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关于各专业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连带责任的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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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发布

运行部安全文明生产 连带责任管理规定

2016-05-18日实施

运行部关于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安全文明

生产连带责任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行部专业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 2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运行部内部管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使运行部成员之间确立“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担责任”的互保连带关系,对生产运行中因各种原因所产生的责任考核(异常事件以下),对专业、班组负责人将采用连带责任的考核。 3 内容要求

3.1 运行部成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组,检查组成员陈侯宝、韩相国、李志强;检查组负责每周不定期对运行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3.2 运行部各专业、班组的日常工作由专业、班组负责人进行检查、管理; 3.3 对于各专业负责人自查所产生的考核由责任班组全额承担;同时连责班组负责人(集控专业值长、机长)对应金额的20%管理责任考核。

3.4 对于各班组负责人自查所产生的考核由责任班组自行分配,考核金额做为班组费用留用。

3.5 对于部门检查组检查所产生的考核由责任专业(包括安全)负责人进行全额分配;同时连责专业负责人对应金额的30%管理责任考核。

3.6 对于公司安全生产部检查所产生的考核,由责任班组或专业全额承担,其中50%上报公司在责任人工资中体现,另50%处罚交部门,同时连责部门负责人考核金额的50%上报公司在工资中体现。

3.7 对于燃料、化学专业如有中方班组负责人休假,其他中方低岗位人员代管时所产生的连责考核按班组负责人的50%计算。 4 检查与考核

检查项目及考核金额完全执行运行部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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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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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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