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作业指导书

更新时间:2024-06-03 09: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验收作业指导书

二O一三年一月

目 次

1 总则 .............................................................. 1 2 环境条件 ........................................................... 3 3 业扩工程管理职责 ................................................... 5 4 业扩工程设备竣工检验细则 ........................................... 5 5 业扩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室内的漏电保护竣工检验细则 ................... 21 6 业扩工程配电站竣工检验技术细则 ..................................... 25 7 业扩工程安健环设施竣工检验技术细则 ................................. 39 附 录 A .............................................................. I 附 录 B .............................................................. I 附 录 C ............................................................. II 附 录 D ............................................................ III 附 录 E ............................................................ III

1 总则

1.0.1 为保证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办电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加强设备施工质量管理,防范客户故障发生,使客户配电设备、配电站做到充分保障人身安全,确保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 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及相关业务流程应遵从供电部门的具体规定。 1.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客户投资的业扩工程。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应符合国家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94 10kV及以下配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602-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0228-200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206-1987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CECS170-2004 低压母线槽选用安装及验收规范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 2811-2007 安全帽 GB 2893-2008 安全色X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095-2009 安全带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客户

指接受电力供应服务的一方。 1.3.2 业扩工程

由客户投资建设的配电工程。

* 3.2 业扩工程:指供电企业为保证客户新装和增容用电而必须相应进行的配电网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业扩工程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客户用电性质划分为高压、中压、低压及统建住宅小区等四种类型。

3.2.1 高压客户业扩工程:指采用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业扩工程; 3.2.2 中压客户业扩工程:指采用10kV 或20kV 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业扩工程;

3.2.3 低压客户业扩工程:指采用380/220V 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业扩工程;

3.2.4 统建住宅小区:指由开发商统一规划建设并出售的住宅小区,该类业扩工程一般采用中压受电。

1.3.3 配电站

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和分配电能的供电设施。一般指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的场所。

* 在配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配电站一般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配电房是指10kV 线路上的开关房、综合房、公变房、低压配电房的统称。

开关房:指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 10kV 供配电设施。房内装设中压环网开关柜设备。

综合房:指用于降压并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房内装设有 10kV 配电变压器、中压环网开关柜设备和低压设备等,属于环网型的配电房。

变压房:指用于降压的供电设施。房内装设有 10kV 配电变压器和低压设备,属于终端型的 配电房。

低压配电房:指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低压供配电设施。房内装设有低压开关设备。

1.3.4 “五防”

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防止接地开关处于闭合位置时关合断路器、负荷开关;防止在带电时误合接地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室)。 2 环境条件

2.0.1 对布置在居民区的配电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对布置在工业区内的配电装置,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J87-1985)。

* 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的选择应将噪声作为主要技术指标之一。配电设施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应采取减振技术措施。

本规范6.2.3 8)新建配电站如设在住宅建筑物内,配电站与住宅之间如仅间隔单层楼板或墙,应设置不小于0.5m的隔层。是从噪声的控制上提出。

* 噪声控制标准

噪声主要分为4类,包括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配电生产场所噪声应依照国家标准GB 12348-2008,GB 3096-1993 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通过设备选型、安装工艺进行控制。配电生产场所界环境噪音应不超过表37的规定。

表 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昼间(06:00~22:00)(dB) 夜间(22:00~06:00)(dB)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0 类功能区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 执行。

1 类功能区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 类功能区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 类功能区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 类功能区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2.0.2 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的规定。

2.0.3 防污秽等级要求 *(应按所在地区的污秽等级绝缘子爬距的选取)

一般地区: Ⅲ级(户外) Ⅱ级(户内) 污秽严重地区: Ⅳ级(户外)

* 爬电比距 S.00.00.05/Q101-0008-0909-7823 四川省公司线路绝缘子技术规范 页

0~II 级:复合绝缘子不小于20mm/kV;玻璃绝缘子、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用在

直线串时不小于20.6mm/kV,用在耐张串时不小于19.6mm/kV

Ⅲ级: 复合绝缘子不小于25mm/kV;玻璃绝缘子、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用在

直线串时不小于29.1mm/kV,用在耐张串时不小于24.8mm/kV

Ⅳ级: 复合绝缘子不小于25mm/kV;玻璃绝缘子、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用在

直线串时不小于35.7mm/kV,用在耐张串时不小于30.4mm/kV

注:爬电比距都应按最高运行电压计。 南网城市配电网设计导则,线路悬垂串绝缘子,Ⅲ级~Ⅳ级污区宜采用合成绝缘子;

0~II级污区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玻璃,合成绝缘子或瓷绝缘子。耐张绝缘子宜采用玻璃或瓷绝缘子。

3 业扩工程管理职责

3.1 供电部门业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3.1.1 负责对业扩工程的竣工资料审查工作。

3.1.2 负责组织对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 3.2 业扩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3.2.1 配合对所实施业扩工程项目的三级检查工作。

3.2.2 配合业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开展业扩工程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 3.3 业扩工程施工单位

3.3.1 负责完成业扩工程的建设,准备竣工检验所需的各类竣工资料和手续。 3.3.2 负责业扩工程竣工检验时的现场配合工作。

3.3.3 负责对工程竣工检验时发现缺陷的消除,以及线路和设备投运时的配合工作。 3.3.4 负责审核业扩工程是否符合竣工检验条件。 3.3.5 参与竣工检验及负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3.4 监理单位

受业扩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委托,对业扩工程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及施工安全的监督。

* 工程监理

配网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制。各市供电局要通过合同明确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对监理单位实行责任追溯制度。

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条件,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工作要针对配网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3.5 设计单位

配合业扩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开展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工作。 4 业扩工程设备竣工检验细则 4.1 业扩工程设备竣工检验的要求

4.1.1 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应符合有关电力建设施工、竣工检验及质量验评标准、规范的要求。

4.1.2 业扩工程设备均应满足供电部门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要求,挂贴设备标志牌。 4.1.3 应提供业扩工程电子化资料移交完成清单。 4.1.4 提供工程中间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4.2 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内容与方法

* 1.中间验收: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对酊电网工程实施过程中

关键工序进行的质量验收。

* 2.竣工验收:配电网工程完成后,在新建设备,相关设施投运前,为确认施工质量,由相关单位部门组织的质量验收。

* 3. 质监验收:由配电网工程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

4.2.1 工程竣工检验一般采用三级检查。即施工单位自检竣工检验,业扩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预竣工检验及供电部门业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检验。 4.2.2 施工单位在完成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后,应按照国家及行业、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在阶段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组织自检竣工检验,经业扩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预竣工检验合格后,由业扩工程施工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业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供电部门要求实现电子化移交后,准备工程竣工检验。

4.2.3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竣工要求,提供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竣工检验工作。

4.2.4 业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检验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及时组织竣工检验工作。

4.2.5 竣工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供电部门竣工检验人员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2.6 业扩工程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书面竣工检验申请,对整改问题进行竣工检验,直至工程竣工检验合格。

4.2.7 竣工检验合格的业扩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竣工资料(含电子化移交资料),并与供电部门签定供用电合同。 4.3

业扩工程设备竣工检验具体要求

* 在本规范内,设备竣工检验具体要求,按设备的类别分十二类,再加一个配电站,共十三类设备。对于业扩工程设备竣工检验具体要求,一些共性的要求。

A、具体要求

1)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应符合有关电力建设施工、竣工检验及质量验评标准、规范的要求;

2)业扩工程设备均应满足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要求,挂贴设备标志牌; 3)应提供业扩工程电子化资料移交完成清单; 4)提供工程中间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B、 各类设备系统竣工检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1)竣工图(含系统结线图及线路沿布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3)安装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及中间检查记录); (4)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5)设备安装调整及试验记录;

(6)接地装置图及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7)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包括规划部门)对线路走廊的批准文件;

(8)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3.1. 客户业扩工程

本规定所指客户业扩工程,包括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10kV 及以下客户用电报装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35kV 及以上客户报装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可参考《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3.2 业扩工程电子资料

(1) 业扩工程电子资料,是指业扩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产生的工程资料,在信息系

统中以数据的形式录入、展现。业扩工程电子资料包括更动前后的中压接线图和沿布图、低压接线图和沿布图等。 (2) 3.3. 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 (3) 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是指将用电报装的基础数据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固

化到业扩报装管理流程中,实现图形、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 (4) 3.3.1. 电子化移交设计单

(5) 电子化移交设计单是指业扩工程设计阶段需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的电子资料,包括

中压沿布图、中压更动前后接线图、低压沿布图、低压更动前后接线图及高层住宅电气干线竖向图等,为工程竣工是提交电子化移交资料做设计准备。 (6) 3.3.2. 电子化移交竣工单

(7) 电子化移交竣工单是指业扩工程竣工阶段需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电子资料,包括

更动前后的中压沿布图和接线图、低压沿布图和接线图等。 (8) 3.3.3 录入单位

(9) 本规定中录入单位指由各供电局委托的从事工程资料电子化录入工作的专业公

司,或者供电局内部指定的负责工程资料电子化录入工作的业务部门(人员)

A 单项工程竣工资料目录

1. 工程建设情况一览表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3. 设计和预算

4. 工程报建资料一览表

5.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6. 设计变更单

7. 费用垫付报审表 8. 费用索赔报审表 9. 监理工作联系单 10.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2. 废旧物资退料清单 13. 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14. 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15. 分项工程报验表 16. 工程竣工报验单 17. 监理评估报告 18. 工程竣工报告表 19. 工程竣工图

20. 配网工程运输距离及地形比例表 21. 配网工程主材运输重量计算表 22. 结算审核报告 23. 甲供设备材料清单 24. 甲供设备材料核对清单 25. 工程量统计表 26. 审核汇总表

B 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资料规范项目

综合资料目录

一、项目管理档案: 1. 项目立项批文 2. 工程变更申请表

3. 汇总甲供设备材料清单 4. 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5. 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6. 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结算汇总表

二、合同管理档案: 7. 物资采购合同、发票

8. 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9.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10.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1. 工程承发包合同、承包电力工程安全协议 12. 工程设计合同 13. 造价咨询合同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档案: 14. 工程招投标文件 15. 工程中标通知书

四、监理管理档案:

1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7.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9. 工程延期报审表 20. 监理总结报告

注:监理管理档案由监理公司负责整理,在总验收前移交委托建设单位。

C 项目综合资料

一、项目管理档案:

1. 项目立项批文 2. 项目变更申请表

3. 汇总甲供设备材料清单 4. 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5. 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6. 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结算汇总表

二、合同管理档案:

7. 物资采购合同、发票

8. 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9.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10.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1. 工程承发包合同、承包电力工程安全协议 12. 工程设计合同 13. 造价咨询合同

D.广东电网公司司配电网设备验收规范 (见B3)

项目立项批文

市局规划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项目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所附的项目表(可只附总表和本单位的部份)

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投资规模 施工图纸、可研会审会议纪要

由工程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审图会议纪要 物资采购合同、发票

一级设备材料的合同由省电力物资总公司负责签订 二级设备材料的合同由市局物流中心负责签订

财务保存所有的合同的原件,在资料保存复印件,若使用了以往资金项目的剩余材料,以往合同的复印件也应在本次资料中保存 发票的原件在财务保存

附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物流中心) 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在有关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上加盖红章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委托代理招标合同由委托建设单位负责签订 在资料中保存合同的原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由委托建设单位负责签订 在资料中保存合同的原件

工程承发包合同、承包电力工程安全协议

工程承发包合同统一采用广州供电局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承发包合同(范本) 工程承发包合同、承包电力工程安全协议由委托建设单位负责签订 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同时签订承包电力工程安全协议 承包电力工程安全协议统一采用安监部编制的范本 在资料中保存合同的原件 工程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由委托建设单位负责签订 在资料中保存合同的原件 造价咨询合同

造价咨询合同由委托建设单位负责签订 在资料中保存合同的原件

附审核汇总表复印件,原件在财务部门保留 工程招投标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投标技术、经济标书 中标通知书 监理总结报告

监理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数量的总体认证。 详细说明项目中尚遗留的问题。

* * 可否提供第三讲时提到详细的每种设备的验收规范 (见B3) 4.3.1 架空配电线路工程竣工检验及资料移交要求。

4.3.1.1 架空线路工程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和《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02-1996)):

4.3.1.1.1 线路及设备型号、规格应符合规定,并与审图意见书和设计图纸相符。

4.3.1.1.2 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线路设备标志牌应齐全。 4.3.1.1.3 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应符合规定。 4.3.1.1.4 拉线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4.3.1.1.5 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4.3.1.1.6 配套的金具、卡具应符合规定。 4.3.1.1.7 相位正确、接地装置应符合规定。

4.3.1.1.8 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高杆植物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4.3.1.1.9 绝缘导线的绝缘修复应符合规定。

4.3.1.2 架空线路在竣工检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1)竣工图(含系统结线图及线路沿布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3)安装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及中间检查记录); 4)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5)调整及试验记录;

6)接地装置图及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7)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包括规划部门对线路走廊的批准文件;

8)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4.3.2 电缆工程竣工检验及资料移交要求

4.3.2.1 电缆工程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4.3.2.1.1 电缆及其附件应符合规定,并与审图意见书和设计图纸相符。

4.3.2.1.2 电缆排列整齐,固定良好,弯曲半径、有关排列间隔等应符合规程要求,无机械损伤;单芯电缆的金属护层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标志牌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4.3.2.1.3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接地良好。

4.3.2.1.4 电缆终端相色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4.3.2.1.5 在电缆沟中敷设电缆时,应按顺序放在电缆支架上(从下而上、先里后外排列),过马路穿管时,应自下而上、先两侧后中间敷设。新敷设电缆应每隔30m绑扎一块标示牌(标示内容:电缆型号、变电站馈线编号、起止处名称等)。

4.3.2.1.6 电缆沟内无杂物,盖板和支架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配置照明、通风、排水、防火等设施。

4.3.2.1.7 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小于0.7m;当位于车行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路径标志清晰、牢固,在直线段每隔2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4.3.2.1.8 电缆穿管敷设:

1)电缆管明敷时,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2)电缆管直埋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3)使用电缆排管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4.3.2.1.9 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1.10 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合格。 4.3.2.1.11 隐蔽工程及中间检验、签证材料检查。 4.3.2.2 电缆工程竣工检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1)竣工图(含系统结线图及线路沿布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4)直埋电缆的敷设位置图,图上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表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5)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包括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中间接头位置、终端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6)电缆及其附件的各类试验记录;

7)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8)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包括规划部门对电缆走廊的批准文件。 4.3.3 变压器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3.1 变压器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4.3.3.1.1 变压器额定电压与额定容量应符合规定,并与审图意见书和设计图纸相符,铭牌清晰,外观应光洁。变压器(容量100kVA~1000kVA)外廓与门的净距不小于0.8m;

变压器(容量1250kVA~1600kVA)外廓与门的净距不小于1m;非封闭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m的围栏,围栏的网孔不大于40mm×40mm。

4.3.3.1.2 油浸变压器油位应符合要求,油浸变压器油位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侧,且变压器(容量100kVA~1000kVA)外廓与后壁、侧壁的净距不小于0.6m,变压器(容量1250kVA~1600kVA)外廓与后壁、侧壁的净距不小于0.8m;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应有油试验报告。

4.3.3.1.3 干式变压器(容量100kVA~1000kVA)外廓与后壁、侧壁的净距不小于0.6m;变压器(容量1250kVA~1600kVA)外廓与后壁、侧壁的净距不小于0.8m;两干式变压器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m。

4.3.3.1.4 单台容量800kVA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有气体继电器,气体继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气体继电器,其接点容量不小于66 VA(交流220V或110V),直流有感性负载时,不小于15W;

2)气体继电器的安装位置及其结构应能观察到分解出气体的数量和颜色,而且应便于取气;

3)积聚在气体继电器内的气体数量达到250ml~300ml或油速在整定范围内时,应分别接通相应的接点;

4)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进电回路的气流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3.3.1.5 单台容量800kVA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和全密封式变压器应有压力保护装置。变压器应装有压力释放器,当内部压力达到50kPa时,应可靠动作。 4.3.3.1.6 接地引下线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4.3.3.2 变压器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新安装变压器应提供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含出厂试验、特殊试验)、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2)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4.3.4 高压开关柜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4.1 高压开关柜(含负荷开关柜与断路器开关柜)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高压开关柜铭牌清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应与设计图纸相符,设备参数(含动、热稳定电流)应与设计要求(或审图意见书)相符。

2)高压开关柜须具有“五防”措施。开关柜中熔断器应接触良好。断路器应固定牢靠、操作灵活可靠,机械闭锁动作特性应符合规定。接地装置应紧固,并有良好的接地。柜面应标示单元接线图,图面应清晰且应与设计要求(或审图意见书)相符,开关分合位置及接地位置指示应清晰正确。

3)高压开关柜进线柜的地刀须有挂锁锁住或贴警示封条,钥匙应移交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保管。高压开关柜柜门必须与地刀联锁。进线柜门上要悬挂“严禁合地刀”标志牌。

4)户外高压开关柜箱体内外应光洁干净。开启门时应灵活且具有防盗功能。箱体应具有散热、防雨、防潮、防小动物功能。箱壳不论采用金属或非金属的材料,箱体金属框架均应可靠接地,并留有接地端子,标明接地符号。 4.3.4.2 高压开关柜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2)新安装高压开关柜应提供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4)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4.3.5 户外电缆分接箱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5.1 户外电缆分接箱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4.3.5.1.1 铭牌清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应符合规定,并与审图意见书和设计图纸相符。分接箱应具有防盗功能,并安装防盗锁。

4.3.5.1.2 分接箱箱体金属框架应可靠接地,并预留标明接地符号的接地端子。 4.3.5.1.3 现场检查项目:

1)相位检查; 2)“五防”功能试验。 3)外观检查。

4.3.5.2 户外电缆分接箱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新安装户外电缆分接箱应提供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含出厂试验、型式试验)、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3)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4.3.6 箱式变电站(箱变)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6.1 箱式变电站(箱变)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箱式变电站(箱变)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容量应符合规定,并与审图意见书和设计图纸相符;

2)箱体铭牌清晰、箱体内外应光洁干净。高低压室门开启应灵活,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外表上应标注箱体名称及10kV接线系统图(注明起止点名称); 3)箱体外壳不论采用金属或非金属的材料,箱体金属框架均应可靠接地,并留有接地端子,标明接地符号;

4)箱内高低压室应有照明灯,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箱体应配备温控和湿控装置,应有防尘、防雨、防锈、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或装置。 4.3.6.2 箱式变电站(箱变)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含出厂

试验、型式试验)、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2)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4.3.7 低压配电柜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7.1 低压配电柜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铭牌清晰。主开关额定电流及短路电流应符合规定,并与审图意见书和设计图纸

相符;

2)低压配电柜金属框架均应可靠接地,并留有接地端子,标明接地符号; 3)凡配有自备发电机的客户,其发电机的回路与配电柜连接时,必须有机械及电气

联锁装置,并应签订有关安全协议。

4.3.7.2 低压配电柜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

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2)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4.3.8 户外装置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8.1 户外装置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户外装置包括柱上变压器、露天变电所、柱上开关、柱上隔离刀闸、户外电缆终

端头等;

2)柱上变压器底座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柱上开关底座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5m,

高压熔断器对地距离不小于4.5m;

3)柱上开关分合闸指示应正确;

4)柱上台架应装设设备标志牌和警示标志;

5)不带配电间的台墩式变压器若有围墙,台墩可以较矮;带配电间的台墩一般高度

为1.7m~2m,台墩每边应大于变压器外壳0.3m,总长1.5m~2.5m,宽1m~1.5m。台墩周围宜设置围栏,围栏外应挂“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6)变压器台架的接地装置在变压器容量100kVA以下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100kVA

及以上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柱上开关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3.8.2 户外装置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

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2)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3)接地装置图及接地电阻实测记录。 4.3.9 母线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9.1 母线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1)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

4)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完好。 4.3.9.2 母线槽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4.3.9.2.1 母线槽安装时土建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安装母线槽的井道内无渗水,且墙面已完工;

2)母线槽穿越墙壁、楼板的孔洞,不影响母线槽的水平度和垂直度,洞口宜修整光滑,消防封堵符合要求; 3)防水台阶符合防水要求。

4.3.9.2.2 弹簧支承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弹簧支承器的底座应固定牢固,底座与母线槽外壳之间应留有活动间隙; 2)弹簧应与底座垂直,并处于半压缩状态,弹簧的上螺帽应处于松开状态。 4.3.9.2.3 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架应固定牢固,设置合理;

2)母线槽的分接口处应设置防晃支架,防晃支架应紧贴母线槽外壳;

3)水平安装的支架应高低一致,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每一单元母线槽的支架不应少于2个。

4.3.9.2.4 母线槽本体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母线槽的侧面与墙的距离和并列安装的母线槽之间的距离应便于施工和维修; 2)母线槽分线口的高度,当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当设计无规定时,中心高度宜距地面1.3m~1.5m。

4.3.9.2.5 母线槽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母线槽常用的外壳防护等级参见附录B;

2)对低于IP54防护等级的外壳应采用相应直径的钢丝进行检查; 3)对不低于IP54防护等级的外壳应检查相应的检测报告。 4.3.9.2.6 母线槽连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母线槽间连接情况的检查,除采用力矩扳手参见附录C规定的紧固力矩对穿芯螺栓的紧固力进行复核外,还应打开连接头盖板,采用塞尺检查母线间的搭接情况;

2)母线槽与电气设备采用螺栓连接时,螺纹宜露出螺帽2~3扣。裸露母线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遵守附录D的规定。

4.3.9.2.7 接地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母线槽的金属壳体、外露穿芯螺栓应可靠接地,与PE线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Ω;

2)母线槽始端金属外壳上设置的接地端子与PE排应有可靠明显的连接,接地端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接地端子最小规格表

额定电流Ie(A) Ie≤630 630<Ie≤1000 Ie>1000

接地螺母最小规格 M8 M10 M12

4.3.9.2.8 检查绝缘质量时应查阅施工绝缘记录数据,并抽查复测。 4.3.9.2.9 通电试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母线槽安装完毕,并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试运行;

2)母线槽在空载情况下通电1h后,方可测量外壳和穿芯螺栓的温升和各插接箱的空载电压;

3)母线槽空载测量正常后,方可接上负载测量母线槽温升和压降。不应出现温度异常点,各部分的温升值不应超出附录E的规定。

4.3.9.3 母线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母线的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母线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

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4)安装记录。

4.3.10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要求

4.3.10.1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2)盘、柜内所安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可靠牢固;元件选型与设

计图纸相符;

3)所有二次回路接线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4)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道内

积水结冰的措施;

6)操作及联运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7)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4.3.10.2 盘、柜(含计量箱、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盘、柜(含计量箱、柜)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

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4)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5)装设有继电保护的盘、柜应有供电部门发出的保护整定通知单。 4.3.11 电能计量装置竣工检验要求

4.3.11.1 电能计量装置竣工检验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 4.3.11.1.1 总体要求:

1)电能表安装场所应清洁、干燥、明亮,无腐蚀性气体,不受震动,应便于抄读和装拆;

2)安装点的气温应在0℃~40℃之间;

3)三相电能表的表与表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70mm,单相电能表与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0mm。电能表宜安装在对地700~1800mm的高度,电能表应垂直安装; 4)安装在绝缘板、木质板上的电能表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5)表箱应具备防水性和防锈性,且牢固地安装在可靠及干燥的墙上并可靠接地。表箱外壳金属部分应与PE线(地线)牢固连接,连接线截面不小于6mm2;表箱外壳金属部分严禁与N线(零线)连接(TN-C系统除外),其周围环境应干净、明亮、便于拆装、维修和抄表。

4.3.11.1.2 单相电能表安装竣工检验要求:

1)相线、零线不能接错;

2)单相表必须将相线接入电流线圈正极; 3)使用接线盒连片必须合上。

4.3.11.1.3 三相电能表安装竣工检验要求:

1)三相表必须按正相序接线;

2)三相四线表必须接零线,并且电能表的零线必须与电源零线直接连通,不允许采用接地、接金属屏外壳等方式代替。

4.3.11.1.4 计量二次导线与计量装置连接端不得出现导体裸露部分,表计进线孔应一孔一线不允许在表计进线孔并接,并将接线端螺丝逐个拧紧。 4.3.11.1.5 互感器的安装竣工检验要求:

1)互感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及更换,安装必须牢固;

2)穿芯式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绕组多于1匝时,必须使用绝缘导线绕制,并做到在

铁芯上分布均匀;

3)对绕组电流互感器,空置绕组应可靠短接并接地; 4)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应有一端可靠接地。 4.3.11.1.6 二次回路的安装竣工检验要求:

1)导线要横平竖直,用走线槽、穿管或支持件支持架设,不可紧贴金属敷设面敷设;

2)二次线两端要有编号套,头、尾两端的编号对应一致;

3)二次线弯头不应清角,转动部分要留有足够长的裕度,备用线长度要留足裕度,过长的线绕成螺旋形;

4)导线的连接方式可为针孔式或螺丝压接式。螺丝压接时线头应弯圈,方向与螺丝旋转方向一致,或用线夹连接;

5)低压计量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的电压引线要单独施放,与二次电流线分开,应在母排上打孔用螺栓压接的方式连接电压引线; 6)二次线必须为完整的导线,中间不能有接头和施工伤痕;

7)带互感器的低压计量装置,要求使用二次专用接线端子盒,要求换表或测试时能安全工作和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开路,带电测量时不影响电能表计量,绝缘可靠,导电良好,绝缘件为阻燃材料,盒盖可以加封印。

4.3.11.2 电能计量装置应提供的资料:

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2)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3)计量柜(箱)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 4)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

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的熔断器、接线端子的说明书等; 6)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4.3.12 直流电源系统竣工检验要求

4.3.12.1 直流电源系统竣工检验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4.3.12.1.1 查阅过程管理记录、文件资料、图纸、报告。

4.3.12.1.2 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4.3.12.1.3 直流屏主要元器件的检查:

1)直流回路严禁采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2)同一支路中空气断路器、熔断器应分级配置, 上下级应满足选择性配合要求; 3)一个站同一支路的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原则上应选用同一制造厂系列产品;使用前宜进行动作电流和安秒特性抽检; 4)绝缘监察装置动作应正确,可发出声光报警; 5)主要元器件应有合格证。

4.3.12.2 直流电源系统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直流电源系统出厂合格证及蓄电池出厂充放电记录、放电曲线等,现场交接试验报告;

4)直流电源系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5)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5 业扩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室内的漏电保护竣工检验细则

5.1 业扩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室内的漏电保护竣工检验的通用技术要求

1)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应符合有关电力建设施工、竣工检验及质量验评标准、规范的要求;

2)业扩工程设备均应满足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要求,挂贴设备标志牌; 3)应提供业扩工程电子化资料移交完成清单; 4)提供工程中间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5.2 业扩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室内的漏电保护竣工检验内容与方法

5.2.1 工程竣工检验一般采用三级检查,即施工单位自检竣工检验、业扩工程建设单位预竣工检验及供电部门业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检验。

5.2.2 施工单位在完成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后,应按照国家及行业、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在阶段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组织自检竣工检验,经业扩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预竣工检验合格后,由业扩工程施工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业扩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供电部门要求实现电子化移交后,准备工程竣工检验。

5.2.3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竣工要求,提供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配合竣工检验工作。

5.2.4 业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验收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及时组织竣工检验工作。 5.2.5 竣工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供电部门竣工检验人员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2.6 在整改完成后,由业扩工程施工单位再次提出书面竣工检验申请,对整改问题进行竣工检验,直至工程竣工检验合格。

5.2.7 对竣工检验合格的业扩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竣工资料(含电子化移交资料),并与供电部门签定供用电合同。

* 临时用电的业扩工程竣工检验的共性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内容与方法与第4节相同

5.3 业扩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室内的漏电保护竣工检验具体要求 * * 临时基建用电的审批规定

1. 在审批基建用电时,要从对客户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审批基建用电,应对永久用电的容量和供电方式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考虑,统筹研究永久供电方案的安排。

2. 对于用户永久用电达到自建站标准,或必须提供公用站址情况下,在变电站站址未落实前,临时用电原则上不予批复。

3. 基建等其他性质的临时用电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电客户。供电方不受理使用临时电源的用电客户的变更用电事宜。

5.3.1 建设临时用电、室内的漏电保护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5.3.1.1 漏电保护器型号、规格应符合规定,并与审图意见书和设计图纸相符。 5.3.1.2 电器外观检查完好,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3.1.3 电器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3.1.4 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5.3.1.5 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5.3.1.6 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5.3.1.7 通电后,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触头压力和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5.3.1.8 在建工程不得在供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5.3.1.9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供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且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供电线路的一侧。

表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5.3.1.10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供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垂直距离(m)

5.3.1.11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供电架空线路作业。在供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5.3.1.12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供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3.1.13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5.3.1.9~5.3.1.12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与供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5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供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5 防护设施与供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1 4.0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5 <1 6.0 1~10 7.0 35 7.0 <1 1.5 1.5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供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0 1.7 35 2.0 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5.3.2 建设临时用电、室内的漏电保护接地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供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之间不得再作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8)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l(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9)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

10)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

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

11)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每一接地装置至少有2个不同的引出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12)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

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

5.3.3 建设临时用电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现场交接试验报告;

4)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5)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6 业扩工程配电站竣工检验技术细则

6.1 配电站工程竣工检验与资料交接通用要求 6.1.1 配电站工程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配电站的土建是否满足要求;

* 墙体和天花板刷防虫漆,地面涂绝缘漆,配电房采用不锈钢门,房门要接接地。 2)配电站的标志牌(含配电站名称、警示标志等)应齐全;

3)配电站内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格,包含消防设施、防护栏等是否合格,配电站内的设备标志牌及警示标志是否满足要求;

4)配电站的防小动物、防盗、防潮、散热措施是否满足要求,门窗、电缆沟进出管是否采取措施封堵,配电站内的照明装置是否满足要求;

* 配电房应满足防火、防潮、通风、防毒和防小动物要求。

5)配电站内的设备选用是否与设计相符,设备排列布置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 6)配电站内各类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7)高压柜和低压柜布置符合国家电气设备操作规范规定;

8)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柜顶面有裸露的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9)配电站内所有设备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并留有标明接地符号接地端子,配电站接地电阻不大于4?;

10)配电站移交应提供的资料:配电站名称、配电站设备的一次结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6.1.2 配电站土建资料:

1)配电站内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2)设备交接试验记录及施工竣工检验记录; 3)接地装置图和实测值记录;

4)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6.2 配电站设置基本原则

6.2.1 配电站一般由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三部分组成。当建设场地受限时,也可将高低压开关设施设置在同一室,但必须满足操作通道和维护通道最小尺寸的要求。当变压器与低压配电装置设置在同一室时,变压器应选用干式变压器,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6.2.2 配电站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1)配电站尽量接近于用电负荷中心,宜按照“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设置。对于新建配电站所址,应与小区(社区)的总体规划相结合,尽量接近电源侧,做到统筹兼顾;

2)高、低压进出线便于敷设和日后的维护管理;

3)电气设备交通运输方便,运行维修保养便利,并应考虑变压器的搬运及消防抢修通道。

6.2.3 配电站宜采用独立式配电站的型式,如确属存在困难时,也可采用其他布置型式,配电站宜设置在建筑物底层靠外墙的部位,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2)不应设在厕所、浴室、食堂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方或正下方;

4)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型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确属室内设置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箱式配电站或室外变压器台架的布置方式,但应采取严格控制,其数量不应过多,变压器额定容量不宜过大,一般箱式配电站不宜大于630kVA(油浸式)、800kVA(干式),室外变压器台架不宜大于400kVA;*(南网城市配电网设计导则为小于500kVA)

6)高层建筑地下层配电站的位置,宜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 7)配电站位于高层建筑(或其他建筑)的地下室时,不应设在最底层(地下室至少两层时)。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处地面等防水措施,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站及设备的可能性;

8)新建配电站如设在住宅建筑物内,配电站与住宅之间如仅间隔单层楼板或隔墙,应设置不小于0.5m的隔层。 * 9)配电站的设置规定 9.1 配电站的设置原则 9.1.1用户专用变电站

9.1.1.1 用户变压器总容量在20000-40000千伏安之间的,可考虑建设用户专用变电站供电;4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必须自建110千伏或更高电压等级的专用变电站供电。

9.1.1.2 对于特殊用户,用户的接入系统的谐波、冲击电流等对配网冲击过大,10千伏不能满足其供电要求的,应由用户自建110千伏或更高电压等级的专用变电站供电。

9.1.1.3 用户的专用变电站应以终端站的型式接入系统。

9.1.1.4 专用变电站在接入系统前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谐波、冲击负荷对电网影响。

9.1.2 报装基建用电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户应预留公用变电站站址。 9.1.2.1 居住人口在2万及以上,或住宅单元达到5000户及以上,最终负荷达到2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9.1.2.2 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应在配电站 10kV 母线、公变低压侧、专变用户供(受)电侧安装谐波监测点。

6.3 配电站电气设备布置一般规定

6.3.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情况的要求。

6.3.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色别应为A相黄色(M20 Y100),B相绿色(C100 Y100),C相红色(M100 Y100),零线为淡蓝色(K100)。

6.3.3 配电设备装置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6.3.4 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头。 硬导体间的连接宜采用焊接。需要断开的接头及导体和电器端子的连接处,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加装弹簧垫片。不同金属的导体连接时,根据环境条件,应采取装设过渡接头等措施。 6.3.5 电气连接应采用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TN-S/TN-C-S)连接方式。 6.3.6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布置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连接。配电变压器的金属外壳、低压侧N线必须与接地线连接。

6.3.7 应根据要求采取N线的重复接地措施,以避免出现断线后大量电器的损坏现象发生。

6.3.8 高层建筑物运行中的高损耗油浸式变压器应逐步淘汰,更新为能满足消防及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型变压器。

6.3.9 低压线路零线与相线线径应相同。

6.3.10 公共零排钻孔面积不应超过与孔径等长母线面积四分之一。

6.3.11 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配电站,宜设专用变压器为配电站供电。当有两回路站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6.3.12 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应安装在单独的设备房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在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开关柜安装在同一房间内。

6.3.13 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式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的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开关柜的顶面封

闭外壳等级符合IP3X级时,两者可毗邻布置。

6.3.14 配电站内的电气设备宜单层布置。如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平面。设置在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有进出线缆及供搬运电气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吊装孔洞。 6.3.15 高、低压配电室内,宜预留适当数量的开关柜备用安装位置。

6.3.16 供给一级负荷用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则该两路电缆应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且应分别置于电缆沟两侧支架上。 6.4 配电站安全净距的一般要求 6.4.1 电气装置的安全净距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

(mm)

符号 适用范围 安装场所 额定电压(kV) <0.5 柜(屏)前2500 柜(屏)后2300 2500 1900 20 75 100 175 1875 2000 50 800 825 10 无遮栏裸带电部分至地(楼)面之间 有IP2X防护等级遮栏的通道净高 裸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的裸带电部分之间 距地(楼)面2500mm以下裸带电部分的遮栏防护等级为IP2X时,裸带电部分与遮护物间水平净距 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的水平距离 裸带电部分至无孔固定遮栏 裸带电部分至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打开或拆卸的栅栏 室内 室外 2500 2700 1900 125 200 225 300 1925 2200 155 875 950 A 室内 室内 室外 室内 室外 室内 室外 室内 室内 室外 B C

6.4.2 配电变压器

6.4.2.1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区域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7所列数值。干式变压器的金属网状遮栏,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遮栏高度不低于1.70m。

表7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区域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 (m)

变压器容量(kVA) 项目 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油浸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后壁、侧壁净距 干式变压器有金属网状遮栏与后壁、侧壁净距 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门净距 干式变压器有金属网状遮栏与门净距 注: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

6.4.2.2 对于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最小高度再加0.70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0.80m确定。

6.4.2.3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8列数值。

表8 干式变压器防护外罩间的最小净距 (mm)

变压器容量(kVA) 项目 变压器侧面具有IP2X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罩 变压器侧面具有IP4X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罩 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罩 不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罩

100~1000 0.60 0.80 0.60 0.60 0.80 0.80 1250~1600 0.80 1.00 0.80 0.80 1.00 1.00 100~1000 1250~1600 A 600 800 A 可贴邻布置 变压器宽度 b加600 1000 可贴邻布置 变压器宽度 b加800 1200 B① B

注:变压器外罩的门应为可拆卸式。当变压器外罩的门为不可拆卸式时其B值应是门扇的宽度(c)加变压器宽度(b)之和再加300mm。A、B值见图1、图2

图1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A值

图2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B值

6.4.2.4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区域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9中规定。

表9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区域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 (mm)

变压器容量(kVA) 项目 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6.4.3 高压配电装置:高压配电装置内的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0中规定。

表10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距 (mm)

高压开关柜布置型式 单排布置 双排面对面布置

100~1000 600 800 1250及以上 800 1000 高压开关柜柜后维护通道 800 800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1500 单车长度+1200 2000 双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注:① 由于高压负荷开关柜为柜前操作维护,故表10中的柜后维护通道最小净距值不适用于高压环网开关柜。高压负荷开关柜柜后与墙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 ② 高压开关柜侧面与墙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200mm。 ③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6.4.4 低压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装置内的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1中的规定。

表11 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距 (mm)

布置型式 布置方式 柜前通道 柜后通道 单排布置 15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2000 1000 固定式 置 双排背对背布1500 1500 置 单排布置 18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2300 1000 抽屉式 置 双排背对背布1800 1000 置 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6.4.5 配电站照明及通风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考平面及其高度(水平面)0.75m; 2)照度为200 lx; 3)一般显色指数(Ra)为80; 4)照明节能密度为18W/m2; 5)统一眩光值(UGR)为19;

6)配电站的裸露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的安装不得采用吊链安装方式。照明光源宜采用通电即亮的荧光灯;

7)配电站采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通风装置设置在户外时应加装防雨罩和扇叶遮拦罩。配电站机械

通风装置可兼作事故排烟装置。机械通风机装置的运行宜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 8)蓄电池室应选用防爆型的照明灯具和开关。

* 照明标准

为了保护配网运行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视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参考国家有关标准GB 50034-2004,对配网的生产场所照明和办公场所照明的照度提出如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应参照执行,如表36 所示。

表 36 照明照度标准参数表

生产场所照明 照明分类 照度要求(lx)

电房 500~750 户内其它设备室 300~500 电缆间(层) 300~500 备品备件室、安全工具室 200~300 户内通道及非作业区 75~150

非生产场所照明 一般办公室、会议室 100~200

资料室 75~150 休息室 50~100

餐厅 75~150 卫生间 75~150 门卫 50~100 供电所大门 50~100

备用照明 50~75 疏散照明 >5 6.4.6 配电站接地

6.4.6.1 配电站接地竣工检验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技术细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配电房的接地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识齐全明显; 3)避雷针(避雷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4)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 6.4.6.2 配电站接地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时的记录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4)测试记录。 6.4.7 配电站其他要求

6.4.7.1 配电站房外应挂配电站名称标志牌,房内应悬挂电气设备操作须知,高、低压配电系统模拟图等。

6.4.7.2 放置灭火器处上方墙体应悬挂“灭火器”提示标志,见图3。

图3 “灭火器”提示标志

6.4.7.3 放置清扫工具处上方墙体应悬挂“清扫工具”提示标志。

6.4.7.4 配电站内地线应标注黄(M20 Y100)绿(C100 Y100)相间的警戒条纹,见图9。

6.4.7.5 低压开关柜应有如下标识: 6.4.7.5.1 电流指示盘相序名称标识。 6.4.7.5.2 电压指示盘标识(V)。 6.4.7.5.3 电压转换开关标识。 6.4.7.5.4 分、合闸按钮标识。 6.4.7.5.5 总开关标识。

6.4.7.5.6 馈电客户名称标识(柜内开关表面与柜门表面均需标明)。 6.4.7.5.7 如线路设备处于备用状态应有备用标识。

6.4.7.5.8 无功补偿柜电容投切指示灯下方应标明电容器组序号。 6.4.7.5.9 计量柜应有投运日期标识,并标明容量、电流互感器变比。 6.4.7.6 配电站内以下电气设备应具有名称标识: 6.4.7.6.1 日光灯开关。 6.4.7.6.2 所用配电箱。 6.4.7.6.3 机械通风机。 6.4.7.6.4 清扫工具。

6.4.7.6.5 应急照明设备。 6.4.7.6.6 灭火设备。 6.4.7.6.7 工具箱。

6.4.7.6.8 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6.4.7.6.9 在下述部位应标注禁止阻塞线:电缆沟盖板;灭火器存放处;防火门前。 6.4.7.6.10 在高低压开关柜前应标注安全警示线,见图4及图5。

6.4.7.6.11 见图6。

6.4.7.6.12 线,见图7。

图4 高低压开关柜前安全警示线1

图5 高低压开关柜前安全警示线2

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人行通道高差30mm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注防踏空线,图6 防踏空线

在人行通道离地面(台阶)高度不足1.8m的固定障碍物上应标注防碰头

图7 防止碰头线

6.4.7.6.13 变压器区域布局规范

变压器防护外壳侧面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牌。 变压器区域地面宜涂为蓝色(C100 M60)。 6.4.7.6.14 高压区域布局规范

高压布局应遵守以下原则:负荷开关柜应标明环进、环出单位,是否投运并采取双重编号。

配电站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开关柜(屏)的备用位置。

配电站内应放置工具柜(60cm×40cm×80cm),并配置检验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操作手柄等工具。

6.4.7.6.15 低压区域布局规范

低压开关柜应在柜体表面标明“投运”或“备用”。馈电柜应标出馈出客户名称。 6.4.7.6.16 配电站物料清单,详见表12。

表12 配电站物料清单 室内环境控制类 设施名称 备注 故障排风装置 带扇叶遮拦罩、挡雨罩 防虫纱窗 排风机 防鼠挡板 可拆卸 温湿度计 标识类 “禁止烟火”标示牌 “止步 高压危险”标示牌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低压配电屏设备名称、运行情况标识

高压配电屏设备名称、运行情况标识 温湿度计标识 绝缘手套标识 绝缘靴标识 “灭火器”提示标识 “清扫工具”提示标识 日光灯开关标识 所用配电箱标识 工具箱标识 高低压一次主接线图标识 钥匙盒标识 供电部门联系电话标示牌 变压器室禁入牌 高压配电室禁入牌 低压配电室禁入牌 变压器室禁烟牌 高压配电室禁烟牌 低压配电室禁烟牌 变压器室禁放燃物牌 高压配电室禁放燃物牌 低压配电室禁放燃物牌 变压器室止步牌 高压配电室止步牌 低压配电室止步牌 负荷开关柜标志牌 变压器标志牌 低压开关柜标志牌 变压器室当心触电牌 高压配电室当心触电牌 低压配电室当心触电牌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黄线》牌 严禁闭合接地刀牌 灭火器箱 灭火器 《设备运行中》牌 有电危险牌 安全保障类 储油池 灭火器 工具箱 绝缘手套 绝缘垫 绝缘靴

操作手柄 电缆沟盖板 文字资料类 高压一次主接线图 低压一次主接线图 配电站管理规程 配电站设备检修登记簿 配电站倒闸操作规程 辅助设施类 钥匙盒 配电站设备检修登记簿 配电站倒闸操作规程 6.4.7.6.17 配电站设施,配电屏设备仪表标识应符合表13规定,图形标志、方向辅助标志和文字辅助标志组成的长方形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4规定,形式见图8。

表13 配电站设施,配电屏设备仪表标识(mm) 尺寸 A A1 B B1 字号 规格 甲 100 10 62 5 18 乙 50 5 31 2.5 9 丙 30 3 18.6 1.5 6.4 表14 由图形标志、方向辅助标志和文字辅助标志组成的长方形基本尺寸(mm)

寸 规格 甲 乙

B 500 350 A 400 300 B1 200 140 A1 250 15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c46.html

Top