地也有三门的,也一定要按规定进行确认登记;

3、零星报销、死亡职工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退款

每月1-10号办理,隔月到柜台查询审核情况,通过的办理领款手续; 4、社会保障卡的补办手续

贴照片到水西门61号301登记,次月20日后到水西门301综合科查领;如是医保卡失效、遗失急用等情况,由其本人或亲属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相片等相关材料到水西门301办理补办手续,交15元。

5、大病救助费解交问题

退休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了从医保个人帐户中划缴的手续,在册职工现按月代收代缴。

6、新退休人员,次月凭退休审批表到医保综合科窗口进行退休确认,要补缴医保费的要一并补缴;

7、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问题:有离休人员的单位离休医疗统筹费,每年分两次,直接从基本帐户中托收,现标准为8800元/年;

8、自由职业者今年2月份起可在所在区投保所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间断3个月以内的,可办续保手续);

9、外地登记人员每年初到综合科办理一次个人帐户退款手续。

四、工伤保险

1、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或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拨付给单位。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的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工伤认定书、原始发票、病历、双处方、出院小结(记录)、用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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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办理定期伤残抚恤金程序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1-4级的,由单位统一办理工伤社会化发放手续,并于申报次月15日以后领取银行存折。家居为地的可以邮寄或邮汇。享受待遇的人员必须每年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供生存证明。

携带材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职工工伤认定书》和《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

3、办理一次性伤残抚恤金程序

由单位统一办理。在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拨付给单位。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的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职工工伤认定书》。

4、办理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程序

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申请表》报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批准后进行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由单位统一办理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拨付给单位。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的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始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申请表》、《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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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t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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